隧道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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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主要注意事项
1、隧道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明确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编制施工组织的同时应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4)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施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凡患有某种疾病的不得从事有关工作。
(6)作业场所应有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人员应配劳动保护用品。
(7)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应根据气象、水文、等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洞口工程安全
(1)边仰坡应自上而下挖,不得上下重叠作业。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规定(护栏、安全带、安全网)。
(2)边仰坡以上的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
(3)边仰坡爆被后,应清除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
(4)端墙及地质不良处开挖后应进行支护和加固措施。
(5)洞口爆破工程
① 应设爆破警戒区,由专人警戒。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撤离距离不小于200m。
② 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躲炮地点。
③ 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
④ 严格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点火。
⑤ 要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才准入检查。
⑥ 可能发生雷电的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
⑦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
(6)洞门工程应注意:
① 脚手架应搭设稳固,并有扶手栏杆。
② 起拱线以上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避免坠落。
③ 起吊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3、开挖作业安全
3.1 钻眼作业
(1)处理瞎炮和找顶完成后,才能钻眼。
(2)不得利用残眼钻眼
(3)钻孔台车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部件放松,并设制动和防滑。
3.2 爆破作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
独头巷道200m
上下导坑100m
相邻坑道及横道道50m
上半断面开挖400m
全断面开挖500m
(3)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① 照明不足
② 掌子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 岩溶涌水、流沙、流泥等未经处理
④ 尚未警戒好
(4)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准入进行如下检查:
有无瞎炮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围岩
支撑有无损坏变形
(5)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6)一般钻眼和装药不能同时作业,台车钻眼除外。
(7)贯通前15m只允许从一端开挖,另一端应撤离。
(8)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9)>1000m的长隧道允许在洞内加工,存量限当班使用,在专设地点加工。
4、装碴与运输安全
4.1 平巷装碴作业
(1)装碴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围岩稳定情况,发现塌方征兆,应先作处理后出碴。
(2)装碴机的电缆、高压风管应有专人收、放管理。
(3)扒碴机被岩块卡住时,严禁用手直接搬动石块,身体住何部分都不得接触传送带。
(4)发现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4.2 斜井装碴作业
(1)装碴人员在空车到达井底才能走出待避所装碴,装完后待避,才能提升。
(2)装碴不得高出车厢上口。
(3)扒碴机司机应在档杆旁操作,其余人员应退避。
(4)扒碴机的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5)装碴时应保护好电线路。
4.3 有轨运输安全事项
(1)行车速度
洞外与成洞地段洞内施工地段列车间距
15 km 5 km > 60 m
(2)非值班司机不得驾车。离开时需断电、拧闸、亮灯。
(3)遵守制动距物料40m 人员20m。
(4)运人车的规定
发车前应检查挂钩、轮轴、车闸。
列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
机车和车辆之间严禁搭人,人员携带的工具等不得外露,运行中和未停稳不得上下。
4.4 无轨运输安全事项
(1)运行速度限制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km 20km 20km
会车 5km 10km 10km
(2)车辆行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车间距应大于20cm。
(3)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并设挡木。
(4)洞内倒车应有专人指挥。
4.5 爆破器材的运输
(1)专车(笼)专运,专人护送,不得搭乘。
(2)雷管、炸药应分别运送。
(3)雷管、炸药不宜同列车运送。如同列运送时要间隔3个空车厢。(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
(5)汽车运输时两车间距应大于50m。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5、隧道支护安全
5.1 一般规定
(1)根据围岩情况采取可靠、有效的支护。
(2)对支护应定期检查,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发现变形、损坏,应立即修整加固。
(3)软弱围岩处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正洞与坑道、洞室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5)当作业高度大于2m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规定。
(6)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