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条件.doc

分包合同条件目录

1.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1.2 标题

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

1.4 书面指示

2. 一般义务

2.1 工程范围及内容

2.2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2.3 履约保证

2.4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2.5 分包合同的转让

2.6 再次分包

3. 分包合同文件

3.1 语言

3.2 适用的法律

3.3 分包合同协议书

3.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4. 总承包合同

4.1 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4.2 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3 分包商与业主关系

4.4 总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5. 分包商与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及设施

5.1 承包商供共享的设备及设施

5.2 分包商不会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它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5.3 对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

6. 现场工作和通道

6.1 工作时间及规章制度

6.2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6.3 分包商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

7. 开工和竣工

7.1 分包工程的开工及竣工时间

7.2 分包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7.3 拖期违约罚金

7.4 承包商有义务通知

8. 指示和决定

8.1 根据总承包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

8.2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

8.3 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指示执行工作

9.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9.1 确保分包工程质量

9.2 安全、消防措施

9.3 文明施工

10. 变更

10.1 分包工程的变更

10.2 口头变更指示的确认

11. 变更的估价

11.1 经济变更与技术变更

11.2 变更价值的估算

11.3 变更估价的申请及审批

11.4 计日工作

12. 通知和索赔

12.1 通知

12.2 索赔

13. 分包商的设备

13.1 分包商的设备

14. 保障

14.1 分包商的保障义务

14.2 总承包商的保障义务

15.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

15.1 移交前分包商的义务

15.2 移交后分包商的义务

15.3 由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反造成的缺陷

16. 保险

16.1 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

16.2 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承担风险

17. 合同价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7.1 分包合同价款

17.2 工程款支付

18. 总承包合同的终止

18.1 对分包商雇用的终止

18.2 总承包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18.3 由于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的总承包合同的终止

19. 分包商的违约

19.1 分包合同的终止

19.2 终止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权力与责任

19.3 承包商不终止的权力

20. 争端的解决

20.1 友好解决和仲裁

20.2 与总承包合同有关或由总承包合同引起的涉及或关于分包工程的争端

21. 通知和指示

21.1 发出通知和指示

21.2 地址的更改

22. 费用及法规的变更

22.1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及后续的法规

23. 货币及汇率

23.1 货币

23.2 汇率

24. 遵守法令和法规

24.1 税金、法律义务、通知、费用及收费

25. 工程量清单

26. 暂列金额/暂定数量

27. 工程规范使用

28. 撤离现场

29. 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得误用或干扰对方的财产

30. 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31. 质量保修期

分包合同条件

1.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业主”-是“招标人”的简称,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

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

(2)“总承包商”-指由业主聘用进行及承建总

承包工程之施工单位,以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即。

(3)“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及总承包商所接受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工程监理单位”-指业主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

面监理的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中

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即

(5)“设计人”-指业主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进行设计的并在

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即。

(6)“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7)“当局”指对合同工程或与之有关的配套系统有管辖权

的政府部门、当地当局和/或市政配套的法定的承

包机构/单位。

(8)“质检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9)“业主代表”由业主委派之本项目负责人。

(10)“总承包合同” - 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为承建所

签订之合同。

(11)“分包合同”- 指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

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往

来文件包括信函、纪要、备忘等、投标函及招标

人与分包商明示应纳入分包合同的投标书其它

部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

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2)“分包合同工程

规范”

- 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分包合同工程规范。

(13)“分包合同图纸”- 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

资料。

(14)“分包合同工程

量清单或单价细

目表”

- 指构成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一部分的且已标价并

完成填写的工程量清单或单价细目表。

(15)“分包商的投标

函”- 指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分包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向招

标人提出并被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所接受

的投标函包括招标人及分包商双方同意的报价

金额改动(如有)。

(16)招标人所发出之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认接受分包商为承建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之函件。

(17)“分包合同条件”- 指本文件,该文件应构成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18)“总承包合同条

件”- 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条件。

(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

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1)“分包商的开工

日期”- 指中标通知书内所定的或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另行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

(22)“分包商的竣工

时间”- 指按分包商分包合同附录中的规定,从分包商的开工之日算起到完成分包工程的时间(包含按第

7条延长的时间)。

(23)“工期”- 指业主和分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日数

(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4)“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以事件有效开

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

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以次日开始计算。“日

(天) ”均指一个日历日。

(25)“分包合同价格”- 指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按照分包

合同的规定,为了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

补其任何缺陷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

(26)“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条件内所述的工程。

(27)“分包商的设备”- 指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

的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施工装置和机械设备/工具

(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拟构成或构成分包

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它物品。

(28)“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堕落或其它非发

包方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下列

所指定之恶劣天气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i) 恶劣性天气是指政府公布不适宜进行建筑

工作之特殊坏天气的日子(不应包括冬季及炎夏

施工)。

(29)“已经批准”- 指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随后对先前

口头批准所作的书面确认。

1.2 标题

本分包合同条件的标题不应被视为本分包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解释和理解分包合

同条件或整个分包合同时,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

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

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

书、确认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

决定;作动词用的“通知”、“证明”、“确认”或“决定”均应作此理解。任何此类通知、

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1.4 书面指示

除本合同内另有说明外,总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由工程监理单位于总承包工程

合同内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所发出有关本分包工程的指示、而分包商应遵守上述

之指示。

2. 一般义务

2.1 工程范围及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为示例:XXXX项目铝合金门窗、外墙石材幕墙、轻钢雨蓬、铝合金空调百叶窗、铝合金通风百叶窗、铝穿孔板、屋面金属格栅的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分包项目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制作加工、运输、安装(含埋件)、成品保护、测试检验、验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维修保养。

上述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铝合金门窗、外墙石材幕墙、轻钢雨蓬、铝合金空调百叶窗、铝合金通风百叶窗、铝穿孔板、屋面金属格栅的深化设计: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

(包括窗框与混凝土墙体的连接方式,飘窗拐角处处理、防水处理、防雷接地系

统等)及技术说明并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并负责获取北京冠亚伟业民用建筑设计

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及业主认可;

(2)铝型材、玻璃、五金件等全部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拼装、包装、运输到现场、卸车至指定地点、现场拼装(如需)、安装、附框制作安装、塞缝处理、成品保护、验

收、保修工作;

(3)外墙石材的安装,热镀锌型钢龙骨加工制作及安装,包括与结构连接用的涨(锚)栓和钢板,石材板面嵌缝清理,干挂石材屋顶女儿墙处的收头处理;

(4)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现场安装;

(5)安装过程中的测量校正、临时支撑架、临时脚手架、安全架等安全措施、现场二次倒运、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场地清理、运输机械及中小型机具;

(6)涉及外墙石材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的所有检测和试验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措施;

(7)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上述未提及到的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相关工作,直至整个分包工程交付验收前的全部工作内容;

(8)保证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制作加工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产品负责退场及更换,对不符合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安装进行返工。且不

得延误工期,并承担因此对业主/总承包商的所有损失;

(9)负责竣工图的制作、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的制作以及配合总承包商竣工资料档案馆归档工作。

(10)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分包商应有专门的技术小组进入施工现场配合安装施工,一切费用均应含在合同价格中;

(11)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2.2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分包商应为分包工程的设计、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分包商的设备以及所有其它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重要性在分包合同内已有明文规定或可以从其中合理推论得出,根据第5条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另有商定或另有规定者除外。分包商应在所有施工及执行分包合同方面令业主和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单位满意以及遵守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所有合理的指示和

要求,包括总承包商为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所制定的所有合理规则。

分包商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承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总承包商,同时抄报工程监理单位和业主。由于分包商设计缺陷、失误等原因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利视损失轻重从分包合同款中扣除部分款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分包商不能胜任此分包工程的情况,业主及总包商拥有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甚至全部工作内容重新选择分包商的权利。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商承担。

2.3 履约担保

分包商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本分包合同规定履约保函之格式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供保函的机构须为银行,业主不接受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保函的银行须经业主批准。因遵守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担,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商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4天内,以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各提交一份实施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取得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批准。分包商还须编制月进度报告,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审阅、每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报告应持续到完工为止。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制作、送货、安装、验收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及详细说明,反映制造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展等状况的照片。

无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何时需要,分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安排和拟采用方法的总体说明,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参考。

无论何时,如果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他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分包商的竣工时间内且不阻延总承包工程的进度情况下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

2.5 分包合同的转让

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本分包合同或本分包合同的一部分,或本分包合同中的任何权益或利益。

2.6 再次分包

分包商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除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外,没

有业主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且任何此类同意均

不解除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应将其自已的任何下级

分包商(包括下级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及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分包

商自已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

3. 分包合同文件

3.1 语言

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与用以拟定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语言相同,即中文;

3.2 适用的法律

适用于总承包合同且据之对总承包合同进行解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样适用

于分包合同并据之解释本分包合同。

3.3 分包合同协议书

分包商应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

3.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列于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组成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是相互解释的,除分包合同中另有

规定,组成分包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 分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本分包合同条件及;

(4) 工程规范及附录

(5) 技术要求;

(6) 合同图纸;

(7) 投标函、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汇总;

(8) 三方合同(如有)

(9) 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其它文件。

4. 总承包合同

4.1 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有关总承包合同之合同条件、规范等总承包合同文件内容,分包商可于办公时间内

到业主之合约商务部查阅。分包商应细阅上述合同条件及规范致使其能完全明白及

理解该文件之内容(上述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分包商应被视为对总承包合同

的条文及内容完全理解(上述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并接受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相应责任及义务。

4.2 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a. 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及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

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承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分包商不得以不了解总承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承包商的有关指令。

b. 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

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总承包商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的任何义务。除上述之外,分包商还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c. 分包商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总承包商在本合同约定的分

包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分包商下列不当的行为及事项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索赔、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开支:

(1) 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

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

(2) 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以致总承包商需向业主承担的任

何责任及误期损害赔偿;

(3) 分包商的任何误用本分包合同第5条所述的脚手架等或其它属于或由总承包

商提供的财产/设备;

(4) 分包商未能提供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深化设计。

(5) 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任何人员的伤亡;

(6) 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7) 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在前述的情况下及总承包商向业主已提供其所受损失的证明下,业主经核实确认后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有关赔偿费并补偿给总承包商。

d. 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质地、产地必须在采购前向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位

送审(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经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分包商才能开始采购。每次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日历日,分包商在送审时应预留出足够的审批时间,如因预留审批时间不足或审批没有通过,导致采购延误而影响工程进度,由分包商负责。如果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运用的工艺标准等有检验要求时,分包商应主动提供检验的场所、资料、检验工具等,接受检验。

e. 分包商潜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为本分包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

须的或为本分包工程使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

约定未属于总承包商或任何其它分包商的工作,也未在本分包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分包商潜在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商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总承包商或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分包商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f. 由分包商送审,经业主选定的样品应封样保存,业主和分包商双方分别保留一半,

正式入场的材料质量、外观、质料及技术指标必须与封存的样品一致,否则将不被允许使用于本工程中。分包商不得自行更换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和供货厂家,如果分包商采购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由分包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g. 分包商供应的材料及加工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分包商供应材料的规格、颜

色、质量及数量等出现错误、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加工跟不上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商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h.因分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缺陷等,分包商应付全部责任。

4.3 分包商与业主关系

本分包合同项下,业主责任仅为在分包商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合同金额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以作为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分包商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在涉及预付款的情况下提交预付款保函,并就本分包工程与总承包商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4.4 总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1) 总承包商应按照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与

义务,对整个工程(含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负责,向分包商提供合同

内约定的各项协调、管理及配合等工作;

(2) 总承包商负责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进行总体计划安排,并将分包商的进度计划

合理和恰当地考虑在总进度计划内,总承包商须与分包商联系落实其进度计

划安排和对施工条件的要求;

(3) 所有由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发给总承包商的指示,只要涉及指定分包商的工

作或工程,总承包方需及时转发给相应的指定分包商,以确保业主及工程监

理单位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4) 所有由指定分包商发往总包的文件,只要涉及到需业主、工程监理单位、设

计人协调的工作,总承包商应及时呈报业主并转发给相关单位;

(5) 总承包商的付款申请须包括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申请,并须将自行完成部分与

指定分包部分分别列明;(此条款中总包商的付款申请是否包括分包商的,

由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与17.2(b)(c)(d)对应)

(6) 负责整个现场的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保卫工作;

(7) 对分包商进场的材料、机械、设备等,总承包商应积极协调解决必要的卸货

场地,贮存、堆放及加工场地;

(8) 应提供实施本指定分包工程所需的定位线及标高线的控制线;

(9) 已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垂直度及建筑几何尺寸必须满足结构和建筑施工图纸

及相关变更、工程规范的要求,若存在施工偏差,总承包商应负责在指定分

包工程开始前自行整改至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10) 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电提供到二级配电箱;

(11) 应在现场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工作的垃圾堆放处,并负责将现场所有垃圾清

运到场外;

(12) 根据进度计划和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及时为指定分包商提供足够的和无障

碍的工作面、工作空间和工作时限;

(13) 为指定分包商提供垂直运输、临时道路、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配套的安

全措施。

5.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及其它分包商共同使用总承包商的设备及设施

5.1 总承包商供共享的设备及设施

除非本分包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不应要求总承包商特为分包商独立提供或保留任

何设施及设备。然而,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免费为分包商提供施工所需

用水、用电、照明及工地整体保安。总承包商亦须允许分包商免费与总承包商和(或)

经其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共同使用在工程现场已设置的并属于总承包商的脚手架及其

它于措施项目规范内所规定由总承包商提供的临时工地设施及设备。

但上述许可不应解除分包商检验或检查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使用的临时设施/

设备以及提供适当的临时设备供分包商使用的法定的或其它的义务,也不应要求总

承包商为该等脚手架之合适性、状况或适用性向分包商负责。

5.2 分包商不会享有总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它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除在工程规范内另有规定外,总承包商并不会为分包商提供任何可供分包商全权使

用之设备/设施。

5.3 对误用临时工程、总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

分包商应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误用总承包商提

供的临时工程、总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它设施所造成的损害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及赔偿。

6. 现场工作和通道

6.1 工作时间及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协议,分包商应配合总承包商之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充足的人手施工及完

成工程,遵守总承包合同内有关工程施工时间的限制,并应遵守有关工程的施工、

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备进出现场以及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

制度。

6.2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总承包商应随时为分包商提供确保分包商以应有的速度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

的那部分现场及现场通道,但总承包商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部分提供给分包商专

用。

6.3 分包商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

分包商应允许业主、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任何一方授权的任何人在工作时

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以及现场上任何工作或材料正在实施、准备或存放的地点。

分包商还应允许业主、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任何一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合理

进入现场外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由分包商或分包商委托他人正在工作或准备的地点。

7. 开工和竣工

7.1 分包工程的开工及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

绝对工期:日历日。

竣工时间:

移交时间:

(如有其它重要的区段节点,建议也在此处一并明确)

本分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和总承包商通知为准,分包商应按中标通知书内所

订明的开工日或接到业主和总承包商有关开工通知后7天内开始分包工程的实施。

并应于上述绝对工期内或在第7.2款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内竣工。

7.2 分包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误实施分包工程:

(a) 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总承包工程竣工时间延长的情况,

(b) 根据第8.2款颁发的且不适用于本款(a)段的指示,或

(c) 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或由总承包商负责的情况,

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分包商有权为其分包工程获得公平合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除非分包商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14天内,将造成其延误的情况及涉及的延误天

数及损失通知总承包商和业主及工程监理单位,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

情报告,以便可以及时对其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则,分包商无权获得延期及损

失补偿,总承包商在收到上述的报告及延期申请后,应于7天内将其对分包商申请

延期的意见连同上述的报告及资料,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审阅,工程监理单位应于

收到上述报告及申请资料后7天内审阅完毕并报送业主。如延误是由于本款(a)段所

引致,业主会按照总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确定延长时间,总承包商在未获业主

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时,不得为本款(a)段所述的延误原因,为分包工程确认延长期

限。

但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分包商按照本款规定的14天内提交详细报

告不可行时,只要分包商每隔14天的时间向总承包商递交临时详细报告,并在事件

影响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则分包商仍有权获得延期。

分包商基于本款(b)及(c)段原因所引致的竣工时间延长及损失补偿的申请,均应由总

承包商与分包商彼此协商,而不应由业主承担。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由业主及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

7.3 误期损害赔偿金

分包商的施工进度须严格达到业主的控制性工期节点,分包商承诺每个节点每延迟

一天,赔偿业主违约金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20%。如果分

包商不影响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两个工期节点的情况,因工期赔偿业主的违约金返

还给分包商。

(此条款在合同谈判阶段容易出现争议,总承包商处于转嫁风险的目的通常会要求分

包承担的误期损害赔偿金等同于总承包商向业主承担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分包通常

会以分包合同金额远远小于总包合同金额为由要求降低误期损害赔偿金额度。双方

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招标前业主应对此处提前约定。)

7.4 总承包商有义务通知

总承包商应将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期立即通知分包

商。

8. 指示和决定

8.1 根据总承包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

根据第10条,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所有指示和

决定。

8.2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

对分包商的指示及在分包工程的设计及规范方面的改动,均应由业主和工程监理单

位向总承包商发出,同时抄送分包商,总承包商不应在没有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同

意的情况下发出该类变更指示,一切分包商因遵守未经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而

由总承包商擅自发出指令引致分包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间接费用),均应由分包商

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应责任。

8.3 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指示执行工作

倘若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或未能执行第8.1条所述的

指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可经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过失

或违约行为。如在发出上述指示7天内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为分包商并未有明显

改进,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可经过总承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将全部或部分

所涉及之项目委任其它分包商或总承包商承造,而涉及的有关费用可从应支付给分

包商之款额扣除或另外对分包商提出索赔。此处所指费用并不一定是分包商的相应

合同分项价款,而是未完成相应分项工作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包含管理费用)。

9.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9.1 确保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商须对本分包合同范围内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须在按设计文件施工时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判断并确保分包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总承包商,同时抄报工程监理单位及业主。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分包商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业主/总承包商有权请其他分包商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间接费用)将从分包商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免除业主就该事宜对分包商处以金额不超过元/次的罚款,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9.2 安全、消防措施

在进入现场前,分包商应向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审查。分包商应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分包商应在现场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

如分包商在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的要求,业主/总承包商有权请其他分包商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商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9.3 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分包商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存放并处置好分包商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分包商应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堆放至现场指定堆放处。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商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清理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之中。

10. 变更

10.1 分包工程的变更

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

业主有权指示分包商进行下述任何工作,分包商方应遵照执行:

(a)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 省略任何这类工作;

(c) 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e) 实施为工程完工所必需的任何性质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

(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中对变更计价条款执行。如果业主通发出指示进行工程变

更完全是因为分包商的违约或毁约或应由他对此负责任的原因造成,则任何由此类

违约造成的变更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担。

10.2 口头变更指示的确认

据第10.1条所发出变更指示均应由业主或由业主经总承包商书面发出,如该等指示

为业主口述时,分包商也应同样遵照执行,但规定业主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

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同时规定,分包商应可在业主发出此类口头指

示后以书面形式记录此类口头指示并于3个日历日内通过总承包商报业主确认,如

果14天内未被业主以书面形式拒绝,则此类由分包商所发出的书面记录应被视为分

包工程的指令。

11. 变更的估价

11.1 关于对设计变更的计价及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a) 设计变更的调整: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按实际调增或调减的工程量

进行调整合同价款,每次每分项(以工程量清单子目为准)变更调增或调

减的单价按原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

应子目的综合单价,由分包商提出经业主审核确认后的单价作为变更的调

整价格。非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将不做合同价格调整。

(b) 变更不计取开办费及措施费:分包商填写之措施项目的款项或单价应被视为

包含根据本分包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工程,包括业主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所

发出的任何变更所需之措施费,即设计变更不计取开办费及措施费。

11.2 变更价值的估算

所有依据第10.1条所发出的变更的价值应依据分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单价(如有时)来核定,但如果分包合同中没有此类单价或如果它们不恰当或不适用,则该变更估价应参考市场价格在公平及合理的原则下协商,费率须执行原合同费率并由业主确认。

11.3 变更估价的申请及审批

分包商应于发生变更事由或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将变更报告及相关支持资料报送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同时抄送业主;总承包商应于收到分包商报送资料后7天内签署意见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于收到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报送资料后7天内签署意见并报送业主;业主应于收到工程监理单位报送资料后28天内作出批复,并将批复决定主送分包商,同时抄送工程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

如分包商对变更洽商估值金额发生争议,该等未能就变更估值达成一致的争议不能构成分包商不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理由。

11.4 计日工作(由于计日工单价较高且数量不便于管理,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地杜绝

使用计日工的形式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

当变更工作不能正确地计量和估价时,分包商可被允许采用计日工单价:

当分包商有意根据本条提出计日工作申请时,应将其意向于开始该项计日工作前最少三天送抵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批核。该项通知并不表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必须允许以计日工作方法计算该等变更工作的应付金额。同时,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批准的格式提交计日工资料及记录予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如分包合同内有计日工作表的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则有关的计日工应按计日工作表内的费率和价格作估值。

12. 通知和索赔

12.1 通知

除非分包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则无论何时根据总承包合同条件要求总承包商向工

程监理单位或业主递交任何通知或其它资料或保持同期记录的话,分包商应于分包

合同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就有关分包工程方面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发出

类似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同期记录,以便总承包商能遵守该总承包合同条件。

分包商应花费足够的时间完成上述事项以使总承包商能按时遵守该总承包合同条

件。

12.2 索赔

当分包商在本工程中确实受到总承包商或业主原因的影响以至分包商蒙受直接的工

期延误(或费用支出),但未能按本合同其他条件得到适当补偿,则分包商可以对应

的向总承包商或业主索赔。

分包商应于发生索赔事由后14天内,将索赔报告及相关支持资料报送总承包商或

业主。当需要时,分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的要求,提

交支持和证明索赔理由的同期记录及其他补充资料。如分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及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要求报送索赔报告及相关支持资料,则视为分包

商放弃索赔权利。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单位应于收到分包商报送资料后7天内签署

意见并报送业主;业主在收到工程监理单位报送资料后56天内给予回复,并将回复

意见主送分包商,同时抄送工程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

当总承包商从业主处得到任何索赔利益时,总承包商应将在所有情况下公平合理的

那一部分转交给分包商。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阻止分包商就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工

程施工的延误或其它情况而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

13. 分包商的设备

13.1 分包商的设备

属于或由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具及设备的风险应完全由分

包商负责,上述财产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全由分包商负责,而分包商应保障业

主/总承包商免于承担任何有关损失、索赔或诉讼。

14. 保障

14.1 分包商的保障义务

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商应保障业主/总承包商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

失和索赔:

(a) 任何人员的伤亡,或

(b)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系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

生或由其引起的。分包商还应负责业主/总承包商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

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第14.2款所限定的情况例外。

14.2 总承包商的保障义务

总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与下述事宜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

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保障的程度应与业主按总承包合同保障总承包商的程

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a) 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

免的对财产的损害;以及

(b) 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非该总承包商正在雇用的其它总承包商的

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总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由总承包商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不是该分包

商雇用的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等方面的全

部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或其它开支。或者,当分包商及其代

理人、雇员或工人对上述人员的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

理地考虑到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其它分包商对该项伤亡、

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程度相应的那一部分伤亡、损失或损害。

15.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

15.1 移交前分包商的义务

如果在有关总承包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或者,在按照总承包合同颁发有关总

承包工程某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的情况下,在包含有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的

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商应完成第2.1款所要求的分包工程,则分

包商应使分包工程始终处于总承包合同所要求的令总承包商及业主满意的状态。在

有关总承包工程或其有关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商应修补由于任何

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除非上述缺陷按照总承包合同是由于业主及其代理人、雇

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或按照分包合同是由于总承包商及其代理人、雇员

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且分包商能证明及确定缺陷是由哪一单位引起,否则,

分包商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

2020年最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合同编号: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___%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9-021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上海建工集团 分包人(全称):上海中铁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民房改造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砌体工程分包合同doc

砌体工程分包合同

建筑施工砌体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本工程所有砖砌体及填充墙砌筑 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达到甲方、业主质量要求; 5、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第二条、施工前期工作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2、乙方负责上报各种机具﹑工具数量计划。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工程量结算单,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 3、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四条、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由乙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需组织自己力量完成; 2、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方可承担本工程的劳务作业,并且工程施工前及时提供齐全有效的相关劳务资料(营业证书﹑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书﹑操作上岗证书等),现场上岗人员持证比例必须符合青建管建字[2006]1号文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为提高一线操作人员职业素质,所有施工现场一线工人实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的持证上岗比例:标准化工地为100%,市内四区工程不低于70%,五市四区工程不低于60%,暂时未取得技术工人《岗位证书》的建筑工人均须参加普工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普工证》上岗。 3、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与配合; 4、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五条、工程结算 1、结算价格: 100元/m3(包括所有240及120砖砌体砖墙、材料倒运、、维修等、因专项施工出现的垃圾清运、现场清理) 2、实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劳务费支付:地下室所有砖砌体完成经验收合格,乙方作为劳务分包,必须有能力保证不受甲方以上人工费的付款比例影响,保证所用工人人工费按时足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见通用条款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过程中发包方确认的往来函件; (4)投标须知; (5)投标书及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规范; (9)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幕墙专业深化设计图; (10)工程量清单; (11)日工价格 (12)组价明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及天津市、塘沽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采用国家现行最新通用标准、规范。以上标准、规范由分包人自行配备。 在国家标准或规范或规程与行业的标准或规范或规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抵触或出入时,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或规范或规程为准。 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设计文件具体要求。 4、图纸 4.1 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6套幕墙设计图纸及电子版图一套,土建施工的建筑及结构电子版图一套。 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四套。 4.2 发包人应根据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免费为其提供1份发包人单独发包、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需配合的说明和要求。 4.3 分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更细化设计施工图纸10套,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4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5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分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6 向分包人提供的或由分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分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4.7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编号:FS-DY-20414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 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土建、机电、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范围为____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_____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图纸范围内的除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建筑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装饰装修工程。 1.2 机电安装、幕墙、高档装饰、景观等其他专业工程,待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 2 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师指令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如有正当理由时,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的以下约定装修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 3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 1.4建筑面积:平方米。 1.5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2条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 第3条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第4条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4.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 内容: 1).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2).乙方实施本分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本分包工程实施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 1).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2).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3).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乙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或处理方法。 第5条合同工期: 5.1进场日期:年月日 5.2完工日期:年月日 5.3施工日历天天 5.4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6条合同价款 6.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 6.2工程量计算原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款执行。 6.2. 1工程量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进行确定。 6.2.2工程量按施工实际数量计算。 6. 3合同单价 6. 3. 1本分包合同固定单价见《工程量及单价细目表》 6. 3. 2本分包合同单价为市场价格,是一次包死的综合价,整个合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6.3.3本分包合同单价为完整价,即包含完成本分包合同工程,乙方所需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和上缴政府部门的税金或其它有关费用。

砖砌体工程分包合同

砖砌体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同意,现甲方将巧家县药山镇中学综合楼单元砖砌体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双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 1.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以及业主变更通知的所有砖砌体。 2. 砌筑成型:清理墙面、清理砌筑产生的落地灰、堵脚手眼。 3. 砌体砌筑所需脚手架的搭拆以及拆除后放在指定位置堆放、并堆码好。 4. 主控线由项目部放,其余墙体线由乙方放,放好后由项目部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5. 乙方必须在柱墙上弹出砌体位置的边线,以控制控砌体的垂直度。 6. 包括预留明、暗管槽洞,并配合水电班组对水电预埋的施工和对预埋管件的保护。 7. 不得人为浪费砂浆、各种砖等建筑材料。 8. 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质量标准 1. 砖砌体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标准。

2. 与墙柱梁交接的地方砂浆必须全数饱满,当墙砌至离梁板底20cm高时,停止砌筑,待7天后,用标准砖按45°斜砌挤紧,砂浆完全饱满。 3. 外墙砂浆必须全数饱满。 4. 堵脚手架管眼的砂浆必须饱满(堵前润湿墙体)。 5. 待砂浆在初凝后必须对墙面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四天。 6.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必须返工,所有工资(包括涉及其他工种)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与进度要求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 1、工期从日(入场第一天)起计算工期。主体完工后天该砌筑工程完工。 2、如果乙方原因工期拖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其他工种),均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凡是班组擅自雇佣18岁以下(含18岁)和50岁以上(含50岁)的人员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班组自行承担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条件的进行救治。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按元/m3现场按实砌收方计算。

专业分包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35-31 专业分包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专业分包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

施工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施工分包合同(标准版)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施工分包合同(标准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

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至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砌体砌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砌体砌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规模:。 二、承包的范围、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如下(以下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 1、包括按甲方提供的本分包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所描述的工程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所有需进行砌体的砌筑工作内容。 2、其它甲方认为有需要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所有砌体砌筑所用的材料运输、基层清理、砌筑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等措施、砌筑砌体、工完场清等所需的人工,包施工用工机具等,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完工。如未具体约定合同工期,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否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乙方的工人必须在年月日(公历)前进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暂定总价:¥(大写元); 2、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 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3.1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所需的人工费、工机具费、进退场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

管理费及利润等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3.1.1. 承包模式:包人工、包施工用机械、包施工措施等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保险、包管理费、包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加班费、赶工(抢工)费,及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开支等; 3.1.3. 各种材料的制作、搬运、倒运、安装、检验试验、安装后的检测、检验等费用和相应所有损耗、样品的一切直接、间接等全部费用,以及施工机械及设备等进出场费、安拆费、修理费、保管费等,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工伤事故处理费; 3.1. 4.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抽水、排水用工,超高增加费、降效费、垃圾清理及运出工地成品保护、与甲方另外的分包队伍及业主指定分包的配合;含各种材料转运(倒运)、装卸,工完场清;含开工、竣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举办的各种仪式、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所进行的清扫、排队等所需的费用。 3.1.5. 因业主原因造成而甲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3.1.6. 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固定单价不变,且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变动,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总价; 3.1.7. 按照甲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出场工作证、平安卡及施工形象开支等; 3.1.8. 夜间施工、交叉施工、不属于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人工降效费、施工措施费及因工期需要而必须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等; 3.1.9. 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2. 单价约定: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外的工程项目,单价按照当地定额中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各分项综合单价与甲方投标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换算(下浮20%)计价,工程量按实计量,且不超过业主给甲方审定的工程量。 3.3 本合同工程一般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否则一律不予签工。 4、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能计算工程量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按《零星合同》执行。 4.1属于乙方的合同范围内工作。若由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代其完成,不论数量或金额的多少均从当月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收该数量或金额的 20 %作为甲方管理费用。 以上单价:⑴已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包范围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⑵已包含于本合同但乙方存在不明确时,经项目部确认属于乙方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及附件-附件1-付款条款

合同条件 分包合同条件及附件附件1 ‐付款条款

附件1 ‐付款条款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1、本工程为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即招标范围内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固定合同价格(价格内包含包干的风险费用),合同总价已包含包工、包料、质量、进度、安全、措施和税费等一切风险因素。今后不再因本招标范围内图纸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计算漏失而做任何调整。 1.2、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1.3、可以调整价格的因素仅限于: 1.3.1生产设备增加导致工程量增加 1.3.2 建设单位要求取消的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1.3.3 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施工任务。 1.4、变更价款的确定: 1.4.1、承包人的投标价格内的组织措施费项目和规费为包干费用,不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期延误(包括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等因素进行调整。若发现投标价格中已计价的措施费项目(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项目),实际在施工承包商没有实施,除将该项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外,承包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及一切损失。 1.4.2、变更单价的确认: 若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有相同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则按照其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只计取材料、机械、人工组成的单价并依投标文件商务标做20%的让利;若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没有相同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按类似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或单价差异的调整并做20%的让利)后的单价计算;若没有类似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则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低价执行。 1.4.3、每份变更价款建安工程费的计算 (1)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2)对价款调整中的材料价格的取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表已包含的材料按主要材料价格表的价格计取;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未包含的材料按施工期间《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计取,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低价计取。 2、工程款支付 2.1、工程预付款

砌体分包合同.doc

砌体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将楼主体结构砌体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相互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依据施工图纸和各项变更所涉及的全部砌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二次结构钢筋工程(含钢筋的制作、绑扎等);二次结构模板支设及拆除、清理、刷脱模剂(含厨卫间砼上翻沿、板带、过梁、构造柱、窗台压顶、飘窗、栏板等构件);二次结构砼浇筑(包含内容同模板支设);墙体拉结筋和构造柱过梁、栏板等所有涉及到植筋的工程;砌筑工程(包括湿砖、筛砂子、搅拌砂浆、掺外加剂、称秤,筛过砂子后的石子、土块等垃圾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好、砂浆罐清理、小车清理、加气块锯割)。本工种垃圾清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好,不准出现落地灰,包括砌墙后上边缝填塞、室外门台砌砖、地下室砌砖及图纸范围以内和变更洽商后所有零星砌砖工程。砌砖时包括预留和封堵施工洞、门窗洞口、通风洞和所有预留洞预制过梁(含安装过梁),门窗洞口边的混凝土块的制作和安装,包括砌体前后的地面清理。风井或后期不具备抹灰条件的位置砌筑时随砌随抹。 1.4承包方式: ①包工不包料,施工材料均有甲方提供(含砌块、水泥、沙子、石子、外加剂、钢筋、模板、方木、绑丝等),甲方提供三级箱到乙方搅拌机位置三级箱以外的电缆由乙方负责。水源阀门到搅拌机及各楼层阀门。 ②乙方自备施工工具(含搅拌机、水箱、水管、手推车、现场照明用灯具及电线、施工人员的手持工具等)。 二、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确保工程按期或提

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工程分包协议书 甲方:河北成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金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衡水市绿地亮化工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前进街永兴路至南环路、青年公园 3、施工内容: 3.1前进街永兴路至南环路东西两侧及河道两侧线坑挖槽、灯基础浇筑、回填土平整夯实及地 面恢复。 3.2青年公园线坑挖槽、灯基础浇筑、回填土平整夯实及地面恢复。 元。大写。 4、工程造价: 5、工程承包方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人员,同时自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二、工程期限 日竣工。日开工至本合同工程自月月年年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图纸资料,工具及施工机械; 2、甲方指派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3、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 4、开工前组织乙方负责人学习并熟悉图纸,参与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 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工程款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四、乙方责任 1、严格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和后果,并无条件的清退出施工场地; 3、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施工质量及工期达到甲方要求及验收标准。 4、由于乙方原因的停工、返工及材料、构件浪费及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公安、环保、城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五、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随着业主拨付甲方进度款支付给乙方。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工程款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六、工程负责人及安全施工责任 1、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

土石方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15432 土石方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土石方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3总日历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FITIC)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第1版1994年)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 附报价书及协议书格式 (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 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刘英刘尔烈李长燕译 何伯森周可荣张水波校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FIDIC授权书 FIDIC authorizes Prof.Bosen He, Chairman, Management Engineering Department, 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City, P.R.China,to 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to publish the following FIDIC documents: 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1994 (for us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4th edition 1992 reprin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quality of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remains with the Translators and Revisors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is the official version and copies of that copyrighted version can be obtained from FIDIC.FIDIC accepts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砌体分包合同范本

砌体施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机具(手提式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内容:砌体工程:砌体为填充墙,因此在结构施工阶段必须做好拉结筋、构造柱插筋(或拉结筋、构造柱预埋)的预埋工作(如现场施工条件及通常工地施工做法应该可以预留而不预留的植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砌体所需材料计划,拌制砂浆、砌块润水、砌筑脚手架及脚手架板搭拆,填充墙砌筑、拉结筋制作、砖墙勾缝,现场材料运输,进场材料的摆放清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为:按实砌体积元/M3。此单价为综合含税包干价格,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单价为元/工日,以项目部开出工日数为准并附有详细施工部位的签证资料、派工单、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工长签字为准。 四、工程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量。 3、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总包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上班人数付生活费元/人,饭票由财务会计领取。 5、乙方应在结构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预算书,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初步审核,交经营层审核,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费、甲方代缴的各种费用、保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工程款的70%,余款年底(农历)一次付清。 (总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零星用工单价×签证工日数量) 6、工程款支付条件 1)所有施工人员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两次签到考勤。考勤表由甲方保存并报总包方一份。 2)每名工人须与甲方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由总包方监督执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据考勤表和劳务用工协议编制工人工资表,工资表上由总承包方、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班组长签字、工人本人签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对照身份证予以领取工资。以上三条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缺一不可。只有当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且无任何争议下,才能结算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发放的工人工资与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所有主管部应征收的或罚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6、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分包合同模板通用条款

第二章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1条定义和解释 (7) 第2条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9) 第3条工程规范和技术讲明 (10) 第4条图纸 (10) 第5条竣工资料 (11) 第6条文件版权 (12) 第7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12) 第8条指示 (12) 第9条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 (13) 第10条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3) 第11条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 (15) 第12条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 (16) 第13条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6)

第15条分包商违约责任 (23) 第16条现场勘察 (23) 第17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4) 第18条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24) 第19条进度打算 (25) 第20条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27) 第21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7) 第22条样品 (28) 第23条检验 (29) 第24条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 (29) 第25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32) 第26条计量 (32) 第27条分包合同价款 (33) 第28条支付 (34)

第30条变更计价 (36) 第31条索赔 (37) 第32条风险责任的划分 (37) 第33条不可抗力 (38) 第34条保险 (38) 第35条保函 (38) 第36条转让和分包 (39) 第37条工程竣工和移交 (39) 第38条保修 (40) 第39条争议 (40) 第40条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 (41) 第41条分包合同附件 (41)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分包合 同 “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 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讲明、分包合同 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 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假如有)。 分包合 同协议 书 “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 的文件。 分包合 同专用 条款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 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分包合 同通用 条款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是指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 款。 工程规 范和技 术讲明 “工程规范和技术讲明”是指用来明确适用规范、技术 要求、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清单报价讲明等内容的文 件。 分包合 同图纸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 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投标书“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投标书 附件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 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中标通 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用来通知投标人成为本分包工 程中标人的函件。

工程分包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843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工程分包合同标准版本

工程分包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工程分包合同范文1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工程外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局对本合同发包方的授权委托,对****************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造价 1、工程名称:***********码头工程

2、工程地点:******************江南岸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造价:为该工程业主结算支付价的94%(甲方收取5%的上交公司管理费和1%的企业所得税)。 6、乙方承担费用: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②按甲方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以3人计)向甲方上交工资附加费;③甲方为施工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现场办公费用;④竣工资料整理、验收移交、结算催款等发生的费用;⑤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外的所有税金,包括合同印花税、公证费等)。 第二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1套及有关施工文件(甲方留施工图纸2套用于施工管理,竣工图由乙方解决)。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负责同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商、签证等一切工作。 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做好施工一切准备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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