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低压low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3.2、高压high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3.3、安全了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开关箱switch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人工接地体manual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
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7.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
架上设。
7.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7.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行政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