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控员岗位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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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员岗位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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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细则
一、对值班人员的要求:
二、交接班和值班管理:
三、值机管理和消防主机的维护:
四、消防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三章:消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细则
一、对值班人员的要求:
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消防监控有效合格证上岗值班。
2.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应该做到:
(1)交接班准时,对值班物品和有关事项要交接清楚。
(2)24小时不间断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对报警要及时处理。
(3)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即时修理并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4)对设备器材及时全面的维护检查。
(5)保证报警电话畅通,铃响3声内接听来电。
(6)保证监控室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7)保证值班不饮酒,做到精神状态良好。
(8)各项记录完备登记清楚,本岗位物品齐全完好。
二、交接班和值班管理:
(1)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并在《消防监控值
班记录表》、《保安监控值班记录表》上登记交接班时间、姓名等内容。
(2)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规定两人)值班,负责监视保安监控画面和消防报警主机运行状态。
三、值机管理和消防主机的维护
1.每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状态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结果填写至《消防监控值班记录表》。
(1)检查消音、复位、故障报警功能;
(2)检查联动、手动指示灯设置状态;
(3)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指示灯状态;
(4)对自检、巡检功能进行试验;
(5)检查打印机状态。
2.保安监控系统的维护
每班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的功能状态进行检查、试验,并将检查、试验结果填写至《保安监控值班记录表》,录像抽查结果填写至《监控录像资料抽查回放记录表》。
(1)检查录像机录像状态指示灯。
(2)抽查每台录像机2个时间段录像画面。
(3)检查监控画面是否清晰。
(4)检查操作台是否灵活有效。
(5)检查监视器巡检功能。
四、消防报警信息的处理:
1.消防监控室接到烟感或电话报警确认地点后,其中一名监控员携带对讲机和消防器材包
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处理要点如下:
(1)如属误报,通知消防监控室对主机报警进行复位。
(2)如发现火情或火势较小,应迅速就近取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将情况报告值班经理。
(3)如火势较大,全面了解燃烧的物质、火势的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预案执行。
(4)将消防报警信息处理结果填写至《消防监控值班记录表》。
2.可疑监控画面的处理:
当发现监控画面下列情况后,通知巡逻保安岗对可疑况进行处理,实施定点监视并跟踪事件的处理:
(1)违反《商业广场管理规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行为。
(2)可疑人员及物品。
(3)推销人员。
(4)其他情况。
(5)将可疑画面处理结果填写至《保安监控值班记录表》。
3.设备故障处理
当设备出现故障后,将故障情况填写至《保安消防设备故障报修记录》,报告上级处理并由接报人签字。
4.录像资料查阅
相关人员查阅录像资料时,请其出示《查看录像资料申请表》,核实总经理审批意见是否有效,查阅完毕后将查阅结果填写至《查看录像资料申请表》。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以备查。
第三章消控中心管理制度
一、消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
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四、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
于自动档,消控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五、防盗监视系统的录象带,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打印记录,BA系统的信息记
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按下列时间进行保存、更新:纸张记录须妥善保管一年;录象带信息保存一周,无用者可更新;软盘、硬盘信息记录.由专业人员检查后,无用者删除。
六、消控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
文件、修复软件。设备密码须报设备部备案。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商管公司主管副经理同意、登记,且工程部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消控中心设备。
七、除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计算机设备供电电源、UPS电源、服务器、路由器、
交换机的电源,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更改各服务器、小型机的配置,不得私自改变配线架线序。
八、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时,服务中心(管理处)须对拟装修部分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
弱电装置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装修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须由业主支付系统维修恢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