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改造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山区新华书店

承包方(乙方):鄂尔多斯市众慧装饰公司

青山区新华书店城市书坊改造修缮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区新华书店

乙方:鄂尔多斯市众慧装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图书卖场改造修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期

1.1工程地点:包头市青山区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石膏板、网格吊顶,改造照明。

(2)包柱、隔断,做背景墙、雅口、步梯墙围、阅读台。

(3)刮腻子,做硅藻泥、沙岩墙。

(4)具体做法按平面图、效果图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规范施工。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搬运、清运、保洁等。

1.4工程期限:工期共40天,施工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造价总计(大写)

元整,¥:元。

2.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盖章(附决算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税金约定由甲方承担),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3.2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保证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3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和具体的施工说明书。

3.4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项目和卖场营销人员配合,以不影响乙方施工。

3.5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各种材料进场验收和交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杂物、垃圾,不得污染环境。

4.3施工中保证不损坏其他任何设备,不得污损图书,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

4.4无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室内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更改水路电路和其他设计式样。

4.5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工期顺延

5.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填写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和工期。

5.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5.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的,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6.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半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

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工程。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本着公平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