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完善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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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完善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司机关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位序列,畅通各类人才成长通道,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完善人才成长通道建设的意见》,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公司机关工作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畅通各类人才成长通道,健全纵向晋升机制,完善横向流动渠道,优化人才选聘使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使各类人才"成长有空间、干事有平台",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效活力,形成人才制度优势,打造公司机关人才高地。
完善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突出特色。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统筹配套、分步实施。
——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激发活力、人企共赢。
二、主要内容
1.职位序列
将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序列调整为管理、专业技术序列。在专业技术序列中增设部门高级专家、高级主管职位。原业务主管、业务主办归入专业技术序列,名称调整为主管、主办。以后不再新聘业务员,目前聘任业务员随职位晋升逐步取消。调整后:
管理序列包含公司助理和总师、副总师,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处室正职、处室副职等职位。
专业技术序列包含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部门首席专家、高级专家、专家,高级主管、主管、主办等职位。
按照管理权限,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管理序列中处室正、副职和专业技术序列中部门首席专家及以下职位。
2.职数设置
管理序列中处室正、副职按照《公司机关处级领导人员考核聘任实施办法》规定设置。处室定员在4人及以下的,设处级领导职数1个;处室定员在5人至8人的,设处级领导职数2个;处室定员在9人及以上的,设处级领导职数3个。
专业技术序列中首席专家设置在公司机关主要业务领域,高级专家、专家一般设置在公司机关主体专业。专家职数设置,原则上A类部门不超过管理序列职数的60%,B类部门不超过管理序列职数的50%,C类部门不超过管理序列职数的40%。A、B、C类部门划分依据按照《公司直属领导班子职数设置及管理意见》执行。高级主管、主管、主办的职数按照部门高级主管及以下职位定员的40%、50%、10%确定。
各部门在职位选聘过程中,要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期分批规划实施,不搞照顾平衡。
3.专业技术职位选聘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职位人员选聘条件包含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等方面。其选聘资格条件如下:
首席专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处级正职或高级专家任职经历,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专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处级副职或专家任职经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高级主管或主管任职经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主管一般应具有在公司机关主管(或相当职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管一般应具有在公司机关主办(或相当职位)2年以
上工作经历;主办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对具有杰出的专业技术实力,解决特别重大科研、生产、建设复杂疑难问题,在科技创新、安全环保、提质增效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近5年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不受职称、任职经历限制破格申报。
设置过渡期,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聘任处室副职或专家的,一般应具有在高级主管或主管岗位累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4.选聘管理
管理序列职位选聘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执行。专业技术序列职位选聘依据业务领域、工作需要和人才成熟度,按照《公司机关专家选聘管理办法》《公司机关业务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开展选聘。
人事部负责审批各部门专业技术序列职位职数、选聘方案及聘任人选,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部门首席专家和高级专家的选聘工作。各部门参与首席专家和高级专家的选聘工作,组织本部门专家及以下职位的选聘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序列职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