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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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重要性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不适宜耕作的要进行生态保护修复,这既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一要求,也是我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抓手。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力度,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于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缓解人地矛盾、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拆除旧房工作,确保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搬迁户拆除旧房的积极性,按照拆除旧房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由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占地面积、复垦价值、拆除旧房时限等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参考方案详见附件)。

搬迁户拆除旧房后,各地要及时将奖励资金兑现给搬迁户。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3)加强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搬迁群众就业能力。
4.2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搬迁工作流程,确保搬迁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3)加强搬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加强搬迁后续服务,确保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五、搬迁进度与评估
5.1搬迁进度
3.2搬迁规模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预计搬迁规模为XX户,共计XX人。
四、搬迁选址与规划
4.1选址原则
1.交通便利,便于搬迁群众出行。
2.资源丰富,有利于搬迁群众就业与发展。
3.生态环境良好,有利于搬迁群众身心健康。
4.基础设施完善,满足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2规划设计
1.合理确定住宅面积、户型及配套设施,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求。
(1)依据搬迁规模,合理确定住宅面积、户型及配套设施。
(2)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生活习惯,合理布局住宅、公共设施及绿化空间。
(3)确保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体现人性化、生态化、智能化。
四、搬迁政策与措施
4.1政策支持
(1)搬迁对象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扶贫、住房、就业等优惠政策。
(2)为搬迁群众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等支持,助力搬迁群众发展产业。
第2篇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
2.1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基本生活条件。
2.促进搬迁地区经济发展,助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按照以下阶段实施搬迁:
(1)前期准备:完成搬迁选址、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等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我县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更好地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县决定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

1.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确保贫困群众有安居的住房条件。

2. 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实施效率,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质量,确保搬迁户住房安全。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易地扶贫搬迁分房方案,包括选址、规划、设计等内容。

2. 开展搬迁户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群众能够顺利享受搬迁分房政策。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4. 加强对搬迁户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他们能够理解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

四、实施措施。

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合法合规。

2. 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 加强对搬迁户的后续帮扶工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五、实施效果。

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实施,我县将有力地改善贫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有力地推进了脱贫攻坚工作。

六、总结。

易地扶贫搬迁分房项目的实施是我县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以上即是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

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重要举措,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搬迁至更适宜生产生活的地方,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本项目旨在全面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工作,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项目目标。

1.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搬迁至适宜生产生活的地方;2. 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3. 推动搬迁地区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4. 实现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实施方案。

1. 确定搬迁地点,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生活需求,选择适宜的搬迁地点,确保搬迁后能够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 完善基础设施,对搬迁地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提高搬迁群众的生活便利性。

3. 发展产业项目,根据搬迁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潜力,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项目,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4. 提供就业培训,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融入当地产业发展。

5.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预期效果。

1. 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2. 搬迁地区产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就业机会增加,经济发展稳步推进;3. 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意识增强,融入当地产业发展,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共同发展。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日益扩大。

为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政府提出扶贫移民搬迁政策,旨在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居民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二、项目目标1. 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2. 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增加收入来源;3. 优化区域人口布局,促进资源合理利用;4. 实现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稳定。

三、实施方案1. 搬迁对象(1)生活在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群众;(3)生活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地区的群众。

2. 搬迁地点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作为搬迁地点,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3. 搬迁方式(1)整村搬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2)分散搬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分散搬迁。

4. 搬迁补助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补助标准,确保搬迁群众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

5. 产业发展结合搬迁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6.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搬迁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

7. 公共服务提升搬迁地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

8. 社会融合加强对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互动,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四、组织保障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2. 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4.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梧政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7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7年梧州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5日2017年梧州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4号)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引领作用,确保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7年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全市关键领域和重点发展行业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努力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实现重大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全市全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完成投资 61亿元以上。

二、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 36项,总投资 306.1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61.1亿元。

其中,新开工类项目3项,总投资13.5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3亿元;续建类项目27项,总投资273.5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55.9亿元;投产类项目4项,总投资14.8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8亿元;预备类项目2项,总投资4.3亿元。

2017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7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7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准扶贫,需要齐心协力、凝心聚力、合力实现。

下面是我整理2017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案,欢迎大家阅读!村扶贫工作实施方案4篇村扶贫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永州市委“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暨建设扶贫工作要求,驻洞口庙村扶贫工作组为贯彻落实市委下达的扶贫工作任务,在唐能武副市长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市信经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为组员的扶贫工作小组,按市委统一安排于2月15日入村正式开展工作。

工作组入村后,对洞口庙村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村组两委和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摸清了该村的基本情况,设想了该村脱贫致富的策略,明确了该村建设的具体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扶贫工作规划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湖南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和永州市“建设扶贫”活动的部署,深入群众、深入村,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的通过扶贫工作实践,着力建设好村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党、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先进性形象为主要目的。

三、存在困难及解决方案1、困难户的经济救助。

洞口庙村现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困难户,包括低保户35人、五保户9人、特困2人,这些困难户因无劳动能力或家庭负担沉重等原因,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2、道路建设方面。

村组道路部分没有硬化到位,如村文化活动中心通往杏木源村的1公里路段、四组至老井坝的2公里路段、七组至新宅里完小之间的1公里路段、八组至新宅里水库正坝1公里路段都是泥巴路,给村民出行、小孩上学带来不便,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拟将上述五公里泥巴路扩修为村级水泥路,需经费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扶贫开发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中国乡村地区存在着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和社会力量一直致力于扶贫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

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生存和生产的问题,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因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概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的是将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搬迁至相对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所,对其进行关爱、扶持、帮助,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该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山区、草原地区和西部地区中的特困区域,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注重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的标准,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使其过上更为安全、温暖、舒适、幸福的生活。

三、项目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2.遵循搬迁意愿,优先安置生活困苦的农民;3.依托城市化进程推进搬迁;4.合理选择搬迁地点,确保搬迁后实现“一步到位”;5.按照“一户一策”标准执行,确保搬迁和安置政策向贫困群众倾斜;6.实现搬迁与消除贫困“双赢”。

实施步骤:1.咨询、调查和评估:在确定工程实施区域、制定搬迁计划之前,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咨询、调查和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政策支持、居住环境、交通与通讯等基本条件。

2.合同签署:当相关方确认可行性以后,合同将被签署。

该合同将明确项目的实施责任、时间、成本、品质标准和协调方法等等。

3.建设:该阶段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原人居地的拆迁工作:包括了安置、赔偿、协调和搬迁等工作。

(2)项目区域的规划:包括了解决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选址距离等问题。

(3)新居建设:对新建住房采用标准化建设技术,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4)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了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钦政办〔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脱贫的有利抓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结合实际,现就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新时期脱贫攻坚系列政策,做好移民搬迁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创造环境、打好基础。

搬迁安置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精准实施,突出重点。

在搬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地派人精准、搬迁成效精准上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区分轻重缓急,明确重点搬迁对象和目标任务,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综合考虑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群众负担、当地农村整体生活水平等因素,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既保障基本、妥善安置,又量力而行、合理投入,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搬迁对象因建房致贫返贫。

(四)生态搬迁,绿色发展。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与保护生态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双重目标,实现消除贫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是指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安置,并提供相应的帮扶政策和资源,促进他们脱贫致富。

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选址和规划:根据贫困地区的状况,选择适合搬迁的地点,并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选址方面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等因素。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确保易地搬迁的地
点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的条件。

3.安居房建设:为搬迁群众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并且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求和生
活习惯。

可以采取集中建设、自建房屋等方式。

4.就业和产业扶持: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并发展适合当地的产业。

例如,可以通过
建设农业基地、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

5.教育和医疗保障: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

同时,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

6.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为搬迁群众提供土地流转机会,引导他们通过务工、种植、
养殖等方式增加收入。

同时,要合理分配收益和资源,确保搬迁群众能够共享发展成果。

7.社会帮扶和文化保护: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提供社会帮扶和精神慰藉。

保护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生态环境。

以上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并结合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实施。

苍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

苍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

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57号)、《“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及《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部署,编制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如下:一、搬迁规模及分布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2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164人(包含2016年已实施的 233人),同步搬迁对象36人(为2015年在京南镇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同步搬迁对象)。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涉及全县9个镇,具体规模详见(表1)。

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建档立卡搬迁任务分解表(表1)二、搬迁对象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等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原则上,对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农户享受同步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对不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下”或“不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条件之—的,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上”、“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两个条件的,不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通过产业扶持等办法实现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扶贫政策,通过将贫困地区的居民迁移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方,可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为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扶贫对象稳定脱贫。

2. 原则:以扶贫对象为中心,注重项目可持续发展,促进扶贫区域的整体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确保搬迁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二、实施步骤1. 项目筛选和规划: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项目筛选和规划,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地点和规模。

2. 安置点建设:根据搬迁规划,在适宜的地方进行安置点建设,包括住房、水电路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确保搬迁对象具备正常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3. 接收地支持政策:制定接收地的扶持政策,鼓励当地企业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免费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为搬迁对象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4. 搬迁办法和方式: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搬迁办法和搬迁方式,采取征地拆迁、交换安置、自愿迁移等多种方式,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在易地扶贫搬迁地点,积极引导搬迁对象发展农业、养殖业、种植业等产业,提高居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同时,组织搬迁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

6. 帮扶措施和创业支持:制定帮扶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搬迁工作,为搬迁对象提供创业支持和贷款,并且加大对搬迁对象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创业项目。

三、工作保障1. 人力资源: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参与搬迁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通过培训和交流,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 资金保障: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

并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易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地区面临着资源匮乏、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易地搬迁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易地搬迁工作旨在将农村居民从资源匮乏地区迁移到资源丰富、生活条件优越的地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二、工作目标1.提高易地搬迁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

2.促进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和收入增长。

3.促进易地搬迁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4.确保易地搬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1.规划设计阶段(1)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易地搬迁群众的数量、生活条件、就业状况等。

(2)制定易地搬迁规划,确定易地搬迁地点,并绘制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

(3)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论证,包括经济评估、环境评估、社会影响评估等。

(4)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形成最终的易地搬迁规划。

2.资金筹集阶段(1)制定易地搬迁工程的资金需求计划,包括建设费用、补偿费用等。

(2)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争取项目资金。

(3)寻找其他渠道的融资,如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

(4)完善资金筹集计划,确保项目资金的落实。

3.征地拆迁阶段(1)制定征地拆迁方案,包括征地面积、拆迁方式、补偿标准等。

(2)进行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3)开展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诉求和矛盾。

4.建设施工阶段(1)制定建设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划分、工期安排等。

(2)进行易地搬迁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

(3)建设易地搬迁的住房和公共设施,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基础设施配套阶段(1)制定基础设施配套方案,确保易地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满足群众的需求。

(2)建设配套的学校、医院、商店等公共设施,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3)完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一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一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一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一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一,以解决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条件差、资源匮乏等问题,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2. 背景贫困地区存在低收入、教育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易地扶贫搬迁成为重要的脱贫措施之一。

3. 目标与任务3.1 目标:- 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安居乐业条件;- 实现搬迁地区经济发展与贫困人口脱贫;- 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3.2 任务:- 确定搬迁地点与方式;- 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完善产业扶贫政策与措施;- 提供就业机会与技能培训;- 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4. 方案设计4.1 搬迁地点与方式根据地方条件和居民意见,确定搬迁地点,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搬迁方式,包括统一规划建设新的安居点、发展易地就业、开展异地开发等方式。

4.2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4.2.1 基础设施确保搬迁地点基础设施的完善,包括水、电、道路、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和改善,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4.2.2 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4.3 产业扶贫政策与措施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农业、畜牧业、电子商务等行业,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4.4 就业机会与技能培训促进搬迁地区的就业机会,包括引进外来企业、发展本地产业等,同时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4.5 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5. 实施方案根据以上方案设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计划、责任分工、资金筹措等,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6.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桂政办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以下简称整屯搬迁)工作,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区已进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攻坚时期,贫困地区整屯搬迁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区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大局,关系到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我区贫困地区整屯搬迁工作,确保应搬尽搬。

二、进一步明确贫困地区整屯搬迁的范围、条件及基本要求(一)范围。

整屯搬迁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全区54个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享受待遇县)。

(二)条件。

整屯搬迁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二是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含50%)、集中居住50户以下(含50户)、50%以上(含50%)群众愿意搬迁。

(三)基本要求。

1.各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在实施整屯搬迁过程中需要增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要相应减少非整屯搬迁建档立卡人口规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贵州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完成我州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坚决打赢我州大扶贫战略行动关键一仗,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贵州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黔人社厅通〔2017〕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对2016年第二批实施搬迁的1.5万户5.82万人,2017年计划搬迁的3.37万户13.71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中,按照以岗定搬的原则,已实现搬迁入住的劳动力,通过发展产业,多渠道,多领域开发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引导搬迁人员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确保已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钦政办〔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通知钦政办〔201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0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涉及我市的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涉及我市项目(事项)共13项,其中重大项目7项,总投资29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1亿元,分别为:广西县县通高速工程(包括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兰海高速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段改扩建项目、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广西北部湾千万标箱现代化港口工程(包括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钦州30万吨级进港航道支航道工程项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普通高中能力提升工程,北部湾大学,广西健康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项目,钦州市重大旅游项目;重大事项6项,分别为:广西“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广西生态经济发展工程,中马“两国双园”开发建设工程,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工程,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广西糖业可持续发展工程。

二、工作任务(一)重大项目任务。

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完成开工前各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续建项目要重点解决建设资金、征地拆迁等问题,同时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投产项目要抓紧完成收尾工程,抓好竣工验收,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储备项目要扎实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解决好审批环节的制约因素,为尽早开工创造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桂政办发[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群众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怀。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顺利实现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搬迁的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2004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区列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省区之一。

为做好我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区未解决温饱的农村人口从1993年的800万人减少到2004年的96万人,为我区实现总体小康、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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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57号)、《“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及《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部署,编制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如下:一、搬迁规模及分布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2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164人(包含2016年已实施的 233人),同步搬迁对象36人(为2015年在京南镇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同步搬迁对象)。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涉及全县9个镇,具体规模详见(表1)。

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建档立卡搬迁任务分解表(表1)二、搬迁对象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等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原则上,对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农户享受同步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对不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下”或“不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条件之—的,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上”、“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两个条件的,不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通过产业扶持等办法实现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由县按已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但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总的建房成本额度,而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后要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移民部门,用于其他需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的群众身上,确保专款专用。

搬迁对象确定的程序: 1.由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后,报镇政府初审;2.镇政府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造册初步确定搬迁对象;3.初步确定的搬迁对象在村进行集体评议后,在镇、村同时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由镇政府报县扶贫部门;4.经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5.公示结束后,报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批,确定为我县2017年移民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两种安置方式有关情况如下:(一)集中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计划安置1731人,占建档立卡搬迁安置总规模的80%。

其中县城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占全县2017年搬迁人口总规模的50%,镇级以下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占2017年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0%。

1.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2.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养生旅游和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3.依托中心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在新县城集中安置点续建2017年安置住房,每个镇在镇区附近或中心村建设一个或一个以上集中安置点。

(二)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计划安置440人,占安置总规模的20%。

1.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2.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建设任务(一)建设标准。

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

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标准。

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集中安置小区的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小区建筑整体设计、单体造型、外观颜色、立面感观要有自己的特色;小区的整体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户不能在宅基地规划的高度、深度(地下)、宽度、外观颜色、立面及宅基地控制范围外自行加建。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建设安置住房480套。

新县城集中安置点共用“十三五”期间建设的道路、饮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卫生室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五、补助标准(一)建(购)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购)房补助标准。

分为区域差异化补助和县域差异化补助两大类。

(1)我县属于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自治区划定的不同区域基准补助标准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准补助金额每人2.1万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根据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根据搬迁对象贫困程度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

具体分档及差异化补助标准详见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差异化补助表(表2)。

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差异化补助表(表2)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给予全额补助。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设成本。

2.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梧州市以及本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解决。

(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在优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后,其余资金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各镇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县不另行筹措安排。

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和其它收入中解决。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额14704.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部分),能够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助方案切块下达县;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县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实际缺口情况和用款进度,以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名义按《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桂发改地区〔2016〕517号)等有关规定向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投集团”)申请转借。

以上资金中的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按人均8000元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按同步搬迁对象人均8000元筹措;自治区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1000元筹措;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按人均1000元补助(市、县两级政府按3:7 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贷款分别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9372元、4800元和33640元筹措。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房自筹资金暂按人均0.3万元的标准筹措,如自治区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户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筹措。

具体规模详见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资金需求表(表3)。

苍梧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需求表(表3)七、融资运作(一)融资主体我县以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承贷主体,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依据政府购买协议、以统借统还的方式承接广西农投集团转借的长期贷款、以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提供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等。

该承贷主体也是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

(二)承接资本金规模2017年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接资本金规模3068.12万元,其中,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028.17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039.95 万元。

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的发行时间、额度、承接和转借方式,由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确定。

(三)承贷规模承接中央财政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投放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约7279.68万元,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

长期贷款资金按照“一次授信,分次提取”原则,由县城投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用款计划和承贷银行向广西农投集团申请用款,广西农投集团汇总县城投公司的用款需求后,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申请用款并将款项转借至县城投公司。

(四)融资补助融资补助部分自治区根据不同区域市、县(市、区)政府的筹资能力分档分配,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

我县属于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按人均4.8万元统筹安排,由县政府连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搬迁住房和配套设施等建设。

(五)还贷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广西农投集团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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