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概述》PPT课件
医事法学概论
(民法) 责任法 医疗合同 治疗行为 说明/同意 过失
医疗事务法
社会医疗
(社会法) 监护权 养老金 保险
职业伦理 医疗伦理
过失 说明/同意 治疗行为 人工流产 临终护理 拒绝作证权 守密义务 (刑法)
精神医学 法医学
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体系
• 医疗事务法的课题和方法 • 医疗事务法和公法(宪法、行政法、税
医事法学概论
基本概念及区别(1)
• 医事法(医事法律,医疗事务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 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理解 • 形成: 国家制定或认可 • 效力: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本质: 行为规范 • 内容: 体权
• 身体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 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 近些年, 更多的人认为身体权是一项自然人的独立人格权。 • 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 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
具体 人格权。
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
• 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 民事权利丧事, 尸体应依法给予保护。但 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 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 擅 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2)
• 行政保护(续) • 《护士条例》第18条: 护士应当尊重、
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 第31条,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 重的,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 动,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3)
• 民事保护 • 《侵权责任法》第62条: 医疗机构及其
一般医学认知为半年)可能死亡的患者 。 • 限于短期内死亡可能性极高的患者。 • 法案不能将“生命迹象稳定”的处于植 物生存状态的人纳入其中。
《医事法学案例分析》课件
对于医院,应提高法律意识,在 购买和使用医疗设备时注意合同
条款和知识产权问题。
CHAPTER
05
案例五:医疗保险纠纷
案例概述
01
患者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在甲 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并 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李某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医疗保 险,李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遭拒赔。
案例分析
01
因果关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和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过错行为与患 者损害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本案 中,如果没有医生的医疗过错行为, 患者不会遭受终身残疾的损害结果, 因此因果关系成立。
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和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对其医务 人员的诊疗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案 中,由于医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 患者损害,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02
03
04
甲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 错?
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是否 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家属是否有权提起 诉讼?
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哪些?
案例结论
甲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 但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家属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甲医院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 某死亡系因甲医院诊疗过错所致,属 于免赔事由。
证据角度
李某家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院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如手术知情同意 书、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医院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充 分告知的义务。
案例结论
• 根据医疗伦理和法律规定,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伦理过错和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医院也应当吸取教训,加强医疗伦理建设,确保充分尊重和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事法学医
第二章医事法律概述一,医事法律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医事法律的特点::1,医事法律是总和性法律。
2,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3,医事法律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解决医事法律规范冲突的一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班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条文优于法律解释。
四,医事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医事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五,医事法的渊源有:(法律效力从高到低)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各种具体法律、法规的依据。
2,医事法律:分为医事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医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
3,医事行政法规:是规范性文件。
4,医事行政规章。
5,地方性医事法规、规章。
6,国际医事条约。
7,法律解释。
8,卫生技术规范。
第三章医事法律关系一,医事法律关系概念:是指具体的医事主体在医药卫生组织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医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由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二,医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医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三,医事法律关系:1,概念: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它是将医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联接在一起的纽带。
2,特点:医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性。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但其权利义务并不是完全双向对应和对等的,有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直接对应对等的特点,其中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四,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这一事物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相联系,体现为主体在医事法律关系中所追求的利益。
医事法学课件汇总完整版
三、医事法学的研究方法
• 学习和研究医事法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 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 (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研究我国的医事法律 具体问题
•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三)善于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 (四)对国外的医事法学和国际卫生立法进行比
较研究和借鉴 • (五)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 系列教材
医事法学
第1章 概述
• 第一节 医事法律 • 第二节 医事法学
第一节 医事法律
• 一、医事法律的概念 • 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医事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 部门,虽然对于该法律部门的定位及其法律属性 尚有一些争论,但是医事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的存在已经有了相应的基础。 • 医事法律与医事法学的区别,前者是一个法律部 门,而后者是专门对医事法律这个特定的法律对 象及其规律展开研究的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律的特点
• (一)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 • 医事法律属于行政法下面卫生法中的一个的分支
。 • (二)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 医事法律是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
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 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 (三)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 各国政府都重视医疗事务的立法工作,把一些具
有共同性的医疗原则、诊疗标准、卫生要求等载 入本国法律,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医疗 规则,使医事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医事法律的内容
• 医事法律的内容就是指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一 般来说,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医事立法发展 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第 一部宪法颁布。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66年。国家先 后颁布了大量的医事法规,其中国务院 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医事法规有31件,卫 生部也制定了500多件医事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
第三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 到加强,医事立法有了突破性进展,进 入了健康、稳步的发展阶段。
中药产业
目前在美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日本已 经占到近一半,而中国却几乎没有。
中国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 海外申请了专利,我国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 只有近千项,日本210个汉方药制剂,处方都 来自中国。比如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 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 仅此一项,中国每年至少损失2亿至3亿美元 的出口额;
案例五: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 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 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 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 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 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 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 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 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 而得到赔偿。
三医事行政法规四医事行政规章五地方性医事法规规章六国际医事条约七法律解释八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事法的主要内容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法律规定二卫生监督与管理三医学资源管理四医政监督与管理五药政监督与管理六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七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八国际卫生与红十字会活动管理九医事纠纷处三医事法的效力范围三医事法的效力范围一医事法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是指医事法律规范从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 (三)医学资源管理 • 主要包括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医学资源保护管理、 医疗机构规划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医学 科学技术和医学教育管理等法律规定。 • (四)医政管理 •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护人员管理、医院内 部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事故处理以及公民 献血和血站管理等法律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
第三节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
•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大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藉以不断提 高医疗技能和仪器设备的现代化。例如,目前我 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仅占批准新药总 数的2.6%,而仿制品种达97%。 •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 (六)国家医事监督的原则 • 国家医事监督包括医政监督、药政监督、防疫监 督和其他有关医事监督。
• 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 •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 •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基层人口计划生育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质 量管理、科研工作管理、服务管理等。
• (二)卫生监督与管理 •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卫生 管理、劳动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化妆 品卫生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放射保护管理、环 境保护监督等法律规定。如《食品卫生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肺病防治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 2、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 在纵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卫生管理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 督机构等; • 在横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预防保健机构或个人。
医事法学
第六章 医疗合同
第三节 医方的义务
一、强制缔约义务
(一)医方强制缔约义务的起源和含义 (二)医方强制缔约义务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 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诊。 ——《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 急措施 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1)一般医疗合同 (2)健康检查合同 (3)特殊医疗服务合同 (4)强制医疗合同
医疗合同的内容具有高度专业性 医疗合同具有诊疗债务的抽象性和手段性 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 医疗合同要受到公法上的限制
二、医疗合同的性质
(一)关于医疗合同性质的学说 (二)对医疗合同性质的认识 (三)医疗合同是一种独立的、综合的合同形 态
五、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处理恰当? 行政调解为主
六、医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与医学伦理学 与医学社会学 与医学社会学 与卫生经济学 与法医学 与卫生事业管理学
第二章 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概念
是医疗过程中,由医事人员和病患及其家属构 成的双向人际关系
第四章 医疗事故鉴定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种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的二元化现象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概念 特点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概念 范围
四、两种鉴定比较
同 异
第四章 医疗事故鉴定
第二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卫生法学》 医事法的制定与实施课件
〔2〕在法律、法规、规章中具体规定由其公布后的某一具 体时间生效。例如,1997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献血法?第24条规定,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 施。
3. 医事法的溯及力。即医事法溯及既往的效力, 是指新的医事法律、法规、规章对它生效前的事 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 适用那么无溯及力。
〔二〕医事法的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指医事法律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主要是 由立法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所决定的。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领土、领海、领空以及延伸 意义上的领土〔航空器、船舶以及驻外使领馆〕
2、相关法条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生产、销售假药、 劣药〔141、142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医用器材犯罪〔145条〕。
〔2〕危害公共卫生罪〔330—335条〕,335条 为医疗事故罪。
第四节 医事行政执法
❖ 概念:医事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 照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适用法 律,实施国家医药卫生管理的活动。包括抽象行 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医事行政执法的特征 ❖ 合法性 ❖ 主动性 ❖ 国家强制性 ❖ 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关
系〕
❖医事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 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医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我国主要的医 事行政执法主体包括:
❖ 卫生行政机关
❖原告陈某与郑某系夫妻,诉称:因为结婚 7年未生育到某医院就医,与某医院约定 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ICS I技术〕实施人工辅助生育,但是某医院 擅自改变治疗技术方案,实际采取了“体 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IVF技术〕 并导致治疗失败,故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 任。〔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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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
• 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医事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医 事法律到现在为止有:《食品卫生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等10部。这是医事法体系 中的骨干部分。
医事法概述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医事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医事法律关系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医事法的渊源及主要内容
第一节 医事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 一、医事与法的概念 • (一)医事 • 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
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它包含以下内容: • 1、使人体在出生前后便有一个比较强健的体质 • 2、促使人体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增强体质,能
• 卫生部颁布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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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 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比如卫生部《关于进口药品管理的补充通 知》等,属于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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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 • 卫生技术性规范是医药卫生工作中应遵循
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它包括各种卫生技术 规范,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等。
• 卫生技术规范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 者由卫生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
• ①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它是医事法律关 系的最高层次的客体。
• ②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
• ③物,主要包括进行各种医疗和医事管理 工作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如药品、医疗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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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
•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理等法律规定,如《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 动保护条例》、《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托儿所幼儿保健管 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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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
• 主要包括医药卫生系统人事与劳资、职称与职务、 计划与财务管理等法律规定。如《医疗卫生津贴 试行办法》、《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 (试行)》、《主管护师技术考核标准》、《医 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 在横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预防保健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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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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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1、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
• 2、医疗卫生单位
•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包括医疗 机构、医学院校、药检所、妇幼保健院(所)等机构。
• 3、企事业单位
• 主要是指与医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及医药研究单位等。
• (八)国际卫生与红十字会活动管理
• (九)医事纠纷处理
• 主要包括医事行政纠纷处理、医事民事纠纷处理、 医事仲裁与诉讼、医事法律服务、医事犯罪与刑 罚、医事国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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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 (1)科学性
• (2)技术规范性:医事法将医学工作方法、程序、操作 规范、标准等确定下来,成为技术规范,把遵守技术规范 确定为法律义务,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得到切实保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 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4、社会团体
• 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医学会等。它们为社会提供 医事咨询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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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然人(公民)
• (1)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关系中的医疗机 构工作人员;
• (2)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医事法律关系成为主 体,如医疗服务关系中的病人。
• (3)对于依法个体行医的公民,其地位和作用类 似于医院,他与病人发生医事服务关系,同时接受 当地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的管理和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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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药政监督与管理 • 主要包括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新药监督管理、
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生物制品及血液制品监督管 理、医疗器械管理、以及药典、药品检验和药品 广告商标管理等法律规定,如《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 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六)妇幼卫生保健管理 • 主要包括妇幼卫生、妇女儿童保健、母婴保健管
• 此外,我国其它法律中有关医药卫生方面 的内容,也是医事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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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法规
•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至今,国务院已颁布了20余 个医事行政法规,它们在整体上具有医事 法的性质。
此外其它行政法规中往往也有部分或个别 条文属于医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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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全国性行政规章
•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大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藉以不断提 高医疗技能和仪器设备的现代化。例如,目前我
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仅占批准新药总 数的2.6%,而仿制品种达97%。
•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 (六)国家医事监督的原则
• 国家医事监督包括医政监督、药政监督、防疫监 督和其他有关医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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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 • (1)规则说,认为法即规则 •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说:“法律政
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 (2)理性论,认为法是理性
•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法就是 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 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 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 在人类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 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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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事法的特征
• 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 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 2、综合性和多样性
• 这是指医事法带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 的特征。
• 诸法合体:医事法包含了公法和私法的内容
• 医事法既采用纵向的行政手段调整医药卫生行政 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又采用横向的民事 手段调整医事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卫生监督与管理 •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卫生
管理、劳动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化妆 品卫生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放射保护管理、环 境保护监督等法律规定。如《食品卫生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肺病防治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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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学资源管理 • 主要包括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医学资源保护管理、
医疗机构规划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医学 科学技术和医学教育管理等法律规定。
• (四)医政管理 •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护人员管理、医院内
部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事故处理以及公民 献血和血站管理等法律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
够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并保 持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 3、对业已患病的人体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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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津辞典》为“Health”和“Medicine” 下的权威定义分别是:“soundness of body or mind”和“Art of restoring and preserving health”,即分别为“心理与机 体的圆满状态”和“恢复和保护健康的技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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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事法的渊源及主要内容
• 法的渊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这里所讲的 指医事法的形式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关 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 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医事法的各种表现形 式。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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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
• 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 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 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 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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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事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 • 二、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指由医事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 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管理监督 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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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 1、医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 纵向医事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在实施医药卫生
•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 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 4、国际性(社会共同性)
• 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许多国际医事协议、 条例和公约,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从而推动了 国际医事法的发展。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后果的。
•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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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卫生部颁发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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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 •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 •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基层人口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