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简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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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处置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卫生部36号令的要求,为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市环保、卫生部门要求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医疗废物是从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损伤性(医用针头、缝合针、玻璃安瓿)、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来自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不含医院生活区的生活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建筑废料等其他废弃物。
二、甲、乙双方移交医疗废物实行危险废物收运报告联单制度,报告联单为三联单,严格移交手续,资料保存三年,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达到安全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卫发()47号文件精神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乙方应在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时一并将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年 1080元缴付甲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用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的资金,乙方如有拖欠处置费,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处置医疗废物。
2、协议期内如收费政策有新的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标准执行。
3、乙方应根据卫生部36号令及市卫生局许卫发()1号文件、许卫发
()14号文件、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分类、储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按规定收运乙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其废物集中在复康医院,甲方收运车辆按规定负责收运。
2、保证医疗废物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保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期起执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可直接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县卫计委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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