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原油站队计量系统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KF-09-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原油站队计量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油站队计量系统(以下简称站队计量)用于采油队产液和产油的计量工作,为区块地质开发方案的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其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开发方案的制定和领导者的决策,站队计量在地质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保证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站队计量正常平稳的运行,并科学、准确的录取各项数据,依据公司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采油单位。
发布日期:2014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14年8月18日第二章站队计量原则和技术路线第三条采用三级布站的采油队首末端应具备完善的液量计量手段,原则上在末端安装含水测定设备(若末端集输流程不能满足站队计量需要,可以安装在首端);采用二级布站的采油队,液量计量和含水测定均在末端完成。
第四条站队计量采用容积式流量计结合放射源法含水分析仪为主、其他计量方式为辅的技术路线。
第三章站队计量仪表的技术要求第五条流量计量仪表精度应优于0.5%,并具有较强的防砂、防卡能力;含水分析仪准确度应优于1%;流量和含水仪表均具备数据输出功能。
第四章站队计量仪表的标定周期第六条流量计按照检定周期送具有检定资质的检定站进行检定(强检范畴的检定周期为半年,非强检范畴的检定周期为一年);流量计出现故障或维修后应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条在线含水分析仪的比对周期:开式流程比对周期为10天,密闭流程比对周期为5天,并且有比对记录;质量流量计比对周期为10天。
第五章站队计量流量仪表操作方法第八条技术人员应根据管线口径、压力、流量、温度选择流量计的规格型号。
流量计的工作压力、流量、温度等指标不能超过规定指标。
管道的最大流量应不超过流量计最大量程的80%,若流动有脉冲时,其值应在50%以下使用。
第九条流量计一般装在水平管道上,流体的流动方向应与流量计壳体上箭头所指方向一致,严禁倒流。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油品计量管理工作,保障油品计量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计量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油品计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油品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 油品计量管理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油品计量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油品计量管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油品计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3. 油品计量管理要进行定期的检定和检定记录,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4. 油品计量管理要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油品计量器具的管理1. 油品计量器具的选择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油品计量准确和合理。
2. 油品计量器具要建立档案,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检定证书等信息,以便日常管理和使用。
3. 油品计量器具要定期检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准确性和合理性。
4. 油品计量器具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油品计量管理的程序1.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台账,记录每次计量的情况,包括计量时间、计量量、计量器具等信息。
2.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检定记录,记录每次检定的情况,包括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结果等信息。
3.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时间、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内容等信息。
六、油品计量管理的责任体系1. 油品计量管理要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利。
2. 油品计量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3.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问责制度,对于计量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进行惩处和问责。
七、油品计量管理的考核评估1. 油品计量管理要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
2. 油品计量管理要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对计量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
3. 油品计量管理要及时整改和改进,对于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和改进。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8.13
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1 业务总体要求1.1 专业术语解释1.1.1 原油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1.2 原油储耗是指本厂第一计量点到进入常减压蒸馏装臵之前的原油损失。
包括原油罐静储蒸发损失、原油输转损失、原油罐脱水损失以及原油罐清罐损失等。
1.1.3 天然气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2 引用文件《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 9109.1《原油动态计量容积式流量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2《原油动态计量固定式标准体积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3 《体积管检定规程》JJG 209《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667《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GB/T 21446《天然气流量测量用标准孔板》JJG 02《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09《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901《测量设备量值溯源图》《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规定》《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SY/T 5317《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8929《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手工法)》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GB 9109.5《石油计量表》GB/T 1885《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T8170《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GB 9110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计量中心是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齐鲁石化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细则》,开展好原油和天然气的交接计量及入库计量工作;(2)负责制定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以及途耗、储耗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原油、天然气途耗、储耗的技术分析工作;(4)负责组织提出原油、天然气计量器具的选型建议;(5)参与组织原油、天然气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6)参与《原油交接计量协议》和《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的起草和签定工作。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储运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交接计量行为,确保原**交接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和**新质字〔2019〕1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计划科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原**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组织对原**购销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签订原**购销合同/协议。
(三)负责组织原**供方评价。
(四)负责组织原**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
(五)负责原**接收、交付监测及其监测状态标识管理。
(六)负责不合格原**的评审和处置。
(七)负责组织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八)负责原**回收管理。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生产运行调度、指挥、协调和报告工作。
(二)负责原**储运过程监测管理。
(三)协助计划科做好对不合格原**的管理。
第五条**计量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
(二)负责原**交接计量仪表的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
(三)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维护交接计量人员数据库。
(四)参与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五)配合计划科做好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原**质量监督管理。
(二)研究所负责原**特性检验的管理,制定检测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基层站(库)负责组织本站(队)原**接收、输送、交付及过程控制、监督管理;负责原**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850-29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大队罐顶量油、取样作业2 引用标准: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 有关安全要求(GB50183-93)3.1 储油罐人工检尺应采用铜质金属重锤。
储油罐检尺应设有色金属衬套,检测后盖上孔盖。
3.2 上罐人员宜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
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严禁上罐。
3.3 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
3.4 油品计量时应:3.4.1 计量尺、测温盒和取样器,应采用导电性能良好、与罐体金属相碰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同一测量和取样器如两种以上材料制作时,其材料的电阻率应相近。
3.4.2 计量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帽,上罐时在盘梯杆始端用手握一下未刷漆部分,以消散静电。
3.4.3 开启计量口时,应站在上风向。
3.4.4 计量、测温和取样,要铅铜质或铝质导槽紧贴落下和提起,不准猛拉快落,要求下落速度不大于1m/s,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3.4.5 大风雪雨天停止计量、测温和取样作业。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一、概述油田是全球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油田产量对于国家经济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油田产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计量管理制度。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油田生产中的各项测量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确保油田产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计量管理机构设置1.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油田生产计量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计量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计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油田生产计量工作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完成计量工作。
2.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计量监督人员,负责对油田生产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计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交明计量管理的主要目的、安排和原则。
三、计量管理制度建设1.油田计量管理制度是油田计量管理活动的基本规范和依据,是指对油田生产计量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体系。
油田计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计量管理范围、计量管理机构、计量规程、计量要求、计量人员资格要求等内容,并与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相互配合。
2.油田计量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流程,包括计量标准制定、计量工作时间安排、计量数据采集、计量数据处理、计量报告编制等环节。
计量管理流程应当根据油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计量过程顺畅、准确。
3.油田计量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计量设备、计量人员、计量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体系应当包括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计量人员培训制度、计量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四、油田计量管理制度落实1.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将计量管理制度向全体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监督人员进行宣贯,确保他们熟悉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计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计量管理职责。
2.油田计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计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对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监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计量管理基础和专业素质。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
1 发行版本:C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程序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HBYT 084-2009页码:1/7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原油交接计量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办法中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
本办法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办法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1998 石油计量表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8927-198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GB/T 8929-1988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GB/T 9109.1-1988 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T 9109.5-1988 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GB 17820-1999 天然气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SY/T 5671-1993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SY/T 6143-2004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3 职责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
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检定的组织和协调。
3.2 运销部负责原油、天然气对外贸易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内部计量纠纷的处理;各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各油气生产单位内部计量交接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管理。
3.3 各油气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原油、天然气计量交接设备的运行管理。
具体负责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仪表(包括流量计、天平、化验分析仪器、密度、温度、压力测量的各种计量仪表)日常维护及检查。
4 管理内容4.1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4.1.1 通用技术条件公司内部交接原油质量指标为原油含水率不超过0.8%;天然气质量指标为满足GB 17820-1999《天然气》中的二类天然气质量指标。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
中石油计量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计量是中石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油气资源计量准确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中石油各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油气资源计量水平,制定了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旗下各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计量管理职责1.中石油计量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和监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
2.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单位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计量管理流程1.油气资源计量准备阶段:–制定油气资源计量工作计划。
–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准备计量设备和工具。
2.油气资源计量操作阶段:–进行油气资源计量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计量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校准情况等。
–根据计划进行计量操作,确保准确性和规范性。
–记录计量数据,包括油气资源的产量、质量等信息。
3.油气资源计量审核阶段:–对计量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对计量数据与生产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4.油气资源计量报告阶段:–生成计量报告,包括油气资源计量数据、分析和评估等信息。
–提交计量报告给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
五、计量设备管理1.计量设备的购置:–根据实际需求和计量准确性要求,购置适当的计量设备。
–对计量设备进行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计量设备的使用:–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严禁私自调整计量设备参数,如需调整应进行合规程序。
3.计量设备的存储和保管:–对计量设备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确保设备易于管理和查找。
–定期检查计量设备的存储条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计量数据管理1.计量数据的采集:–采用可靠的计量仪器对油气资源进行计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计量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计量数据的存储:–对计量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易于管理和查找。
–严格控制计量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024年原油计量的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原油计量的安全技术(一)储油量计量储油量计量是指在某一时间内,对油库或联合站储罐内的储油量进行计量。
储油量计量一般采用大罐检尺的计量方法。
大罐检尺的标准条件、基本要求、计量参数测取规定和油量计算按GB9110《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执行。
1.工作计量器具(1)计量罐。
必须有在有效检定周期内的容积表(分米表、小数表、容积1000m3的计量罐还要有静压力容积增大值表)及检定合格证书和量油口总高度值。
(2)量油尺。
量油尺必须选用带有铜质量重锤的钢卷尺,锤重为750g,最小分度值为1mm,必须有在有效周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量油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①尺带扭折,弯曲及镶接;②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2.对计量罐计量器具的有关规定(1)最低液位。
立式金属计量罐,罐内液位高于出口管线上边缘300mm左右为最低液位;浮顶罐内液位高于起伏高度200mm左右为最低液位。
(2)排放计量罐底游离水。
交油计量罐:交游前应先排放计量罐低游离水。
排水应缓慢进行,当从放水管(或放水看窗)见到比较明显的油水混合液时停止放水。
收油计量罐:低液位检测之后至高液位检测之前,绝不允许排放罐底游离水。
(3)计量罐内液面稳定时间。
油罐收油或者发油结束后,尤其是收油罐内液面波动较大,加之油内气泡和液面上的油沫不能马上消除,所以,需要稳定一段时间方能检尺。
同时,油罐在进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静电荷,积聚静电的衰减也需要一定时间。
经实践证明,检尺前液面稳定时间不能少于30min。
(4)计量有效时间。
计量罐最末一次计量到进行交油或收油作业的时间间隔超过8h,必须重新计量。
3.检尺要求(1)必须在规定的检尺点下尺;(2)原油宜检空尺。
用量油尺检测计量罐内油品液位,其测得值应准确读到2mm;(3)检尺要做到下尺稳、提尺快、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4)检尺要进行多次,取相邻两次的检测值相差应不大于2mm。
两次测得值相差为2mm时,则取两次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量罐内液位高度;两次测得值相差为1mm,则以前次测得值作为计量罐内液位高度。
油品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一、油品采购计量管理制度1.采购计量凭证制度:油品采购方应向供应商出具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油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供应商收到采购订单后应核实订单信息并签字确认,作为油品采购的有效凭证。
2.进货计量检查制度:油品进货时,采购方需对进货油品进行计量检查,确保进货数量和质量与采购订单一致。
采购方应设立专门的检验点,对进货油品进行取样检测,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书进行比对,确保油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油品存储计量管理制度:采购方应建立油品存储台账,记录每批次进货的油品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
存储油品时,应分类存放、定期盘点、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确保油品质量不受影响。
二、油品销售计量管理制度1.销售计量器具检定制度:销售方应定期检定销售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在销售油品时,应使用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保留销售记录和检定报告。
2.加油计量管理制度:加油员在加油时应根据车辆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油品和数量,并使用正确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
加油员应向消费者展示加油金额和数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油品销售凭证管理制度:销售方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明确油品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油品后应保留销售凭证,以备日后维权。
三、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的油品进行抽检,检验油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不合格的油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2.投诉处理制度:消费者对于油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涉事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油品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能有效提高油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油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和安全的油品产品。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
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
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原油1.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5.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原油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十一条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第十二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第十三条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单位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第四章计量数据的录取第十五条正常生产油井,每日间隔12小时取得产液或混进液数据,并录取含水数据登记在册.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间隔8小时取得混进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第十六条丛式井场正常生产油井,应当逐井按日单量.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应当至少单量3口油井.采用双容积或计量罐计量,每井至少计量8小时.第十七条新投产井、作业井、调整采油参数井、产量突变井和复抽井,开抽后每间隔4小时取得产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直至有3天以上稳定值为止.第十八条原油密度应当3个月测定一次,由各生产单位执行.第五章生产运行计量管理第十九条采油队内部倒油采油队内部倒运原油,由倒出井、倒入井采油工检尺、取样化验经双方确认后,填写“采油队内部倒油通知单”后,路途押运由倒出井员工负责.第二十条采油队回收落地原油回收至空储油罐或静态储油罐内,应及时检尺、取样化验.第二十一条管输原油的交接采用管输接转原油,交接双方同时检尺、三级取样化验,双方认可后,填写交接凭证;如有异议时可以重新检尺、化验.第二十二条罐车运输原油的交接:1. 采油队装油时,首先由井站检尺、取样化验后填写发油记录,然后到计量化验点过磅、化验,并填写“原油发运计量化验单”.2. 联合站卸油时,从卸油阀处取样化验后过磅计量.含水率在规定范围内≤2%直接卸油;含水率超出规定范围的>2%,先排明水后,再从罐车吊样化验过磅后按规定卸油.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按照管理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每日小盘、每旬盘库、月末总盘库的原油盘库制度,及时核查原油库存情况.生产运行科应当每季对各生产单位原油生产水平和原油库存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随时测产盘库.第六章原油质量和运行控制指标第二十四条原油质量:1. 采油队内部联合站、集输站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2. 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2%范围内.3. 联合站销售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特殊情况下,经生产运行科同意,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可以适当提高.第二十五条计量差异和损耗控制指标:1. 采油队井口发油与过磅化验组计量差异的净质量损耗,总值不得超过发出原油净质量的8‰.2. 承运人与联合站交接原油,运输损耗不得超过承运原油净质量的4‰,含水率变化不得超过±5‰.第七章原油计量操作第二十六条原油取样方法:1. 井口手工取样:抽油机上行期间分三次取,取样间隔2分钟;待油里的气泡逸出后继续取样,取够所需数量为止.2. 管道手工取样:采用时间比例取样.输油时间小时取样规定输油1-2 小时在输油开始时,中间和结束时各一次输油2-24小时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4小时一次输油24小时以上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8小时一次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原油流到取样口时;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分钟.3. 油罐手工取样:当罐内油品均匀时,在完成进油或转油静止2小时,方能进行油罐取样.取样前应先排出罐底明水.4. 罐车手工取样:1罐车吊样:排出底部明水后,把取样器降到油罐车罐内底部,以急速的动作拉动绳子,打开取样器的塞子、待取样器内充满油后,提出取样器;2罐车尾样:排出底部明水后,卸油阀全开,油液流淌单桥20秒、双桥30秒后,接取油样;3联合站要加强取样管理,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盈亏指标.第二十七条液量的录取方法:1. 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8小时读取一次计量数据每班始末流量计体积指示值.2. 立式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使用吊尺下沉罐底,以同一点分两次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3. 30立方米方型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在同一检尺点下量油尺,至少两次以上检尺,取相邻两次的检测值,相差不应大于1厘米.取最小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第二十八条含水率的录取方法:1. 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计量时,体积含水率的录取以含水分析仪测定含水率对照手工取样测定含水率为准.2. 井口、管道、油罐取样的.有蒸馏设备的,采用蒸馏法测定含水率;无蒸馏设备的,采用烧杯加温平行目视测定含水率.第二十九条密度的录取方法采用密度计读取为准.第三十条温度的录取方法:管道输油每2小时测一次,读数精确到0.25℃;油罐以高度分三点测得温度值,以平均值为油品温度.第三十一条石油体积系数、标准密度的录取方法:换算执行GB/T 1885-1998石油计量表,石油体积系数保留5位小数,标准密度保留4位小数.第三十二条压力的录取方法: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隔2 小时读取1次流量计进口处的表头压力,读数精确到,每班读取4次压力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班平均压力.第八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三条考核考核内容: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程度;器具的配备;取样化验;计量统计真实性、准确性;各类报表、单据的填报及书写规范等内容.考核方式:由生产运行科按月度、季度,定期对生产单位原油生产计量进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月度总分40%、季度总分60%,加权平均后计算.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占目标考核责任书总分的10%.第三十四条奖罚奖励:全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90~95分的,不奖不罚.处罚:1. 全年考核得分85~89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2. 85分以下单位,单位负责人、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 各单位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员工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以警告;第三次正式工的待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年终奖的50%,聘用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1计量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2不执行油井计量工作制度,少计量或不计量的;3人为涂改各类生产报表,伪造油井产液、含水资料的;4在交接计量中弄虚作假、私自更换、拆卸计量仪表、调整计量仪表参数等行为、造成重大计量责任事故的;5私自涂改原油计量凭证,伪造化验数据的;6伪造统计报表、编造虚假数据,调整新旧油井产量数据,或调整计量和损耗差异的;7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计量化验操作,造成计量失真的;8其它弄虚作假,产生计量失真或纠纷的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
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原油计量操作是石油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涉及到计量准确性、工作安全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原油计量操作的安全可靠,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
以下是一份关于原油计量操作安全标准的参考:一、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并落实原油计量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2. 建立完善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二、人员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计量设备的参数。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保证身体健康,不得在疲劳、生病或受到药物影响时进行计量操作。
三、现场安全措施1. 原油计量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2. 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3. 原油计量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积水和异味污染。
4. 原油计量场地周围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必须定期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事故应急预案,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技能,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事故。
3. 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急救。
五、环境管理1. 原油计量操作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控体系,定期对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确保员工遵守环境管理的规定,不进行环境污染行为。
六、记录和报告1.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操作记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
原油计量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原油的准确计量和监管,采取科学有效的原油计量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高质量的原油计量管理办法,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一、背景介绍原油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原油的计量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是由于原油具有复杂的物理化学性质和不同供应来源的差异性。
因此,建立一种科学严谨的原油计量管理办法对于确保能源交易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保证数据准确性原油计量管理办法能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数据的误差和不公平性产生。
通过合理的计量流程和系统,可以有效减少计量误差和人为因素对计量数据的干扰,提高计量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2. 保护利益关系原油交易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利益关系方,包括供应商、买家和监管机构等。
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计量管理办法能够保护各方的利益,减少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并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提高能源交易的效率采用高质量的计量管理办法可以简化交易流程和程序,提高能源交易的效率和便捷性。
准确的计量数据有助于更快速地完成交易和结算,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的内容1. 设计和配置合理的计量设备和仪器合理的计量设备和仪器是进行准确计量的基础。
需要根据原油特性和计量要求,选择适当的计量设备和仪器,并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以确保计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制定详细的计量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计量操作规程是原油计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规程中应包括计量流程、操作要点、仪器使用方法、数据记录等详细内容,以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和规范,减少误差和潜在风险。
3. 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原油计量准确性的关键。
该体系应包括仪器校准和检验、样品采集和保存、数据存档和备份等环节,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评估,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计量培训和监督为了保证计量操作的质量和准确性,需要加强计量培训和监督工作。
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规范
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规范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原油化验室的管理,提高原油化验室岗位操作人员的计量意识,规范原油化验室的计量技术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及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在长庆油田公司实施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制度。
为确保考核制度的实施,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考核要进行的准备及考核内容和判定能否通过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二)制订本规范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6、《中国石油长庆油田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长庆油田各采油生产单位为原油对外贸易计量交接、单位间计量交接、各采油单位中心化验室及其它重要站点(如汽车罐车原油拉运卸油点)出具数据的原油化验室。
二、化验室计量考核的程序(四)考核的申请由各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申请表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一。
.1(五)考核的准备被考核化验室在提交申请表前,应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1、计量化验器具的检定及仪器设备检验通用计量器具必须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对于某些无检定规程或无检定、校准部门的计量器具及化验仪器,应制定校验方法或使用标准物质进行自校。
2、化(检)验方法化验室已开展的检测项目,逐项必须具有合法的规程、标准或方法。
3、人员考核被考核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计量交接化验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岗位证书。
4、环境条件被考核的化验室应根据其工作性质整顿环境条件,使其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六)考核评审在接到各单位申请后,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聘请专家和计量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上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然后按照评审内容进行现场考核。
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点设置
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点设置9.3油气计量9.3.1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油气集输工艺流程和总体布局,按照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2原油和天然气的一级交接计量站,应建在油田所属外输管道的末端。
9.3.2油井产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井产量计量应满足生产动态分析要求。
油、气、水计量准确度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10%以内;低产井采用软件计量时,最大允许误差宜在±15%以内。
2油井产量计量根据油井产量、气油比可选择多井集中计量方式或软件计量方式。
拉油的油井可采用计量分离器、高架油罐或槽罐容器计量。
稠油油井产油量计量可采用称重法。
3多井集中计量应采用周期性连续计量。
每口井每次连续计量时间宜为4h~8h,油、气产量波动较大或产量较低的井宜为8h~24h。
每口井的计量周期宜为10d~15d,低产井的计量周期可为15d~30d。
4油井计量仪表应配套,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应满足本规范本条第1款的要求,并应符合油井产量的计量条件和被测介质性质的要求。
5计量仪表与关联设备应符合仪表技术要求。
用于原油计量的容积式流量计应靠近分离器排液口,过滤器应接近流量计进口,流量调节阀应设在流量计下游。
6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按原油乳状液类型、含水率的高低和计量自动化程度,可采用仪表在线连续测定或人工取样测定。
采用人工取样测量含水率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的有关规定。
采用自动取样器取样测量含水率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GB/T27867的有关规定,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9.3.3原油输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输量计量可分为三级,且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计量应为油田外输原油的贸易交接计量;2)二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净化原油或稳定原油的生产计量;3)三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含水原油的生产计量。
2原油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0.35%以内;2)二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1.0%以内;3)三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以内。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
油品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油品计量管理,保障石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计量工作水平,维护石油市场秩序,根据《计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油品计量管理活动,包括石油产品的计量、标定、检验、维护、报废等所有活动。
三、责任部门本单位油品计量管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技术部门负责完成所有油品计量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
四、油品计量管理要求1. 计量设备(1)计量设备必须具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和稳定性;(2)计量设备必须定期检定,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需定期维护和保养;(3)计量设备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辅助装置;2.油品计量作业(1)油品计量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2)计量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计量程序,保证原始记录真实可靠;(3)计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计量相关的资格证书;3.油品计量检验(1)油品计量检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2)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油品,必须及时予以退运或处理;4.油品计量标定(1)油品计量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标定;(2)计量标定必须定期进行,并且有专门的标定记录和档案;5.油品计量报废(1)油品计量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后,必须及时予以报废,并且有专门的报废程序和记录;6.油品计量管理档案(1)油品计量管理过程中所有相关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并且有专门的档案管理;(2)计量档案必须依法保存,并且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7.其他五、油品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违反该制度的行为,由技术部门负责处理。
技术部门必须组织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油品计量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建议在执行油品计量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1.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存在不够全面和及时的情况;2.计量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3.计量档案的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油计量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
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
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
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
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
第十二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单位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
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四章计量数据的录取第十五条正常生产油井,每日间隔12小时取得产液或混进液数据,并录取含水数据登记在册。
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间隔8小时取得混进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
第十六条丛式井场正常生产油井,应当逐井按日单量。
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应当至少单量3口油井。
采用双容积或计量罐计量,每井至少计量8小时。
第十七条新投产井、作业井、调整采油参数井、产量突变井和复抽井,开抽后每间隔4小时取得产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
直至有3天以上稳定值为止。
第十八条原油密度应当3个月测定一次,由各生产单位执行。
第五章生产运行计量管理第十九条采油队内部倒油采油队内部倒运原油,由倒出井、倒入井采油工检尺、取样化验经双方确认后,填写“采油队内部倒油通知单”后,路途押运由倒出井员工负责。
第二十条采油队回收落地原油回收至空储油罐或静态储油罐内,应及时检尺、取样化验。
第二十一条管输原油的交接采用管输接转原油,交接双方同时检尺、三级取样化验,双方认可后,填写交接凭证;如有异议时可以重新检尺、化验。
第二十二条罐车运输原油的交接:1. 采油队装油时,首先由井(站)检尺、取样化验后填写发油记录,然后到计量化验点过磅、化验,并填写“原油发运计量化验单”。
2. 联合站卸油时,从卸油阀处取样化验后过磅计量。
含水率在规定范围内(≤2%)直接卸油;含水率超出规定范围的(>2%),先排明水后,再从罐车吊样化验过磅后按规定卸油。
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按照管理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每日小盘、每旬盘库、月末总盘库的原油盘库制度,及时核查原油库存情况。
生产运行科应当每季对各生产单位原油生产水平和原油库存进行核查。
必要时,可以随时测产盘库。
第六章原油质量和运行控制指标第二十四条原油质量:1. 采油队内部联合站、集输站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
2. 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2%范围内。
3. 联合站销售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
特殊情况下,经生产运行科同意,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可以适当提高。
第二十五条计量差异和损耗控制指标:1. 采油队井口发油与过磅化验组计量差异的净质量损耗,总值不得超过发出原油净质量的8‰。
2. 承运人与联合站交接原油,运输损耗不得超过承运原油净质量的4‰,含水率变化不得超过±5‰。
第七章原油计量操作第二十六条原油取样方法:1. 井口手工取样:抽油机上行期间分三次取,取样间隔2分钟;待油里的气泡逸出后继续取样,取够所需数量为止。
2. 管道手工取样:采用时间比例取样。
输油时间(小时)取样规定输油1-2 小时在输油开始时,中间和结束时各一次输油2-24小时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4小时一次输油24小时以上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8小时一次(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原油流到取样口时;(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分钟。
3. 油罐手工取样:当罐内油品均匀时,在完成进油或转油静止2小时,方能进行油罐取样。
取样前应先排出罐底明水。
4. 罐车手工取样:(1)罐车吊样:排出底部明水后,把取样器降到油罐车罐内底部,以急速的动作拉动绳子,打开取样器的塞子、待取样器内充满油后,提出取样器;(2)罐车尾样:排出底部明水后,卸油阀全开,油液流淌单桥20秒、双桥30秒后,接取油样;(3)联合站要加强取样管理,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盈亏指标。
第二十七条液量的录取方法:1. 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8小时读取一次计量数据(每班始末流量计体积指示值)。
2. 立式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使用吊尺下沉罐底,以同一点分两次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
3. 30立方米方型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在同一检尺点下量油尺,至少两次以上检尺,取相邻两次的检测值,相差不应大于1厘米。
取最小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
第二十八条含水率的录取方法:1. 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计量时,体积含水率的录取以含水分析仪测定含水率对照手工取样测定含水率为准。
2. 井口、管道、油罐取样的。
有蒸馏设备的,采用蒸馏法测定含水率;无蒸馏设备的,采用烧杯加温平行目视测定含水率。
第二十九条密度的录取方法采用密度计读取为准。
第三十条温度的录取方法:管道输油每2小时测一次,读数精确到0.25℃;油罐以高度分三点测得温度值,以平均值为油品温度。
第三十一条石油体积系数、标准密度的录取方法:换算执行GB/T 1885-1998《石油计量表》,石油体积系数保留5位小数,标准密度保留4位小数。
第三十二条压力的录取方法: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隔2 小时读取1次流量计进口处的表头压力,读数精确到,每班读取4次压力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班平均压力。
第八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三条考核考核内容: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程度;器具的配备;取样化验;计量统计真实性、准确性;各类报表、单据的填报及书写规范等内容。
考核方式:由生产运行科按月度、季度,定期对生产单位原油生产计量进行百分制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月度总分40%、季度总分60%,加权平均后计算。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占目标考核责任书总分的10%。
第三十四条奖罚奖励:全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90~95分的,不奖不罚。
处罚:1. 全年考核得分85~89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 85分以下单位,单位负责人、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 各单位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普通员工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以警告;第三次正式工的待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年终奖的50%,聘用工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的,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1)计量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2)不执行油井计量工作制度,少计量或不计量的;(3)人为涂改各类生产报表,伪造油井产液、含水资料的;(4)在交接计量中弄虚作假、私自更换、拆卸计量仪表、调整计量仪表参数等行为、造成重大计量责任事故的;(5)私自涂改原油计量凭证,伪造化验数据的;(6)伪造统计报表、编造虚假数据,调整新旧油井产量数据,或调整计量和损耗差异的;(7)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计量化验操作,造成计量失真的;(8)其它弄虚作假,产生计量失真或纠纷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