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全力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第2卷 期 4 第9
=
山 东 国 土 资 源
28 月 0 年9 0
交流
滨 州 市 国 土资 源 局 全 力做 好 国土 资 源档 案管 理 工 作
苗 春 英 , 淑 娟 , 晓 丽 , 磊 王 巩 赵
( 州市 国土资 源局 , 东 滨 州 2 60 ) 滨 山 5 6 3
参加省 特级 档案馆 评选 。
1 强 化 设 施 建 设 奠定 服 务 基 础
20 0 2年 , 滨州 市 国土资 源局 腾 出 4间房 子作 为
档 案工作 用房 , 中档案 库 房 8 , 建 立 了办 公 其 0m 并 室 、 览室 , 续 购置 了空调 、 阅 陆 微机 、 案 架 等设 备 。 档 20 0 6年档 案 工 作 用 房 达 到 8 0 m 其 中 档 案 库 房 6 ,
新制 定 了“ 州市 国土 资 源 档 案 工作 办 法 ” 使 档案 滨 , 在收 集 、 理 、 整 鉴定 、 目、 引 、 管 、 阅等环 节做 编 索 保 借
到科 学规 范 、 明确有 序 。
2 提高人 员素质规范管理手段
( ) 苦钻 研 国土 资 源 管 理业 务 知 识 和 档案 管 1刻 理专业 知识 , 练 基本 功 。从 钻研 国土 资 源 管理 业 苦 务知识 人手 , 干边学 , 过系 统学 习和 掌握各科 室 边 通
库 房建设 达到 了“ 防 ” 九 要求 。2 0 0 4年 以来 , 先后 制 定 了档案 的 收 集 和 整 理 制 度 , 案 的移 交 、 卷 归 档 立
归档 范 围完 整率 达 1 0 , 格率 达 9 %以上 ; 0 合 9 合理
分 布 5轨 道 , O列 大 型 密集 架 , 档案 达 到 了分 类 5 使
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所及其它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二)统一领导:实行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业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领导为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档案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三)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五)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三、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业务档案;(二)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档案;(三)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彰奖励、重大活动等文书档案;(四)照片、录音、录像、图表等声像档案;(五)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档案资料收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系统。
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
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是指对土地发包、承包、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土地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和使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对于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推动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
一、建立健全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档案管理制度是土地档案管理的前提,制度需要包括档案建设、档案管理、档案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特别是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保证土地档案的规范、统一和完整。
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土地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二、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流程是确保土地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
从土地权属认定、土地登记备案、土地发包承包流转、土地使用管理等环节入手,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文件管理和备案规定,确保土地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解决土地档案管理过程中数据共享、协作管理等关键问题的有效手段。
通过数字档案化技术,实现将传统纸质档案转换成电子档案,实现网上查询、共享和协作处理等。
此外,加强信息化应用建设,实现土地信息的统一管理、快速查询和处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土地档案管理。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土地档案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档案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土地信息的收集、登记、归档、调阅和使用等运行流程。
特别是要建立有效的违法和违规行为查处和惩处制度,加强对非法占用、非法流转、误传土地信息等活动的打击力度,保证土地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总之,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国土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需要构建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土地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国土资源档案保密制度
国土资源档案保密制度国土资源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
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
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师103团国土资源分局档案保密制度2015-12-15 21:31 | #2楼为积极贯彻好《保密法》,努力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特制定保密制度。
1、档案库房是机要岗位,无关人员不得逗留和随意出入。
2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查(借)阅必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一般只能在档案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或带出。
3、销毁档案文件,必须按销毁制度办理,销毁时要严格检查和监督,防止失密、泄密。
4、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守机密、慎之以慎”的原则,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外传、不泄密。
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
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完善与规范土地档案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这一项工作不仅利于维护国家财产完整,记录土地利用情况,也能从中看出国家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分析其中的辩证规律,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由此可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档案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土资源中的土地档案管理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价值,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各种历史资料、信息;为国土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与政府的工作和群众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是全面、科学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重要保证。
由此,要求土地登记机关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更新好土地档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指导现实工作。
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信息时代,社会工作和人们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经济社会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社会演变。
这种形势下,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满足当前形势要求,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地获取各种土地信息,这是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随着档案法规逐步完善,为依法治档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档案管理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国土资源中的土地档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依法管地、合理开发用地、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缴纳土地租金、征缴国有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行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环境下土地档案资料不断增多,如何开发与利用好这些重要的土地档案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与使用,必须加强土地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国土资源中土地档案规范性的有效策略(一)完整收集档案资料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前期记录工作,管好、用好土地档案,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社会、土地用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探索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提高
探索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提高(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认真做好国土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1、建立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网络加强对国土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国土档案齐全、完整、规范的重要保证。
我们遵照统—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成立了国土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档案管理工作。
由分局工作人员,兼职国土档案员,在师局专职档案员的帮助下,形成了全系统的档案管理统一模式。
同时,完善档案制度建设,修订档案岗位责任制及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
无论是在师国土局发的文件,都能从上保证文件材料不疏漏、不散失、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2、转变观念,超前管理长期以来、我们对国土档案内容和工作范围的理解偏于狭窄。
思想不够开阔,工作不能创新。
对于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没有一种超前管理的意识、没有很好地和师局档案员联系。
没有将国土档案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之中。
导致各类业务和档案管理长期以来各自为政、档案资料积累残缺不全、给档案的整理归档带来了困难。
06年来,我分局意识到档案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开始逐步转变观念,制定措施,对国土档案进行超前管理。
3.国土档案特点,拓宽档案收集渠道从实际情况看、国土档案是比较复杂的。
它分类为九大部分,从每个部分的内容比较来说层次不齐。
建设用地类的报批经历时间长、稍有疏忽、就可能遗漏。
声响材料类形成的文件数量不多,不易引起档案人员的足够重视。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我们档案人员将需要存档的文件建立了档案收件簿,档案管理人员首先了解各类业务工作存档的分类程序和流程,对哪些档案资料、资料的内容、数量做到心中有数。
4.制定规范,及时立卷根据国土资源档案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立起档案管理分类大纲。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档号分类方法等,将国土档案共分为九大类:(1)综合类;(2)计划财务类;(3)地籍管理类;(4)土地利用规划类;(5)建设用地类:(6)土地监察类:(7)宣传科技类;(8)声像材料类;(9)矿产资源类;并在每一类中确定了基本归档范围。
国土资源档案规章制度
国土资源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国土资源,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土资源档案是对国土资源相关工作的登记、整理、保存和利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三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分类存储、完整保存、定期整理、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应当按照保密制度,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七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支持力度,保障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功能,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和分类第十一条国土资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资料;(二)国土资源规划和管理文件;(三)国土资源利用和开发记录;(四)国土资源保护和修复资料;(五)其他与国土资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档案应当按照立项、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等工作阶段分类存储,建立起完整的档案资料系统。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档案文件属性和内容特点进行详细归档,建立档案库房,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档案应当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档案检索和借阅系统,便于使用者查询和借阅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档案应当按照密级制度进行分类存储,对于涉密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立卷归档制度(一)、国土资源管理每一项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将一套收集完整的成果材料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确保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案卷合格率。
(二)、归档的材料必须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图件清晰,字迹工整,发文规范,装订整齐,审查手续完备。
(三)、国土资源管理档案所涉及的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划类、耕地保护类、建设用地管理类、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类、矿业权管理类、执法监察类等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按归档目录,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即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一年度的文书档案必须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
会议材料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其它归档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整理立卷后,在第二年一季度向档案部门归档。
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双方在办理移交时,档案部门发现案卷质量不合格,要求补充完整或改正后再移交,移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缓交或任意添加与本案卷无关的材料。
(五)归档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或指定的专人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后经清点审查无误,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六)、档案部门对移交的成果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编目、录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实体送专门库房上架保管,并提供利用。
二、档案查阅制度(一)、查阅、利用、复制档案,应有明确的目的、范围、时间。
单位利用档案,须持有合法证明;个人利用档案应出具身份证明,申报具体用途,可利用个人捐赠、寄存、移交的档案和与个人有关联的档案;不得跨越利用范围,查阅所在单位和他人的档案。
(二)、隶属下级单位利用上级单位档案,需征得上级单位同意,持上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方可利用档案。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持介绍信或调查专用证明,有权利用与本公务有关的档案资料。
国土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国土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国土档案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效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国土档案管理水平,制定了国土档案管理实施方案,以期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国土档案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国土档案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国土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健全国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国土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国土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档案数字化建设力度,推动国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国土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档案信息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便捷查询,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支持。
三、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确保安全可控。
国土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可控。
加强档案利用工作,积极推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国土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国土档案管理人才队伍。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国土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规范。
国土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管理规范。
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国土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国土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国土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营造尊重档案、重视档案、保护档案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国土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之,国土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国土档案管理水平,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县国土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县国土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县国土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口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分类管理原则:按照档案的种类、性质、用途等,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利用。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遗失、损毁。
4.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护,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
2. 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审批、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等业务工作形成的文件、图表、数据、图片、声像等资料。
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行政管理、党务、人事、财务、审计、统计、培训等工作的文件、资料。
4. 其他与国土管理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系统、规范的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
3. 档案归档: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表。
(2)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涂改、抽取。
3. 档案复制:档案复制应遵循以下规定:(1)复制档案须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2)复制档案应注明档案名称、来源、复制日期等。
(3)复制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国土档案岗位工作制度
国土档案岗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国土档案岗位工作,保障国土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土档案岗位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国土档案岗位工作应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工作岗位的正常运行。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档案工作岗位应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员、档案审核员、档案利用员等。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档案审核员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利用员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提供档案服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档案管理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国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等。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员应按照档案利用的规定,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服务。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的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档案利用情况。
四、档案移交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移交的规定,将归档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销毁的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核,提出销毁意见,报上级批准后,依法进行销毁。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整理办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档案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12月30日发布 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三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制度,编制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系统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地区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为档案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对下属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管理,是对本机关档案责任的最终履行者。
各部门、处室是档案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三、档案管理原则1.五年原则要求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的各级档案材料在明确存留价值的前提下,以五年为一个保管期限在单位内部、自备档案室或档案室存放。
(五年以内可查阅需用材料,五年以上存储在市档案馆)2.文化原则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尊重科研人员的学术权益和知识产权,保障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阅读、查阅或出借档案资料。
3.综合利用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好档案,加强开发档案库资源,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多渠道、多功能利用,促进档案信息的共享、交流和推广。
四、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档案管理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制作流程、复制流程等,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2.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要求对有关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的档案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泄密。
3.档案损毁处理制度对于档案材料的灭失、浸润、腐烂、虫蛀等情况,要采取措施做好抢救和保护档案材料,并及时办理补交手续。
4.档案管理服务制度要规定档案管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等,为用户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5.档案开放制度本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依法开放一定期限的档案资料,供研究、咨询和阅览等用途。
五、档案管理要求1.存储要求档案材料存储条件应符合《档案工作基本规定》、《档案保管基本条件》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分类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编制方法、存放范围、形式分类、归纳、整理工作完成之后,存放到档案室。
国土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国土档案整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国土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记录着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开发等重要信息。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国土档案的整理工作一直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国土档案,制定国土档案整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整理目标。
1.归档整理,对国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数字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国土档案数字化,建立电子档案库,提高档案检索效率和利用价值。
3.保护利用,加强对国土档案的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价值。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整理计划,成立国土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整理目标和任务分工。
2.资源调查,对全国各地的国土档案资源进行调查和摸底,了解各地档案的存量和存档情况。
3.整理分类,按照国土资源类型、地域划分等原则,对国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4.数字化建设,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对国土档案进行扫描、录入和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
5.保护利用,加强对国土档案的保护工作,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利用政策,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价值。
四、实施保障。
1.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整理、数字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整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2.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数字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3.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国土档案的保护利用规定,为整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4.宣传推广,加强对国土档案整理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档案整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度。
五、预期效果。
1.国土档案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档案整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标准化。
2.国土档案数字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电子档案数据库初步建立。
3.国土档案保护利用工作得到加强,档案的利用价值得到提升。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土资源档案,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全局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承担。
第四条全局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各科(室)应确定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并定期移交到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
第五条严格执行档案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对档案管理失职、泄密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国土资源档案整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第七条国土资源档案应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由承办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分类,档案信息中心立卷归档。
第八条收集整理任务划分(一)以局、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齐全所有附件和相关资料,随发文签批件送办公室用印并存档。
(二)科(室)负责做好承办、参加的重要会议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局与其它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属我局牵头办理的,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其他单位牵头办理的,由局承办科(室)以副本收集整理。
局机关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稿,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发文机关立卷,草稿和副本由局主办科(室)收集整理。
(四)局办公会、局党委会形成的会议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第九条档案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在平时工作中所形成的土地、房产、测绘类档案,是国家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方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源。
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和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应主动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全面、有效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档案信息包括档案中心保存的档案实体及其数字化信息、归口档案中心对外利用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实体及其电子信息、其他档案室纳入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档案信息。
一、利用的对象和条件(一)安全、司法、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税务稽查、建设等部门因案件、建设项目需要,凭介绍信、工作证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权属证明(权利人为本单位),可以利用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料;因特殊公务,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证明和身份证明,可以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工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三)仲裁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仲裁申请文件材料,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四)公证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公证申请、权属证明和落实房屋政策退还通知文件材料,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五)律师凭介绍信、律师证、委托证明、权属证明(权利人为委托人);仲裁、诉讼案件还需出示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凭据等),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六)企业单位1、拆迁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拆迁公告(属拆迁期内的可出示复印件、属拆迁期外的出示原件)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及有关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2、评估、拍卖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及权属证明,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介绍信、身份证、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可以利用与本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市地勘局,市公积金中心,重庆土交所,市公租房局,市执法监察总队,市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档案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档案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房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着力提升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档案局2015年3月9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以下简称国土房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房屋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文件(文档)、照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系统各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信息化、鉴定销毁、保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统计和利用服务。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系统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单位档案机构和部门归口负责,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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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利用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市局各单位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专业工作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机构人事档案、计划财务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地质矿产档案、法规监察档案等。
第五条市局档案室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档案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制定市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集中统一管理市局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负责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移交、销毁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为本单位工作和社会提供服务。
严守保密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
组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学习、交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档案立卷归档
市局各单位在完成一切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资料、材料应全面收集、鉴别和整理,按规定立卷。
文书档案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业务档案由各业务部门立卷归档。
外来文件按年度、除尘组织机构立卷;自产文件实行两套制;业务档案按业务项目立卷,超过厚度的可分册立卷。
为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和完整,市局各单位和个人保存具有归档价值的文件,包括调查汇报、会议材料均应初步立卷,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据为私有。
确保档案案卷质量,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归档及时,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七条档案移交保管
市局各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应在次年3月份以前收集齐全,初步整理,交由市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市局各单位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档案室按规定向市档案局移交档案,并填写移交登记表两套,由移交双方签字或签章,方能生效。
改善保管条件,库房要坚固,设备要齐全,努力使温度控制在24℃以下,湿度在70%以下。
档案室做到存放在橱柜,案卷有卷夹,卷盒排列有序、整齐,查找方便,管理规范,要有“八防”措施,即:防盗、防光、防火、防高温、防尘、防潮、防鼠、防虫。
为查找利用方便,档案柜上应有指引卡,标有存放档案的年度和案卷的起止号码,索引应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全宗介绍》等。
档案入库必须先进行消毒,防止虫害带入库房,库房经常保持干净、卫生,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库房,库房内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杂物。
第八条档案的查阅
所有查阅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查阅制度,认真填写查阅登记表,批准后,在档案查阅室内查阅,查阅时应按规定的范围、内容查阅,并要有两人在场。
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印或借阅档案,必须填写《档案查阅申请单》,并经分管局长或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外单位查询档案的,须提供查询人的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局长或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其他个人查询自己的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供身份证并写申请,经分管局长或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委托他人查询的单位或个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案卷一律不外借,对复印、摘录的材料须档案室核实、签章。
地籍权属调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地籍档案,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
查阅人员应自觉保护好案卷,查阅时,不得删改案卷和拆卷。
不准吸烟、喝水,防止对案卷的损坏。
查询档案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查询人承担。
第九条档案的统计、鉴定、销毁
市局档案室每年对档案的接收、移交、鉴定、销毁、保管、利用等数量状况进行统计登记工作。
档案文件资料的统计应做到数字准确,填报及时,实事求是,做到台帐和案卷数与实物相符。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存毁。
严格履行销毁审批手续,编写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认真执行销毁程序,销毁档案须指定两人按照批准的内容在指定的地点实施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
字,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十条档案保管、安全保卫制度
严格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保密法》和本单位业务档案的保密规定。
市局档案室管理的各种档案资料,主要供本部门、本系统利用。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借阅和调卷,不准将档案及有关资料带出档案室。
查阅人要严格执行查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文件和资料。
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定期记录库房温湿度,检查档案安全设施,打扫库房卫生。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由局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