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项目部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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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部工作奖罚制度
为配合执行本工程监理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考核小组。由总监任组长,副总监任副组长。
二、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1、表彰、奖励
1)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业主大会表扬,监理站对受表扬人员奖励5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1000元。
2)参照有关规定,每季度评选驻地先进监理人员1~2名,分别给予奖励。
2、批评、处罚
1)监理项目部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监理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奖金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自行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
2)在抽检试验中,监理项目部试验室抽检合格后,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90%以下的,对监理站试验室罚款500元;建设单位或质监站抽检合格率若在80%以下的,对监理项目部试验室罚款1000元。
3)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监理
项目部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留用察看三个月。
4)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廉政建设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监理人员工作质量日常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三、出勤考核办法
1、派驻工地的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24小时常驻工地,考勤由总监办负责,月底总监办将监理项目部和各组、试验室考勤表汇总报总监审核。
3、驻现场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二天以内向组长(试验室主任)请假,二天以上应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监理组组长(试验室主任)、副组长离开工地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开,并将请假条报送总监办。无故离开工地,且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其造成的建设单位罚款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按离岗处理。
4、违反考勤纪律按以下规定扣除工资:
(1)缺勤按天数扣除缺勤的全部奖金、工地津贴。
(2)旷工除按缺勤处理外,另按天数一天扣罚100元。
(3)当缺勤影响监理工作,且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其处罚费用由个人承担。
(4)对坚守岗位、积极主动、监理工作突出人员在季度和年终考评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月度综合奖励规定
1、监理人员奖惩按月考核;
2、综合奖励综合考虑出勤率、岗位、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度、
月考核成绩和一次性奖罚等方面内容。
五、适用范围
监理项目部各组长(主任)、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息资料员、司机、炊事员。
六、本办法由监理项目部负责修订、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