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对煤矿地测防治水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煤矿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标准:依据地下水环境和矿井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水文地质调查、水文监测、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3. 建立煤矿地下水监测网:在矿区范围内布设监测井和监测设备,定期对地下水位、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对矿区内的水泵、防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治水效果。
5.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煤矿地下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加强煤矿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环境的监管和评估,对违规排放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保障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地下水灾害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1. 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水患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2. 职责2.1 煤矿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3 矿井的水文地质部门负责矿井的水文地质调查,编制水文地质报告和矿井水平地质图。
3. 机构设置3.1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技术部门和矿井安全监察机构组成。
3.2 矿井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3.3 矿井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 水文地质调查4.1 矿井的水文地质部门应组织对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及时掌握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
4.2 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勘探、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化学分析等。
4.3 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矿井地质概况、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水文地质评价和防治水措施。
5. 防治水技术措施5.1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技术措施。
5.2 矿井的排水系统应符合排水规程的要求,保证矿井内水位的稳定和排水系统的畅通。
5.3 在矿井进尺过程中,应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的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4 矿井内的排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监督检查6.1 矿井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2 监督检查包括对矿井的水文地质调查、防治水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3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7. 应急预案7.1 矿井应制定完善的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水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7.2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设备和器材的储备、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等。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3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和高效生产,对煤矿地下水进行管理和防治的一套制度。
1. 目标和原则: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防止地下水破坏煤矿开采的安全和稳定,确保矿井排水和矿井安全。
原则包括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2. 测量和监测: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进行地下水的测量和监测。
这包括对地下水位、水压和水质等指标进行定期测量和监测,以及建立相关数据库,为后续的防治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3. 防治水方案:根据地下水测量和监测结果,制定地下水防治水方案。
这包括确定合适的排水方案、排水设备的选型和布局、地下水防治的工程措施等。
4. 监管和管理: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地下水防治的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治水措施的实施情况,指导矿井进行排水和防治工作,以及查处违规行为。
5. 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还应包括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措施。
这包括培训人员进行地下水监测和防治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6. 应急预案: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应急预案。
这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如地下水渗漏或突然涌水等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和高效生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包括测量和监测、防治水方案、监管和管理、教育和培训、应急预案等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煤矿地下水资源,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是指煤矿企业在地质测量、地下水防治、地下水巡查监测等方面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防治,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针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地质测量管理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表地貌测量、地层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等。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由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并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3.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岗位责任1.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矿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
4.监理部门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5.机电设备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所有人员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预防水害的责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四、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1.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确保人员安全。
(2)经济合理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煤矿防治水与生产的关系。
2.预防措施(1)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防治水方案。
(2)加强巡查,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取措施消除。
(3)对煤矿井下水进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排水方案。
(4)建立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技术措施(1)加强煤矿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煤矿防治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完好。
(3)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与运行。
4.培训措施(1)定期对煤矿防治水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3)对新进煤矿人员进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培训。
五、责任追究1.对违反防治水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的,依法追责。
2.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评审,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附则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煤矿生产工作紧密结合,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2.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治水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防治水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项目;(三)组织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检查和考核防治水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防治水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技术方案;(二)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三)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水害风险;(四)负责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五)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立探水队,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
第十条探水队的职责:(一)负责矿井探放水作业;(二)负责探放水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三)负责探放水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四)参与防治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职责,共同参与防治水工作。
三、防治水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一)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二)防治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三)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四)防治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五)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六)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害风险。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制定防治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规定:1.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 防治水业务部门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
3.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4. 各区队负责人是所辖区域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域防治水工作。
5.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了解防治水知识,遵守防治水操作规程,积极参与防治水工作。
6. 防治水工作应当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违反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二、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防治水工程设计管理制度:(1)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科学、合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
(3)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经煤矿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4)设计单位应根据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设计。
2. 防治水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按照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应立即报告矿井防治水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治水施工记录,如实记录施工过程和水质变化情况。
(4)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 防治水监测管理制度:(1)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监测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监测人员和设备。
(2)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监测制度,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水压等变化情况。
(4)监测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矿井防治水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 防治水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 设立探水队,负责探水作业的实施和现场管理。
4.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防治水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防治水工作。
三、防治水原则1. 预测预报:对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水害发展趋势。
2. 有疑必探:对有水害隐患的区域,必须进行探水作业。
3. 先探后掘: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确保安全生产。
4. 先治后采:对已探明的水害区域,必须先进行治理,后进行采煤。
5. 综合防治: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防治效果。
四、防治水措施1. 水文地质调查:定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掌握煤矿水文地质条件。
2. 探水作业:严格执行探水作业规程,确保探水作业安全。
3. 防水堵水:对水害隐患区域进行防水堵水,防止水害发生。
4. 疏排地下水:对矿井涌水进行疏排,降低矿井水位。
5. 截水工程:对矿井涌水进行截流,防止水害蔓延。
6. 信息化管理:建立防治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监测矿井水害情况。
五、防治水工作流程1. 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编制,报领导小组审批。
2. 探水作业方案:由探水队编制,经防治水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3. 防水堵水方案: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编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 疏排地下水方案: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编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 截水工程方案:由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编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六、监督检查1. 防治水办公室定期对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部门、车间、班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防治水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地下水、地表水和地面积水的安全,防止因矿井开采导致的水灾和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水资源的调查、开发和管理。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1、煤矿企业在开采前需要对矿区周边的水文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地面积水的分布、水质、水位、水文变化规律等方面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调查档案,对调查结果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后期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文预测。
三、水资源管理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水资源监测,及时掌握矿区的水情变化情况,做好水情预测和预警工作,防止水灾发生。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水资源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和归档水位、水质、水量等数据,为水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水文水资源保护1、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地表水和地面积水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因矿井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消失等水灾事件发生。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矿井附近水体的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垃圾等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
3、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矿井附近水体的监测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质的安全。
五、管理制度执行1、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水文水资源管理人员,组建水资源管理团队,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2、煤矿企业应当对水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水文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水资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给予惩罚。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煤矿地测防治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在内的各类矿山地测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防、治理”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切实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经济责任”原则,责任明确、权责分工、狠抓落实。
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开展。
第五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保持相关资料。
第六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提高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第八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设置专门的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
第九条对于煤矿地下开采建设,应当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和预测评估,确保地下水文地质的稳定和安全,科学规划煤矿地测防治水的工作方案。
第十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测防治水档案记录,定期对煤矿地下水情、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地下水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水文地质监测工作,不断掌握、更新地下水文地质信息,及时掌握地下水状况变化,便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管理和调控。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置煤矿地下水情的异常变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生产单位加强维护和管理矿山排水系统,确保矿山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水。
煤矿防治水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经营管理人员。
三、职责分工1.煤矿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2.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煤矿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3.工人负责煤矿水利设施的日常使用和保养。
四、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水利设施,包括水池、排水井、地下渠道等,确保矿井排水通畅。
2.煤矿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
3.煤矿应制定排水工期计划,明确工期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4.在煤矿井下设置足够的水位监测设备,并定期检测水位,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煤矿应加强对排水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设备运行正常。
6.煤矿应定期开展员工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防治水工作的意识和技能。
7.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巡检制度,明确巡检频率和巡检内容,并对巡检结果进行记录和处理。
8.煤矿应建立排水工程验收制度,确保新建排水工程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9.煤矿应定期组织复查和评估工程和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更新和升级水利设施。
五、制度落实与监督1.煤矿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和召开排水工作会议,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总结。
2.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履行巡视、检查和维护水利设施的职责,并及时上报问题和处理情况。
3.工人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使用和保养水利设施,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4.煤矿应定期组织外部专家进行水利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六、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煤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停工整顿或撤销相关证照。
七、附则本制度于发布后立即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煤矿管理人员会议讨论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包括煤矿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制度规定。
第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及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七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应由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
第九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全职参与水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规划第十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规划,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包括对煤层水位、地下水位、地表水位的监测与预警,以及针对可能发生的水害进行的预案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第四章实施第十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措施、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等多种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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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二〇一四年五月编制目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4)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6)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7)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9)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0)探掘分离制度 (12)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解决。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其他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
5.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工程设计、矿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6.安监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方案、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
对违反各类防治水管理规定、方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
8.通风科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检测等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
9.技术科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
1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管理和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执行防治水方案、作业规程和专项防治水措施负责。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井下存在的各类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面积、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警戒线,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对各类井巷工程严格执行开、停工报告制度,并及时将井巷工程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负责对施工的绞车窝、临时水仓、躲避硐室、钻机窝等各类盲巷建立工程档案和专门的盲巷台账(包括位置、规格尺寸等),并将盲巷资料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对未经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地测副总同意擅自施工的盲巷,按工程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掘进巷道过老巷或在老巷附近通过,一律按巷道贯通联系制度进行管理。
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按规定距离提前给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过巷联系书。
6.在同一煤层中,上下相邻的两个区段“沿空”掘进时,两区段之间的隔离煤柱不得小于10m。
7.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
采区设计中必须对采区水仓的位置、容量、排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路的规格、数量等明确规定,水仓容量、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由机电科根据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预计涌水量、井巷条件进行设计,并编入回采作业规程,排水系统设计必须明确规定水泵型号、数量和排水管路规格及数量、水仓位置和供电系统。
预计最大涌水量小于30m³/h 的回采工作面胶带、回风顺槽和下山掘进巷道,要求至少一路4寸排水管路跟到迎头,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30m³/h的,要求至少两路4寸排水管跟到迎头,并配有排水能力达预计最大涌水量150%的电泵,备用水泵与使用水泵能力相等。
特殊情况下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的要求或机电科编制的专项设计确定排水系统。
采掘过程中的其它防治水措施,根据地测防治水科要求编制专项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
8. 探放水的原则为“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
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止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措施。
探放水设计必须明确探水警戒线位置,对超前距进行验算,预计水压、单孔最大出水量,明确孔口套管长度、套管耐压强度、孔口安全装置等,钻孔超前距离和套管长度、终孔孔径附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9.探放老空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无物探资料控制的情况下,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当根据水压、水量确认老空区水已基本放净后,再施工适当数量钻孔进行效果检验,要求检验孔终孔标高低于放水孔终孔标高,经检验确认积水区已基本放净后,巷道方可继续掘进。
巷道恢复掘进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预防采空区残余积水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长探短掘,设躲避硐室,设拦水坝等。
10.采空区封闭墙和灌浆区由通风科负责管理。
封闭墙设计必须进行会审,并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
位于采空区下侧的封闭墙,必须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并预留安设有放水闸阀的放水管。
通风科建立封闭墙、灌浆区台账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疏放封闭区内积水,防止因闭墙垮塌造成溃水、溃浆事故。
11.井下煤仓由调度室进行管理。
正使用的煤仓,因检修等原因停止使用超过4小时的,应提前放空煤仓,防止在煤仓内造成水煤浆聚集。
井下报废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的煤仓,应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制定封闭煤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对煤仓进行封闭,并将停用、封闭煤仓档案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质副科长审核后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定。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水害类型、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
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于当月生产计划下达后5天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再上报、下发,各接收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水患的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签收。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2、地测防治水科在每月月度采掘计划下达后5天内,召开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编制月度水情水害排查表,逐一对各采掘工作进行水害排查,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排查结果报送安监科、调度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修正和补充。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及时将水害防范及整改措施下发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安监科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及时监督水害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
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