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中国法制史试题(A)(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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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中国法制史》期末试卷(A卷)
(法学专业2014级)
学号_____姓名_____得分_____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5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A )
A、军法
B、祀
C、刑法
D、士师
2、“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D )”。
A、昏
B、杀
C、墨
D、贼
3、夏商通行的“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大辟,前四种以残害人的肢体为特征,后世统称为 ( )
A、五刑
B、徒刑
C、竹刑
D、肉刑
4、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 )。
A、周公
B、吕侯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的刑事诉讼称为 ( )
A、质
B、狱
C、剂
D、讼
6、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
A、赵鞅
B、叔向
C、郑驷颛
D、子产
7、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
A、仆区法
B、法经
C、秦律
D、盗法
8、战国时期,史称“改法为律”者是(B )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吴起
9、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B )
A、卫尉
B、廷尉
C、少府
D、奉常
10、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C )
A、律
B、令
C、科
D、比
11、“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最早规定在(C )。
A、九刑
B、秦律
C、汉律
D、唐律
12、汉朝把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叫做( D )。
A、读鞫
B、断狱
C、传复
D、乞鞫
13、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起提纲挈领作用的律典是(A )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4、“官当”之名始出现于(D)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南朝陈律
15、《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B )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16、由“刑名”、“法例”两篇合并而成的“名例律”,最早出现于()
A、九章律
B、北齐律
C、晋律
D、唐律
17、首创“疏议”,并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朝代是
A、秦朝
B、汉朝
C、晋朝
D、唐朝
18、宋代将对审判有指导意义的判例编纂成集的立法活动,叫做(B )
A、编敕
B、编例
C、条法事类
D、《宋刑统》
19、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该重审,并改换审判官重审的诉讼制度是()
A、理雪制度
B、鞠谳分司制
C、翻异别勘制
D、务限法
20、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的作者是()
A、宋慈
B、郑克
C、桂万荣
D、窦仪
21、将传统的篇目首次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的是()。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元典章》
D、《大明律》
22、明朝参加“九卿圆审”的官员为三法司长官与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
A、司礼太监
B、通政使
C、丞相
D、内阁大学士
23、明清时期的中央主审机关是()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军机处
24、清朝的则例()
A、专指刑事单行法规
B、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
C、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D、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
25、清末设于租界内、负责审理华洋混合案件的特殊司法机关是( )
A、大理院
B、法部
C、会审公廨
D、军机处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8分,共32分)
1、《法经》
答案:《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对当时各国和以后的立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2、重罪十条
3、八议
4、六礼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成立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
三、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每题18分,只需选做其中一题,多做不加分)
1、论述:试论述中国传统法制的特点
2、案例分析:
《旧唐书·王彦威传》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父,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
注; 《唐律疏议》规定“犯罪已发,虽首不原”“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不在自首之例。”
请根据史料回答问题:
1、唐律关于自首是如何规定的?
2、请据此并结合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论述礼与法之间的关系。
唐律对自首做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唐律规定了构成自首的基本要求在于“犯罪未发”。未发, 即是未被官府查觉。
第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
对于犯有轻重不同的罪责的,其轻罪虽被发觉,但能够自首重罪的,可以免除其重罪的刑事责任。遣人代为自首与犯罪人自首相同,相为容隐者告发亦与犯罪人自首相同。
唐律同时作出了例外规定,列举了不适用自首的犯罪。《名例律》规定:“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唐律既是中国古代法的代表性法典,又是中华法系的典型性法典。它还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最终产物,能充分体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关系。这种关系概括而言是: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这种礼法结合的关系不仅应用于立法,而且贯穿于司法中。礼法结合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法对宗法家族制度的维护。而对宗法家族制度的维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对“孝”的维护和弘扬。因此,经常发生以“礼”改“法”的现象。本案中,由于上官兴投案的本意是救其父亲,符合“孝道”,因此,出于“有光孝义”的初衷,皇帝最终减免了其死罪,适用了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