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上海XX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XX(上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_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各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工业园区4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期)上海XX精密机电有限公司7.79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2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

2.3.2 甲方有偿(本协议中双方约定乙方对甲方的补偿方式为节能效益分享)提

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协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建筑物承载证明文件、建筑物防水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之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约6个月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甲方享受节能效益中的 10 %,乙方享受节能效益中的 90 %。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甲方应对验收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电网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委托电网公司管理。

5.2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所发电量由甲方优先消纳使用,采取以下分配方式: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于项目的节能收益,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的90%,具体为0.79元/Kwh,并按月支付。

5.3 每月25日前,双方各自委派代表共同对本项目上月发电量、甲方使用发电量以及节能效益等进行书面确认。

5.4 在收到节能量确认单的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计算出双方各自的节能收益并向甲方发出支付乙方节能收益的书面付款单,叙明付款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节能收益的书面付款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书面付款单上叙明的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6节甲方的权利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