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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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财建[2005]1065号•【施行日期】2006.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5]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加强财政评审质量的控制,我部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保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按本办法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委托评审要求,在委托授权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质量控制包括评审人员要求、评审实施、评审工作底稿和评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以及未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处罚原则。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合理运用质量控制程序,选派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搜集充分准确的评审证据,编制详细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完善评审内部控制、复核体系,保证所有评审工作符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对个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用专业评审人员的,须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2002)619号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2002)619号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中国审计教育网2007-11-22 15:04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文文号:财办建[2002]6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 2002-12-31实施时间: 2002-12-3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审计实施办法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原文内容: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doc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doc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doc摘要:本文由豆豆相传批量上传(关于豆豆相传,请访问:) |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doc [大小]40448 [时间]2010/4/17 7:48:22 [编辑]2010/4/17 7:48:22关键词:豆豆相传昆明市五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类别:其它昆明市五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为财政性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为五华区财政局或由其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涉农非基本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为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省、市、区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区财政局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 引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是财政部门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性论证、风险评估和效益预测的过程。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2. 评审范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适用于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

3. 评审程序3.1 项目申报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论证报告。

3.2 项目初审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3 项目论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等。

3.4 项目风险评估财政部门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通过评审的决定性因素。

3.5 项目效益预测财政部门根据已有的数据和经验,对项目的效益进行预测。

预测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的预测。

3.6 项目评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预测结果,编制项目评审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论证结果、风险评估结果、效益预测结果等。

4. 评审标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遵循以下标准:4.1 合规性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

4.2 可行性标准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4.3 风险控制标准项目风险得到充分评估,控制措施得到合理安排。

4.4 效益评估标准项目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等符合相关规定。

5. 评审结果5.1 通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5.2 不通过评审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停止资金拨付,并通知项目单位进行进一步论证改进。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2002年12月31日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4.11•【字号】豫财办[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财办〔2003〕15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厅: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将我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规程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评审、竣工决(结)算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四条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五条项目评审依据:(一)项目投资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是指对各级财政部门提请的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和决策的程序,是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财政部门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下面将从《规程》的主要内容和应用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主要内容《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处理等四个方面。

1.评审程序:《规程》对评审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为立项申请、预审、项目评审、决策和执行监督五个阶段。

各阶段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也在《规程》中明确规定,以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评审方法:《规程》对评审方法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估。

定性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分析。

定量评估则是通过财务指标、投资回报率、风险分析等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量化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3.评审标准:《规程》对评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

评审人员在评估项目时应根据《规程》所列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评审结果处理:《规程》对评审结果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项目的评审结果,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通过立项、调整改进和否决,其中通过立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通过科学、严格的评审流程和结果处理,能够保证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二、应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国家所有财政部门的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无论是中央财政部门还是地方财政部门,都应按照《规程》进行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方法。

这样能够确保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利用率。

同时,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规程》规定了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

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遵守评审工作的程序和规定,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武财评[2008]603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财评〔2008〕603号)各入库中介机构: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全过程跟踪评审质量,现将《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联系。

附件:1.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月度报表(略)2.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表(略)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及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受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入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中介)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对项目前期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阶段实施动态跟踪评审。

第四条受托中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遵循合法、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规定程序,确定建设项目跟踪评审中介机构,签订评审委托协议,明确评审范围、评审阶段、评审内容、控制目标及相关事项。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号修订稿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号修订稿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号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中国审计教育网2007-11-2215:04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文文号:财办建[2002]6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02-12-31实施时间:2002-12-3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审计实施办法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原文内容: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8-27 09:42:50 文号:豫财办(2003)15号作者:浏览次数:276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厅: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将我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豫财办(2003)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规程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评审、竣工决(结)算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四条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五条项目评审依据:(一)项目投资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臵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评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甬财政基〔2003〕615号

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甬财政基〔2003〕615号

宁波市财政局文件甬财政基…2003‟61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二ОО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财政基建评审规程通知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2003年11月13日印发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具体包括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以及财务决算等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财政部门按协议向中介机构支付审查费用。

第四条财政部门或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投资评审的依据第五条投资评审依据:(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招投标、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等批准文件;(五)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协议)文本;(六)设计变更联系单、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凭证以及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等文件资料;(七)投资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我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全省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核查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定额、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等施工管理文件,项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财务管理资料;(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定评审内容和评审时间、确定评审工作重点、提出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等。

4、通知被评审项目单位及时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评审实施阶段:1、查阅并熟悉与被评审项目有关的评审依据,审查被评审项目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调查取证。

在评审过程中应深入调查,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4、查阅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等;5、审核、计量、分析、汇总;6、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7、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8、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正和补充。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财税》
【年(卷),期】2003(000)005
【摘要】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2002年12月31日
【总页数】5页(P51-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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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质量分析 [J], 陈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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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第六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第七章评审报告第八章附则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郑财投审[2014]2号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郑财投审[2014]2号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郑财投审【2014】2号)市直各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现将《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财政局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出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程序。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投资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评审依据(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二)项目招投标情况: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方案核准及执行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三)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施工管理等文件;(四)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规范;(五)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六)财政支出预算及基建财务、会计等相关的法规、制度、办法等。

第五条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对应当评审的项目,按要求报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准备报送评审所需的资料。

辽宁省评审操作规程

辽宁省评审操作规程

辽宁省评审操作规程辽宁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辽财经〔2006〕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丹东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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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第六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第七章评审报告第八章附则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评审机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

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四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一)交付使用资产。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

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三)收尾工程。

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九条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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