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浅析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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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浅析及借鉴
摘要:为了完善我国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本文将中德两国促进企业的创新政策进行了比较。首先阐述了德国促进企业创新的几方面政策,再通过选取德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的成功之处并与我国的进行比较,发现我国促进企业创新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通过分析借鉴,取长补短,提出了要促使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加强企业和各创新单位之间的联系,完善创新信息服务系统,适当加强促进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等建议。
关键词:企业;创新政策;比较
在知识社会或信息社会的今天,创新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受到广泛重视。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推动我国企业进行创新,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国家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创新,通常通过制定相应的创新政策来得以实现。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经济增长快速,但如何确保更深层次的发展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挑战,创新成为了实现未来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科技发展主要依赖技术进口,科学与技术的提升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始终落后于经济增长,但这个趋势在前几年有所改
变,国家创新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
德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促进企业创新高度重视,很早就致力于运用政策和法规构筑创新体系,重视并积极促进创新活动,已成为典型的创新型国家。德国历届政府和企业界始终把技术创新视为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所在。其科研成果转变成商品的转化率高,有较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产品。在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方面,德国的经验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
创新和创新政策
(一)创新理论起源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1912年发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首次提出了“创新”这一概念,从而开创了创新理论的先河。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熊彼特所说的“经济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同时,熊彼特指出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非技术范畴,指出发明(Invention)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Discovery);创新(Innovation)则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Implementation)。
(二)技术创新的概念
熊彼特提出的创新概念非常广泛,包括了技术创新,市
场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技术创新方面,熊彼特将创新和发明区分了开来:发明是提出新概念,新设想,而技术创新则是把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引入生产过程,形成新的生产技术,制造出市场需要的新型商品,是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过程。因此,根据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技术创新是一个将科技成果变为生产技术或新型商品的经济过程。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和创新概念提出后,尽管对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国内外学者的理解和表述各不相同,但对于“技术创新是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这一认识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将技术创新总结为:技术创新是从新产品或新工艺设想的产生,经过研究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到市场应用这一完整过程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三)技术创新政策的涵义
对于技术创新政策,国内外学者尚无统一的定义,各从不同角度对技术创新政策进行了表述。通过总结各个学者的对于创新政策概念的理解,可以得出技术创新政策涵义包括:(1)随着创新政策的发展而使其成为一个政策体系,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包括很多相关政策并需相互协调;(2)技术创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技术创新的速度、引导技术创新的方向、扩大技术创新的规模和规范创新主体行为;(3)其核心功能是促成创新成果与技术应用之间的良性循环;(4)关注从基础研发到技术创新到技术商业化全过程。
德国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
德国技术创新的特点首先是在高水平基础上的渐进累积式的创新提高,即改进和升级原有产业,尤其是已确立优势地位的技术,如机械制造和化工。其次德国政府认为研发活动首先是私人部门的事情,在私人部门对创新进展较慢时或者规模不够时才会介入。政府政策旨在降低风险,刺激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及改善信息流动,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等。
纵观德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其中一条重要思想是不断加强有关技术创新的各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使科研同实际市场需要和问题相结合,加强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合作,以促进科研成果更快转化成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加速技术的扩散与转移。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
德国促进企业创新的各方面政策特点如下:
(1)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
德国一向以企业作为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历来重视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无论是著名的大型企业还是占德国企业数量95%的中小企业,都把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许多德国大企业设有独立的工业研究实验室,并配备为数众多的科研队伍,在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上也较大。德国国内的科研能力60%以上集中于企业,高校约占20%,科研
机构所占不到20%。
(2)德国促进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
德国政府资助企业创新的方式很多。政府资助包括欧盟、联邦、州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优惠贷款、项目资助。德国每年科研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都在2.3%以上,居欧盟成员国首位。同时,德国在企业税收优惠方面经常帮助企业将其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并给与适当的补贴。包括减免企业从事研发而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资产税;增加因购买研究开发设备、仪器及专利的补贴等。
(3)技术创新转移体系
企业除了自主研发之外,获取外部技术转移服务是其获得技术创新的另一条途径,德国大多数企业都接受过技术转移服务,并与技术转移机构保持长期的服务关系。德国政府在推动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同时,积极促使科研单位为企业创新服务,鼓励创新能力缺乏的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开发活动。同时,德国政府鼓励企业和大学的合作交流。在德国广泛存在的中介机构也帮助德国科研成果能够迅速转移到企业,为德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保持明显优势。这些中介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大型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德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要有: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和弗朗霍夫协会。
(4)促进德国企业创新的咨询服务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