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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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所有深基坑工程
二、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 由技术部组织审批深基坑专项方案,挖土深度≥5m时,另需上报市有关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三、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 施工准备: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必须掌
握并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暗浜、古河道、地下障碍物、邻近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若有碍施工或由于施工对其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 一般规定:
2.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资料有明显
不符,沉桩明显出现不正常,桩位偏移、倾斜超过设计规定,突然发生大量涌砂、冒水等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2.2基础工程施工中,应对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
沉降、位移等进行监测,并根据所测资料及时分析、指导施工。
2.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2.4充分估计雨季、潮汛季节大量明水对基坑边坡的不利影
响,开挖期间,严禁地表水和基坑排出水倒流或渗入基坑。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坑底排水沟和集水坑不宜设在坡脚处。
2.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
桩或扰动基地原状土。
2.6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
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7有支护的基坑,其开挖方法、支撑和拆撑顺序应与设计
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及时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同时对立柱沉降、支撑变形、节点处理都要进行控制,防止沉降过大,速率过快,以致失稳。
钢支撑应施加预应力,所加预应力值不宜小于支撑设计轴力的50%。
2.8对面积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
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2.9除支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
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工程桩、围护墙和井点管。
2.10机械挖土时,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
除整干,防止坑底土扰动。
2.11当采用爆破方法拆除钢筋混凝土支撑时,宜先将支撑端
部与围檩交接处的混凝土凿除,以避免支撑爆破时的冲击波通过围檩和围护桩直接传至坑外。
2.12同时开工或相继开工的相邻基础工程,其施工应选择采
取以下措施、将相互影响的程度减至最低:
2.12.1事先协调双方的施工进度、流程等,避免或减少相互
干扰、相互影响。
2.12.2相邻基坑宜先开挖较深基坑,后开挖较浅的基坑。2.12.3相邻工程中出现打桩、开挖同时进行的情况时,应控
制打桩至基坑的距离。对处于开挖期的基坑,距坑边 1.5倍桩人土深度距离内不得做压人式挤土桩的沉桩;据坑边2倍人土深度距离内不得做锤击式挤土桩的沉桩。当有确切测试资料证明沉桩对开挖基坑无有害影响时,可适当减少沉桩距离。
2.13同一基坑内不同区域的开挖深度有较大差异时,可先挖
至浅基坑标高,做完浅基坑的垫层、甚至基础底板,然后再开挖较深基坑的土方。
2.14坑内采用井点降水时,隔水帷幕的底部必须低于长期降
水深度线以下,且不小于2m。隔水帷幕宜进入不透水土层。降水曲线一般宜保持在坑底0.5—1m。
2.15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对一、二级基坑,每
—工况下挖至设计标高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宜超过一昼夜,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宜超过两昼夜。
2.16基坑回填前,必须排出积水,清除含水量较高的浮土和
建筑垃圾。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厚度应视填土性质及所用机具的性能而定,一般不超过30cm,填土宜对称同步进行。
2.17基坑降水坑外水位下降超过1米并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
成不良影响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考虑在坑外采取回灌措施。
3. 挖土施工要点
3.1中心岛式留土开挖时,应控制留土高度、挖土层次与高
差,保持土坡稳定。
3.2盆式挖土时,盆边宽度、留坡大小及坡高应通过稳定变
形验算确定。
3.3降低基坑范围的地下水位,提高边坡稳定性。在降水深
度和降水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宜分层进行。
3.4土方宜随开挖随外运,坑边和坡顶不应堆土和堆载。遇
有刁<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在稳定性验算中计人附加荷载的影响。
3.5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不宜超过2.5m。有支撑体系的基坑必须先撑后挖,严禁超挖。
3.6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
格后,必须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后,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7基坑局部加深若超过2m或基底高差超过2m时,宜进行
地基处理或加固措施,防止无任何措施情况下进行施工。
4. 支撑施工
4.1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
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4.1.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
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4.2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支撑端头应该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
4.3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急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
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
4.3.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一般情况下,预压力控
制值不宜小于支撑设计轴力的50%,但也不宜过高。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