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股东1:(法人)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或其他登记证书号码:住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XX 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 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 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 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公司名称:XX 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市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如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工程的施工。
营活动)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名称、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未实缴出 资的股东不行使股东权利(第一次股东会会议除外)。
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备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 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董事、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己的出资;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为基础、以执行管理职能的股东为最高决策者、以各项经营条件的合理配备和科学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只设置董事会,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选择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二、董事会章程1. 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如下:(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2) 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3) 审核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4) 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和奖惩;(5)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董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个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而董事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并签署保密协议。
完成任期或者被罢免的董事必须及时退出董事会。
3. 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要求董事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并对于议事所涉及的内容,作出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都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行为和财务状况的机构,其职权如下:(1) 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是否合法;(2) 监督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对公司的现金流及其他资产进行监督、审计;(4) 对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进行监督、审核。
2. 监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同一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的任期届满不能连任,必须退出监事会。
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签署保密协议。
3.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程序需要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应当明确地规定每个监事应当得到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监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
习水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或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委派、推选他人担任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公司股东本人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后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帐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除外;公司不接受股东委托非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所涉及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二、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三、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1. 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2.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3)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收购等;(4)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6)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数通过。
四、董事的产生和任期1. 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年。
2. 董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3. 董事的连任次数不设限制。
五、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__________天发出。
2.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主席主持,若董事会主席无法履行职责,应由副主席或其他董事担任主持。
3.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多数通过。
4.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做成书面记录,并由董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六、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
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2)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3)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4)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数通过。
七、监事的产生和任期1. 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年。
2. 监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公司章程监事会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监事会,是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监事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不受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与任期第五条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监事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均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监事的,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其任期。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监事提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确认。
(完整版)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中需要确定的事项留待确定的内容一人公司的名称一人公司的住所地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人公司的存续时间一人公司的经营宗旨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一人公司的经营方式确定董事人数确定监事会人数及组成确定副总经理人数章程份数备注可考虑在原名称后加之“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现有住所地可参照现有出资额可参照现有经营范围与方式3-13 人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建议四份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九条序号1.2.3.4.5.6.7.8.9.1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4)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第五章股东出资的转让 (6)第六章董事会 (6)第七章监事会 (9)第八章总经理 (11)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12)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13)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14)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15)第十三章附则 (17)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的中文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的住所:[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 ·]年。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的经营宗旨:[ ·]。
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方式:[ ·]。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以最后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XX。
注册资本:XXXXXXXXX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
公司成立日期: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权归公司股东所有,任何股东在没有得到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修改章程。
第四条公司以董事、监事制度管理,设有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
第二章董事会第五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对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权。
第六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的选举程序和任期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策略与业务计划;2.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和业务扩展方案;3.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4.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文件;6.处理公司的重大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执行董事主持。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
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一致同意。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可以通知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机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3.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4.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合理建议;5.向股东会提出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监事长主持。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并由监事长签署。
监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监事一致同意。
有限公司章程(AB股架构)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AB股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英文名称:(公司英文全称),简称:(公司简称)。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责任限制:本公司的所有股东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出资额度。
第七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十条公司董事的选择和任免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的任期和续聘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监事的选择和任免第十七条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第十八条公司监事的任期和续聘第十九条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的任期和续聘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第三十五条公司内部纪律和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外事务和业务合作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股权转让第四十二条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第四十三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盖章文件2. 公司章程修订文件3. 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注册资本:指公司在设立时股东认购股份或以货币方式认缴的金额。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样本
(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打印时请将彩色文字及注意事项删除)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 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 , 设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 注: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 区、县) 、乡镇( 村) 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 进行具体填写。
前置许可的按照前置许可证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 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 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认缴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股东2 XXXXXXXXXX股东3 XXXXXX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设监事会公司章程(精选3篇)
设监事会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贸有限公司,于***年***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贸有限公司。
其次条、公司住宅:***。
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五条、股东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4、姓名:**、性别:**、住宅:**。
5、姓名:**、性别:**、住宅:**。
6、姓名:**、性别:**、住宅:**。
第五章:股东出资状况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1、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2、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3、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4、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5、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6、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监事会、不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设监事会、不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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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使用说明:本章程适用于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架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章程中以中立的立场保护每一位股东的合法权益,选择使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
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选择性条款应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3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权利及职权、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5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或者收购其他公司。
第6条公司营业期限为,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7条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8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所有文件、扫描影印件由专职人员在每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各股东电子邮箱。
第9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10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11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具体名单由股东会决定。
第12条公司经营战略为:,期限为:年。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13条公司注册名称:第14条公司住所:第三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5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16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17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以上经营范围,但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资本资额。
第18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20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第21条股东的出资分期缴纳。
首次出资情况:第二期出资情况:第22条未按规定履行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依照未按规定出资或出逃资金额的20%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23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公司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按照实际出资稀释股份比例。
该股东仍然应当依照未按规定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的20%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
第24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增、减资和股权回购第25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由现有股东认缴新增资本;(二)由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认缴新增资本;(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股东会决议的其他方式;(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26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刊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8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29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权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或不分配利润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0条公司因本章程第29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权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29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29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权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权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章股权转让及退出第31条创始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叁年内不得转让。
第32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33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34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3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36条股东对内转让股权的,按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控股股东或者投赞成票的股东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溢价50%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8条依本章程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39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40条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向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
公司经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1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30日内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该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但是,继承股东资格的,不得对股权进行分割继承,合法继承人之间应推举一名代表共同行使其股东权利。
法人股东解散或破产的,转让该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42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章股东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第43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权的法人和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44条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因股东的个人行为在公司成立前签发出资证明书,导致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公司或公司股东可向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45条公司成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具体事宜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如果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司消极办理出资证明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有权选择向公司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46条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47条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依此出资证明书进行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
如果股东依此出资证明书所作出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48条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49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对股东公开,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
如因股东的泄密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均可向该名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0条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及义务第51条股东有权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52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权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53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八)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九)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十)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