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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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对于促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促进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近年来,青年律师逐渐成为律师行业的主力。广大青年律师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律师行业开拓奋进、蓬勃向上的良好形象。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青年律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极少数青年律师理想信念模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深刻认识;个别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诚信观念不强;青年律师教育培训的不足,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大部分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面临不少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青年律师成长,阻碍律师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青年律师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培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帮助青年律师,切实提高青年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青年律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同志在与第八届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
﹝2010﹞30号文件精神,以培养一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青年律师人才队伍为目标,着力提高青年律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执业技能培训,拓宽青年律师培养渠道,增强支持青年律师成才的服务保障能力,使青年律师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发挥职能作用更加明显,推动青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