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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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技术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合同期限:
填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交通厅立项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2、合同文本请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统一采用A4幅面计算机打印装订成册,乙方和保证方签字盖章后,正式报甲方一式四份,甲方签章后返回二份;
3、项目合同编号由甲方统一编写;
4、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乙方为两个以上单位时,应同时并列签署;
5、合同保证方为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
6、考核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是合同验收的主要依据,必须简明、全面,尽可能填写具体的技术经济数据指标;
7、承担单位分工及经费分配指标,需经各承担方签章认可;
8、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的三个内容,需经有关部门签章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其他”一栏是在以上几栏内容均不相同时具体填写。
十、共同条款
签约各方共同遵守《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1、乙方必须分年度向甲方提交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决算的正式报告,提出当年年度工作安排及经费使用预算,于一月底前上报,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或对其他项目的资助。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根据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申请报告,并附项目保证方意见,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未经正式同意以前,双方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主观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等)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乙方退还所拨款项,乙方应在确定文件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应退款拨至甲方银行帐号。
4、甲方根据科技经费开支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拒付或查处。乙方未按合同及时提交正式报告,筹集的项目配套资金未按规定拨入的,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收回所拨经费。乙方筹集的项目配套资金使用须严格按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6、乙方应按合同计划进度及时完成各项研究工作,未取得甲方书面批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3个月至6个月时间的罚款5%(甲方拨款额),6个月至12个月的罚10%,一年以上的撤消项目,退还所拨经费。
7、课题完成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合同执行的总结报告,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申请甲方组织鉴定。
8、项目经鉴定后,所获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亨有成果持有权,任何个人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占用。乙方对秘密资料有保密责任,对外发表论文不得引用未经批准的数据,科研成果或其他有关材料。甲、乙双方有权在本行业转让或组织推广所获成果。成果产权的转让、入股、出售,须征得甲方同意。
9、本合同签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科研管理办法条款处理。
10、本合同所议定的其它条款如下:
(1)
(2)
11、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规定内容执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12、按《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厅补助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须附以下附件
a) 《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b) 《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c) 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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