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自重湿陷影响因素

黄土自重湿陷影响因素
黄土自重湿陷影响因素

45.黄土自重湿陷影响因素1)地理位置2)地质年代和成因3)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埋藏深度4)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5)挖填方的影响

4.风成说的依据1)黄土颗粒很细、质地均匀;2)黄土的母岩成分与当地原有地层的成份无关,而且成分复杂;3)黄土的地形,与其下伏基岩地形有一致性,随地形起伏而起伏;4)黄土在山坳里,不论高低,一律有覆盖;在一个区段里,不论高山或低地,均有分布;5)我国黄土和沙漠、戈壁顺递相连,自北而南,由粗到细,岩相变化颇有规律;6)我国黄土具坡向性埋藏特征,在迎风面堆积的量大,在背风面则堆积的少些;7)黄土层厚度有时很大,具有多层古土壤,有陆生动、植物化石,且多为干旱草原型动物。

33.黄土湿陷变形机理及假说:内因:黄土本身的物质组成(包括颗粒组成、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和其结构。外因:水和压力的作用。假说:1)固化凝聚力降低或消失假说:2)毛管假说;3)黏土粒膨胀假说;4)欠压密理论;5)结构性学说。黄土湿陷根本原因:黄土具有粒状架空结构体系,在力和水的共同作用下架空结构破坏形成的湿陷变形。42.现场试坑浸水试验1)试坑宜挖成圆(或方)形,其直径不应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并不应小于10m,试坑深度宜为0.50m,坑底宜铺100mm厚的砂、砾石,试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2)为了测得地表及其下各黄土层的自重湿陷量,浸水试验时一般需在坑内外设置标点,然后利用水准仪观测各标点在浸水期间的下沉量。3)沉降观测。4)试坑内停止浸水后,应继续观测不少于10天,且连续5天的平均下沉量不大于1mm/天,终止。48.自重湿陷性与深度的关系1)在陇西地区,黄土试样显示强烈的自重湿陷性,从浅部到深度90m或更深,其湿陷起始压力一直远小于有效自重应力。2)在陇东-陕北地区,自重湿陷性土的下限深度在十几米到三四十米。3)在关中地区,自重湿陷性土的下限深度常可达16米,有的地方可达23米,个别地方有断续延伸至40米者。4)在北部边缘地区的榆林,深度在25m左右往下的土层还存在自重湿陷倾向。

50.详细勘察阶段(1)勘察工作量的确定。1)详细查明地基土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确定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和地基承载力。2)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和建筑物类别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3)在单独的甲乙类建筑场地内,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4)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1/2。5)勘探点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深度,并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当拟采用桩基时,应满足桩基设计的需求。(2)勘查成果。1)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当场地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应提供饱和状态下的强度和变形参数。2)对地基做出分析评价,并对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等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3)对深基坑应提供坑壁稳定性分析、基坑支护设计和抽、降水等所需的计算参数,并分析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4)对桩基础的桩型、桩长和桩端持力层位置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及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5)提出关于施工和监测的建议。对甲类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物,应提出有关变形观测的建议。

52.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判定场地湿陷类型:1)实测值或计算值小于等于70m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2)实测值或计算值大于70mm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3)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计算值出现矛盾时,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来判定。56.黄土动力特性:土的动力特性描述土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的基本性状,动荷载是指大小和方向随时间变化的荷载,动荷载的种类很多,如惯性力,冲击荷载,风荷载等动荷载分为周期荷载冲击荷载和不规则荷载。简谐荷载是土动力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许多动荷载都可以通过数学转化为简谐荷载分析。冲击荷载的强度很大,持续时间很短,不规则荷载随时间变化的强度没有规矩可循,它是土动力学中主要研究的一种荷载。

60.液化1)产生条件:包括场地条件、物性指标条件和地震动强度条件。

2)发生黄土液化的现象:一种是饱和黄土在静应力较低,动荷较大时,由于动荷引起黄土结构的迅速破坏导致孔压的迅速上升,或者剩余湿陷变形的迅速发展而出现液化现象。但如静应力较大,振动前黄土已发生较明显的变形并发展了次生结构性,或动应力较小,振动只能引起黄土原生结构的较小和缓慢削弱,只发生较低水平的孔压,则动荷只能引起一定的振险。另一种是干燥黄土,当其受到较大动应力的剪揉作用而发生快速的结构破坏时,因黄土的含水量很低,粉颗粒批次散开,并向大孔隙落入。此时,由于空隙中的空气一时来不及排出,致使在粉粒悬落过程的瞬间,土的强度丧失,发生液化流动。

61.地震动参数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峰值、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特点:场地震害严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偏大b.地震动频谱成分变化大,长周期分量多;局部地形因素对黄土地区地震灾害有显著影响;地震动衰减缓慢。

63.黄土地区选择场址(应注意的要求)a具有排水畅通或有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b.避开洪水的威胁的地段c.避开不良的地质环境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d.避开新建水库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e避开重要的建筑项目布置在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f.避开由于建设项目可能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的地段。

64.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1. 当地基的变形(湿陷、压缩)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为了改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使土的压缩性降低、承载力提高、湿陷性消除,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的处理措施。方法:灰土或素土垫层;重锤夯实及强夯法;石灰土或二灰挤密桩;预浸水处理。

2. 主要目的:一是消除其全部湿陷量,是处理后的地基变为非湿陷性黄土地基,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使上部荷载通过桩基础传递至压缩性低或非湿陷性黄土层上,防止地基产生湿陷,当湿陷性黄土层厚度较薄时,也可直接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二是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控制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或湿陷起始压力值65.失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a.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100KPa.b.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湿陷性土层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150mm。C.如基础宽度达或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处理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或全部湿陷性黄土深度的2/3有困难时,在建筑物范围内应采取整片处理。

66.垫层法:一种浅层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传统方法,包括土垫层和灰土垫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使用较广泛,具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施工简便的特点。一般的,仅当要求消除基底下1-3米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采用局部(或整片)垫层进行处理。以一定厚度的土或灰土垫层通过置换一定的湿陷性黄土能起部分消除地基湿陷性的作用,但因厚度有限只能消除总的可能湿陷量中的一部分。

67.桩基础: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采用桩基础:1.采用地处理措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2.对整体倾斜有严格限制的高耸结构。3.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和设备基础。4.主要承受水平荷载和上拔力的建筑和基础5.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采用地基处理不合理的建筑。分类:1.钻、挖孔(扩底)灌注桩2.挤土成孔灌注桩3.静压或打入的与之钢筋混凝土桩。选用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湿陷类型、湿陷性黄土层厚度、桩端持力层的土质情况、施工条件和场地周围环境因素确定。

68.桩侧负摩阻力: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桩基础,会由于桩周和桩间土浸水而相对桩身向下位移,从而对桩身产生向下的侧摩阻力。

减小桩侧负摩阻力的措施: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中,应尽量采用非挤土桩;对位于中性点以上的桩侧表面进行处理;桩基施工前,可采取强夯、挤密土桩等进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层的自重湿陷性;采取其他有效而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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