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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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创建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商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

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相结合、统一组织储备的物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

(二)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

(四)收集审核各分子公司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析统计报表;

(五)负责统一规划、部署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七)组织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招标文件;

(八)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非招标采购方案;

(九)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结果;

(十)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十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

(十二)对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和绩效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是物资管理活动的参与和配合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物资管理部共同推进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管理;

(二)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煤制油化工部负责总部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功能要求和关键技术参数的审核;

(三)法律事务部负责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模板条款的法律审核;

(四)纪检监察部是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的监察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物资集中采购进行监督。

第八条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实施总部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要设备监造工作;

(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相关手续;

(五)负责总部集中采购合同的后评价;

(六)对总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物资管理部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系统;

(七)实施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生产加工、调剂调拨、物流配送、修旧利废等活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平衡利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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