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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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探讨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其中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然而仅仅靠市场是无法维持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的,因此必须依靠法律的健全和完善,通过有效的证券监管和控制,才能全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渐成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证券市场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主要投资场所,也被投资者视为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

然而,在证券市场数量占绝对优势的中小投资者竟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受不到应有的保护,投资得不到合理回报,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现状1.市场“扩容”过快,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相对国外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扩容”节奏明显过快。

美国股市扩容到800只股票,整整用了100年时间,平均每年8 只;香港股市扩容到800 只股票,也用了33年,平均每年24只。

而中国股市扩容到800只股票和1200只股票,分别只用了8年和10年,平均每年100只。

这种过度的融资规模,必然增加投资风险,危害投资者利益,例如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计划再融资1600亿元,更是成为a股大跌的导火索。

盲目无节制的大规模融资无疑竭泽而渔,供求严重失衡,引起市场激烈震荡,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

2.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中小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只能通过公开媒体和上市公司报表了解公司,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靠包装上市,以“圈钱”为目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或信息模糊不清,投资者难以判断。

现今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导致公众对正常渠道信息缺乏信心,小道消息盛行,助长了市场投机性,盲目跟庄,极易进入庄家圈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他们常常成为市场失控时最大的受害者。

因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

一、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一)市场融资规模过大,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二)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情况了解较少(三)中小投资者无法通过长期投资分享经济增长收益(四)中小投资者的股东行权较难虽然中小投资者占投资者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个人的,他们的能力非常有限,每个人的教育、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

我们不能组成一个庞大的团队,对公司的信息和真实情况有具体的了解,因此我们无法与那些大投资者竞争。

二、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一)投资风险高,投资理念需要成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加强,投资理念也渐趋理性。

但是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非理性的,他们依靠的主要是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

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缺乏专业投资知识,投资模式不合理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所以他们不能也不会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防止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现象的发生。

并且他们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保护市场公正、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实施和监督三个方面探讨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内容和实践。

一、制度设计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

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增加服务渠道。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服务和咨询渠道的建设,提高投资者的表达和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

二、实施和监督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强化监管执法。

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2.加强宣传和教育。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和参与到权益保护工作中来。

3.建立投诉机制。

应该建立专门的投诉机制,接收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资者的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共享。

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和决策能力。

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来推动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宣传和教育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投诉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从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试析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试析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2 1 证券 市场 功能 的逐 渐转 变 .
1 《 ) 公司法》 《 、 证券法》 的修订 , 正在逐渐增 加 保 护 中小 投资 者权 益 内容 。根据 国际公 司立法 通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 显示 出强烈 的行政 主导 下强 制性 制度 变迁 特征 。先 前行 政 赋予 中 国证 券市 场太 多 政 治 功 能 , 因此 我 国证 券 市 场 建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 , 中国资本市场先 为国企改 革服 务 , 为 国企脱 困服 务 , 国法律 制度 的安 排显 后 我 得过于刚性 , 具有很强的管理性特征 , 但在投资者保 护方面难有作为。全流通蕴藏着各种利益的冲突和 法 律 困境 , 同时 也 蕴藏 着 新 规 则 产 生 的契 机 。为 了 能顺利 地进 行股 权 分 置 改革 , 国资 本 市场 法 律 体 我 系建设 已经 进 入 了一 个 崭 新 的 阶段 。 主要 表 现 如
立 的初 衷之 一就 是 为 国 有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 现 实 筹 资 的多元 化 提供融 资渠 道 。 由于证券 市 场 中确 立 以“ 资 ” 非 以“ 筹 而 投资 回报 ” 为初 始 定位 , 作 中小 投
东提供平等权利。我国修订后的新《 公司法》 12 第 0 条 补充 了该 方面 的规 定 。同时 , 《 司法 》 次 引 新 公 首
的变化为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护提供 了有 利条件 , 同时也 存在股 权结 构仍很 集 中、 假信 息更为严 重等 问 虚 题 。文章分析 了这些 问题 , 并提 出了保护 中小投资者 的具体措施 。 关键词 : 证券市场 ; 中小投资者 ; 益保 护 权
中图分类号 :8 0 9 F3.1 文 献标 识码 : C 文章编号 :0 5 2 9 (0 2 O .0 9 0 10 — 7 8 2 1 ) 1 0 7 — 3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随 着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快 速 发 展 ,投 资 者 规 模 迅 速 扩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权 利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知 情
大, 中小投资者逐渐成为资本市场重要 的投资力量 。 截至 权 、 产 安 全 权 、 平 交 易 权 、 资 收 益 权 、 理 参 与 权 资 公 投 管 2 1 年末 , 01 证券投 资者开户数 约为 1 5亿 户 , . 6 名列 全球 和 股 东 诉 讼 权 等 。实 践 中 , 资 者 ( 要 指 中小 投 资 者 ) 投 主 之首 。 中 , 其 个人投资者 占 9 . 持股市值 1 9 %, 6 O万元 以下 权 利 时 常 遭 受 侵 害 , 究其 原 因 主要 有 以下 几 点 。 的投资者 占 8%以上 。受信息 披露 、 0 分析能力 及资金实
的 投 资 风 险【 l j 。 ( ) 市公 司 “ 股 独 大 ” 成 内 外 股 东 权 利失 衡 二 上 一 造
定 过 于笼 统 和零 散 , 可操 作 性 不 强 。市 场操 纵 、 幕交 易 、 内
虚假陈述等证券市场违法行 为的受 害投资者 ,可 以通过 民事赔偿诉讼机制解决赔偿 问题 , 但最 高法 院在《 关于审
上市公司大股东与 中小股东存在利益冲突 。大股东

旦 处 于绝 对 地 位 , 能 够 利 用其 地 位 优 势 获 取 外 部 股 理证 券市 场 因虚假陈述 引 发的 民事 赔偿 案件 的若 干规 就
误 的 投 资 决 策 和 非 理 性 的投 资 行 为 . 大 了 中 小 投 资 者 加

中小 投 资 者 权 利 受 损 的原 因分 析
收 稿 日期 :0 2 O1 1 21一 —6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针对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中介机构不独立、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作者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证券市场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分析截止2012年3月14日,沪深交易所的有效股票账户超过1.66亿,平均每9人中就有一个股民,中小股东俨然已成为证券市场上的核心力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显得意义重大。

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发展阶段,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依旧。

近些年,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2006年股改的完成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现如今,非流通股比例大于流通股比例的现象已经消失。

另外,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完善,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这有效的保障了投资者权益。

本文将通过几个指标来剖析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投资者保护情况对比我国的股权结构一直是典型的二元结构,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

大股东或国有股(非流通股)占支配地位非常普遍,股权高度集中以及非流通股独大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极大的威胁。

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改,非流通股东通过支付一定对价以取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下半年,股改基本完成,伴随着大小非的解禁,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全流通的时代。

根据2006年浙江省银监局出具的投资者保护报告可见投资者权益在股改后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如图一所示。

图1股改前后股东权益保护状况对比资料来源:浙江省银监局(二)沪深a股流通股比例变化1993-2004年的十年间,一股独大现象显著异常,非流通股的平均份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达63.73%,而流通股的比例仅为36.27%。

2006年股改完成以后,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逐年提高。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之法律思考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之法律思考
2 . 强化证券监 管体制
关键词 : 中小投资者 ; 证券市场 ; 权益保护 ; 法律制度
( 一)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现状 中小投资者即公众投资者 、 上市公 司的中小股东 。 是 因持股 比例比 较低 , 而在公 司内不能进行任何 实质性控制 的投资群体 。 在 证券市场 中, 上市公 司、 证券发行人 、 证 券公 司与专业 服务机 构居 于强势地位 , 而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则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 我国的证券法 , 从意识到中小投资者需要保护到 出台具体措施 。经历了一个从相 关法 律制度严重欠缺到相对完善的曲折过程 。1 9 9 2 年1 0 月。 国务院证券委 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 。标志着证券市场 统一监管 体制逐步形成 。2 0 0 1 年 8月 1 6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 于上市公 司建 立独 立董事 制度 的指导意见》 , 将独 立董事 制度规 范化 。 相 对有效地 回 应了内部人控 制问题。2 0 0 2 年1 月1 5日, 最 高法院颁布 《 关于受理 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开启 了 证 券民事赔偿诉讼 的大f - 3 。2 0 0 5 年4 月2 9日, 中国证监会 发布《 关 于 上市公 司股 权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 点工 作的正式启动, 它确认了流通股含权的预期, 理论上提升了流通股的投 资价 值 , 总体上保护 了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 2 0 0 6 年深交所 发布 的《 中 小企 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更是备受关注 。 目前我国法律 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分为宏观上原则性保护和微 观 制度层面保护 。 《 证券法 》 在原 则上规定 了” 三公”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 自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1. 引言资本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涌入资本市场。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力量不平衡,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容易面临各种风险和损失。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

2.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义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投资行为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有以下重要意义:2.1 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力量不平衡,从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可以提升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当投资者感知到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时,他们更有可能积极参与市场,从而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和交易效率的增加。

2.3 降低金融风险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容易受到各种风险的侵害。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提供风险警示和风险揭示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降低金融风险。

3.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我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监管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资本市场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投资权益和保护机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2 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教育等。

这些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投诉渠道和投资者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风险和投资技巧。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权益保障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权益保障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权益保障投资者保护和权益保障是保障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以我国证券市场为例,探讨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权益保障。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落地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最基本和核心的就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出台及其相应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为投资者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例如,针对信息披露不透明、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我国明确了禁止虚假陈述和不实表述,并规定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还建立了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的加强与规范投资者保护离不开规范的市场运行和有力的市场监管。

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

这样的市场架构分工明确,各类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合理选择市场。

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者进行监管处罚,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三、投资者教育与知识普及投资者保护不仅仅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还需要投资者自身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来判断风险和做出投资决策。

因此,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通过培训课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投资者普及基本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自身的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解决投资者投诉纠纷。

我国证券市场设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中心。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由证券交易所代表证券经纪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费用,并专门设立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浅议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摘要】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现状、存在问题和挑战、加强保护措施、监管部门责任和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也亟待加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努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投资者教育、责任、挑战、社会责任、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中小投资者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其权益受到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信息披露不透明、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容易受到市场操纵和恶意炒作的影响。

这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中小投资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1.2 研究意义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当前金融市场改革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借壳上市现象中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借壳上市现象中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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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 国证券市场借壳上市现 象中
中小投 资者 权 益 的保护
刘 聪
摘要 : 本 文主要研究 了我 国证券 市场上借壳 上市过程 中对 中小投 资者权益 的损 害 的表现 , 通过分析损 害造成的 原 因, 从上市 公司制度完善 、 政 策制度 的建立 和中小投资者教育三个方 面对保护 中小投 资者权 益提出相关的建议 。 关键 词 : 借壳上市 ; 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护 ; 内幕 交易 ; 关联交易
及 时的行 动具有 很重大 的意义 , 那 么引入一个合 理有 效 的收购预警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 这一 方面我 国可以借 鉴加拿 大的相关法律规定 : 如果投 资者持有 目标公 司的
利 益。 例如 2 0 1 3 年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 宝上 市之前 , 壳 公 司于 5月 1 4日停 牌 , 而早在一个 月前 , 其股票价格 就 在同行业持续下跌的环境 中持续上 涨 , 在此期 间大约有
是提高绩效 就必须掌握董事会 。第 四, 创始人须 保持谦 虚 的态度 , 在公 司 内部治 理结 构 当中 , 将独 立董 事的独 特作用写进公 司章程 。 第五, 健 全相关法律机制 , 努力打 造法治社会 环境 , 是促进补充股 权制衡结构 下公 司治理 得 到改善 的重点 。
参考文献 : 【 l 滁 细雄 , 刘星. 创始人权威、 控制权配置与家族企业治理
上 市公 司股票 、 无法对上 市公 司经 营决 策产生重大影 响 的股东 , 这类股东通 常具 有人数 多 、 权力 分散 、 知识 经验
被忽 略 。如何保护好借 壳上市现象 中 中小股 东的权益 , 是 我 国证 券市 场规 章制度 完 善过程 中应该 被予 以重视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长远 看也不 利于公司的 发展 。
在 。一般 而言 , 广 大 CJ J ' , 投 资者基本 具有 以下的显著特 点 , 第一是 人数 众多 、但 同时投 资较为分散 , 缺乏足够 的专业 知识 , 故投 资技能相对 不 足 。第二 是广大 中小投 资者 多为 中低收入 阶层 , 多为散 户投 资且入 市 资金 少 。第 三是 我国上 市公 司的广 大投 资者对 自身权 益认识 不足 , 权 益意 识 比较 单薄 。一般 主要倾 向于短 期持 有股票 , 利 益维护 能力差 。 广大 中小股 东本 可 以在企 业 治理 中发挥 较大作 用 , 帮 助解决 股东和 管 理层之 间的代理 问题 。但随着 当前 我国关于 大股东利 用其控股地 位或 对公 司管理 可 能施加 的重大 影响 , 进 而侵 害 中小 股东 投资者 权益 事件 的频 繁发 生 , 国内外诸 多学者 再次 将 目光 聚焦 到如何 才能 更加合理 的
二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上市 公司的 中小 投资者权益 则是指在上 市公司 中 中小股东 由于其
购买股 票而依法 享有 的股 权地位和 因此而受法 律保护 的各成本过高
因为广 大 中小 股东 行使 自身权 利的代 价相对 较大 , 所 以绝大部 分
前, 我 国上 市 公司一般 采取 的利润 分配 方式主 要包括 现金 红利和 股票 红利 两种主要方 式。 一桩桩 证券市 场上的丑 闻很值得我们去 深思 , 其 中所 反映 出来 的不仅 有上市 公司 内部治 理结 构的 问题 , 而 且也有 外部 的资 本市场监 管不力 的问题 , 还有 中介机构 合谋造假 的 问题 , 同时也有 中小股 东 自身权 利意识 淡薄 、维权 意识不 强、维权成 本过高 等问题 。 在讨 论健 全 中小 股东 权益保 护机 制之前 , 必须 首先认 清 问题 的根 结所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 中小投资者无法通过分红获得稳定收益 三)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 “ 财产性收入 法律保 障研 究” 项 目号 o x x o ) ( s r o 9 阶段性 成果
作者简 介 : 李
勇(9 0一) 男, 17 , 副教授 , 管理 学博士 , 西南财经 大学博士后 流动 站研 究人 员。研 究方 向: 信托理 财、 财 理
Hale Waihona Puke 家 参选 上 市公 司总市 值 高低 落差达 到 9 4 亿 元 , .4万
分摊到 12 .5亿个股东账户相当于户均 亏损额一度 高达 7 5 万元。虽然世界各国都不 同程度存在侵 .5 犯 中小 投资 者权 益 问题 , 但在我 国 , 这现 象 表现尤 为
突出。

涨至 7 0亿元 ( 如果 以股价最高点 时计算将更令人 瞠 目结舌) , ” 如此惊天暴利怎能不让大小非产生套 现的冲动 呢?而 紫金 矿业 另一 位股东 陈发树 , 从 20 0 9年 4月 2 日到 2 0 7 0 9年 7月 1日, 仅减 持 的股
票就“ 累计套 现 约 2 7亿元 ” 。 当原始 股东 获 得 的 收 益 超过 百 倍 时 , 普通 投 资 者 可 能连手 续 费还 没 有挣 够 , 种不 公 平 性 是显 而 这 易 见 的 。持 仓成 本 高 的普 通 中小 投资者 与持仓 成本 极 其低 廉 的大小 非 同 台竞 争 , 结局 不 言而喻 。
市场 制 度 .
第2 3卷第 1 期 21 0 0年 1月
江西金融 职工大学学报
Ju a fJa g iFn n eCo e e o r l in x ia c l g n o l
V0 . 3 N . 12 o 1

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

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

一、概述证券法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小投资者通常是指资金较小,投资信息渠道较为有限,对风险的认识能力相对较弱的投资者裙体。

证券法需要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

本文将对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二、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证券发行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2.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诚信交易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安全。

2.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操纵证券市场,不得妨害公平交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交易环境公平公正。

四、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交流服务时,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避免推荐不符合客户风险偏好的投资产品。

2.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推荐投资品种或者投资计划时,应当特别提示客户所面临的风险,以便客户能够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五、证券法对中小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1.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发布虚假证券信息等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义务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内幕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分析一、引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股票发行注册制逐渐成为发行上市的主要方式。

而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利益保护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发行人责任意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是发行注册制下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其自身相对资金和信息优势的劣势,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交易中容易受到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因此,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三、发行人责任意识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发行人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应该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确保发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以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发行人还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信任度。

四、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透明度是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发行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能够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五、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加强法律保护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应建立健全起诉权保护机制,加大对证券市场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结论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课题。

在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应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发行人责任意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加强保护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获得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七、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培训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培训也是保护其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于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关于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般来讲, 投资者按照其 在公 司中所 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 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 或大股东) 中小投资者( 和 小股 东)本文所指的 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 。 一是在公 司中所 占股权 比例 较小对公 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 的投资者, 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 较少量 流通股的投资者。 在我 国 , 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 市场 , 在其发展 的历程 中 , 出现 了很
科技信息
基础 理 论 研 讨
关 于嚣 国 巾小 投 姿 者 昀 利益 保 护 问题
周 口职 业技 术 学院财 经 系 张 红
[ 摘 要 ]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的程度直接 关系到一 国证券 市场发展 的广和深度 。只有有效 的保护 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资者 对 投 才能广泛并持续的参与证 券市场 , 而保证证券市场的持 续发展与稳定繁 荣 , 从 并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 [ 关键词 ] 中小投资者 利益保护 理性投资 加强执 法与监 管
经 济 上 给 违 法行 为人 以惩 戒 。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 场存在 和发展 的根基 , 正是他们 的积极参 与 才会有证券市场 的迅速发展 。水能载舟 , 亦能覆舟 , 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 的保护 , 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 的大问题。 关 通过提高 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 以引导 ,中小投 资者一旦具有 了 丰富的投 资知识和法律知识 , 就可 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 自己的权利 , 从 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 二、 加强司法部 门的执法力度和金融监管部 门的监管力度 首先 , 如果法律的执行质量较差 , 即使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内容完善 , 其保 护投 资者 的预期 目标的实现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 , 只有保 护投资者 法律完善且执行有效时 , 才能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现有 的 从 证券法律法规来看 , 已经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则 , 但很多法律规则 并没有被市场参与主体所遵守 , 并且 , 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市场参与主体 也不能得到有效地查处, 法律上 的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行为 的 失控 。 为此 , 我们应正视现实中的问题 , 司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 提高保 护投资者利益法律的执法效率, 尤其是要加大对侵犯投 资者权益行为的 处罚力度,同时在处 罚时对机构 的处罚和对直接 责任人 的处罚要并重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要并重 , 充分发挥法律对潜在侵犯投资 者权益行为 的威慑力, 对投资者权利提供充分的法律 救济 。 并 其次 , 护投资者权益 , 投资者树立信 心 , 保 让 是培育和发展 市场的 重要一环 , 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 旨。 而监管不力也正是我国投资 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的主要原 因之一 。 为此 , 金融监管部 门在具体 监管工作 中, 应始终把保 护投 资者作 为重中之重 , 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 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市场的公 开、 公平和公正 , 营造一个让 中小投资者放心 的市场环境。在规章制度建设上 , 把保护 中 小投资者法律权利作 为制 度设计 的重要 出发点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 高度重视在出台新政策 、新改革 和新发展举措时要处理好如何保护投 资者 的权益问题。新监管政 策的出台 , 能够公开研 究论证 的 , 要尽量采 用公开研究论证的方式 , 如果 不能够公开研 究论证的 , 特别是在信息方 面有特殊要求的 , 证监会也要遵守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 总之, 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 发 展 的前提, 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 已成为我 国当前资本市 场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 障碍 。 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 完善投 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 加强证券监 管体系和提高中小股 东的 自我保护意 识等措施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陈 学 文 : 国证 券 市 场 中小 投 资 者权 益 的 法律 保 障 我
害 。中小 投 资者权 益受 侵犯 已成 为我 国证券 市场 一 个 普遍 的 问题 。在 这 种状 况 下 , 由于投 资 者人 数 众 多且 其 福利 感 受影 响 广泛 , 以一旦 其 权益 受 到 损 所 害 , 仅 会 动 摇 资本 市 场 的发 展 基 础 , 至 影 响 到 不 甚
保 护 的 法律 框 架 , 建 强有 力的 监 管 架构 , 立 完善 的 证 券 监督 体 系 。 构 建
关键 词 : 券 市 场 ; 资 者保 护 ; 证 投 法律 规 制 ; 府 监 管 政 中 图分 类 号 : 8 091 文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 6 2 6 6 2 1 ) — 0 6 0 F3 . A 1 7 — 2 X( 0 1 01 0 4 — 5


中小 投 资 者 权 益保 护 : 加 群 众 财产 性 收 增
得 不 到 保 护 , 仅 无 法 得 到合 理 的 回报 , 不 而且 经 常 连投入 的本 金也 “ 有投无 回” 0 8年股 票市 场 的 。2 0 “ 跌跌 不 休 ”更让 广 大投 资 者 的财 富实 实在 在地 大 幅缩水 。据 中国上市公 司市 值管 理研究 中心 发布 的
我 国 的证 券 市 场 是 一 个 处 于 发 展 初 级 阶段 的
1 6 55 2 0 .1万户 。这 当 中 , 中小 投 资 者 占据 了 主体 地
位 ,以 2 0 0 8年 为例 ,投 资 者 累计 开立 的股票 账 户
( A股 、 含 B股 ) 总数 是 19 1 3万户 , 中个 人 投 24 . 2 其
资 者账 户是 1 8 8 7 万户 。可 以说 , 券 市场 俨 27. i 5 证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风雨,目前已成为一个规模日渐壮大、地位日益显著的大市场。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毕竟是一个新兴市场,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资风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恶性误导,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等。

帮助中小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识别投资风险并有效的控制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论述的基点。

一、认识现状,培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意识中小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中小投资者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体现在行使投票权上,而行使权利的意识往往与投资组合有着密切关系。

证券所有权的分散对风险承受的最优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结果是证券持有者通常过于多样化地拥有公司的股票,以至于对某一特定公司没有多少行使权利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只是考虑通过实施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但对投资某一特定公司行使投票权却没有足够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差,缺乏行使权利的动机,固然与组合投资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但问题的症结还是应该归因于历史上的“一股独大”。

虽然广大中小投资者拥有法律上的投票权,但股权分置使得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成为一种摆设。

由于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集体决策的组织机构,往往对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规定了许多歧视性的限制性条款(如所持股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对由中小股东所提出的提议不予表决等,也使得广大中小股东不仅在理论上“不愿行使”投票权,而且也在现实中“不能行使”投票权。

即便是中小股东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实际上也不能对公司的决策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他们的积极参与才会有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的大问题。

通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以引导,中小投资者一旦具有了丰富的投资知识和法律知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摘要: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这严重的损害了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保障中小投资的权益。

关键字: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障文本围绕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退市机制等展开,具体分析上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论述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最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完善。

引言:我国缺乏有效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一些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密切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之处,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力度不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受到市场上证券违法行为侵害后很难寻求到民事赔偿,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约束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退市机制的不完善无法将质地差的证券淘汰出证券市场,这与我国在相关立法的忽视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关,鉴于中小投资者的重要地位,完善以中小投资者为关注中心的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中小投资者,又称为小股东。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分红权,知情权,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质询权,寻求司法保护权。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人数众多,而且其中有很多中低收入者。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7月,沪深两市共有a 股账户15806.18万户。

这当中,中小投资者占据了主体地位,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是15746.62万户。

中小投资者的个人持股量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微乎其微,对公司的决策不可能产生实质影响,在资金、技术、信息、能力等方面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中 图 分 类 号 : 9 C 3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3 9 ( 0 0 1 — 2 7 0 1 7 - 1 8 2 1 ) 10 7 - 2
的 价 格 结 构 。长 期 以 来 , 国 股 市 价 格 体 系 中 的 结 构 性 失 我 衡 , 要 不 是 产 生 于 市 场 已 流 通 股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 是 主 要 主 而 在 我 国证 券 市 场 中 , 由于 股 权 结 构 的 特 殊 性 , 股 股 东 控 产 生 于 新 股 定 价 一 直 虚 高 不 下 。这 是 破 坏 我 国股 市 价 格 体 的价 值 无 法通 过 二 级 市 场 股 票 价 格 的 提 升 得 以 体 现 , 乏 缺 也 使 公 司 股 票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利 益 驱 动 。控 股 股 东 为 了 实 现 自 系 的 最 直 接 原 因 , 使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的 股 权 受 到 严 重 的 损害。 己的 利 益 , 方 百 计 地 利 用 自 己 的控 股 地 位 侵 害 广 大 中 小 千 .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从 而 达 到 其 牟 利 的 目 的 , 就 使 中 小 投 资 者 1 2 大 股 东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中小 投 资 者权 益 的 侵 害 这 当 前 国 内不 公 平 关 联 交 易 对 中小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害 的 情 的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 形 主要体现在 : 1 1 虚 高 的 新 股 上 市 使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股 权 受 到 严 重 损 害 . ( ) 务 经 营 中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受 损 。 关 联 交 易 虽 1业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长 期 受 到 严 重 损 害 的 直 接 关 键 因 素 是 新 股 上 市 定 价 过 高 , 而 从 根 本 上 扭 曲 了证 券 市 场 然 表 面 看 来 是 大 股 东 出 于维 持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功 能 或 避 免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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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必然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支持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特别是对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生存、发展和兴旺,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来自于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尽管人数众多,但仍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常常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对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外部环境一、中小投资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来讲,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

本文所指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的特征主要有:一是持股数量少,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二是虽然享有股东权利,但有些权利单靠自身又很难实现;三是持股时间不确定,股东流动性大。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状况1990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其利益容易受到发起人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的侵害,而自身实力有限,组织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需要对其权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只有通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我国证券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一)从外部环境角度分析(1)股权结构过度集中,大股东掌握控制权。

我国的股权集中度高达60%左右,第一控股股东占接近40%。

我国上市公司前五位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水平也很高,几个主要指标都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前五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在50%—80%之间最为密集,平均为58.97%,比美国高出50%,比日本高出25%以上,比德国高出17%左右。

同时有数据表明,上市公司中有43%前五位股东实力分布极不均衡,首位大股东占绝对优势的公司占公司总数的62%。

股权高度集中,控制权市场基本不存在,人为的市场分割和政府作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东使控股股东的利益几乎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监督和约束。

控股股东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而很少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的事件频频发生。

(2)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

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正常规范、保障市场各个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但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

《证券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在规范市场、惩治证券腐败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

一是《证券法》本身存在缺失之处。

二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证券法》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例如,《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于基于错误信息可能导致血本无归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对发行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显然过轻。

(3)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导致信息不对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信息披露范围过小的现象时有发生,间接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中小投资者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的信息大多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报表,然而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应当予以详细披露,但很多上市公司对此隐瞒不报,将中小投资者的基本知情权剥夺了,现今在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这一现象致使公众对来自正常渠道的信息披露缺乏信心,小道消息盛行,盲目跟庄,极易进入庄家圈套,造成相应的损失。

(4)证券公司的违规经营与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走上规范之路,几经重组和调整,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也越来越规范。

但证券公司违规现象仍普遍存在,如证劵公司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导致违规上市,泄露内部消息和暗箱操作行为等。

在中国很多的ipo造假案件中,证券公司(保荐机构)难辞其咎。

同时由于于缺乏专业的监管队伍和有效的监管工具,监管部门对一些违规证券活动很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而且对于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往往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惩处力度不大,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香港证监会的做法。

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上市保荐机构兆丰资本做出的处罚包括:撤销牌照,禁止其再为公司融资提供保荐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

只有这样严厉的处罚才能让证券公布公司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从投资者自身的角度分析(1)投资理念不成熟。

我国证券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投资者高度分散,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在考虑信息成本后,更愿意追随股市的“领导者”,直接模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形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他们更多的追求短期利益,较少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助长了市场的投机气氛。

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使得他们无法成为股市真正的投资者,相应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绝对投资额小,相对投资额大。

我国中小投资者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固定利率的国债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

所以相对投资额大,有的甚至举债炒股,这必然使他们产生尽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机想法,进而干扰上市公司决策层的决策意向,增加了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机会。

(3)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的中小投资者通常把股票投资简单地看作成“低买高卖”的过程,并未意识到投资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忽略了本应享受到的股东权利。

一旦他们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选择用脚投票,“割肉”离场,而不会选择找上市公司维权。

中小投资者即使有意维权,也只能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起诉。

基于复杂程序及费用方面的考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沉默。

(4)心理因素。

中小投资者更加容易受到各种心理行为偏差的影响。

比如,行为金融学告诉我们:投资者往往是“损失厌恶”的。

中小投资者在面临手中股票上涨的过程中,通常会卖出股票以确认收益。

但在股票下降过程中,往往不愿意看到潜在损失变成实际损失而选择继续持有,更有甚者会再加大投入,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再如,中小投资者买入某只股票后,只愿意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忽略那些不利的信息,导致没有对新的信息作出及时的判断而导致没有作出最优的选择。

四、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加强法律建设。

全面有效的法律系统是维持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首先,在已有的立法方面,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客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对于虚假陈述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遏制侵害的再次发生。

第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在打击惩处违法主体的同时,对受侵害的投资者进行赔偿救济也是极其重要的。

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或投资者保护条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只有加强信息的披露,保证投资者在决策时获取有用的信息,才能监督经理人员,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更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上市公司应每个月都披露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和变化,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得和大股东对称的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上市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

(3)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

加强证券市场监督,是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首先,监管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第二,加强证券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第三,加强市场监督,要做好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第四,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相对比较及时、全面、灵活,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掌握证券市场的动向,采取及时的行动。

(4)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从制度上禁止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日常生产活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产重组、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贷款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法律规则,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同时,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三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通过完善网络投票制度,鼓励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

(5)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心理因素等多方面的教育和辅导,促使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这样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用正确的心态参与证券市场,同时提高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总之,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尊重这个弱势群体的权利,需要我们全社会各个市场主体的努力,这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郑梅娟.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j].现代商业,2010,(32).[2]康晓红.浅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j].北方经济,2011,(6).[3]张涛.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j].时代经贸,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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