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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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注:红色部分为专家自己答复的,橙色部分是在上课时根据专家意见整理的)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疑问:1、汽车库的排烟也要按本规范执行吗?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进风及排烟风井,也必须采用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吗?答:1、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2、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排烟风井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进风井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条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疑问:1、根据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术语解释“无送风井道”,这个“送风井道”包括水平管道吗?还是专指竖向井道?如果包括水平管道,那是说加压送风机只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者楼梯间的外墙边?2、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水平送风风管对楼梯间加压,算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答:1、从规范条文解释可知,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送风井道”并非专指竖向井道,也包括水平管道。

2、个人认为,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长度有限的水平风管对楼梯间加压,也是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一种形式。

美国的相关资料表明,当加压风口设置在楼梯间墙体上,设置水平管道是可行的。

下为美国92A-2000标准中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图: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创新与发展】住宅与房地产2019年7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张雪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发布实施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有了独立的标准依据,其受到了广大从业人员的欢迎。

但该标准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很多设计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透彻理解条文中的规定,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时很难找到工作重点。

文章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读和分析,提出了对于标准的理解,以期能够为标准的实际应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消防;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设计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7-0236-011 术语的确定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防烟和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系统统一称为自然排烟。

但是在新标准中,则是根据其具体所在的系统不同,对自然排烟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在防烟系统中称之为自然通风,而在排烟系统中则是称之为自然排烟。

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系统概念混淆的情况,让设计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之间存在的差别,从而确保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将其应用到相应的系统中,为后续工作的设计提供有力的保障。

2 防烟系统设计2.1 系统选择在新标准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防烟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如果存在建筑结构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正好处在其顶部或正对其入口墙面的情况时,建筑结构的楼梯间就可以选择自然通风系统;第二,如果建筑结构未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需要在建筑结构的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将送风口设置在顶部,可以形成一道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从而确保防烟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而在建筑结构设计工作中,将送风口设在针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可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 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防排烟新规对建筑影响【最新版】

解读防排烟新规对建筑影响【最新版】

解读防排烟新规对建筑影响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今天(8.1)实施,建筑总工受邀连夜加班淡定解读本规范对建筑专业影响。

1一、首先建筑专业的设计师要从“术语”开始了解新规:(建筑专业需要了解的内容如下)1. (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2.1.2)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3. (2.1.3)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4. (2.1.4)自然排烟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5. (2.1.5)自然排烟窗(口)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6. (2.1.10)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7. (2.1.12)清晰高度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8. (2.1.16)排烟口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9. (2.1.17)固定窗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10.(2.1.19)独立前室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11.(2.1.20)共用前室(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12.(2.1.21)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以上“术语”重点解释一下“共用前室”该术语必须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内第5.5.10及5.5.28规定内的要求,内容如下:5.5.10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摘要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在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规范条文不明确,争议及执行难的问题。

总结归纳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条文执行解析。

并展望标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技术标准执行问题防烟系统排烟系统Problems and analysi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By Jin ChongAbstract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be executed from August 1,2018 to now,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fic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regulations,disputes and difficult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 common problems,and analyze causes.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further solved in the standard.Keywords technical standard,execution problem,smoke protection system,smoke exhaust system0引言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执行以来,因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在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及设计思路上变化较大,让许多设计人在执行新标准时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也给不少新建项目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重要变化汇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也就是新烟规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尽可能的把防排烟新标准所有的重大变化的知识点都列出来,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1、进风口与出风口老规范规定二者水平距离10m,垂直距离3m新标准对这一要求进行从严加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防烟分区老规范规定:防烟分区≤500㎡,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新标准对这一块内容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3、避难层(间)老规范规定1%,新标准修订加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新标准电气部分解读

新标准电气部分解读

新标准电气部分解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电气工种部分解读注:黑体字为强条,斜体楷书字体为解读内容。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该规范自2018年8月1号实行。

3.3.5 第6条: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可与电动机主回路连锁,送风机启动阀打开,也可采用消防总线控制模块联动,条文没有解释)。

3.3.6 第2条: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这条属暖通工种设置,跟电气工种无关)。

4.4.3 :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口或空气调节系统的调节阀门不应超过10个。

(这条主要是怕风阀联动数量太多,保证可靠性)。

4.4.6 当(280℃)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可与电动机控制回路连锁,(280○)阀关闭时,也应采用消防总线控制模块联动)。

4.4.12 第4条: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属暖通工种设置,跟电气工种无关。

条文没有解释)。

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补风系统是排烟系统的有机组成,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启停方法一致,同时启停)。

5.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5.1.2 节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现场手动启动:(也就是控制柜启动,因为控制柜就在加压风机附近安装)。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通过总线控制模块启动加压风机,在加压风机控制柜里实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年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年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

2018.8.12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

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1. 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安装于吊顶上⽅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不建议这样设计。

加压风⼝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2. 规范⾥建筑总⾼度⼤于50⽶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于50⽶),且满⾜前室只有⼀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于裙房。

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隔断。

3. 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层的要求还⼤于地下⼆层?)还是不能⾃然排烟?“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然通风系统,不能满⾜⾃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且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这⼀段属于对仅地下⼀层的楼梯间(不限10⽶)的放松条款。

4. 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度、有效⾯积如何计算均⽆明确规定。

这些⽆有效⾯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 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需要设置现场⼿动操作/消控联动。

6. 规范3.3.1 建筑⾼度⼤于100⽶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设置,且每段⾼度不应超过100⽶问题:建筑⾼度只有99⽶,但前室送风系统包括地下3层,送风系统超过100⽶,要分段吗?在GB50016已经写明⾼度以建筑⾼度为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消防防排烟系统变化 GB51251-2017

消防防排烟系统变化  GB51251-2017

一、参考规范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8年8月1号施行)2、送风、排烟风管新增了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的要求。

应该用内壁光滑的不燃的管道,风管最终的耐火极限最低的也要0.5h以上。

3、风机安装有新要求: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不小于600mm。

6.5.3风机应安装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减震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震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4、补风口和排烟口在同一墙面上时,原来的间距(横向10米,竖向3米),新规范分别改为20米和6米。

5、防烟分区:老规范:不大于500平,净高大于6米时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规范:跟净高有关(500,1000,2000平等),并增加了长边的要求,净高大于9米时不划分防烟分区。

公共、工业的走道排烟,宽度不大于2.5米时长度不大于60米。

6、挡烟垂壁:老规范: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新规范:强调储烟仓厚度和清晰高度。

储烟仓厚度自然排烟时,20%净高且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10%净高且不小于500mm。

清晰高度不大于3米时净高1/2以上,大于3米时1.6m+0.1倍净高。

7、防排烟风机设置位置。

老规范设置在专用机房或室外。

新规范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8、排烟窗的形式:老规范,上悬窗不能用于自然排烟窗。

新规范,排烟窗有利于烟气排出的各种形式均可。

面积不大于200平时开启方向不限。

9、楼梯防烟的自然排烟窗面积要求。

老规范,每5层2平方,且顶层0.8平方。

新规范,每5层2平方,且顶层1平方,间隔不大于3层。

10、避难层的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老规范,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小于地面的1%。

新规范,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每个方向不小于2平,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理解和解读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理解和解读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内进行了认真的贯彻学习和落实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有设计人员及施工图审查人员对《标准》中部分条款的理解和认识存在歧义。

针对这一问题,为了统一认识,更好的贯彻落实《标准》的相关内容,郑州市建委邀请了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河南省制冷学会空调热泵专业委员会、郑州市暖通空调节能学会以及部分建筑设计院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防排烟专家(有关单位名单附后),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有针对性的对《标准》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研讨,并形成意见纪要如下: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0条规定的情形外,其它地上部分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均应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2、关于剪刀楼梯间及前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3.1.3.1条,不适用于共用前室;当“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口正对前室门或在门口顶部形成风幕时,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系统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3.1.2条和3.1.3条的规定选择;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按照第3.1.5.3条设计(加压送风系统风机、风道、风口完全独立);3、建筑地下部分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3.2.1条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此时“最高部位”的开窗应符合窗顶设在最高处,有效面积宜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6m以上。

4、适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3.1.6条时,应满足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连通的开口(包括防火门),且二者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应满足楼梯间的要求。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精)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精)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GB51251-2017防排烟标准培训学习笔记

GB51251-2017防排烟标准培训学习笔记

防烟系统(一)1、3.1.5条第1款,是不是独立前室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不管建筑的高度就不能采用自然通风了?一定要机械加压送风,而且要楼梯间及前室分别送风?答:不是,3.1.5条第1款主要是指独立前室没有条件自然通风时的情况,1)当独立前室不满足自然通风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且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或者独立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不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入口)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且独立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时,可以只独立前室送风,楼梯间自然通风;2、3.1.5条第3款,当采用剪刀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是否意味着不能按本条第1款设置独立前室后,楼梯间和前室都要送风?换言之,剪刀楼梯是否没有独立前室的形式?答:3.1.5条第3款是指剪刀楼梯设置机械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后,楼梯间和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

当剪刀楼梯满足自然通风条件,而前室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前室的设置符合3.1.2-2条要求时,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3、三合一前室的楼梯间是否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答:当剪刀楼梯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三合一前室的设置符合3.1.2-2条要求时,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4、3.2.1条中楼梯间“最高部位”指的是哪些位置?答:设这条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烟气排除,只要高于屋顶层外门的高度即满足“最高部位”的要求;5、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答:楼梯间核心筒顶部是避难层楼板、地下层多层楼梯到首层楼板等,可以设置不小于1平米的土建水平井接至室外。

6、住宅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住宅一层通常为扩大前室,是否需要设加压送风口?答:对于设于扩大前室仅有可开启外门的扩大前室可不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4
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 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 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 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 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 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 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 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 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疑问: 1、根据条文说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加压送风,那是不是 说还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答: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不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条文已有明确规定 :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根据规范编制要求,条文说明不能派生出 条文以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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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续): 2、第2款,如果前室有多个出入口时,加压送风口应该正对哪个合适?
2
3
•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重要变化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也就是新烟规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尽可能的把防排烟新标准所有的重大变化的知识点都列出来,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1、进风口与出风口
老规范规定二者水平距离10m,垂直距离3m
新标准对这一要求进行从严加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防烟分区
老规范规定:防烟分区≤500㎡,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标准对这一块内容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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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
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13.《标准》3.3.5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送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0.《标准》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解读:
这条是为了在《标准》要求加压风机设机房后防止有的为了省机房和竖井面积会把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合并。
11.《标准》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解读:
住宅建筑地下大都为储藏室,不满足此条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地上地下需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对于公建满足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需叠加且风口采用双层百叶或带调节阀的单层百叶。
14.《标准》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1.除直灌式加
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没个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解读:
本条给出了加压送风口的具体要求,风口的尺寸每隔2层或3层设比每隔一层的大,像地下可以每层设或隔一层设;地下或多层建筑的前室不能设常开式百叶风口。风口风速计算时可不考虑百叶遮挡,即风口面积不乘以百叶遮挡系数。
解读:
电动开启装置主要是成本高且接入消防系统控制较复杂,目前市场上手动开窗装置技术成熟且成本低,《标准》要求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符合实际需要,施工图中需注明手动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9.《标准》3.3.1建筑高度大于100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解读:
对于住宅建筑地上30多层地下三层的系统需要地上地下分设加压送风系统,方案阶段需考虑屋面送风机房面积,屋面设备用房面积超过屋面面积的1/4就要计入建筑层数。
15.《标准》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解读:
当住宅的地下为每个面积小于50㎡的储藏室时,可以走道两端(侧)开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
解读:
本次要求送风机设机房是为避免风机被风吹日晒而延长风机使用年限,建议设在系统下部是为了避免屋面风机又吸入烟气,设在机房后风管靠墙部位设70℃防火阀即满足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的要求,送风机房可与除排烟风机外的其他风机如平时用的送风机、排风机或空调机合用机房。风机从窗井或机房外墙吸取风均理解为直通室外,住宅建筑需注意窗井的其他层应设固定窗或封闭,避免烟气进入该窗井。本次给出了进风口与排风口的间距的具体数值在设计时就有了依据。
解读:
满足本条要求的楼梯间可屋面或地下设加压风机房,直接送到楼梯间,但风量需增加而且需考虑送风口最好别影响人员疏散。
12.《标准》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
前室《标准》要求做成常闭风口那对于只有三层及以下的前室能否做成常开百叶风口呢?笔者认为常开百叶风口没有手动开启功能这样就不符合《标准》3.3.6和5.1.3中的要求。
7.《标准》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距不大于3层。
解读:
《标准》提出对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目前资料不低于
1.0h的耐火极限只有采用防火风管,详见图集《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
件选用与安装》07K103-2附录。
17.《标准》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解读:
加压送风系统如果有可开启的外窗在加压时有可能所加的风从窗户泄出,影响防烟效果,百叶窗是不应设置。
解读: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解读:
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解读:
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
19.《标准》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倍。
解读:
风口和风管尺寸按计算风量计算,选风机按设计风量。
20.《标准》4.4.12第3款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标准》4.6.3条第三款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
解读:
这条要求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是为了防止其他窗户排烟失效而设置的最后一道保障,主要是针对地上楼梯间,地下楼梯间参照《标准》3.1.6条。
8.《标准》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1.2㎡。6.《标准》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标准第5.1.3条规定。
解读:
楼梯间的风口之前有的做成自垂百叶风口,这个阻力较大而且不能调节风量,造成送风不均匀,影响防烟效果,经过实践发现还是得做成常开风口合适,风口为双层百叶或带风量调节阀的单层百叶。
18.《标准》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解读:
此条改动较大相对于老规范,有核心筒的楼梯间需伸至屋面或设天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也需设固定窗,这条是针对地上建筑,地下的可以不设。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
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
本条明确了加压送风不能采用土建风道,采用金属风道需考虑安装操作空间,金属风道与剪力墙间距不能小于100mm,后砌的井壁可间距为50mm,此条增大了竖井尺寸。
16.《标准》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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