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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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4.06.04
•【字号】苏建函设[2014]86号
•【施行日期】2014.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函设〔2014〕86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4〕3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将省住建厅已经明确涉及我市抽查项目需报送的材料于6月10日前报我局规划设计处。
勘察单位需将抽查项目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报送至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需报送的材料于6月13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三、各市、区住建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认真组织检查,各市、区现场检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发现的问
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表于6月25日前报我局规划设计处。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4〕321号)(略)
2、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项目一览表(苏州项目)
3、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检查汇总表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2e5a80b941ea76e59fa040a.png)
附件2: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备注:1、打★者为否决项,该项考核内容不达标或有该项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其中:对有第1.3条考核内容所列“实际到岗到位的审查人员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问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由省建设厅组织重新认定。
2、本考核标准所列扣分方式分两类:(1)“扣分”: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直至0分;(2)“倒扣分”: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计0分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下不封底.3、考核标准中所称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考核指标第1。
2项所称“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公示、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8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苏建函科〔2006〕515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执行。
5、考核指标第1。
3项所称“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受聘固定在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不同时从事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以合同为准;“兼职审查人员"应征得所在勘察设计企业同意,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6、对考核指标第1.3项所称“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人员"的考核,以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为准。
“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有三层含义:(1)不在省建设厅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中的人员;(2)仅符合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却从事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人员:(3)超出相应专业从事审查的人员。
7、考核指标第1。
3项所称“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以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名单为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c69e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f8.png)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技〔20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为全面推动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文)(以下简称41号文),各地已陆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30日由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有关各方都应当遵循。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是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应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查人员;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dfbb010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7a.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3f08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6d.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市容市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城市管理局:现将《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14日附件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总体目标,接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破解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规范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提高城市管理长效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实行环卫作业机械化,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选择部分城市在优化城管机构设置,推进综合执法,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以及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cb4cc44c77da26924c5b06a.png)
淮安市建设局文件淮建办(2006)2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执行时间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凡2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另行下文。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抄报:建设部抄送:省有关厅局、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安监站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详见附件一.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0820建筑)2024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培训-彭为民
![(0820建筑)2024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培训-彭为民](https://img.taocdn.com/s3/m/6eb4fb4c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5d.png)
江苏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培训--202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绿色设计·建筑设计)目录CONTENTS 绿色设计01建筑设计02绿色设计· 建筑设计1、《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第4.1.11条:“一类工业建筑的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这个总窗墙面积比是否为四个面开窗总面积与四个面的外墙总面积之比?答:指单体建筑各个外立面窗洞口总面积与外立面总面积之比。
该条文说明:窗的传热系数远大于墙的传热系数,一类工业建筑窗墙面积比过大会导致供暖和空调能耗增加,因此,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必须对窗墙面积比予以严格地限制。
2、根据《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第6.0.3-2款,分户墙、分户楼板等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分户墙一般采用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分户楼板是否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如厨房不做分户楼板保温,整套住宅分户楼板传热系数加权平均值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是否可行?答:居住建筑套内各个功能空间分户楼板传热系数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单一功能空间分户楼板传热系数可加权后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厨房分户楼板应做保温。
3、《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和《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2/ 4418-2022中无推拉窗选型。
问:阳台门是否可以采用推拉门?厨房是否可以采用推拉窗答:阳台门可采用推拉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6级,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1.8W/㎡·K。
厨房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第5.2.9、5.3.9条(强条):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3266e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ab.png)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苏建科[2005]226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科(2005)22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二ΟΟ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047938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63.png)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徐建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29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单项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单项资质核验。
未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的要求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并将经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送一份至市城乡建设局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各县(市)、贾汪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分别汇总后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样本(七篇)
![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样本(七篇)](https://img.taocdn.com/s3/m/73079640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90.png)
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样本第一条基本要求1.公司认真执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
2.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守则,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二条主管部门1.公司各级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部门主管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等方面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三条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公司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安全防护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
第五条规范操作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动用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装置等。
第六条事故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事故时,有关员工应在____小时内以_____形式向_____汇报,不得隐瞒;事后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加强预防措施。
第七条安全宣传活动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竞赛,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有关同事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第八条责任承担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解释1.本守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_____部另行制订。
2.本守则的解释权属公司_____部。
第十条生效条件本守则自公司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样本(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班组(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完成,按照有关规定,项目部与施工班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bc4c9e7e3169a4517723a36c.png)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照本实施办法认定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均须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做到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01、扬州建设局 扬州定额问题解答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
![01、扬州建设局 扬州定额问题解答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https://img.taocdn.com/s3/m/551fc99d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a.png)
01、扬州定额问题解答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土建1包工不包料工程的取费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包工不包料工程的取费标准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对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性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取费标准执行。
2工地围墙费用是否都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答:工地围墙要区分情况,一般而言,施工单位砌的临时围墙费用属于临时设施费中,建设单位要求砌筑的永久性围墙费用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
3我市自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三个部分计取,结算时如仅计取基本费是否还需要造价部门核定?答:根据扬建工(2005)44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2006年以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个部分。
如仅计取基本费也必须到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审计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应按《计价手册》上核定的费率计取。
4、如在招标文件中已注明不争创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底编制时是否还计取奖励费?答:应根据苏建价站(2006)8号、苏建招办(2006)5号的规定执行。
文件主要内容如下一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其中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人,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因此,对于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种具体创建目标。
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对于招标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当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三、为了便于操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列人“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中,应将该项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单独列人“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在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预留金金额。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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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领导
各级 建 设 行 政 管理 部 门 要 把城 建 档 案事 业 的 发展 纳 入 建 设事业 的发展规 划和年度 计划 。
纳入 各 级 建设 行 政 部 门 的重 要
建设 工 程 档 案 是城 建 档 案
的重要组 成部分 。 建设 系统各 行
划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苏建档[ 0] 0 ) 江苏省城建档 ( 2 61 号 、 0 O 《
案事 十_五” } 业 规划: ( 苏建档【 o 1 号) 20 年全省城建 261 ,0 o 】4 { 6 档案 工作要点》 ( 苏建档I 0] 号) [ 65 转 2 6 0 发你们 请借鉴参考。 一
管线档 案的接 收和收 集工作 。 开 展 地 下 管 线档 案信 息 的 综合 动
态管理。
业 行 政 主管 部 门要认 真 执 行省 建设厅下 发 的《 关于认 真贯彻 建 设部第 9 0号令 ,切实加 强工 程
议事 日程 。列入 工作职 责范 围 。
定期听取城建档案部门的情况 档 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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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 把 城 建档 案 事业 纳 入 法 制 化轨道。
各 级 建 设 行政 管 理 部 门要 认 真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档案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市 规划
常建2006-186号: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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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建…2006‟186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各辖市(区)建设局、招标办、交易中心,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已由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工程投标资格审查通知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共印100份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苏建招(2006)408号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监察局:近两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最近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特别是在资格预审环节,各地反映现行的办法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文),现就如何贯彻执行该文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fcd0851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a0.png)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苏建函房管[2010]501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10〕501号)各市建设局(委),扬州、泰州市房产局: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及“成品住房装修”,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制定了《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
具体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联系。
附件: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转变住宅建设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优秀住宅示范工程”,是指以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为目标,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建造方式和居住理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起到示范引导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办法所称“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是指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以装修工业化生产为目标,逐步提高装配化程度,在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有所创新,通过装修(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完成的成品住房装修项目。
第四条管理分工:(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宅中心”)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评审、监管实施、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及技术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450bee81c758f5f61f6791.png)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5]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应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一并执行。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3.3.2条规定执行;《管理规定》附件中项目清单所含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本文件附表中所列“基坑支护”费,已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作为专列措施项目,其费用未包含在上述措施费中。
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项目清单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以下安全施工项目,见附表。
二○○五年八月二日附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制发全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39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制发全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cc34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83.png)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制发全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制发全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3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我厅决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进行统一的刻制、换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自2007年9月1日起,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确定的新制发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2、新制发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为方形印章,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印章内容为:机构名称、审查专用章号、资质有效期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刻制,各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修改。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必须加盖上述相关类别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原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新章使用之日起,即行废止,并上交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销毁,不得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继续使用。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用章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把关,严格实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违规制发和使用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给予查处。
附件:1、原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样式(略)2、新制发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样式(略)江苏省建设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结束——。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007290102020740be1e9b23.png)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日期】2005/07/18【颁布单位】苏建科(2005)226号【失效日期】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9f77541155270722192ef77c.png)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照本实施办法认定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均须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做到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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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
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函科[2006]5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8.18
【实施日期】200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苏建函科(2006)51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参照执行。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施工图审查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江苏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审查行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四)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确保审查质量。
(五)坚持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不得超认定范围审查施工图。
(六)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及时办理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盖章,作为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的依据。
(七)做好施工图审查资料的建档、备案及审查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定期总结交流审查工作经验,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及建设科技发展的新成果,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图审查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尽职尽责,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三)严格执行审查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图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
(四)审查意见定性要准确,避免发生错、漏审现象,对审查意见和复审意见负责。
(五)正确对待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的意见,坚持原则,修正错误,必要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加强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审查工作水平。
(七)完成施工图审查机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审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审查质量。
(二)严格按照审查人员的认定要求,选聘符合条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勘察设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坚持在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不得超越认定范围承接审查项目,
审查人员不得超越认定范围承担审查任务。
(四)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审查任务。
对特级、一级项目和复杂工程项目实行会审和校审制度。
(五)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未根据审查过的勘察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以及图纸和计算书不全的不得进行审查。
避免审查意见定性不准确和出现错、漏审现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存在设计质量安全隐患。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需按有关规定试验、论证和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
(七)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勘察设计企业修改的图纸和回复意见必须进行复审。
(八)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施工图。
(九)定期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总结审查中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