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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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 产计划,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消费税税负。例如,根 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政策合理安排 生产计划,降低消费税负担。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筹划
进口环节是消费税的另一个重要环节,进口 企业在选择进口产品、进口渠道等方面进行 合理筹划,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和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进口环节选择具有关税优惠的产 品和进口渠道,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和消费税 负担。
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和促销方式,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 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政策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和促销方式,降低消费税负担。
企业应对消费税改革的策略
调整经营策略
企业应关注消费税改革动向, 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 结构和服务模式,以适应新的 税收环境。
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 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确保及时 、准确地缴纳消费税。
开展税收筹划
企业应开展税收筹划,合理降 低消费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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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

CONTENCT

• 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 消费税筹划的实践应用 • 消费税筹划的风险管理 • 未来消费税的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
0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和消 费环节征收的间接税。
它通常以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或数量为基础,通过增 加成本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 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应纳税款也减少 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 因是销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 担的大幅度减轻。
补充: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 税;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
合并后: 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2×0.5 =10000万 可节税:19000-10000=9000万元
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3.1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产品交换或买 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实现共同利益 最大化。
比如北京首饰厂外购翡翠戒面一批加工成翡翠戒子外购的翡翠戒面支付了消费税北京首饰厂加18k金托生产成戒子后卖给北京百货此时不交消费税也不能抵扣翡翠戒面的消费税因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实务
案例导入
• 注意事项
• • •
1、符合可抵扣的范围 2、取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
3、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 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其中,买价指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数量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这两种方案下企业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析如下: 方案A: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 250(万元) 应纳消费税=250×30%=75(万元) 收回的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假设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则这笔业务的利润为: 400-100-75-75=150(万元)


【案例】郑新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卷烟,市场直接 售价为每标准箱(50 000支)10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 每箱8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公 司。卷烟厂每月销售卷烟20 000箱。 筹划分析如下:
1.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卷烟厂直接对外部市场销售:每标准 条(200支)不含税调拨价为:10 000÷50 000×200=40元, 适用定额税率150元/箱,调拨价在50元以下,比例税率为 30%,则:应纳消费税=10 000×20 000×30%+20 000×150=63 000 000 (元)。 2.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卷烟厂先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公 司,再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8 000×20 000×30%+ 150×20 000=51 000 000 (元)。可见,先销售给其关联销售 公司,再对外销售,转移价格使卷烟厂每月可减少消费税: 63 000 000—51 000 000=12 000 000(元)
(二)啤酒 【案例】新星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 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 58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销售B 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 32 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 500元。则该啤 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筹划分析如下:

(58 000+3 000÷1.17)÷20 =3 028.21>3 000(元) 所以适用的税率为单位税额250元/吨 (32 760+1 500)÷1.17÷10=2 928.21<3 000(元) 所以适用的税率为单位税额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 200(元) 如果企业能够将第一批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降为X,使其每 吨售价在3 000元以下,即可节税:(58 000+X÷1.17) ÷20 <3 000(元),解得X应小于2340元, 此时应纳税额=20×220+10×220=6 600(元)

第4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4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2.卷烟 从量的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0.003 元/支); 从价的比例税率: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70元以 上(含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税率为56%。 ★乙类卷烟: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卷烟税率为36%。 ★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 工卷烟等)一律按45%的比例税率。如果一种卷烟 没有调拨价格,则由税务机关计算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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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㈠从价计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目前实行从价计缴的应税消费品有: 应 税 消 费 品 适 用 税 率 雪茄 烟丝 酒 烟 精 化妆 珠宝 金 品 玉石 银 首 饰 护 肤 护 发 品 0 鞭炮 汽 焰火 车 轮 胎 15% 3% 摩托 小汽 车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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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即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
销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生产应
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都 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另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 外的其它方面都应计算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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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 合同时,明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 万元(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 这一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

税收筹划-第四章

税收筹划-第四章
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
MAX[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量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 据。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税务筹划PPT(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PPT(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 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税。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比例税率 1.雪茄烟、烟丝
2.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汽车轮胎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相关法规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500(公斤)×2×0.5+120×500×20%=500+12 000=12,500(元)
因此,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符合税法 规定。黄山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 : 12,500-8,500 4 000元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总结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4-2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2013年12月,黄山酿造厂以500公斤B牌白酒抵偿原 企业经营中欠东方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40,000 元。该酿造厂以80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并按期申报缴 纳该笔抵债白酒的消费税税款: 500×2×0.5+80×500×20%= 500+8 000=8 500(元) 2019年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酿造厂当月销 售B牌白酒的情况为:以8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 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 500公斤, 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决定用于抵债 的白酒应当补缴消费税。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 税的结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税收筹划课程-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45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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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每斤)0.5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0.5/500克)
+销售额×比例税率(20%)
【案例】: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
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
(3)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生产者自购原料,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税负如何呢?仍
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9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900×56%+150×0.4=564(万元)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4×(7%+3%) =56.4(万元)
消费税价内税意思是说:交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里要含有消费税,也 就是说销售额中要含有消费税,而实际中的销售额里是不含消费税 的,所以要把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含消 费税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所以应交消费税额=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再乘消费税税率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调拨价格,70元/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56%,70元/条以下的卷烟 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关联企业之间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而是依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和非产品转让。以达
公斤1.5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2×0.5+1×1.5×20%=1.3元

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新)

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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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知识
三、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有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二)征税环节与税目
1.征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零售(金 银首饰),批发(卷烟)。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1)包括:价款及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发票开给买方;发票转交买方);同时符合条件 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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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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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筹划方法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 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继续加工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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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
烟:(雪茄烟:36%,烟丝:30%); 酒及酒精(其他酒:10%,酒精5%);化妆品
(30%); 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游艇(10%); 摩托车(3%或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木制一次性筷子(5%); 实木地板(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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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 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 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 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不含 税价),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 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 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税收筹划第四章

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筹划: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可以实现递延缴纳缴费税税款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不同,企业通过选择销售方式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降低绝对税额,而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以获得相对节税的好处(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①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②预收,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办手续的当天④其他,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进口的当天Ⅱ、企业所设立的经销部或门市部能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3、消费税税率的筹划———①比例税率(1%-56%)、②定额税率(每征税单位0.5元-250元)、③复合税率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万元)[筹划思路]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

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筹划结果]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22.45=9.05(元)[特别提示] 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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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退(免)税
– (1)出口免税。 –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 – (3)特殊纳税人免税。 –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 –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 – (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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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 – (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 – (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 – (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 – (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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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 依据的税务筹划
– 任务案例: – 甲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2000 元。2015年预计零售商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 葡萄酒10000箱。葡萄酒10% – 相关知识点: – 葡萄酒的消费税终止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 增加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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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续)
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 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 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 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 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 相应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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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 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 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 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 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 算如下: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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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财政系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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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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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于报关进口时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一)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适用的计算公式是: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价内税,故销售额
包含消费税额,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
税税款。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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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只有啤酒、黄酒、成品油三种,计税方法也
相对简单。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数额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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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适用。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
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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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
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 费品生产应
税消费品
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 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 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口红一支(20元)

套 件
面霜一瓶(30元) 护肤护发品系列
(三)分析评价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 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 业而不是商业企业。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用的 应税消费品,自行加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
甲公司收回卷烟后再销售时的消费税:
900×56%+150×0.4-480=84万元(为什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0+84)× (7%+3%)=56.4
税后利润:
(900-100-170-480-84-56.4)×(1-25 %)=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的税 务处理有新规
长城橡胶工业公司是生产A品牌汽车轮胎的 企业,2011年实现销售35800万元。A品牌 汽车轮胎销售价格为每只500元,其中包括 包装物100元,2011年共销售716000个汽车 轮胎。长城橡胶工业公司采取轮胎连同包 装物合并销售的方法,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率为10%。
(如何筹划?)
2012年1月长城橡胶工业公司进行人事调整。 新来的财务总监王利民上任后对公司的会 计核算及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 究,他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认为销售部 门再销售轮胎签订合同时,应将包装物与 轮胎分开,这样企业再销售包装物时可以 不用再缴纳消费税。2012年长城橡胶工业 公司总共销售了720000个汽车轮胎,则公 司申报缴纳消费税为: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 域(金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 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关 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 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 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 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 税负一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从税后利润角度看,三种方案并无明显差 别
(思考:如果考虑增值税,结论是否受影 响?)
课下练习

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ppt课件

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ppt课件
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 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 10%.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元) [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将这20辆摩托车 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 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50+10+ 5)×20×10%=8276.92(元)
A厂税后利润:(900-100-75-82.5-95- 489-48.9)×(1-25%)=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额准予从连续生产 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 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 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900万元
消费税可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鞭炮、烟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 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 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 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 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 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 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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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企业2012年度生产销售A产品595万 元,B产品350万元。由于该厂的生产没有 作出计划,而是根据所接的订单进行生产 的,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将不同产品的料 件费进行具体划分;在财务上也没有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产品的销售额,财务人员只 是根据发票的开具情况,对消费税税目税 率标所列的A产品税率30%,B产品税率8% 计算缴税。此时应从高计税。应补缴税款
甲公司税后利润:
(900-100-75-82.5-95-537.9)×(1-25%) =7.2万元
方案2:如果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烟叶加工 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 17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公司后,甲公 司对外售价仍为900万元。 (暂不考虑增 值税)
方案2: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时,乙公司代 收代缴消费税[(100+170+0.4×150) /(1-56%)]×56%+150×0.4=480万元
方案3:甲公司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原 料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 费用共计170万元,售价900万元。 (暂不 考虑增值税)
方案3:
甲公司应缴消费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900×56%+150×0.4)×(1+7%+3%)= 620.4万元
税后利润(900-100-170-620.4)×(1 -25%)=7.2万元
方案1: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时,乙公司代收代缴 消费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5) /(1-30%)]×30%×(1+7%+3%)=82.5万元
甲公司销售产成品时,应纳消费税及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为:
(900×56%+150×0.4-75)×(1+7%+3%)= 537.9万元
案例
思考:加入企业生产卷烟每条调拨价格为180元呢?
案例
啤酒价格的筹划
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无差别价格临界 点(即:每吨价格高于3000元时的税后利 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 相等时的价格)进行判别。
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 税率),销售数量为Y,即:
方案1:先包装后销售 消费税:50 000×(0.5×2+60×20%)=
650 000。
思考:如何节税?
方案2:先销售后包装(可考虑改变应税消 费品的包装方式,采用“先销售后包装” 的方式将两种酒分别核算销售额,同时在 销售柜台设置礼品盒,在消费者购买两种 酒后再用礼品盒进行组合包装 )
厂家应纳消费税为:
50 000×(0.5+40×20%)+20×50 000×10%=525 000
案例
某厂生产并销售某品牌高档手表。2011年春节 期间,该企业计划推出礼品装,礼盒中包含一 只该品牌女装手表,以及一支精美化妆盒(也 可放置该手表)。其中,该型号手表原来的单 价为20000元(不含税),化妆盒为外购,外 购成本为每只1000元(不含税价)。该礼品盒 售价为21000元。
应纳消费税:240000×5×8%=96000元
筹划方案:先将5辆同型号的小汽车以加
权平均价格销售给汽车配件企业,再购买 原材料 应纳消费税为: [(200000×150+220000×200+240000×50) /(150+200+50)]×5×8%=86000元 可以节约消费税10000元
包装物筹划
350×(30%-8%)=77万元
案例:套装消费品销售
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粮食白酒和果酒, 本月将粮食白酒和果酒各1瓶组成价值60元 的成套礼品酒进行销售,这两种酒的出厂 价分别为:40元/瓶、20元/瓶,均为1斤装。 该月共销售5万套礼品酒。这两种酒的消费 税税率分别为:粮食白酒:每斤0.5元+销 售额×20%;果酒按销售额×10%。
案例
某汽车集团,其汽车制造公司正常小汽车 的出厂价为150000元/辆,适用税率为8%。 而向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供货时价格定为 120000元/辆,当月制造小汽车500辆。
若由汽车制造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 费税额为:150000×500×8%=600000元
若销售给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汽车销 售公司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 销售。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 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20万元。产品运 回后仍以1000万元的价值出售。
(3)由该厂自己完成该白酒的生产过程。
由本厂生产,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220 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请作出筹划方案。(酒 精消费税税率5%,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 %,0.5元/500克)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 域(金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 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关 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 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 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 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 税负一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从税后利润角度看,三种方案并无明显差 别
(思考:如果考虑增值税,结论是否受影 响?)
课下练习
某酒厂接到一笔粮食白酒订单,合同议定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如何 组织生产该批白酒,共有三种方案可供选 择:
(1)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 白酒。
该酒厂可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 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 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加工成白 酒,需要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
甲公司收回卷烟后再销售时的消费税:
900×56%+150×0.4-480=84万元(为什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0+84)× (7%+3%)=56.4
税后利润:
(900-100-170-480-84-56.4)×(1-25 %)=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的税 务处理有新规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 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计 算消费税额。如果要进行税收筹划,应采 取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销售 额计算消费税额。
(另见教材P135案例4-11)
加工方式的筹划
假定A是某种应税消费品(半成品),B是 另一种应税消费品(产成品),产品流程 如下:
第三节 税率的筹划
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销售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
费品进行定价筹划。
案例: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甲企业既生产A产品,生产B产品。由于该 企业经营有方,2012年4月成立以来就产销 两旺,年底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45万元。但 2013年4月18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厂 的消费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 偷税770000元。
120000×500×8%=480000元 由此减少应纳消费税额:120000元 (思考:增值税是否受到影响?)
集团公司 P1 销售公司 P2 消费者
集团公司 P2
消费者
试比较两种情况下的增值税有何不同? (注:P2>P1)
案例
思考:为什么?
非货币交易的消费税筹划
思考: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 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 务等方面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 定的?
*40%=60元 A的消费税:50*10%=5元 B的消费税:100*20%=20元 企业的毛利润:150-60-25=65元
当A和B成套销售时,假定销售价格为X 销售一套产品的成本为:60元 消费税: X*20% 毛利润: X-X*20%-60 因此,应有X-X*20%-60≥65,即X ≥156.25
应纳消费税:250×Y
应纳增值税:XY×17%-进项税额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Y+ (XY×17%-进项税 额)]×(7%+3%)
应纳所得税:{XY-成本-250×Y-[250×Y+ (XY×17% -进项税额)]×(7%+3%)}×所得税税率
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 (XY×17%- 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 率)…………………………①
原材料
A
B
如果某企业计划用原材料加工成B,则可能 的方案如下:
方案1:企业先将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A, 然后委托另一家企业加工成产成品B,收回 后直接销售
方案2:委托另一家企业直接加工成产成品 B,收回后直接销售
方案3:自己加工成产成品B,对外销售 哪种方案效果更佳?
案例
方案1:2012年10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 上月购进的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 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 丝运回甲公司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 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出售数 量为0.4万箱(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该 批产成品售价900万元。假设烟丝消费税税 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6%。(暂不考 虑增值税)
(500-100)×720000×10%=2880万元
2013年2月8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长城 橡胶工业公司2012年度消费税纳税情况进 行检查,认为该企业2012年度存在偷税问 题,应补缴消费税100×720000×10%= 7200000元
思考:税务机关作出上述决定的依据是什 么?
基本规定
案例
某企业生产的产品A和B均属于应纳消费税的产 品,A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B适用20%的消费 税税率。两种产品成本(不含各种费用)均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40%。如果该企业考虑将价值 50元的A与价值100元的B组合成礼盒销售,则 售价应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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