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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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对土地使用保护的方式是进行土地执法监察,这一方法是国家对土地这一战略性资源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
可以说,如果这一部分出现了问题,那我国的国土资源将会面临着严峻的局面。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关乎着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否得到了保障。
但是,在最近几年,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逐渐产生了城市用地和农耕用地之间的矛盾。
土地执法慢慢的开始力不从心,因为城市化的逐步发展会带来许多红利,但是18亿亩农耕红线不容突破,所以出现部分人员铤而走险,导致各地因为非法占用土地而出现案件越来越多,很难去禁止。
本文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开始讨论,然后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问题的对策1、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 政府是违法用地的主体,使执法难度加大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显示,近年的违法使用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进行了违法的占地,这让处理执法的难度大大增加,有关执法人员甚至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寸步难行。
导致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原因,首先,一些基层的干部把目光都放在了发展经济上边,把发展工业作为发展经济的第一方案。
但是想要发展工业,就需要大量的征用土地,由于先前的一些必要的发展占用了很大一部分的土地,导致政府很难提供合适的场地来发展工业,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发展经济。
其次就是有关的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手段软弱、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水平不高,让部分不法人员有机可乘。
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
最后就是各个部门不能与土地监察部门形成密切的联系合作,有关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有关的部门难以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提供必要的助力,让土地监察这一工作很难继续进行下去。
总之,因为各个方面的受阻,导致土地执法监察这一工作的开始变得十分艰难,而且大多违法征用土地的案件因为政府的原因,让这一工作更难去开展,让有关的规定和处罚很难落实到位。
1.2 土地执法手段有待提高面对违法征用土地的案件时,有关官员很难对违法的人员进行一些必要的执法手段,因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在开展有关工作的时候,没有一些权力来保证工作顺利展开,例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对违法人员没有必要的暂留权,对于那些不配合调查的,执法人员也很难去强制有关人员,因为执法人员没有一定的强制执法权。
土地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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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江东执法大队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国家又连续下发了土地从严从紧管理文件,土地执法监察形势日趋严峻,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土地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土地执法的社会大环境仍不宽松。
合理用地、节约资源的意识没有全面树立,宽打阔用、土地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因此,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依法、合理用地观念,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在当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是政府。
政绩工程、以地招商成为土地违法的诱因。
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严重侵蚀着有限的耕地资源。
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三)土地违法行为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
表现为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
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
不仅如此,有的甚至拖欠征地补偿费。
二、土地违法的主要原因(一)土地市场供需呈不均衡发展的势头。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缺乏前瞻性,土地储备和市场供应之间存在矛盾,有的地段土地储备后很难出手,而好地段的则土地热门抢手。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不适应城市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虽然征求了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但是为了部门的利益,规划部门并没有将有关内容完全提供;也有的是提供了但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做出了修改,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时没有做出相应调整。
(三)城市拆迁因素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加大。
开发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拆迁安置时往往要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要求拆迁公司违规操作,有的在拆迁达不成协议情况下,以没能按时提供土地为由要求政府解决。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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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薛正先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卫片执法检查等几次较大规模执法行动,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土地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土地执法难‛这一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土地违法案件仍然屡禁不止,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新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一)‚地方保护‛仍是土地执法监察不力的最大症结。
在当前以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下,各级地方党政机构,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激情日益高涨,都在大张旗鼓的搞招商引资,想方设法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只要‚土地服务‛,不要土地保护,更不要土地执法。
有的‚以租代征‛,有的‚纵容默许‛,有的‚瞒天过海‛等等不一而足,对比分析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不难发现,除农民建房外,近乎100%的大宗项目违法用地背后,都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地方政府的身影。
(二)体制不畅仍是土地执法监察不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几经变化,逐步从城乡二元化管理到城乡一体化管理,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块块‛管理到目前所谓的‚省以下垂直管理‛。
但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这次管理体制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国土资源部门仍近乎完全听命于地方政府,什么样的违法用地能查、查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违法用地不能查,很大程度上土地管理部门说了不算。
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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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国家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监管,可以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并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影响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针对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以及产生的原因、解决对策来进行浅析。
标签:土地执法监察;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土地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经济资源,各种在土地利用上追求经济效益的產业领域越来越多,而很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私自占用闲置土地资源并对其进行开发,造成了土地资源市场管理的混乱,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困难。
1、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有哪些为了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与规范性,国家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加大了对违法土地的惩处力度,即使如此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还是存在的,所谓的难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分别是:发现难、定性难、制止难、处理难以及执行难,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个地区的土地管理面积是不同的,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是有限的,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稍不注意就很难发现这些隐性的土地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发现难;有些地区在进行地方建设时会由于政府方面的随意批准使得一些投资建设项目对于土地是违法占用的,但由于涉及到政府干预以及投资金额较大,土地执法部门在这方面就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只能对其进行从处罚,这就是定性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的权利,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对于那些不听劝的违法人员只能进行宣传教育,不能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就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这就是制止难;在土地执法的过程中,是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尤其是公安与法院这两个部门,涉及到土地违法案件时不能进行及时性的处理,也由于其它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些案件在实际的解决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而这就是处理难;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违法土地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短则2-3个月,长则一年半载的,时间一长执行的难度就增大了许多,而且需要强制执行是要通过人民法院来完成,本身人民法院需要强制执行的任务就比较多,在这方面就可能会顾及不及时,到最后执行的时候就会格外的困难,这就是执行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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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执法监察力度不足、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以及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和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在未来,我们应该持续关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对策、力度、手段、人员素质、加大、完善、提升、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但也伴随着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乱占耕地、乱采矿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控和保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执法监察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
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督和打击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对策措施,包括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素质等。
只有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宝贵的国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通过对执法监察力度、执法监察手段和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供科学的改进建议和指导,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旨在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浅析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难点及建议
![浅析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难点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6463f9f1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0d.png)
發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料M 浅析我省国±资源执法£察的雎点及建谀11王树山―、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1. 用地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难以进行用地不规范以及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违法用地会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碍,由于许多企业和 个人的违法用地行为,使得我国的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
2. 法律意识淡薄,政府干部业务素质低下部分县市经济水平低下,人们的整体素质不高,对于土地资源 没有足够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
各种中小大型项目无论是否手 续齐全、是否能通过环评,纷纷上马动工,造成未批先建行为,这对 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3. 部分群众文化水平较低,对土地资源缺乏认识由于部分农民对土地资源没有明确的认识,随意在自家的自 留地、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道路两侧建房,哪里地势好、交通方便 就在哪建,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另外,部分农民土地法律法规 意识淡薄,建房时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等违 法用地现象较为突出,违规占地建房现象普遍发生。
4.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方法存在缺陷科学合理的土地执法监察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如今在一些土 地执法监察队伍中,没有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方 法,比如,在最初的监督中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发现问题时应该用 强制手段进行处理还是应该采取较为温和的策略,在这些问题上,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并没有得出一些明确的答案,执法监察方法的 错误选择,会对后续的工作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难点1.执法环境不畅群众法律意VI不高。
虽然当前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但牵涉个人利益时,对执法 人员仍极力阻挠,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个别人甚至抢建、威胁漫骂 执法人员,大大增加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难度。
探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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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国体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只有积极解决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能确保国土资源安全。
为此,文章针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土地资源监察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标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问题对策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我国经济建设进程中,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国土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土局也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但是,整体来看,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间题,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1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1.1 制度不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缺乏可操作性虽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断完善,但是,整体来看,我国土地整体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设置了障碍。
如我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并且处罚非常严格,但是,当前的《土地管理法》对非常占用土地的处罚手段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土地,而且关于拆除和没收的方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所以,关于非法用地的处罚最后就都变成了罚款。
而以罚代法、以罚代管,很容易让一部分人产生错误的认知,认为只要缴纳罚金就可以非法用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用地的行为。
1.2 用地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难度大用地不规范,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通常来说,土地监察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和个人违法用地问题,但是,在牵涉到地方政府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管理时,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常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如由于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会钻政策的空子,非法进行集体土地交易,加上暗箱操作,所以即便集体土地非法人市,土地执法监察作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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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监察权威性不足、执法监察手段单一、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数据信息化水平低以及腐败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建设,拓展执法监察手段和技术应用,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执法监察数据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分析、对策建议、权威性、手段多样化、人员专业素质、数据信息化、腐败问题、监督机制、执法监察部门、技术应用、培训、信息化建设、问责机制1. 引言1.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一环,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权威性、手段多样化、人员素质、数据信息化和腐败问题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深入剖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提升执法监察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本文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2. 正文2.1 问题一:执法监察权威性不足在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执法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执法决定缺乏说服力,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和抗拒。
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部门存在权力滥用、任人唯亲等问题,使得执法行为缺乏公正性和公信力,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由于一些执法监察部门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存在利益关系,部分执法人员容易被利益驱使,从而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的失真和不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增强权威性和执行力。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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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政府 占土 地违 法 案件 主 体 的7 %左 情 ,以期 大事 化 小 ,小事 化 了。特 别 0
右 ,这 无疑 增加 了土地 执法 的难 度 。
我 国部 分 县 、区辖 区范 围广 大 ,
是追 究相 关 人 员的领 导责 任和 直接 责 执 法监 察人 员却 明显不 足 ,且 经费短
执 法的权威 性 。
土 地联合 执 法机 制 形 同虚 设 。尽
发展 与用 地矛 盾 日益 突 出 ,土 地执 法 理 重 点 工 程 项 目违 法 用 地 时 难 度 更 大 ,增加 了执 法成 本 ,也影 响 了土 地
出现 “ 颈 ”效应 ,各地土 地 违法 案 大 ,处罚措施 很难落 实到位 。 瓶 件 层 出不 穷 ,屡 禁不 止 ,面 临的 形势 愈加 严峻 。笔者 结合 工作 实 际 ,浅 析
序 ,确保土 地 资源 合理 开发 利 用和 国 在 查处 此类 案件 时往 往慎 之 又慎 ,思 但 由于 需要 审 核卷 宗 、反复 沟 通协 调 家 粮 食安 全起 着支 撑和 保障 作 用 。近 前 顾后 ,更 有甚 者干 脆 隐瞒不 报 ,想 等 因素 , 申请移 送 耗时 较长 ,违 法 者 年 来 ,随 着城 市化 进程 的不 断加 快 , 方 设法 使其 用地 合法 化 。特 别是在 处 往 往趁 机抢 建 ,使 违法 规模 进 一步 扩
解决 ,土 地违 法 案件 仍然 屡禁 不止 , 要表现 在 : 法 ”还 有 很大 差距 。如土 地违 法案 件 土地 执 法 易受行政 干 预和人 情世 的立 案 、呈报镇领 导以 权代 纸 质材料 方式 完 成 ,完整 的土 地 违法
但离 “ 人知 法 、人 人守 法”仍 有 很 察 院 、发改 、规 划 、建设 、城 管 、工 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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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其地位、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面我在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难点、焦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力求化解执法难,难执法这一问题。
一、存在问题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触及,有待于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注重强化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条件、增加设备,调整人员、提升格次,充实领导,有力地支持执法监察工作,形成了自治区有执法监察局,市有执法监察支队,旗有执法监察大队,乡镇国土所配备有执法监察人员的四级执法监察组织体系。
机构建制全面到位,但管理体制很不到位。
一是执法范围、权限不清。
从理论上讲,省级执法监察局可以任意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市执法监察支队亦可在市辖内履行同样的职权,然而《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规则是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在新的法律、法规对管辖权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对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即就是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属地管理,先入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及市以上执法监察部门在没有法规作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主动介入重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极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执法格局,难以打击、惩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国土资源。
二是执法监察与行政管理主体合一,难以完成法定职责,在组织机制上把职责限定在了对外的执法。
土地、矿产法均规定了执法监察对行政管理中违法审批、违法许可、违法确认等方面的违法机关、违法责任人的监督查处权,而现行的组织机制是执法监察部门是行政主管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在主管机关授权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无执法处罚权和监督稽查权,只有对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权。
浅论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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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摘要:我国土地资源正处于紧张阶段,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土地执法的监督力度对于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与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密切相关,土地资源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关键是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否到位。
因此,在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供应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切实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有利于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也有助于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对策1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1.1用地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难度大通常来说,土地监察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和个人违法用地问题,但是,在牵涉到地方政府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管理时,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常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如由于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会钻政策的空子,非法进行集体土地交易,加上暗箱操作,所以即便集体土地非法人市,土地执法监察作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
1.2土地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足目前,很多地方国土资源所在人员配置上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人员配备不合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以及年龄结构偏老、业务能力差等问题都是影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因素。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决策性的工作,因此,其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足够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
在处理一些土地案件时能够对其准确定性,并严格按照规章程序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灵活应对工作中的各项土地执法监察任务,提升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水平。
1.3土地执法监察体制不健全由于城镇化的进展,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从城乡二元化转变为城乡一体化,管理的主体也发生了转变,从受政府主导的区域管理转变为省以下的直接管理。
虽然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但是实际工作中的管理效果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
![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https://img.taocdn.com/s3/m/d2db6634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0e.png)
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土地执法是一个繁琐而又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与执法经验,但即便如此,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与困惑。
本文将重点讨论土地执法中的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土地执法中的困难在于依法办案。
土地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对于任何一起案件来说,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案,不能够随意处理。
但是,在土地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很多的法律不确定因素,这就给执法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培养他们的法律分析能力,使他们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明确处理上的法律依据。
其次,土地执法中的另一个困难在于管理协调。
土地执法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常常是非常困难的。
例如,依法收回土地涉及到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各个部门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职责不清等问题,这就容易引发执法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确保执法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三,土地执法中的困惑在于技术支撑。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土地执法也和技术密不可分。
但是,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往往缺乏高精度的技术支撑,导致执法工作缺少必要的科学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技术支撑,引进高精度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卫星遥感、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技术水平和科学性。
第四,土地执法中的困难在于培养执法人员。
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掌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这需要执法人员进行长期的学习与培训。
但是,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缺乏足够的培训与实践经验,导致执法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持续组织培训和考核,帮助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向专业化执法人员转型。
综上所述,土地执法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找准解决方案,便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土地执法工作的稳步发展。
同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我们也需要注意科学合法、公正公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断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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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以下问题:(1)强制性法律法规落实缓慢,司法环境延迟。
国家实施强制性法规有限公正是维护土地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实施缓慢,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很多土地资源执法案件滞留在法院,没有及时处理,受到长期的拖延和破坏。
(2)执法和监督体制存在短板。
土地资源执法体制粗放弱,办公设施和设备落后,职能部门合作不足,执法和监督能力有待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监督工作跟不上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情况,引发滥用腐败等问题。
(3)信息填报规范性不强。
对土地报告的填报、汇总、发布等过程中,国家规定的规范管理不够,存在着走漏,填报虚假信息等问题,使土地资源执法失去了监督效力。
(4)违法建设未被及时纠正。
尽管有多种特别措施,政府部门仍然缺乏有效管控,在实践中,存在无证无据开垦、采砂,非法建设等问题,违法建设制度滞后,土地资源保护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社会效益。
二、分析及对策(1)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要在统一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改善司法环境、提高法治意识与实施强制性法规等方面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构建社会法制化。
(2)加强执法与督察力度,健全土地管理体制。
我们应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立省级土地资源执法统一指挥、地方司法厅统一组织以及地方司法执法部门统一建立的土地资源执法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落实遏制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规范性。
(3)完善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安全。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全覆盖、多部门联动、实时监督”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监督的信息化功能。
(4)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深入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100b9904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6f.png)
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当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土地观念偏差。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政绩观、发展观和利益观上出现偏差,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把发展工业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成为首选。
造成土地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比例偏高,整改难度大。
(二)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手段偏软。
目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相对不足、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也是自然资源违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动态巡查不到位,一些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难以发现。
另外,自然资源部门在对违法占地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强行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此类申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没有去执行。
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自然资源部门与苏木、乡、镇建立自然资源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现场制止效果。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责任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可建立案情通报、协同处理等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处理,双管齐下,确保现场制止违法的效果。
(二)加强自然资源与公安部门结合,建立自然资源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自然资源执法效率。
建议设立公安、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机制,由政府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和现场制止难的问题。
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季节性等特征,联合办案可增强办案的时效性,克服自然资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移送难等问题。
(三)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加大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平台,结合开展“地球日”、“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宣讲扫黑除恶知识,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宣传专项斗争取得战果,增加群众积极举报身边涉黑涉恶线索的信心,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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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一定的压力,导致执法部门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松懈。
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覆盖全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2.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在一些地方,由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执法监察部门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占用耕地、乱占乱建等,这些行为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部门存在着腐败行为,包括受贿行为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对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4.法律法规滞后由于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空白。
执法监察部门难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给违法者可以乘虚而入的机会。
二、对策分析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为了解决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执法监察力量的投入,增加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和效率;二是要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了解决违法行为难以查处的问题,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排查,完善相关的监测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的效率。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
3.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为了解决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腐败问题的困扰,需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惩治机制,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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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与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执法出现“瓶颈”效应,各地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浅析当前土地执法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对策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成为违法用地主体,使执法难度加大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政府占土地违法案件主体的70%左右,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
首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政府职能也未完全转换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导致政府不得不扮演土地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双重角色,这势必造成政府行政行为的矛盾性,易引发土地违法行为。
其次,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基层政府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规模招商引资,非法征地、非法批地或背后支持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而国土资源有关部门既是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又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往往慎之又慎,思前顾后,更有甚者干脆隐瞒不报,想方设法使其用地合法化。
特别是在处理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时难度更大,处罚措施很难落实到位。
(二)土地执法手段有待提高土地执法缺乏强制执行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执法人员对违法者没有暂留权,对其拒绝接受调查、不配合取证、不听制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也没有强制执行权。
部分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只能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由于需要审核卷宗、反复沟通协调等因素,申请移送耗时较长,违法者往往趁机抢建,使违法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影响了土地执法的权威性。
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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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执法督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苏辉单小苏土地执法督查是领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构成部分,是防备国家土地财富流失、保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次序、促使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跟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确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可连续利用,促使经济、社会和生态可连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增强土地执法督查工作拥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土地执法督查局势严重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迅速发展期间。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即使深受全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 年的 GDP 增幅仍达 8.7% 。
经济的迅速发展必定带来用地需求的大幅增添,使得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利。
一方面,中央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连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确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一定长久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给计划指标制度。
最近几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收缩地根,严把土地供给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纪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度,实现 GDP 高增添率的需要,在土地供给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花费高昂的状况下,不惜违犯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例和政策,采纳“以租代征” 、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样形式违纪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纪建设。
笔者以为,因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不一致,此后很长一段期间将是我领土地供需矛盾的突显期和土地违纪行为的高发期,各级领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督查部门将不得不面对异样严重的执法局势和亘古未有的执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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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卫片执法检查等几次较大规模执法行动,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土地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土地执法难‛这一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土地违法案件仍然屡禁不止,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新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一)‚地方保护‛仍是土地执法监察不力的最大症结。
在当前以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下,各级地方党政机构,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激情日益高涨,都在大张旗鼓的搞招商引资,想方设法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只要‚土地服务‛,不要土地保护,更不要土地执法。
有的‚以租代征‛,有的‚纵容默许‛,有的‚瞒天过海‛等等不一而足,对比分析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不难发现,除农民建房外,近乎100%的大宗项目违法用地背后,都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地方政府的身影。
(二)体制不畅仍是土地执法监察不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几经变化,逐步从城乡二元化管理到城乡一体化管理,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块块‛管理到目前所谓的‚省以下垂直管理‛。
但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这次管理体制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国土资源部门仍近乎完全听命于地方政府,什么样的违法用地能查、查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违法用地不能查,很大程度上土地管理部门说了不算。
所以,在这种体制下,国土资源部门要想严格依法管理土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其结果可想而知。
(三)机制不顺造成‚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
现在,土地执法监察制度、规定不可谓不全不细。
对违法者的查处措施有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对违法案件的处罚有没收的、拆除的、移送的,还有同公安、纪检、检察、法院等联合办案的,照理说,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应该是顺畅的。
但情形到底怎样,毋庸讳言,许多规定措施大都停留在会议文件上,联合执法的意愿,只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一厢情愿‛。
目前,基层土地管理基本上仍是‚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土地‚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困扰依然如故。
(四)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暗流涌动。
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不得直接进入土地市场流转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可流转。
但一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为规避上述规定,往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私签协议,随意将农村承包土地通过出租、臵换、返租倒包等形式以租代征,进行非农建设,造成集体土地非法入市。
(五)土地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1、人员结构不尽合理,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期以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使得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特别是基层国土所表现得尤为突出,年龄结构偏老,缺乏国土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土地违法案件的办案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适应日益繁重的土地执法监察任务需要。
2、日常事务工作繁重,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各基层单位都建立了动态执法巡查网络,组织实施动态执法巡查,但由于其担负着繁重的国土资源业务工作,还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大量事务性的工作,并且受到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限制,专业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缺乏,对于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很难做到全天候、全辖区的无缝覆盖,往往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等到出现了才被发现,造成了处理被动的局面,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现行法律法规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1、土地执法查处权难以落实到位。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处罚、执行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时间一般需二至三个月。
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时间还会相应延长。
所以,土地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
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
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
2、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但是对于拆除或没收的方法、途径与具体实施人,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结果往往是以罚代法,收取罚款结案了事。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代替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
(二)现行管理体制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1、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未能真正理顺。
尽管中央于2004年以国务院‚国发“2004”12号‛《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形式,推进省以下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但是,通过近六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发现由于受地方财政供养的制约,省以下国土部门并未能真正做到垂直管理,市、县、乡三级国土部门的工作仍然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2、土地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重行政审批,轻执法监管‛弊端,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确权为主的行政管理权与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为主的执法监察权同属于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土地执法监察队伍须受同级国土部门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无法独立开展监察工作。
(三)土地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保障。
1、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受编制数额限制,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
以基层国土所为例,编制人数仅有3-5人,既要参与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耕地保护、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工作,又要忙于应付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还要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确力不从心。
2、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缺乏必要的装备。
受经费所限,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长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上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4、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未能落实到位。
长期以来,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仅仅停留在地方党政机构的文件上,对于疏于土地管理和违法用地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往往心慈手软,网开一面,该移送的不移送,该处分的不处分,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因为政绩突出而给予提拔重用。
三、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对策(一)加强国土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一是加强对地方党政机构和农村基层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其深刻理解中央确立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增强政府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用地和守土有责的意识,引导他们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使各级干部不想、不愿、不敢违法用地。
二是以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为标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加大对目前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力度。
对于能补办的,在查处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使之合法化;对不能补办的,一律组织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状;对违法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严格实施问责。
建立良好的用地秩序,把违法用地现象降到最低程度。
(二)将土地监管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土地执法监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仅凭国土部门一家难以从根本上监管到位,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才能有效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1、要增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第三条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对此,必须增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引导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利用土地,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消除政府违法用地的现象。
2、建立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
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任免、考核、提拔和处分挂钩。
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追究,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有效化解地方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严格执法的矛盾,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在新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出台之前,应以国务院令、省政府令或国土资源部通知、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形式,对土地执法监察的制止权、强制权和其它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作为现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便于各级国土部门实际操作。
1、赋予土地执法监察必要的制止权和强制权。
如: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对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或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可以拆除非法占地建(构)筑物,没收在非法占地现场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权力。
2、缩短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时限,简化执法程序。
针对非法占地建(构)筑物形成快,而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周期长、程序复杂的现实状况,为尽早将违法用地消除在初发阶段,以减少土地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损失,降低土地执法难度,应删去一些不必要的程序。
(四)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1、真正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切实扭转目前省以下国土部门‚垂而不直‛的局面,将省以下国土部门纳入省级财政供养和人事管理体系,与市、县政府脱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