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及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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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及分级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不安全操作行为,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预防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分公司不安全行为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二条引用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三章术语及定义
第三条人员不安全行为是指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
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
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人员不安全行为分为:有意识不安全行为、无意识不安全行为。
(一)有意识不安全行为是指有目的、有意识、明知故犯的不
安全行为,其特点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
(二)无意识不安全行为是指一种非故意的行为,行为人没有
意识到其行为是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划分参照本质安全管理中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形成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重大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害、重大未遂
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中等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四)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微伤害的行为。
(五)低等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规章制度的一般行为,不会直接造成人身伤害。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分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监督主体,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生产过程中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每月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汇总、曝光出现的人员不安全行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部门不安全行为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不安全行为,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落实整改。对发生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并进行检查和考核。把查处不安全行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班组长是班组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理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不安全行为,组织自查自纠。安全活动日应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对本班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不安全行为要遂级上报。
第八条各部门要充分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禁不安全行为,鼓励自查自纠。各级人员之间应互相带动、互相监督。负责相关制度的宣贯、培训,监督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全员、全方
位、全过程开展不安全行为工作。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第十条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第十一条在每月22日前,各部门向安全环保部上报部门不安全行为统计表,上报表格(见附表1)。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现象,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不安全行为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分公司制定不安全行为分级标准,各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划分,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见附件2)。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检查
第十四条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分公司每月一次,部门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各级安全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第十五条检查必须对照不安全行为分级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部门、班组、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每周由部门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第二十条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不安全行为考核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不安全行为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安全行为工作组织不力和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部门和人员,依据分分公司相关制度、标准予以考核。
第七章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支持性文件
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