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课件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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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出版社拟组织编写一套指导青年人自学 成才的知识丛书。为保证该套丛书具有更 好的社会效果和较高的质量水平,该出版 社与某成人教育学院联系,准备聘请该院 的教师撰写书稿。于是便组织校内有经验 的教师组成编写组,分工写作,不到一年 完成了全部书稿。在成人教育学院与出版 社洽谈出版事宜过程中,因学院提出的稿 费及发行条件为甲出版社所不能接受,于 是成人教育学院转而与乙出版社联系,由 乙出版出版了该书。甲出版社发现后认为 该书选题是自己搞的,
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 舞的作品。
➢杂技艺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
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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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 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审美 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艺术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 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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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信息发布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原告即发 现被告B公司网站上也存在与原告网上内容 基本一致的招标信息。原告遂起诉,诉称被 告剽窃原告的部分项目项目信息,侵犯了原 告的著作权。被告辩称自己网站上的内容属 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 应由原告独自占有,被告使用这些信息并不 构成侵权。
请问: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涉案的招标项目信息是否构成作品? 3、被告是否侵权?侵犯了原告的哪些著作权
第五类:
摄影作品
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 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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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电影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 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 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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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图形、模型作 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 的工 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 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

著作权的限制利用集体管理PPT精品文档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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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质量 4、对于享有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来说,
使用所具有的影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12种(略) 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 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例1:
合同; 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
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 可以续订。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提取管理费后将使用费转付权利人。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诉讼、仲裁等 。
Hale Waihona Puke 谢谢!21合同的,依合同法第36、37条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著作权许可
使用人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如约定取 得专有使用权,则应订立书面合同,但报社、期 刊刊登作品的除外。
——专有使用权与非专有使用权(未约定或约定 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 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三步
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美国版权法的“四个检验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
(2019川)21.小说《一言难尽》的作者甲与话剧 团乙签订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乙在自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内享有专有改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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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 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 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 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此外,作品需要“表现思想和感情”,但是本案的旁听记录仅仅是对旁听
事实的复制,没有附加特别的评价和意思表示,所以该记录内容也不是具有 “思想和感情”的表现形式。
(2)旁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原告的旁听记录是通过一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分别有大标题部分、中标题
部分等形式。关于大标题部分,法院认为该大标题部分仅仅是通过一般的惯 用方法进行表述,中标题部分也非常短,其他表现形式也很少见,所以该旁 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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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品的构成要件和范围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品是指对思想或情感进行有创作性的 表现,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 产物 。
1 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 2 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
成果。 3 作品必须是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4 作品必须是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此外,有关证人的履历的表现形式,被按照时间先后的表格形式进行归纳,
但是该部分的内容仅仅是对证人履历的转述,不能被认定为实施了具有个性 的评价劳动。因此该时间先后顺序的归纳行为也不具有作品表现形式的创作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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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美术品的著作权
【案情】
Furby娃娃是一家美国公司研发的玩具产品,该 产品在美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注册登记。此 后,该玩具进口到日本开始销售,并且销售状况 很好。平成11年大阪一家公司在中国委托生产了 本案Poopi娃娃,并开始在销售。由于Poopi娃娃和 Furby娃娃外形极其相似,于是美国公司向山形检 察院告发了涉案侵权产品。山形检察院向山形地 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出Furby娃娃的外形受到 著作权的保护。山形地方法院认为Furby娃娃的外 形不具有著作权的保护要素,本案大阪公司与产 品生产厂家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无 罪。检察院向仙台高等法院提起抗诉。

第6章 著作权内容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6章  著作权内容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50 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12月31 日
在此保护期限内,作者身份确 定的,分别情况适用上述规定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 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 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 是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另一种是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 的机械复制
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 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以合法方式公之于众, 即构成已发表作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如果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 则不仅会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会侵犯作 者的隐私权
署名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如无相反证
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作者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 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 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 作品上署名。如果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其他人 以改编、翻译、广播、表演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时, 均应说明作品的身份。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 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 权依然受到保护
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 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 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 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第一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民事侵权行为的类型(著作权法第52条)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以下类型(11项):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行为(著作权法第53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行政违法:(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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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录像制品,需得到著作权 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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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第二节 商标法

一、商标法
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
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 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 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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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一)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的标志 (二)注册商标的种类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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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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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
录像制品和电影作品的区别 录制者的义务:

经作品作者许可 与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录制演绎作品前的双许可、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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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网络信息传播权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的录音作 品中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法定许 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正版CD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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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邻接权(传播者权)
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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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的权利、义务
出版者的义务:

法定许可义务
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

出版演绎作品(双许可、双付费)
出版者的权利:

(二)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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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有关知识点PPT

著作权有关知识点PPT

著作权的客体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塑、 电影、软件等。
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如工艺 品、家具设计等。
演绎作品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 论文、教材等。
口述作品:如讲座、演讲、民 间故事等口头表达的作品。
0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06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维权途径
01
02
03
04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 发生地或者侵权行为人所在地 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
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修改权
总结词
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包括纠正错误、改进表达、调整结构等, 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结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割裂或其他不 当改变,以保持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视 听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04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著作权保护方式
01
02
03
自动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 自动产生,无需注册或登 记。
登记保护
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对作 品进行登记,以获得著作 权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课件

《著作权的保护》课件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维护公共利益
著作权保护能够维护公共利益,确保 社会能够享受到创作者创作的优秀作 品,同时避免非法复制和盗版行为对 文化产业造成损害。
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推动文化创新和艺术繁荣,为社会 创造更多精神财富。
02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的发展历程
01
02
03
初始阶段
未经表演者许可,以任何方式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 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 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 制品以及制作设备和罚款等。
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和教 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的认知 和尊重。
04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维权途径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引用与转载
在引用他人作品时,需注明出处,并确保不侵犯原作者的 权益。对于转载他人作品,需获得原作者的许可或遵循法 定许可规定。
新闻报道与学术研究
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可以引用他人作品,但需遵循合理使 用原则,控制引用比例,避免对原作品造成实质性损害。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著作权的种类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种类
80%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100%
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 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 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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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已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
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 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署名权 指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
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持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
一)概念及特征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带
来的财产收益权。 其特征为: (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
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二)构成要件 1 应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 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 应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三)辨析 临摹绘画、与他人雷同之作、 教师课堂教学、 自然风景照、教学辅导书的提纲、 试卷、天气预报
第四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间
一、著作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自动取得 继受取得——继承或受让 二、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一、 作者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三、案例分析
一、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所谓作者就是指设计并完成即创作文学、艺术、科
学作品的人。 二)作者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特定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特定条件指: ①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主持; ②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的意志; ③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作者的认定方式 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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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30.09.2020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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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作权法
•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 (2)有著作权作品的性质; • (3)同整个著作权的作品相比所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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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这条法定许可只适用于报刊之间的相互转 载,不适用于书籍之间以及书籍和报刊之 间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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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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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 此项法定许可,所以除构成合理使用的少 数情形外,网络未经许可转载已经发表的 作品的情形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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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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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 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 人已发表的作品
思考:个人未经许可从网上大量下载作品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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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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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 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 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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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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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只适用于已经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 的音乐作品;
• (2)只是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机械复制 权”的许可,不包括对表演者和录音制作 者享有的权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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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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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eph Story法官将英国判例法中关于合理使用 的规则创造性地运用于该案,并作了理论化、系 统化的说明,这即是著名的合理使用三要素: 其一,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 其二,引用作品的数量和价值; 其三,引用对原作市场销售及存在价值的影响程 度。

第六章: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章:著作权的限制

本章复习题
(一)重点名词: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二)论述题: 1、试比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2、试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几种 情形。
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 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 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 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 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 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 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 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 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合理使用的概念
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 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 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特点: (1)使用他人作品无须作者同意,亦无须 向作者支付费用; (2)一般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3)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 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4)一般不得由作者提出保留。
我国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 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 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课件06:著作权的利用、转移、限制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课件06:著作权的利用、转移、限制和保护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 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 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7.3 著作权的限制(6)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 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7.0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限制和 保护 7.1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1)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
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在约定期间许可使用人以某种
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人以该种方式使用作品并支付报酬的协 议。 1、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双方主体中,必须有一方是著作权人;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的范围;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的,是财产权中的使用权;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
的集报完成了。直至今日,未见贵刊结算稿酬,或许中间有何困难。希告知为盼。 后周海婴以《生活时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海婴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虽然南 海出版公司与周海婴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但是在该合同中明确限定了南海出版公 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南海出版公司无权许可他人使用周海婴的作品, 其所出具的关于许可光明日报社转载周海婴《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函件应属无 效,光明日报社不能由此获得使用周海婴作品的权利。关于周海婴给《生活时报》 编辑肖燕立的信件,从其时间看,是光明日报社使用周海婴作品的行为发生后周海 婴写给光明日报社的;从其内容看,仅表明周海婴向光明日报社收集连载报刊、寄 正误表、询问稿酬的情况,没有表明周海婴授权或追认光明日报社使用作品的行为。 故光明日报社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报刊连载的方式使用周海婴作品, 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出版图书 与在报刊上刊登稿件的计酬方法不同,周海婴主张以版税计酬的方法计算损失赔偿 的依据不足,应参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根据光明日报社 侵权行为的情节,对本案的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周海婴请求光明日报社赔偿其为制 止侵权支付的费用2.5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 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光明日报社在《新闻出 版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向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光明日报社赔偿周海婴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三、驳回周海婴的其他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法学(著作权)课件

知识产权法学(著作权)课件
“电影作品” 是拍摄完成的影片,而不 是摄制完成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性的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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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是是指利用各种线条绘制的、 用以说明将要制作的工程实物的基本结 构和造型的平面图案。
产品设计图是指用各种线条绘制的、用 以说明将要生产的产品造型及结构的平 面图案。
著作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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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保护由国 务院另行规定。
著作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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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由身份不明的人创作, 经世代流传保存和发展的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 作品。 按其表现形式分,可以分为四类:
具有语言形式的民间故事、传说、童话、谜语、 谚语等;
具有音乐形式的民间音乐、民歌、民谣等; 具有动作形式的民间舞蹈、游戏等; 具有物质形式壁画、剪纸、刺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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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曲家石甲对“娃娃哈”一词是否享有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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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 的对象。
[案情]著名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 歌曲《娃娃哈》,1956年首次发表。这首歌反映了 祖国少年儿童幸福、愉快的生活,其歌词简洁明 快,朗朗上口。歌名“娃娃哈”是作者通过对生 活的感受而提炼、创造出来的,反映了娃娃们笑 哈哈乐哈哈的意思,是很精炼的音乐文学语言。 这个词组未见于词典辞书中。此歌发表后在全国 有相当的知名度。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 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哈集团公司,该公司以 “娃娃哈”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
著作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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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技 技戏是艺 巧等指术 表通杂作 现过技品 的形、 作体魔 品动术 。作、 和马
著作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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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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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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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情节。情节是展示事物,人物性格,表现人物相互 关系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发展过程;它包括开端,发展,交 代、高潮和结局等组成部分,就文学和艺术作品来讲,情节 是作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学作品(包括某些证论性文 学作品)主要是反映一个逻辑推理的抽象过程,一般并不具备 情节这一要素。对于具有情节要素的文艺作品来说,单纯的 情节,包括事实情节(即事物的发展过程本身如此)和拟制情节 (即作者创作出的矛盾冲突过程)都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为情节的作用在于展示人物性格的表现主题,并包含有 具体事件的矛盾冲突,如果法律对此给予保护,势必会涉及 到法律对于作者通过作品反映生活的干预,已经超出著作权 法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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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品表现形式应包括如下要素 (1)符号。符号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第一要素,在不 同类型的作品中有着各自表现特征。它在文字作品中表 现为语言,在美术作品中表现为色彩和线条,在音乐作 品中表现为旋律。以文字作品为例,语言是塑造形象和 典型,阐述观点、反映现实的一种工具,自然应该受到 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绝非所有的语言都可以受到保 护,法律所保护的语言应具有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反 映一定的内容,即必须描述作者的思想、概念或观念; 第二,必须能够用物质方法显现出来,例如用文字记录 等等;第三,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个别的。孤立的 或抄袭剽窃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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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裁。体裁是指作品的类别;也是作品的表 现形式之一。各种体裁在反映现实生活以及表现作 品内 容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特点。以文学作 品为例,体裁大体上可以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 ,电影文学和说唱文学等等。体裁是人类长期艺术实践 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 著作权法对体裁的保护相对较弱,只有当体裁与作品表 现形式的其它要素相结合共同表现作品内容时,才能成 为保护对象,单纯的体裁本身并不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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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 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的除外。(对公开演讲的刊登、播放)
Q:
公众集会上的讲话是否应该限于时事性的演说或辩论? 是否可以将他人在公众集会上的多次演讲集结成册出版?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 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 出版发行。(教学或科研使用)
一家餐馆聘请一名歌手在席间弹唱享有著作权的歌曲?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象。(公开场所陈列 作品的使用)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 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 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对汉族语言文字作品 的翻译使用)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 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 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Q:图书馆可否将新近购入的DVD电影置于本馆的网络之中供馆舍内的读 者点击欣赏?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 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免费表演)
二、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公务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 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图书馆等 的使用)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 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 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 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三节
法定许可
一、法定许可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 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 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意义
二、法定许可使用的具体情形
1、法定许可编写教材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 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 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23条
著作权法课件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概述Βιβλιοθήκη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不需经过许可, 不用支付报酬,

但应指明来源
不需经过许可, 需要支付报酬,
且应指明来源
其行为结果是不视为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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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与条件
(一)概念: 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 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 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
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
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 表的作品。(个人使用)
Q:个人未经许可从网上大量下载作品是合理使用吗?
Q:
是否适用于书籍之间或者书籍与报刊之间的相互转载?
是否适用于网络转载?
▪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 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 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 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 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适当引 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 表的作品。(新闻报道使用)
二、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 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 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不许 刊登、播放的除外。(转载或转播使用)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 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制作 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 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信 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8条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盲文出 版)
Q: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 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 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 权的行为? (2002年司法考试卷三第42题)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 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 说团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 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 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二)三步检验法 1.只适用于特定情形 2.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3.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
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22条
2、法定许可转载、摘编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 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 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 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 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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