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大案回顾
2009股市大事记
2009年2009年1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将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
2009年1月9日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陆续通过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造船、石化、轻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物流业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涵盖了解决就业、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
2009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1月份人民币贷款大幅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8141亿元。
1月的天量新增信贷成为宽松信贷政策的开端,直至8月初央行提及“动态微调”为止。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板的上市发行门槛不变,仍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
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五月一日起实施。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公告,已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否决了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
由此,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上市申请最终被否”的公司。
2009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者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方式以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于6月1日施行。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0亿元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巨大。
在此过程中,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泄露了公司重组的相关信息,并告知了自己的朋友C某。
C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将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朋友D某,D某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利100万元。
不久后,A公司公布了重组方案,A公司股价大幅上涨。
在此过程中,D某因内幕交易被查处。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分析(1)B某泄露内幕信息。
作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掌握公司重大信息,其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2)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C某作为B某的朋友,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履行保密义务,反而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并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C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D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
D某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卖出股票,而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D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该证券。
3. 法律责任(1)B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B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C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德发案”是指1997年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一起金融经济犯罪案件。
该案涉及到的主要人物是德发公司董事长吴传玉和证券公司经纪人陈兴平,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震动了整个金融界,也引发了人们对金融制度的思考与反思。
案件始发于德发公司与券商的合作关系。
德发公司最早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公司,但由于其业绩出色,受到了券商的关注和资金的支持。
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吴传玉渐渐向券商施加压力,要求券商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德发公司,而没有给予券商相应的回报。
吴传玉还从券商处获得了非法佣金和财务补贴。
陈兴平则是作为中间人,帮助吴传玉与券商之间进行交易,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回扣。
这起案件揭示了金融界存在的一些问题。
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过于独立。
德发案中,尽管德发公司业绩良好,但其对券商的依赖程度超过了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
券商对德发公司的支持不仅是因为其业绩的好坏,还有德发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政治背景和人脉。
这种过度依赖的关系导致德发公司的资金需求与实际业绩不匹配,券商也在德发公司的投资中失去了自己的主导地位。
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法律约束存在漏洞。
在德发案中,券商在与德发公司合作中违反了一系列的规定,如违规占用客户资金、虚构交易等。
但是在案发之前,这些违规行为并未被及时发现和惩罚。
这说明监管机构在监督金融机构时存在失职现象,监管制度也存在漏洞。
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道德风险较高。
德发案中,吴传玉和陈兴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
这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伤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其他公司和券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只是没有被曝光而已。
这说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道德约束和风险防控。
对于这起案件的思考,首先需要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
要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和内控机制。
需要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资本市场简史——资本市场回顾展望
资本市场回顾展望:回首二十年想起那些事1、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开业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浦江饭店正式挂牌成立,时任上海市市长朱镕基敲响开业之锣。
第一任总经理尉文渊向人民银行借来500万元筹建上交所,没料想却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划时代的开端。
当时上市交易的仅有30种国库券、债券和被称为“沪市老八股”的8只股票。
这8只股票分别为延中实业、真空电子、飞乐音响(12.42,0.10,0.81%)、爱使股份(6.23,0.11,1.80%)、申华实业、飞乐股份(6.57,0.16,2.50%)、豫园商城(14.38,0.20,1.41%)和浙江凤凰。
为争这个“第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就开始试营业,之前先后发行了深宝安、深发展、深万科、深金田、深达声、深金田、深振业、深华新、深锦兴、深安达、深原野等十只股票,史称“深市老10股”,其中深发展、深万科、深金田、深安达、深原野等5只股票于深交所试营业前就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公开柜台上市交易,史称“深市老五股”。
直至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才正式开业。
2、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为股市发展定调1992年1月19日开始,邓小平对深圳进行了为期4天的考察,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况后,他指出:“有人说股票是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的。
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情。
”小平视察讲话一锤定音,为当时蹒跚迈步的股市定了调。
从此,中国股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3、股票发行舞弊引发“8.10”事件1992年8月6日,深圳对外公布将发售500万张共5亿元额度的新股认购抽签表,以保障股民能最大限度的买到股票。
从8日起,有超过120万的当地及全国各地的准股民在全市302个发售网点前排起长龙。
到8月10日上午,抽签表全部售完,结果彻夜排队的投资者只有极少数人买到了抽签表,事后查实很多发行网点发生了舞弊行为。
银广夏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银广夏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的一起重大财务造假案,发生于1999年至2001年间。
银广夏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误导投资者,最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暴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银广夏事件不仅揭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漏洞,也暴露了公司治理的严重缺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银广夏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银广夏事件的基本情况1. 事件背景银广夏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为酒类生产和销售。
1999年至2001年,银广夏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误导投资者。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组进驻银广夏,发现其财务造假行为,随即公布该事件。
2. 事件过程(1)虚报利润:银广夏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
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银广夏公司虚报利润高达10.59亿元。
(2)误导投资者:银广夏公司通过虚假财务报告,误导投资者。
在虚报利润的过程中,银广夏公司股价持续上涨,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买入。
(3)事件曝光: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组进驻银广夏,发现其财务造假行为。
随后,银广夏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三、银广夏事件的法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1)公司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财务会计报告。
银广夏公司虚报利润,违反了该条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银广夏事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却未予以制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1)证券公司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违反本法规定,从事证券欺诈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股票市场A股历史上十大经典造假案
中国股票市场A股历史上十大经典造假案今天是“3.15”打假日,最近牵牛炒股炒得不亦乐乎,既然打假,那就不妨把证券市场的“假”抖搂抖搂。
各行各业都在打假,股市也得来一次打假行动,这一次我们把焦点放在了做假财报上,希望给各位股民提个醒,别以为能涨的股票就是好股票,说不定,后面假得很!经典造假案12000年,亿安科技:第一只百元股的神话,实际上一点利润都没有。
新世纪初,中国股市诞生了第一只百元大股——亿安科技。
但亿安1999年中报显示其每股利润是0.11元,每股净资产0.57元,利润来源主要是卖VCD、SVCD和音响,还有一大块来自物业管理和仓库保管。
靠高科技叫阵、靠低技术产品上阵的亿安科技却如此牛气冲天,人们不禁要问亿安科技:神话还是笑话?经典造假案22000年中科创业:套中有套,股民只好被套。
借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好风好雨,依托中国国有资本社会化经营的大势,跑马圈地,迅速形成局面,5年间垒起了110亿元的神话,从此走上了做假的不归路。
中科创业"套"中设"套" 然而,在"经典之作"的背后,是现实的尴尬。
经典造假案32001年,银广夏:最具备科技含量的做假,做完了还说不是我做的......在中国财经界素有口碑的《财经》杂志2001年第8期推出的长篇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称,该文记者通过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历时一年的追踪调查,终于揭开了一个由高深的“萃取技术”和陌生的“德国客户”组成的造假故事。
过去两年间,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
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2001年中国股市八大“丑闻”
2001年中国股市八大“丑闻”新快报记者何丽丽点评:刘灵编者按:岁末年终,应是贺喜的时候,但是,2001年的股市却让我们无法欣喜。
从中科系崩盘引出幕后庄家、猴王事件惊爆上市公司提款机内幕、三联重组郑百文、银广夏爆出绩优陷阱……今年,股市的一幕幕黑幕应监管之声而频频曝光,原来,三年的大牛市只是虚假繁荣!因此,我们无法欣喜,我们不得不将这些黑暗面再次展现出来,制作出这一系列的八大丑闻,实际上是要挖出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顽疾,它包括:联手做庄瞒骗中小股民;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产财富;虚构利润炮制超级牛股;虚假包装蒙骗上市--乃至涉及到法律领域的证券黑市案、股票盗买案、金融欺诈案等等。
丑闻一:庄家吕梁自揭家丑吕梁有可能是2001年经济界诞生的第一位新闻人物。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中科系列股票大幅跳水,正当管理层要调查“中科事件”时,庄家吕梁在今年2月号的《财经》杂志上先跳出来自揭家丑,他声称“自己两年来的坐庄操作共涉及400多家机构,其中包括60多家较大的机构,具体情形极为复杂”。
原中科创业(0048)(现名康达尔),曾是一只著名的庄股,股价前几年几乎每年翻番。
而它的前身是一家养鸡企业--康达尔,是吕梁策划的重组使它摇身变为高科技企业,并于1999年12月更名为中科创业,此举一度被市场视为投资业界的“经典之作”。
在“经典之作”的背后,却是现实的尴尬,真实的康达尔其实早已烂掉。
为了补救投资损失,庄家不断大力重组康达尔,仅在2000年一年内,重组就多达20多次,从而形成了以中科创业为核心的“中科系”链接。
然而“钱生钱”的操作,一旦某资金链崩溃,连锁反应会迅速摧垮整个投资系统。
2000年底至2001年初,中科创业连续跌停,引至“中科系”股票中西药业、莱钢股份、岁宝热电相继跌停,并株连市场上同类“长庄”。
沪深两市大盘也受到冲击,股指于1月15日一日暴挫超过3%。
而在幕后的吕梁不得不走上前台,此时,人们才发现他还有一个很有名的名字“K先生”。
股民赢了!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股民赢了!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宋杰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24()1
【摘要】股民赢了!人均获赔3.89万元,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总页数】3页(P87-89)
【作者】宋杰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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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廉洁从业案例
证券业廉洁从业案例
在证券业中,廉洁从业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证券业廉洁从业的案例:
1. 涉嫌内幕交易案
某证券公司的一名员工,在股票停牌期间,利用其职位获取了重要的内幕信息,并在停牌结束时进行了大量的股票交易。
这名员工最终被证监会调查,证实了其违规行为,并被罚款并被禁止从事证券业务。
2.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案
一家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误判其财务状况。
证监会最终调查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对公司进行了罚款和处罚。
3. 违规操纵市场案
某投资机构在市场上买入了大量的某股票,并进行了大量的炒作,导致该股票价格暴涨。
最终证监会对该机构进行了罚款,并禁止该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
以上案例表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否则不仅会被罚款、禁业,还会受到诸如信用丧失等更为严重的影响。
- 1 -。
案例:操纵股价违法作业
操纵股价违法作业(一)汪建中案2008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汪建中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按照规定,对汪建中进行行政处罚,没收汪建中超过1.25亿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25亿元。
同时,对汪建中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交易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汪建中的行为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28日,汪建中操纵股价刑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二)林忠案2010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林忠操纵山煤国际(600546)股价案。
2010年6月1日,山煤国际在收盘前两分钟,股价由21元附近拉升至涨停,涨幅达13.7%,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调查发现,6月1日前,林忠使用其亲属账户持有山煤国际143.86万股,账面亏损。
为减少亏损,6月1日14时58分至收盘期间,林忠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用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山煤国际股票。
经调查,这两个账户对倒成交量为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9%,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最终将山煤国际股价锁定在涨停价23.89元。
6月2日,林忠将两个亲属账户中的山煤国际股票全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林忠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林忠处以60万元罚款。
案例问题:请分析中国证监会处罚汪建中、林忠操的法律根据案例分析:所谓操纵股价,是指少数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徐翔团伙案件总结汇报
徐翔团伙案件总结汇报
徐翔团伙案件是中国金融界的一桩重大刑事案件,此案涉及到一系列金融诈骗行为。
徐翔作为案件的主犯,率领一众成员以虚构项目、制造市场炒作等手法,通过欺骗、操纵股价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首先,徐翔团伙案件的背景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健全和监管层出不穷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徐翔和他的团伙得以借助市场漏洞和监管缺失实施违法行为。
他们利用虚假信息炒作股票,通过收购股票控制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屡次获得非法利益。
其次,徐翔团伙案件的犯罪手段是多样且巧妙。
他们从项目模式的虚构、市场营销手法的渲染,到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一系列针对投资者和市场的欺骗手段都得到了运用。
他们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通过炒作股价、制造市场恐慌等手段,达到违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此外,徐翔团伙案件给金融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徐翔等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扰乱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信力,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化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对于徐翔团伙案件,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通过破案经验和技术手段,成功侦破了案件,并将徐翔等主要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以上是对徐翔团伙案件的简要总结汇报,此案的发生一方面揭示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不足和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市场机制和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应对类似案件的发生,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000――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成为全球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然而,在证券市场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案例不仅对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造成了影响,还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本文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主要的违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些问题,并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个人或机构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使得少数人通过掌握内幕信息获取巨额利润,而剥夺了广大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机会。
内幕交易的案例很多,比如2003年证券市场上的“全民外汇储备增资”事件,涉及到多家上市公司和知名基金经理,严重破坏了市场的信誉和秩序。
其次,市场操纵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市场操纵是指个人或机构利用各种手段,人为地改变证券市场的价格或交易量,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误导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市场波动,还会造成市场的恶性循环,让市场远离价值投资的本质。
2000年的“年底行情号召”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例,一些机构通过发起集体投资活动,推高市场价格,引导投资者跟风,最终导致市场泡沫破灭。
此外,虚假陈述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经常出现的违规行为。
虚假陈述是指企业在证券发行、上市、重大事项披露等环节中,故意隐瞒、歪曲或虚构事实,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规范和稳定。
2024年中国电子的财务造假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虚假陈述案例,该公司在报告期内虚增了几十亿的利润,导致公司股价暴涨,最终市场泡沫破灭。
在应对这些违规行为时,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
证监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次,加强配合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机构类)蔡奕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一)机构概况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
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
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
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
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二级市场上,此阶段“钱江生化”股票表现异常,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股价由15元左右上冲至57元(复权后),涨幅达2.7倍。
浙江证券通过市场操纵行为,为自己牟取了暴利,截止2001年3月20日,其账户股票余额为14,075,537股,实现盈利4233.18万元。
(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浙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证券高管内幕交易案例分析一中信证券内幕交易案例回顾(一)内幕交易的动机回归到内幕交易的概念上,内幕交易是内幕人获取内幕消息、,并进行股票交易获取超额利益或者规避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先决条件是内幕人能够获得内幕消息,而这种内幕消息使得内幕人占据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
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分析出,内幕交易形成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股票市场环境中的信息不均勾分布,即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二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内幕人容易获得的重大消息的出现。
在非有效市场环境之下,投资者之间拥有的信息是处于不对称的情况,一些信息占优者对信息的占优方法在股票市场规则中属于合规合法的行为,另一些则属于违法违规的获取行为,内幕交易即是其中一种。
在内幕交易中,交易行为所依据的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因素,亦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性环节。
内幕人所利用的内幕信息涉及面很广,有宏观信息,比如2015年的宏观经济数据泄露案件就是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泄露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并指导相关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买卖;有微观信息,诸如上市公司年报这类定期公告,资产重组信息、重要合同签订等非定期重大事件信息。
(二)内幕交易人员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在接受调查时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顺利通过证监部门发审会,并帮助该公司股票价格维持稳定并增长①。
为此,该上市公司负责人吴某向其行贿数百万元。
刘书帆利用该公司定向增发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IOoO万元人民币,通过亲友的股票账户购买该公司股票,总共获利300余万元,刘书帆分得其中100余万元。
随后,刘书帆还多次向吴某打听得知更多内幕消息,持续买入股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14年底,他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配股后巨幅下跌,经向该公司一高管打探该公司股票具有上涨空间后,买入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00①张新,祝红梅.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几经济学,2003, (3): 71-95余万元。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机构类)蔡奕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一)机构概况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
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
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
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
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二级市场上,此阶段“钱江生化”股票表现异常,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股价由15元左右上冲至57元(复权后),涨幅达2.7倍。
浙江证券通过市场操纵行为,为自己牟取了暴利,截止2001年3月20日,其账户股票余额为14,075,537股,实现盈利4233.18万元。
(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浙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
全国十大商法案例
全国十大商法案例以下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全国十大商法案例:1. 中国银行诈骗案:1995年,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的一名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银行文件,骗取了大量资金。
该案件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银行诈骗案。
2. 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中国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导致数千名婴儿患上肾结石和其他疾病,甚至有婴儿死亡。
该事件震惊了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3. 恒大集团财务造假案:2012年,中国恒大集团被曝出财务造假,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恒大集团最终被罚款数亿元。
4. 紫金矿业内幕交易案:2014年,中国紫金矿业公司的高管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被证监会罚款1.5亿元。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也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改革。
5. 乐视网财务造假案:2017年,中国乐视网被曝出财务造假,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乐视网最终被罚款数亿元。
6.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2018年,中国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疫苗被曝出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
该事件促进了中国药品监管的改革和加强。
7. 万达集团财务造假案:2018年,中国万达集团被曝出财务造假,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万达集团最终被罚款数亿元。
8. 美团外卖涉嫌垄断案:2019年,中国美团外卖被指涉嫌垄断市场,被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也促进了中国市场监管的改革和加强。
9. 贝因美奶粉事件:2019年,中国贝因美公司生产的奶粉被曝出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
该事件促进了中国食品监管的改革和加强。
10. 顺丰控股涉嫌垄断案:2020年,中国顺丰控股被指涉嫌垄断市场,被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也促进了中国市场监管的改革和加强。
中国股市十大案件
中国股市十大案件中科创、亿安事件首当其中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至今,证监会共立案220件,相当于1993年~1998年六年的总和。
结案192件,对92个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有104家机构和270名个人受到了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资格或撤销从事证券期货资格等各种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4.9亿元。
今年以来,有中科创业、亿安科技、博时基金、银广夏、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著名上市公司或基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的还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涉及的10大案件中绝大部分目前还没有结案。
中科创业:头号大案中科创业操纵股票价格案堪称“中国股市第一案”:涉案违规资金高达54亿余元,案件波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家单位及个人、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卷入其中。
如今A股市场已经看不到“中科创业“的大名了,中科创业在收获了重组的果实之后被打回“康达尔”的原型。
但中科创业的震荡还没有消失。
自2001年初,中科创业连续跌停爆出惊天内幕后,中科创业就不断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主角朱焕良出走美国,吕梁神秘失踪,康达尔董事长陈枫遭砍杀……6月11日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天审理了备受关注的中科创业操纵股票价格案。
出现在法庭上的只是吕梁的几个操盘手而已。
审理过去近6个月,法院依然没有对涉案人员进行宣判。
最新的消息是,主要嫌疑犯之一朱焕良的表弟朱水祥,因涉嫌中科创业股票价格操纵案被起诉,11月中旬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亿安科技:操纵股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亿安科技案”被许多人认为是2002年1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直接导火索。
一年之内,亿安科技创造了3个第一:股价第一个过百元;跌幅也第一个达到了三位数;被验明正身的庄家被罚高达9.89亿元(至今未入账)。
今年1月10日证监会宣布,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
徐翔案宣判结果如何
徐翔案宣判结果如何徐翔案最新进展消息,持续一年的徐翔案,算是画上了句号。
徐翔,1978年生,人称“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
那么,徐翔案宣判结果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徐翔案判决书全文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徐翔案判决书全文_徐翔案宣判结果_徐翔案进展最新消息今日(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徐翔案件回顾2016年4月2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徐翔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于近日被依法批准逮捕,此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博明、经纪业务发展委员会行政负责人刘军、权益投资部负责人许骏等人涉嫌犯罪,也被青岛市公安局依法批捕。
徐翔被带走后,泽熙系名下和其父母持有的包括宁波中百、大恒科技、文峰股份等价值数十亿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遭到冻结。
此外,跟随他的朋友和泽熙系的高官们也悉数失联。
但是数月之后,很多人陆续回归。
2016年12月5日至6日,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指控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的13组1000余份证据及综合证据。
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从宽处罚。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徐翔案细节这位刚满40岁、其貌不扬的中年人,曾是中国私募证券基金中“神”一样的存在,而其股市生涯最终因帮助13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套现等市场操纵行为画上句号,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例信息型市场操纵案。
(详见财新网特稿|徐翔案落幕“股神”褪色)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23日一审宣判,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整理
监管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异常交易监控,及时 发现并处置类似乌龙指事件的异常情况。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光大证券在事件后加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包括完善业务流程 、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提高公司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监管机构要求光大证券等证券公司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教育, 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
培育理性投资文化
应积极培育理性投资文化 ,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 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 意识。
强化投资者保护
应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 度,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 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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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应对措施及效果评估
暂停相关业务并排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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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暂停涉事账户交易
光大证券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对涉事账户进行了 暂停交易的处理,避免了乌龙指事件继续扩大影 响。
全面排查自营业务风险
监管机构要求光大证券对其自营业务进行全面排 查,包括交易系统、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 ,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金融行业应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行业 健康发展。
强化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及时发 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加强跨部门协作
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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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机制
应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 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市场价格波动加剧
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01
乌龙指事件直接导致了相关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给市场带来
了不稳定因素。
市场恐慌情绪蔓延
证券市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盘点
2009年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盘点2010年03月15日回顾过去一年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发现,2009年无疑是取得积极进展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 (27.22,0.00,0.00%)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最终审结,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们的短线交易被曝光,一批股市“黑嘴”的鼓噪被叫停,迷雾重重的巨额贪污案主角杨彦明被执行死刑……维权,也成了证券市场的主旋律。
其中既承载着投资者的愿望,也体现了监管者的努力。
在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之际,读者热线特将2009年证券市场上的十大案例汇集于此,并请专业律师逐一点评,希望读者从中获得启发。
案例一惊天大案: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
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
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
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依然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月9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
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目前,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现在要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
点评: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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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大案回顾“牛市堵窟窿,熊市抓坏人”。
牛市一来,多少濒于倒闭的券商堵上了窟窿,起死回生。
并且在牛市中,窟窿再大也不可怕,只要一上市,不但堵了窟窿,新老股东还赚到暴利。
而在熊市中,窟窿更容易败露,便会有一个个“坏人”被抓出来。
管金生是1995年熊市被抓的,张国庆是1998年熊市被抓的,2004年至2005年的熊市,则有阚治东、刘波、徐卫国……这些都是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老总,一定程度上成为熊市的祭品。
这回的“坏人”是黄光裕、汪建中,在急剧下跌的熊市中又意味着什么呢?“坏人”肯定不都是在熊市中被抓的。
但是人的记忆,是有选择性的,对于大牛市的记忆,总是停留在赚钱的美好日子中;抓坏人的强烈刺激,则在相比索然无趣的熊市中,能留下更深刻的记忆。
股市中的“坏人”,多半系涉案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违规炒作操纵股票价格、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
股市第一案催生证监会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第一家被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第一家被重组的上市公司,与诸多“第一”相联系的,就是深原野,它还有一个“第一”: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第一起上市公司欺诈案。
深原野于1990年2月上市,不到1年时间,10元发行面值最高炒到176.74元。
趁着股票炒高之际,彭建东将4家“名义股东”所持股票高位套现。
这些“名义股东”虽然出现在原野售股章程股东名册上,实质上却是彭建东控制的润涛公司持有。
这里要说明的是,最初的股市,就是全流通的。
随后深原野和管理层的矛盾开始激化,1992年4月7日,人行深圳分行发出公告,令公众大吃一惊。
遭到质疑的深原野,却分别起诉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彭建东更频频在香港媒体上质疑监管层的做法。
1992年6月20日,人行深圳分行再次发布公告,全面披露深原野主要股东润涛公司非法窃居控股地位、虚假投资、非法逃汇、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1992年7月7日,深原野股票正式停牌。
此后深原野重组更名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彭建东则于1993年10月14日在香港被捕,罪名是“侵占、挪用公司资金”。
1995年9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罪,判处彭建东有期徒刑16年,附加驱逐出境。
彭建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野案发生时,深圳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为人行深圳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
时值中国股市“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期,证券立法和监管机构也经历着从无到有的过程。
原野大案发生后,1992年10月26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10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宣告成立。
1993年4月22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并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实际上起到了临时《证券法》的功能;1993年12月29日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公布,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欺诈上市难逃法网在发行额度的制度下,前有走后门上市、众高官遭处罚的康赛集团,后有隐瞒亏损、虚报盈利而骗取上市的红光实业,更有董事长离奇死亡的大庆联谊引发的“窝案”,上市前夜被紧急叫停的通海高科。
这些欺诈发行的“伪劣证券”,坑苦了那些轻信招股文件而入市的投资者。
欺诈发行的犯罪事实一旦坐实,当事人一般都难逃法网制裁。
投资者印象中,内幕交易似乎从来没逮着“大鱼”。
最近的例子,似乎是深圳市特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
此人于2008年3月的内幕交易,以亏损4万余元结束,虽未获利但仍遭证监会罚款3万元。
内幕交易而亏损,成为在熊市煎熬中的投资者聊以自慰的谈资。
事无绝对,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的案件,就正在审理之中。
如何定谳,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苏三山”编造虚假信息中国股市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中最离奇案件,当属1993年的“苏三山”案件。
那年,湖南省株洲县物资局干部李定兴,携带公款100万元,杀奔深圳某证券营业部,加上透支的100万,于10月7日、8日以9.85元、9.60元,分别累计买入苏三山股票15万股。
由于苏三山股价连续下跌,为挽回损失,李定兴开始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以促其价格回升。
11月2日,李定兴以“广西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向海南省《特区证券报》编辑部、《深圳特区报》编辑部等单位发出传真稿件,谎称共收购苏三山股票250.33万股,占苏三山流通股的5.006%,要求报社公布此事。
11月6日,海南省《特区证券报》原文刊登了李定兴提供的假信息并加了“编者按”。
11月8日,苏三山股价,由开盘时的每股8.30元涨至每股11.50元,收盘时仍达到每股11.40元;成交股数高达2105l.8万股,成交金额高达2.2亿元,换手42.12%,破深圳个股交易记录。
苏三山的异动,引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警觉,分别在8日和9日发表声明辟谣,苏三山股价开始急跌。
李定兴的操盘水准实在欠佳,除了8日高位抛售了9500股之外,其余14.05万股,都在9日以9.45元价格抛售。
两次抛售共计得款143.6万元,这比其147.3万元的建仓成本还低。
也就是说,李定兴费了老大的劲,刻了萝卜章并精心骗取媒体刊登虚假信息,最终还没赚到钱。
案发后,李定兴投案自首,1994年5月27日被逮捕,同年12月30日取保候审,案发四年后1997年11月7日再次被逮捕。
1997年12月26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定兴因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造假大牛股引出《证券法》虽然有了《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市场上造假成风却愈演愈烈,琼民源、蓝田与银广夏就是这些造假案中的“佼佼者”;而与伴随着这些造假大案的公司股价,无一例外都是当时令人惊叹的大牛股。
不过这些大案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建立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在1998年岁末通过了证券市场“蓝天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成立稽查二局(证券犯罪侦察局),专门负责打击证券犯罪工作,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琼民源:从牛市大黑马到大骗局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公司,即琼民源,可谓1996年中国牛市的最大黑马。
1996年2月5日~1997年2月27日,其股价由最低1.55元(复权后),直冲至最高26.4元,以收盘价计算的最大涨幅达到1528%。
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1996年报率先“闪亮登场”,每股收益高达0.867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290.68倍。
1997年2月28日琼民源将在海口召开股东大会,这也是琼民源作为上市公司挂牌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伴随5636.2万股换手高达30%的天量成交,当天晚上琼民源被宣布停牌。
1998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琼民源案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调查发现,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并已虚增了6.57亿元资本公积金。
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琼民源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琼民源聘用的会计班文绍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银广夏:神话破灭后的15个跌停1994年上市的银广夏,一直是家不起眼的公司。
1999年“5.19”行情之后,一切发生了逆转。
1999年度,银广夏实现了每股收益0.51元,并实施历史上首度10转增10的分配方案。
1999年12月6日~2000年4月19日,银广夏从13.00元涨至35.83元,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较1年多前启动价位上涨484%。
2001年3月,银广夏公布了2000年年报,在股本扩大1倍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增长超过60%,达到每股0.827元。
银广夏神话般的利润增长归功于其子公司天津广夏,点石成金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项目,几乎囊括了银广夏全部利润;而为了扩大产能,银广夏甚至出资2.8亿元,在安徽芜湖建成新的生产线。
然而《财经》杂志的一篇《银广夏陷阱》,揭开了业绩造假的盖子。
银广夏的“利润神话”,最终证明全系子虚乌有的编造,证监会认定银广夏自1998年~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逾10亿元,虚增利润超过7.7亿元。
银广夏的陷阱,甚至使一些专业投资者也深陷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只基金就惨遭套牢。
2003年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其中,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前赴后继的股价操纵者遗憾的是,因操纵股票价格而获刑的大案主角,似乎甚少。
且不说“327事件”东窗事发后,辽国发的高岭和高原兄弟俩,销声匿迹、不知所踪;2001年“亿安科技”案发后,操纵者罗成下落不明,仅抛下5名马仔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法院分别判刑,而证监会开出的“违法所得4.49亿元加罚款4.49亿元”巨额罚单,因仅能找到几个空壳公司的股东账户而无法执行;“中科创业”案发后,主犯朱焕良远遁异国,庄家吕梁则在监视居住期间,离奇失踪,最终也是几个负责融资操盘的从犯,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获刑;德隆案主犯唐万新,如果不是其兄唐万里劝其从海外归国自首,这起建国以来最大金融证券案,恐怕也得长期挂起“另案处理”。
少数落网大鱼,有“上海首富”周正毅,2003年和2007年2度获刑;最近遭遇官司的,是百科药业的庄家朱耀明,坊间传言,若非其亲信司机趁其不备卷走了汽车后备箱中巨额现金,这位朱老板本来很可能也会跑掉。
最近案发的操纵市场者,是汪建中。
这位北京首放投资顾问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象以上这些“长庄”,此公手法是利用其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
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2007年1月~5月,通过上述手段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而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是,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约1.25亿元外,并对其进行了1.25亿元的罚款,以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移送司法机关。
当初,远遁异国的罗成,让证监会开出的巨额罚单形同废纸,而这次汪建中则似乎被逮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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