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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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自愿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所受奖励及处分的情况,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的分析、认识;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第三条加强组织培养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找申请人谈话。

对其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的方法:一是利用党校集中培训。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学习讨论,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政治形势的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要求他们写出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进行经常性教育。

三是培养联系人与他们定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进行面对面教育,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是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支部委员根据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对其评议分析的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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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及存档材料 注意事项: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外单位转入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 存档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训合格证、单位鉴定和团组织推优材料(推优表)等。
6、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经常性调整充实 党组织要经常性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向,定期分析入党 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才能不断把新涌 现出来的具备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进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 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
4、借调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问题 ①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 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和考察。 ②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并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5、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落款要有本人签名和提出申请时间) 共青团、妇联组织推优(推优表) 申请人自传(包括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情况) 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四、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 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公示 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哈密市委组织部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比例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预备党员≈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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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任务:
1.
培 养 联 系 人 任 务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 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 他们发挥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他们发挥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端正入党动机; 端正入党动机; 经常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 分子的有关情况, 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人的意见和建议; 申请入党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 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 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 向党小组、 对象的建议。 对象的建议。
内容: 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 现;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 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 的调查 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 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 的其他亲属;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 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入党有关档案材料, 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入党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审材料
中组部和共青团中央规定, 中组部和共青团中央规定,28岁以下青 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 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步骤: 步骤: 团 组 织 推 荐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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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政治历史问题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等;⑶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的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证明;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4、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情况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5、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6、区委组员办工作人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7、基层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批;8、以党工委或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员活动..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2、发展对象公示存根见附件7;3、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见附表9;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决议的会议记录、原始票举手表决时不需存档、表决情况报告单见附表10;5、表决现场拍摄图片或影像资料;6、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预备党员发展监督管理薄;党工委研究审批会议记录;组织党员宣誓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基层党工委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材料..三注意事项:1、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2、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要在召开支部大会前7-15天进行;公示期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4、党工委派人参加纳新支部大会做好监督指导;5、因故请假党员要有书面假条;支部书记要在支部大会上对未到会党员情况及原因作出说明并做好记录;6、经区委组织部谈话通过后;基层党工委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三、预备党员转正阶段一发展程序:1、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表决;4、党支部将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报党工委;5、党工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本人书面转正申请;2、支部大会表决时的会议记录、原始票举手表决时不需存档、表决情况报告单见附表10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存入档;3、公示见附件8..三注意事项: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或转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期转正..附:1、党员发展流程图2、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4、“两推”原始票5、“两推”情况报告单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7、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格式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9、发展党员政审证明材料10、表决情况报告单附表1:党员发展流程图附表2: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党支部盖章附表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党支部盖章附表4:入党积极分子“两推”票群众入党积极分子“两推”票党员附表5:“两推”情况报告单附件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根据“两推”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7: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格式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同志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表9:发展党员政审证明材料发展对象姓名:杨雪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制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籍贯;主要政治表现包括政治面貌、历史及现实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附表10:表决情况报告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

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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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版课件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版课件
2020/3/29
2020/3/29
•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限,从确定为积极分子 时起至发展为党员或被撤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时 为止。
• 培养和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组织的一项政 治责任。通常采用的培养教育方法主要有六种:
2020/3/29
对入党积极 分子培养、 教育和考察
的方法
联系人的培 党内活动培 社会实践培
确定接受入党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讨论研究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宣布发展名单,本人宣读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情况 组织委员介绍政审情况 党小组党员发表意见 本人表态、支部书记提出要求 表决形成决议
作 好 记 录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
审查入党材料
2020/3/29指定谈话人谈话
党委召开会议审批
4、直系亲属指哪些人? 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
5、主要社会关系指的哪些人? 主要指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培养、同事 、同学、同乡等。
6、参加集中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参加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入党的积 2极020分/3/子29 。



培训培养
自励培养
考察培养
2020/3/29
一是联系人培养。由党组织确定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 式培养。
二是党内活动培养。凡是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比如上党课、入党宣誓、 先进表彰、事迹报告、劳动竞赛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让他们 通过活动接受党内生活的熏陶,进一步增强党性、组织观念和为人民 服务的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心。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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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

(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注:阴影部分为原细则中的表述方式,新细则中已经删除;下划线部分为新细则中的表述方式,原细则中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实际操作中,工作地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申请人,应向覆盖其单位的联合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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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一、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1. 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使之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通过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党外群众向党组织靠拢。

2. 加强党外群众教育和引导。

党支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等,激发党外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

3. 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认真论证规划、正确制定实施发展党员计划。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4. 入党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5. 基层党组织接收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6. 入党申请的方式和内容。

入党申请一般应由本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的打算。

因文化程度低、病重、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他人代写,但要注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后交党组织。

7. 审看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指定专人(一般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审看入党申请书。

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

8.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与入党申请书一并由组织委员妥善保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9.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也可将多数党员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征求群团组织意见。

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1. 向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等。

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议。

上级党委接到备案材料后指定专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审查,主要看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等,形成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及时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12.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内生活经验丰富、先锋模范作用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态,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的表现,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13. 党支部培养教育。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实际,采取经常性地谈心谈话、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法,有计划、有针对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国史新疆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新疆形势任务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规矩,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4. 党组织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注意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15. 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审查材料,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6. 基层党委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基层党委每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结构、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规划。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7. 发展对象的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2)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18.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3)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9. 报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

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议。

20. 党委认真审查。

基层党委接到备案材料后指定专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审查。

重点审查是否具备条件、是否列入年度发展计划、手续是否完备等。

党委形成书面备案意见通知党支部。

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发展对象人选只有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21.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另外指定,但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支部要及时重新确定介绍人。

22. 政治审查。

党支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正式党员,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发展对象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工作。

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3. 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结论性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的认定结论,同时注明是本人主动说清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和尚未弄清楚的问题或疑点;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24. 严把政治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1)不具备共产主义觉悟,不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宗教,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纪违法;(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5)道德品质不好、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民族分裂、暴恐活动、宗教极端、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25. 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定期举办培训班,及时对政治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主要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进行无神论教育,使发展对象深入了解党的有关知识和对党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26. 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政审合格且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安排专人综合审查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材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情况介绍,对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将发展对象全套材料及党支部审查意见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27. 党委预审。

党委指定专人或业务部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且情况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且反映良好,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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