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最新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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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针对违反纪律或行为不当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的权利。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教育目的之上的权利。

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道德、智力和身体素质,使其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如果学生违反了这些规定,教师可以通过适当的惩戒措施来纠正其错误行为,促使其回归正轨,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教育责任之上的权利。

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需要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

当学生出现不当行为时,教师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同时,教师还需要对惩戒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思,不断调整和改进惩戒方法,确保其符合教育责任和教育伦理的要求。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权利。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具体而言,教师惩戒权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教师不能使用体罚、虐待、侮辱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惩罚方式,也不能使用过度或不必要的惩罚措施。

合理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教育目的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能出于个人情感或偏见而滥用惩戒权。

必要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惩罚方式和方法,以达到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的目的。

程序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告知学生惩戒事由、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公示惩戒结果等。

公正性原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遵循公正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教师惩戒权是建立在教育伦理和教育道德之上的权利。

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应该遵循教育伦理和教育道德的要求,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是指教育工作者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的权力。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使用的价值。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有利于维护课堂纪律。

适度的惩戒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并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从而使课堂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教师可以根据教育规则进行相应的批评、警告或制止,提醒学生改正错误行为,使学生明确纪律要求,不至于打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质量。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有利于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学习和不断的实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果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学生可能会养成错误的行为习惯,影响其个人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师对学生的适度惩戒,可以使学生意识到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及时改正并建立正确的行为模式,培养出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帮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惩戒是教师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帮助教育者更好地引导学生,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守时守信的良好品质。

合理使用惩戒权可以更好地约束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对维护学生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享有受教育权益。

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权益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和侵犯。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帮助保护学生的权益,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使用的价值。

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可以维护课堂纪律,塑造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帮助教育工作者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以及保护学生的权益。

在使用教师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滥用惩戒权,切实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教师教育惩戒权地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最新教育资料

教师教育惩戒权地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最新教育资料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2017 年 2 月 4 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据悉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

可现实教学中,教师是否会因为担心引来体罚的质疑而不敢行使惩戒的权利?惩戒如何才能成为教育的合法、有效手段,用来警告学生的不良行为和震慑校园欺凌事件?国外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哪些明确的法规界定和实施细则可资借鉴?此类问题,引发笔者对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以及实施方略等的深入思考。

一、教育惩戒权的内涵综合归纳学界已有观点,惩戒,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惩治过错来警戒,通过对不合规范的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当事人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

从词义分析来看,“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

在学校教育中,惩戒是一种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方法,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负向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其失范行为的目的。

换言之,教育惩戒是实现教育管理的需要,通过惩罚的方式或手段帮助学生戒除不良习惯。

学生的发展和学业进步是教育惩戒的根本出发点,使学生更好地社会化、成功成才是惩戒活动的最终目标。

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它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

[1] 从其产生原因和属性来看,教育惩戒权产生的人性动因是惩恶扬善,它不断发展的制度背景是“官师合一”,它的社会心理认同是私权公权化,是家长“教令权”转让为教师惩戒权,属于委托性权力。

而从教育惩戒权的现代属性及法律视野来看,教师基于教育权而享有的管教权与家长基于亲权而享有的管教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力。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使用1. 引言1.1 教师惩戒权的定义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根据学校管理条例和教育法规赋予的权力,对学生在学校或教育实践中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进行惩戒和教育。

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管理教育活动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和谐的重要保障。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是在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教育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教育效果和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通过合理正确地行使教师惩戒权,可以有效地维护学校纪律、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品德素质的提高。

教师惩戒权对于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以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1.2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教师惩戒权可以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或者不当言行,如果教师没有惩戒权,学校的纪律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影响教学质量和校园环境。

教师惩戒权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通过适当的惩戒措施,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他们改正行为,提高学习效果,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教师惩戒权可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学生可能会受到同学欺凌或者侵害,教师可以行使惩戒权来制止这种行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促进学生的发展,保护学生的权益。

但是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确保惩戒措施合理合法,不会侵犯学生的权益或造成负面影响。

教师需要具备正确的惩戒观念和方法,充分发挥惩戒权的积极作用。

2. 正文2.1 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我国《教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执教中,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对有违反校纪或者纪律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和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严重的,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教师,请用好手中的惩戒权

教师,请用好手中的惩戒权

教师,请用好手中的惩戒权尊敬的教师,对于您来说,持有惩戒权是一项重要的责任,您的手中的权力需要运用得当,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教育的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运用惩戒权:1. 惩戒的目的:惩戒应该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正确的行为准则,而不仅仅是惩罚他们。

树立正确的目标,确保每次惩戒都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不是简单地让他们受到惩罚。

2. 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措施:在学校内制定明确且公平的规则与措施,将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解释和强调。

学生需要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并明白惩罚的后果。

制定一些符合学生特点的奖励措施,激励他们更好地表现。

3. 公正和公平:在使用惩戒时,教师要保持公正和公平。

不偏袒个别学生或针对某些群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并在惩罚后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跟进和辅导。

4. 心理辅导:惩戒不仅意味着对学生的纠正,还要考虑到他们的心理健康。

在执行惩罚之后,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5. 教育为主:惩罚只是解决学生违规行为的一种手段,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

教师应当注重预防和教育,通过开展适当的心理健康教育、道德伦理教育等,从源头上减少学生的不良行为。

6. 与家长的合作:教师在惩戒过程中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学生的教育是一项合作工作,教师和家长应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与成绩。

7. 尊重学生尊严:在执行惩罚时,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尊严和隐私。

避免公开羞辱学生,以免造成心理伤害。

8. 惩戒的形式多样:不同学生会对不同形式的惩罚产生不同的反应,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性格和喜好选择适合的惩戒方式。

有些学生可能更容易受到批评的影响,而有些学生则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激励。

教师在运用手中的惩戒权时应当谨慎行事,将惩戒作为促进学生成长和规范行为的手段,合理、公正、公平地使用,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心理健康。

教师还要注重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正确的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教师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的使命和责任。

在教育过程中,有时候学生的不良行为和品行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规范。

对于这些问题,教育惩戒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手段。

目前在一些地区或学校,教师缺乏教育惩戒的权力,甚至受到了一些限制。

在教育惩戒权这个话题上,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教育惩戒的价值和必要性,给予教师更多的权力和支持,以更好地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学生的成长环境。

我们需要理清什么是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不良行为或违反纪律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的一种方式。

它既是一种教育手段,也是一种保障教育秩序的手段。

教育惩戒并不是简单的体罚,而是根据学生的情况和行为,采取恰当的方式和措施进行引导和规范。

在教育惩戒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师生关系,而不是权力的施加和压迫。

教育惩戒在一定范围内是合理和有效的。

教育惩戒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教育惩戒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

学校是一个教育的场所,教育秩序的维护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良好成长环境至关重要。

在教育惩戒有效的情况下,学生将更加尊重教师和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这有利于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氛围。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端正态度,纠正错误行为。

学生是在成长中的个体,他们会有犯错和叛逆的时候,这是正常的。

而教育惩戒可以及时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端正态度,改正行为,从而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教育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式。

在处理学生不良行为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当前在一些地区或学校,教师在教育惩戒方面缺乏一定的权力。

这种情况给学校和学生的教育造成了困难和隐患。

教师在教育惩戒中受到的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法律的限制,二是学校制度的限制。

在法律方面,一些教育惩戒行为被认为是伤害学生,违反了学生权益的权力,因此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处罚。

在学校制度方面,一些学校出于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对教师权力的限制,规定教师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只能采取一些软性的手段,比如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等,并且很多时候这些手段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教师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利受教育权

教师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利受教育权
活动的顺利进行。
纠正不当行为
教师可以通过惩戒来纠正学生 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
通过接受适当的惩戒,学生可 以更好地理解纪律和规则的重 要性,培养遵守纪律的习惯。
促进教育公平
教师行使惩戒权有助于维护教 育公平,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在
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02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 践与运用
融合
教师应当将教育惩戒与关爱、激励相结合,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行使惩戒 权时,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采取积极 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04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规 范与完善
制定教师教育惩戒权规范的意义
01
02
03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规范教师教育惩戒权,有 助于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 权利,提高教育质量。
受教育权
学生有权利接受教育,包括学校 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受 教育权是学生基本的人权之一,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
定义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 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 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冲突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有时会与学生受教育权产生冲突,例如 过度惩戒可能会侵犯学生的权利,而过于强调学生权利又可能影响教师的教育 效果。
教师教育惩戒教师 惩戒权利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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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定义与来源 •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践与运用 • 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平衡 •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规范与完善 • 结论与展望
01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定 义与来源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定义

教育惩戒专题

教育惩戒专题

教育惩戒专题教育惩戒专题一、引言教育惩戒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既是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教育惩戒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合理运用教育惩戒成为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教育惩戒的概念及意义1. 教育惩戒的定义教育惩戒是指在学校管理中,对违反纪律或规定的学生进行纠正和处罚,并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改善学生行为、培养良好品德和习惯、维护校园秩序等目的。

2. 教育惩戒的意义(1)促进学生行为规范化。

通过对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逐渐形成良好习惯。

(2)维护校园秩序。

对于违反规定或制造混乱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可以有效地维护校园秩序。

(3)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不仅是一种惩罚,更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教育,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三、教育惩戒的原则1. 程序正当性原则教育惩戒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和纪律。

2. 公平公正原则教育惩戒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一个学生。

3. 适度原则教育惩戒必须适度,不能过分严厉或过分宽松。

4. 效果导向原则教育惩戒必须以达到预期效果为目标,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处罚。

四、教育惩戒的形式1. 训诫训诫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学生进行批评和警告,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行为。

2. 批评谈话批评谈话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行为,通过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和解释等方式来达到纠正错误、改善行为的目的。

3. 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是指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是指将学生留在学校内进行观察和检讨,以期改善其不良行为。

5. 暂停课业暂停课业是指暂时停止学生的上课资格,让其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改正不良行为。

6. 记过、警告、记大过等处分记过、警告、记大过等处分是指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教育惩戒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惩罚与教育不平衡问题一些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重视惩罚而忽视教育,导致了惩罚与教育不平衡。

教师的惩戒权内容

教师的惩戒权内容

教师的惩戒权引言教师的惩戒权是指教师在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批评、警告、纪律处分等一系列措施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运用能够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的正常行为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惩戒权的合理性教师的惩戒权是学校正常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合理性。

1. 维护教育秩序惩戒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学生不当行为的惩罚,可以教育他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并且促使他们改正错误、积极进取。

如果没有相应的惩戒权,学生可能会无视教师的权威,学校的教育秩序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2. 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对学生实施适度的惩戒可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培养他们的自律意识。

通过惩戒,学生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管理能力,为将来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 增加教育教学效果教师的惩戒权使得教育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对于学生不当行为的及时惩戒,可以阻止不良行为的蔓延,保护其他学生的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惩戒权的界定教师的惩戒权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教师的惩戒权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 适度惩戒教师的惩戒应当以教育为目的,实施适度的惩戒,不能过度惩戒或过轻对待。

惩戒方式应当与学生的年龄、个性、行为背景等因素相适应,注重个案分析和个性化处理。

3. 公正公平教师的惩戒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对学生进行差别对待。

惩戒决策应当经过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对于相同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同的处理措施。

惩戒手段的选择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惩戒手段,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严重警告、学校惩戒记录和适当的纪律处分等。

1. 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最常见的惩戒手段之一,通常用于对学生不适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警示。

教师可以通过语言的方式提醒学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意义及运用策略

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意义及运用策略

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意义及运用策略王伟静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毋庸置疑,新时期教育领域素质教育目标的达成,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其中自然也包括对后进生的教育。

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来看,对后进生的教育一直是校园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基于此,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相关教育者应当将对后进生的教育作为重点工作,并科学合理地运用惩戒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由后进变先进,最大限度地发挥此种教育方式的效能。

一、教育领域惩戒概念的内涵在教育领域,惩戒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且不同学者对惩戒内涵的界定具有一定差异性。

从广义角度来看,惩戒分为自然惩戒和人为惩戒两个类别。

其中,卢梭是最先提出自然惩戒理念的学者。

他所谓的“自然惩戒”,指的是让被惩戒对象体验到因为自身不端行为所产生的不愉快的后果,进而明白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并于后续阶段主动自发地抑制不良行为的出现,最终达成自然惩戒教育的目的。

自然惩戒并不是源于权威者的意志,而是为了推动被惩戒者能够获得良好的自然发展。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惩戒特指人为惩戒,指的是教师根据特定的惩戒权,对违反规则的、行为错误的学生,施加被公认是一种不利后果的行为,以达成抑制后续阶段某种行为再次发生的目标,其本质目的则是为了教育学生,促进学生成长。

二、学校教育中惩戒的分类首先,从惩戒是否带有合理性进行分类可分为两种,即不合理惩戒和合理惩戒。

前者是指违背法规要求、损害学生身心的教育方式,诸如平日里多见的体罚和心罚等行为;后者是指符合法规要求,被社会道德规范所允许,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惩戒教育必然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因此,在惩戒教育实际运用阶段,惩戒主体要注意避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作为学生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管理者,应该拥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
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惩罚和纪律管理的权力。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有助
于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能够有效约束学生的行为。

在学校教育环境中,学生的行为不仅
仅影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会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影响整个班级或学校的教育秩序。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可以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惩处,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遭受相应的惩罚,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教育惩戒权能够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职责。

教师是传递知识和价值观的重要角色,不
仅要教授学生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而学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学校的规章
制度和价值观,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育效果和学校的声誉。

教师如果没有教育惩戒权,就
无法有效管理学生,无法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教育惩戒权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学生在学校中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仅
需要学习知识,还需要培养一系列的能力和素质。

而这些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需要学生具备
一定的自律和自制能力。

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激
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在赋予教育惩戒权的也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权力和责任的平衡。

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教育惩戒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教师还应
该善于运用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方法,注重引导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避免过度惩戒和伤害
学生自尊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道德、品行和素质的引领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的行为和品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给教师的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门应该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让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学生的行为,塑造学生正确的品行和道德观念。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可以更好地维护教育秩序。

在当前社会中,学生的素质教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成为了教育工作者共同的任务。

在现实教学中,由于学生个体差异较大,一些学生的消极行为会对整个班级的教学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教师没有相应的惩戒权,他们就很难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理。

而如果教师被赋予了相应的教育惩戒权,他们就能够更加自信地处置学生的不良行为,使班级教学秩序更加稳定,为学生的学习创造更好的环境。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可以更有效地塑造学生的品行。

学生的品行素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良好的品行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还能够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有一些学生的品行素质并不良好,他们在学校可能存在吸烟、打架、挑衅等不良行为。

如果教师没有相应的惩戒权,他们将很难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有效处理,从而影响学生的品行形成。

而如果教师被赋予了教育惩戒权,他们就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教育学生明辨是非,自觉改正错误,从而让学生的品行素质得到提升。

教师应赋予教育惩戒权可以更加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在当前的学校管理体制中,由于教师缺乏相应的教育惩戒权,有些学校在管理学生的品行和行为方面并不够及时和有效。

一些学生经常做出一些不良行为,但由于学校的管理不力,这些不良行为并不能得到及时的有效处理。

如果教师被赋予了相应的惩戒权,他们就能够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帮助学校建立更加健全的管理体制,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

发言稿教师惩戒权

发言稿教师惩戒权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就教师惩戒权这一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我国,教师惩戒权一直备受关注。

一方面,它关乎教育公平、学生成长;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在此,我想就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原则和实施方法谈一些自己的见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内涵。

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纠正的权力。

这种权力旨在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促进其健康成长。

其次,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应公平公正,不得因个人喜好、家庭背景等因素而偏袒或歧视学生。

2. 教育原则: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而非惩罚。

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注重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提高其道德修养。

3. 适度原则:惩戒的程度应与学生的过错相匹配,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容。

4. 亲情原则: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5. 法规原则: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那么,如何正确实施惩戒呢?1. 提前预防: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2. 及时发现:一旦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教师应及时进行制止,避免问题扩大。

3. 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学生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惩戒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4. 家校合作:教师应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形成教育合力。

5. 反思总结:教师在实施惩戒后,应及时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育方法。

总之,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手段,但行使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原则。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前提下,正确运用惩戒权,为培养一代又一代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

教师惩戒权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纠正错误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教师惩戒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理纪律:教师有权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进行适度的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留校察看、责令改正等,以维护课堂秩序。

2. 批评教育: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并通过教育解释、道德教育等方式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帮助其改正。

3. 应对不当行为:教师有权对严重违纪、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强制离校、暂停学籍等,以确保校园的安全和教育的正常进行。

然而,教师惩戒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包括:
1. 合理适度:教师的惩戒措施应是合理和适度的,不能过度惩戒或虐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尊严和权益。

2. 公正公平: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不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3. 依法行使: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依法行使权力,遵守学校相
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在教育中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需要合理、适度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

同时,教师还应重视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发言稿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教师惩戒权这个话题。

教师惩戒权,顾名思义,就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的批评、纠正和处罚的权力。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却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意义。

教师惩戒权是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合理运用惩戒权,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然而,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教师惩戒权面临着以下困境:一、社会观念的束缚。

在一些家长和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惩戒权等同于体罚,导致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顾虑重重,不敢轻易行使。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惩戒权的界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导致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缺乏法律依据。

三、教师自身素质的不足。

部分教师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对惩戒权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惩戒行为不当,甚至伤害学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教育法规建设。

明确教师惩戒权的界定,细化操作细则,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转变社会观念。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家长和社会各界认识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消除对教师惩戒权的误解和偏见。

三、提高教师素质。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合理运用惩戒权。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教师惩戒权的监督,确保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权,防止滥用。

总之,教师惩戒权是教育法规赋予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要正确认识、合理运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教育环境而奋斗!谢谢大家!。

教师,请用好手中的惩戒权

教师,请用好手中的惩戒权

教师,请用好手中的惩戒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和知识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学生的品德养成和行为习惯的塑造。

惩戒权是教师在学生教育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行为后果,并引导他们改正和成长。

惩戒权必须合理、适度地运用,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教师要对惩戒权有准确的认识。

惩戒权并不意味着对学生进行严厉的体罚或精神上的虐待,而是指教师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一些适当措施,以引导学生认识并改善其错误行为。

惩戒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自我纠正,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教师在运用惩戒权时应当注意尊重学生的尊严和权益。

惩戒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正原则,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位学生;二是合理原则,即惩戒措施必须与学生的错误行为相符合,不能过分严厉或轻慢;三是适度原则,即应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个性特点,采取适合的惩戒方式;四是人道原则,即不能采取任何可能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方式。

教师在运用惩戒权时应该多样化,灵活使用不同的方法。

比如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再次教育、批评、让学生反思错误行为的方式,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我反省。

适当的额外任务、限制活动权益或者给予适当的惩罚等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

在使用这些方式时要注意方式和方法的得当与适度,不能过度惩戒或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在运用惩戒权时,教师需要思考不仅是处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作出正确的选择。

在规则管理上,教师应该将规则的制定和学生的参与结合起来,让学生了解为什么需要遵守这些规则,以及遵守规则对他们自身的好处。

在处理学生错误时,教师要倾听学生的意见和解释,帮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控能力。

在使用惩戒权时,重要的是要看到学生的进步和改变。

当学生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并积极发展时,教师应给予他们及时的表扬和激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并相信他们能够变得更好。

教育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智慧的工作,当教师运用好手中的惩戒权时,要既严厉又温和,既有规矩又有情感,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真正帮助学生成长和发展。

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认识1.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权力。

它是教师职责的一部分,旨在维护课堂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需要注意方法适度、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2. 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2.1 维护课堂秩序课堂秩序是有效教育的基础,而学生不当行为会严重干扰课堂秩序。

通过行使惩戒权,教师可以及时制止和纠正学生不当行为,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质量。

2.2 保障学生安全有些学生可能存在危险行为或危险思想,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教师可以通过惩戒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2.3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当以教育为目的,通过适度的惩戒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这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3. 教师惩戒权的原则3.1 方法适度原则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方法,避免使用过度或不当的惩罚手段。

对于不同情况和不同学生,教师应采取恰当的措施,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公正公平原则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个人喜好或偏见而对待学生。

任何惩戒措施都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公正评判。

3.3 合理合法原则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

对于学生的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4 爱与教育原则教师行使惩戒权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引导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惩戒应当与爱和关怀相结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4.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方式4.1 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最常见的一种惩戒方式,教师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对学生不当行为的不满,并提醒他们及时改正。

口头警告可以有效制止轻微违纪行为,对学生影响较小。

4.2 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是通过指出学生错误和不当行为的问题所在,引导他们认识错误并改正。

教师惩戒权内容

教师惩戒权内容

教师惩戒权内容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一定的权力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的权限。

它是教师在维护课堂秩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素养方面的基本工具之一。

然而,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也需要谨慎,并且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教育过程的公平和合理性。

首先,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该基于充分的信息和准确的判断。

在对学生进行惩戒之前,教师应该详细了解学生的情况,并经过客观、全面的分析判断,确保所采取的惩戒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具体需求。

例如,如果学生的不良行为是因为缺乏知识或能力而导致的,教师可以选择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教育,而不是仅仅依靠严厉的惩罚措施。

其次,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该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教师不仅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指出和批评,还应该尽可能地理解学生的心理和想法。

只有在与学生之间建立起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关系后,教师的指导和惩戒才能更加有效。

当学生意识到教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成长和改正错误时,他们更容易接受教师的惩戒,并在得到教训后积极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

第三,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该注意恰当的方式和程度。

不同的学生可能需要不同的惩戒措施。

有些学生可能对口头警告就能产生反应,而有些学生可能需要更严厉的措施才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然而,教师在选择惩戒方式时应该避免过度惩戒或过度严厉,以免影响学生的自尊心和学习动力。

惩戒的目的应该是引起学生的反思和改正,而不是仅仅为了惩罚。

最后,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该与家长和学校形成合力。

教师、家长和学校之间应该建立一个紧密的联盟,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与成长。

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该与家长保持及时的沟通,并征求家长对教育措施的支持和配合。

同时,学校应该对教师的行使惩戒权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和公正。

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权力之一,它在引导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培养其品德素养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需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并选择恰当的方式和程度。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依法依规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合法性、适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首先,合法性是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育惩戒权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使,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教师在执教中,应当依法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及程序实施相应的教育惩戒,不能随意使用惩戒手段。

其次,适度性是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核心要求。

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应当具有适度性,既不能过分严厉,也不能过分宽松。

只有适度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才能在维护学校纪律的同时,保护学生的个人尊严和权益。

第三,公正性是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重要保障。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不随意打压或者恩威并施。

惩戒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对于同样的过错,所有学生都应受到同等的对待。

最后,规范性是教师教育惩戒权规定与行使的要求。

教育惩戒必须遵循规范,在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方法上符合教育科学的原理。

教育惩戒不能随意乱用或者过度使用,否则易引发不良后果,甚至导致学生心理和人格的伤害。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教育惩戒权对于维护学校纪律和教育秩序至关重要。

学生在学校中不能随意违反行为规范,否则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师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适度的教育惩戒,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纪律。

其次,教师教育惩戒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教育惩戒是对学生行为的一种正当反应和教育引导,通过惩戒措施,可以让学生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身行为对他人和集体造成的伤害,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再次,教师教育惩戒权有助于保护其他学生的权益。

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学生,若不及时进行教育惩戒,可能会给其他学生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威胁到其他学生的安全。

通过教育惩戒,可以对学生们起到示范教育的作用,提醒他们遵守学校的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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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2017年2月4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据悉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

可现实教学中,教师是否会因为担心引来体罚的质疑而不敢行使惩戒的权利?惩戒如何才能成为教育的合法、有效手段,用来警告学生的不良行为和震慑校园欺凌事件?国外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哪些明确的法规界定和实施细则可资借鉴?此类问题,引发笔者对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以及实施方略等的深入思考。

一、教育惩戒权的内涵综合归纳学界已有观点,惩戒,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惩治过错来警戒,通过对不合规范的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当事人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

从词义分析来看,“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

在学校教育中,惩戒是一种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方法,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负向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其失范行为的目的。

换言之,教育惩戒是实现教育管理的需要,通过惩罚的方式或手段帮助学生戒除不良习惯。

学生的发展和学业进步是教育惩戒的根本出发点,使学生更好地社会化、成功成才是惩戒活动的最终目标。

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它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

[1]从其产生原因和属性来看,教育惩戒权产生的人性动因是惩恶扬善,它不断发展的制度背景是“官师合一”,它的社会心理认同是私权公权化,是家长“教令权”转让为教师惩戒权,属于委托性权力。

而从教育惩戒权的现代属性及法律视野来看,教师基于教育权而享有的管教权与家长基于亲权而享有的管教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力。

亲权属于私法领域,惩戒权属于委托权,是一种公权力,属于公法领域。

教育惩戒权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进行管教的权力。

[2]从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来看,教育惩戒权可划分为教师惩戒权和学校惩戒权两种。

二者的权限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教育部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6)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践中的做法,笔者总结出教师惩戒权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批评、隔离、写检查、留置、剥夺某种特殊权利如参加课外兴趣小组及春游秋游等权利、罚作业、罚做某事、操行评定、叫家长和家访、“没收”学生物品、赔偿损失等十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学校惩戒权则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在教育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几种学校惩戒形式:停课、张贴通告、公开检讨和点名批评、惩戒性转学等。

国外的研究者则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和学校的教育惩戒权融为一体,甚至包括一定的“体罚”。

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及实际运用中,较为常见的惩戒形式包括以下几种:训诫(Verbal reprimands)、隔离措施(Time out)、剥夺某种特权(Denial of privilege)、没收物品(Confiscation)、留校(Detention)、警告(Warning)、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Record of discipline)、体罚和鞭打处罚(Corporal punishment)、停学和开除(Suspend & Expulsion)。

[3]限于篇幅和个人视野,本文主要探讨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问题。

二、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意义第一,教育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专业权力,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3],这是因为学校开门办学招收学生所依据的教育权,不是来自家长的监护权,不是受托于家长而形成的代理权,也不是由于提供某种服务而形成的契约之权,而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及行政上的要求而获得的权利。

换言之,教师由于公务性和专业性而享有教育惩戒权。

主要表现在:首先,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工作者,教师以公权力为依据,代表国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次,教师基于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专业权威等,结合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的复杂性,有自由选择教育内容、措施和教法的权利;最后,教育实践活动是在师生亲密关系中开展的,以“学生主体,教师主导”为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想发挥主导作用,对教育质量负责,必须对学生的学习起着关键性的导航和纠偏作用,可以行使惩戒权力。

我国现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惩戒(管教)权。

如《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也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按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4]。

第二,教师的教育惩戒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

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学生能够正常学习,顺利实现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前提。

要保持教育教学的有序状态,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控制手段,对有意或无意破坏秩序的行为进行防范、纠正和惩罚,这就是教育惩戒的由来或本义。

没有必要和适度的惩戒,就会造成学校的无组织、无纪律,从而对所有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造成损害。

特别是在今日学校和班级规模日益扩大、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不断增长的趋势下,惩戒既是以儆效尤教育学生的必要手段,也是一种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培育良好学风教风和校风的重要管理措施。

中小学生处于“三观”的不断形成时期,可塑性强,对他们要循循善诱,坚持以正面教育、赏识教育、说服教育为主,以理服人,但是有时说服教育无法“包治百病”,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相应的惩戒。

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虽不能直接起到教化学生的作用,但它可以防微杜渐,增强教育的效果。

因此,“有纪律”才成为我国“四有人才”的标准之一。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对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和健康人格的形成不利。

三、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落实方略(一)从思想上澄清和纠正人们对惩戒的一些错误认识一是将惩戒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只有对“体罚”的禁止性规定和中小学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体罚”,但未具体规定惩戒和惩戒权问题,而“体罚”与“惩戒”从词义或内容上看又有交叉,由此导致了人们对学校惩戒权认识上的混乱,质疑教师惩戒的存在合理性。

一旦师生发生冲突,无一例外舆论一定倒向学生,认为学生是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然后妖魔化教师,恨不得把教师打倒在地还踏上一只脚。

正因为如此,很多教师干脆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做起了杨不管。

[5]二是将惩戒简单地理解为惩罚。

如个别中小学表现出极端的惩戒方式:罚站、罚跑、罚跪、面壁、罚重体力劳动、罚抄写;直接的肉体攻击有揪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心理攻击则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

[2]其实,惩戒与体罚二者有着天壤之别。

其一,从目的上看,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发自内心的“不愿”犯错;体罚则侧重于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不敢”犯错。

其二,从程度上看,惩戒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其正当性毋庸置疑;而体罚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三,从手段上看,虽然二者都是通过施罚使学生感到痛苦来达到最终目的,但其中“痛苦”内涵不同。

惩戒中的“痛苦”是学生幡然悔悟后的痛苦,多是痛定思痛的“心痛”;体罚中的“痛苦”更多的是教师施加给学生的“体痛”。

其四,从效果上看,惩戒能使学生最终心悦诚服地改掉错误,甚至增进师生感情;而体罚虽然也能促使学生暂时改正错误,但学生完全是被动的,往往还会对教师产生潜在的抵触和反抗情绪。

所以,“惩戒绝不是体罚,惩戒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而在于戒,惩戒与体罚是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的博弈”[6]。

“教育性”使教育惩戒与体罚发生了本质区别,例如即便是新加坡的鞭刑,直接作用于学生肉体的强烈生理痛苦,仍然避免了直接鞭打学生的要害部位,以警醒为主,通常是在儿童的小腿处。

[7]三是认为对学生实施惩戒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或者受教育权。

由于一些不知情媒体舆论的推波助澜,导致实践中出现教师实施合理惩戒,反而自身人身权被侵害的乖谬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任何社会都没有绝对的权利。

如果学生的行为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其行为就必须受到约束或警告,否则公共教育目标何以达成,立德树人从何谈起?!现代教育虽然提倡“以人为本”,确认了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但绝不是说学生可以享有权利而不履行应有的义务,不遵守校规和学习纪律。

“以人为本不但要以实施了失范行为的学生为本,还要以所有的学生为本;不但要尊重实施失范行为的学生的权利,还要保护所有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包括保护教师的人身权利。

”[3]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当然需要保护,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违规乱纪者,更不是包庇袒护校园欺凌肇事者。

(二)加强教育惩戒权的立法工作,保障教师依法治教从美英日各国来看,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立法与司法实践都确立了学校及教师的惩戒权。

同时还通过较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确立了行使惩戒权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行为界限,保证了惩戒权行使的合法性。

而且,通过公法对惩戒权进行规制以保障惩戒的正当行使,兼及维持学校秩序与保护学生权益,已是世界各国共识。

反观我国,目前我国教育立法对于教师惩戒权及其与学生受教育权等之间的冲突缺乏明晰的规定,《教师法》对于教师权利只是简单列举且过于粗疏,遗漏了教师职业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惩戒权,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所以,学习国外经验,结合中本土情况,落实教育惩戒权需要制定合法明晰的惩戒规则与实施程序。

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可以有以下建议:第二,程序法上的建议。

具体包括: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戒要与违规行为的事实及严重程度相当,禁止量刑过度;区分惩戒实施主体及其权限的不同,如法律可以赋予校长全部法定形式的惩戒权,但应对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形式有所限制,长时间的停学、开除等涉及学生人身权利、受教育权的严重惩戒行为只能由校长或学校专门惩戒机构行使;设定惩戒权行使的法定程序,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应视为非法惩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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