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成都工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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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成都工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07.24
•【字号】川环建函[2006]400号
•【施行日期】2006.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成都工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400号)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成都工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异地搬迁技改项目,拟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园区已征工业用地内建设,总投资2.38亿元人民币。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厂房、科研楼及附属用房,新建建筑面积93563㎡,新增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市话电缆200万对km、程控电缆100万对km、CATV电缆1500km、钢、铝复合带4000t/a、拉制铜材9600t、电子线缆5万箱的生产能力。

二期技改项目的建设另行环评。

本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成高经技[2005]18号文
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经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同意(建设用地意见书编号[2005]09号),符合当地规划。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不良影响小,不导致区域环境功能改变。

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和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纠纷。

(二)本项目为迁建技改工程,企业应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该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确保本次技改搬迁工程完成后,实现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排放减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较技改前削减的目标。

(三)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作好节约用水工作。

落实给排水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规范排污口。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禁直接排入清水河。

(四)结合外环境关系优化和调整总图布置,强化对噪声源的治理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加强对废乳化液、隔油池废油及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收运过程中的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到厂外无害化处理,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保手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防渗、防洪等防护措施。

(六)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应急预案合理、有效。

隔油池兼应急事故池的池容量应不小于500立方米,确保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及硼氟酸发生泄漏的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氟硼酸在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伴生环境污染事故。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针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补充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项目运营对环境的安全。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八)项目建设应注意解决好的其它问题,结合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 7.61吨/年、氨氮0.38吨/年、石油类0.21吨/年、烟尘0.34吨/年、二氧化硫 0.20吨/年,特征污染物苯
0.30t/a、二甲苯0.14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省环保局报告。

试运行时,必须向省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规定予以处罚。

四、我局委托成都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附: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省环评估书[2006]037号)(略)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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