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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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规范

1、目的

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更好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教育,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心理咨询师、团体辅导领导者、心理测验工作者等)。

3、职责

3.1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或困

扰。

3.2组织团体心理辅导,增强学生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

质的技巧和方法。

3.3进行心理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测评和心理咨

询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

4、工作内容

4.1心理咨询

4.1.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4.1.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

义务;

4.1.3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关注、平等、客观、真诚、保密的原则,维护来访者的权益。

4.1.4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

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4.1.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4.1.6心理咨询师要彼此尊重对方的咨询意见,不得在被咨询对象面前否定同行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可采取合适途径进行交流、沟通。

4.1.7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4.1.8心理咨询师在获知来访者本人或他人遭遇危险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或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4.1.9心理咨询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值班,不得擅自缺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值班,须提前一天请假。

4.1.10心理咨询师在值班时,请按照要求填好值班登记表,并做好咨询记录。

4.2团体辅导

4.2.1组成团体之前,团体领导者应实施甄选,排除不适宜参加团体心理辅导的人,以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

4.2.2领导团体时,应明确告诉团体成员团体的性质、目的、过程、使用的技巧、预期效果和团体规范等,以协助个体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4.2.3尊重团体成员的人格完整是团体领导者的主要责任。领导团体时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安全措施。团体领导者应保护成员的个人权利,由他们自行选择在团体中分享的内容和参加的活动。同时也要对可能侵犯成员权利及其自决权的压力有敏锐的辨察,及时地做出干预。

4.2.4领导者不要为自我表现,选用具有危险性或超越自己能力和经验的技术或活动,以免造成对团体成员身心的伤害。倘若为了成员的利益,需要采用某种具有挑战性技术或活动时,应先熟悉该项技术或活动之操作技巧,并事先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

4.2.5领导团体时,应与团体成员一起制定团体行为规范,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以免造成对团体生活的不利影响或对成员身心的伤害。

4.2.6领导者应具有适当的领导团体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4.2.7领导者应尊重团体成员参与或退出团体活动的权利,不得强制成员参与或继续参与他不愿参加的活动,以免造成对团体成员身心的伤害。

4.2.8领导者应特别注意在团体活动开始前、进行中及结束时,向成员说明保密的原则,并经常提示成员保密的伦理责任。并预告成员重视自己的隐私以及表露个人内心隐秘的限度。

4.2.9若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像时,领导者应先告诉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得成员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4.2.10为实验目的而实施团体咨询时,研究者应预先声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与活动、研究结果资料的运用,及安全措施等以让受试者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4.3心理普查

4.3.1心理普查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学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3.2一般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进行心理普查,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负责组织。

4.3.3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筛选测量工具。普查地点在学校相关电脑机房,采用计算机心理普查系统。其他学院或单位不准使用其它工具组织类似普查。

4.3.4心理普查工作的程序:

(1)对相关学院学工干部和新生班级辅导员进行测前心理测量知识的宣讲,然后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的测前普及教育;

(2)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同网络中心和各学院安排心理普查的时间与地点。

(3)由各学院组织新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普查,各学院、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参评学生的进场秩序;

(4)普查开始前,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宣布指导语,朋辈心理咨询员作为普查助理,学生上机做测试题,独立完成测验题后安静离场;

(5)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员在主机上获取数据后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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