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妇女地位
宋朝的妇女地位
宋朝的妇女地位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的妇女地位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妇女在宋朝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社会的限制和束缚。
本文将探讨宋朝的妇女地位,包括家庭地位、教育机会和社会角色等方面,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一、家庭地位在宋朝社会中,妇女的家庭地位相对较低。
宋朝的家庭制度比较封建,男性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女性。
传统的封建观念认为男尊女卑,女性应当处于家庭的次要地位。
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主要以丈夫和岳父的地位来决定,她们的言行和自由受到了限制。
二、教育机会宋朝时期,妇女的教育机会非常有限。
大部分家庭只重视男子的教育,女子的教育往往被忽视。
妇女大多只学习一些基本的家务知识,缺乏对其他学科的学习机会。
这导致了妇女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无法参与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
三、社会角色宋朝社会中的妇女往往被限制在家庭和婚姻中,缺乏机会参与到社会的各个角色中。
妇女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很少有机会参与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
她们的社会地位受到了限制,很难获得独立发展的机会。
导致宋朝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重要的原因包括:1. 社会观念的影响:传统的封建观念认为男尊女卑,妇女应当依附于男性,这种观念在宋朝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扩展。
2. 家族制度的作用:在宋朝,家族制度非常重要,家庭对于妇女的控制力很强。
女性被视为家族尊敬和延续的象征,因此她们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家族的限制。
3. 经济地位的影响:宋朝时期,妇女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大部分经济活动由男性掌控。
这限制了妇女的自主发展和独立决策的能力。
然而,尽管妇女在宋朝的地位相对较低,但也存在少数例外。
一些女性通过才华和能力脱颖而出,成为时代的楷模。
例如,文学家李清照和书画家朱熹等都是宋朝时期的杰出女性代表,她们的作品和才华为后世所称颂。
总结起来,宋朝的妇女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社会的限制和束缚。
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低,教育机会有限,社会角色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宋朝的女性地位
宋朝的女性地位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也是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得到一定程度提升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重视和改善,不再受到封建思想和社会体制的完全束缚。
本文将从家庭、教育、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探讨宋朝女性的地位。
一、家庭地位的提高在宋朝,女性在家庭内的地位有所提升。
封建社会中,女性多数被视为家庭的附庸,妇女地位最高的状况是待嫁的女儿。
但在宋朝,女性的地位开始受到一定重视。
相较于以前,女性有更多机会接受教育,培养自己的才艺,同时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家族的经营和决策。
二、教育机会的扩大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儒学盛行的时期,且重视教育。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教育机会开始扩大。
一些富有的家庭会为女儿请私人教师来进行教育,使她们能够学习基础的文化知识、诗词歌赋等。
随着女性教育的普及,一些才女开始在文学、书法、绘画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这些成就不仅丰富了女性的个人生活,也为她们在社交圈和婚姻中增加了一定的竞争力。
三、社会参与的拓宽宋朝女性在社会参与方面也得到一定的拓宽。
封建社会中,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只是围绕着家庭和婚姻展开。
而在宋朝,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给予了女性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
一些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独立经济收入的机会,她们可以在市场上经营自己的小生意。
同时,女性在文人雅士的圈子中也开始扮演着更加积极的角色,通过诗词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
四、政治参与的渗透虽然女性的政治地位在宋朝仍相对较低,但也渗透了一定的政治参与。
一些贵族女性通过嫁给官员或是利用家族背景,进入政治圈子,通过姻亲关系来为自己争取一定的利益。
此外,女性在宋朝的政治变革和社会动荡中也扮演着一定的角色。
比如,著名的女将军杨修就在军事和政治上展现出了非凡的才能。
总而言之,宋朝的女性地位相较于封建社会有了一定的提升。
家庭地位的改变、教育机会的扩大、社会参与的拓宽以及政治参与的渗透等方面都体现了女性地位的变化。
宋代的妇女地位与权益
宋代的妇女地位与权益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我国古代妇女地位与权益得到有效提高的阶段。
在这个时期,妇女在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本文将探讨宋代妇女的地位与权益,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一、经济地位的提升宋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政府推行的农田水利政策、商业经济的繁荣等因素,为妇女的地位提升创造了条件。
在这一时期,妇女逐渐获得了独立经济地位,其中妇女自主经商成为引人注目的现象。
妇女在商业领域的涌现,促使了宋代社会对妇女商业地位和权益的重视。
不仅妇女自主经营家族企业,还有许多单身女性创办自己的生意。
这些商业活动不仅丰富了妇女的生活经验,也为她们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二、教育权益的提高宋代是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时期,对妇女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加深。
尽管妇女教育的受益范围相对较窄,但对于一些贵族家庭和富商家庭来说,妇女教育是得以实现的。
一方面,许多世家子弟的女性成员接受了良好的家庭教育,修养了一定的文化素养。
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妇女为对象的私塾教育,让一些富有家庭的女性能够接受更系统、更深入的学习。
三、文化地位的提升宋代是中国文化繁荣的时期,女性的文化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在这个时期,一些女性作家开始涌现,展示了妇女自身的才华和智慧。
例如,李清照以其绝世才情和卓越作品成为后人所称颂的文学巨星。
同时,妇女也开始在其他艺术领域发光发热,如绘画、音乐等。
她们参与了创作和表演,成为当时文化艺术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样的文化环境给了妇女展示自己才华和表达态度的机会。
四、原因分析妇女地位与权益提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的繁荣为妇女提供了在商业领域获得成功的机会,独立的经济地位让她们更有话语权。
其次,教育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妇女获得了知识和技能,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最后,社会对女性的认可逐渐增加,使得妇女能够更加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兴趣和事业。
然而,尽管宋代妇女地位与权益有所提高,但整体上仍然受到了家族伦理观念和封建制度的限制。
宋朝宗室女眷等级划分
宋朝宗室女眷等级划分
宋朝宗室女眷的等级划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1.皇后:作为皇帝的正妻,皇后的地位最为显赫,是后宫中的最高统治者。
2.四妃:包括贵妃、淑妃、德妃和贤妃。
这些妃子的封号分别对应着正一品和正二
品的官秩。
3.九嫔:虽然历史上并没有明确的记载表明宋朝确实设有九嫔这一职位,但从其他
历史时期的宫廷体系来看,九嫔可能是指一种理想化的后宫制度,其成员通常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4.婕妤、美人、才人:这三位属于较低级别的妃子,分别对应着正三品、正四品和
正五品的官秩。
5.其他高级女眷:除了上述主要职位外,宋王朝内还有一些其他的女眷,如国夫人、
郡夫人、郡君、县君等,她们的爵位和地位相对较高。
6.低阶妃嫔:除了上述主要的女性角色之外,还有大量的低阶妃嫔,如承衣更衣等,
她们的具体身份和地位则取决于皇帝的个人喜好和当时的政治环境。
7.太子妃:作为太子的妻子,太子妃的地位仅次于皇后,且如果太子成为皇帝,她
将继承皇位。
8.公主:皇室的女儿被称为公主,根据父母的爵位不同,公主的称号也有所区分,
如郡主、县主等。
从中国古代女子谦称看各朝女性的地位
从中国古代女子谦称看各朝女性的地位中国历史上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
封建的宗法、家庭伦理观念具体反映在汉民族的家庭、亲戚的称谓关系上。
“妾”是中国古代女子最常用的谦辞之一,最早出现在战国,一直沿用到封建社会末期。
“妾”的原意是指女奴或引申指妻子之外另娶的女子,但在作为谦辞时,女子为了表达自己的谦逊或对对方的敬重,不论已婚未婚、身份地位,下至平民,上至妃后,都是可用的。
古代女子谦称除了“妾”这一类外,“奴”一类的谦称用法也很常见。
女子自称为“奴”,约始于宋代,而作为谦称,约现于元明时期,同“妾”类似,“奴”作为谦辞,在使用上也具有广泛性和丰富性,但一般是限于未婚女子或年轻女子群体使用的。
谦词中除了“妾”、“奴”、“儿”这几类较常用的女子谦称外,以谦词“小”和“老”字为前缀构成的自谦之词也不在少数。
“小妇(人)”、“小妹”常用来作为已婚、未婚女子的谦称。
通过有关文献的检索,我们不难发现,古代女子谦称大多是“女”字部。
只因汉字在造字之初就被打上了浓厚的主观因素,就算是在人类认知的初级阶段中社会不同性别分工现象的认识,从“男”“女”这两个性别用字就可以看到社会习俗的痕迹。
从“男”字和“女”字的对比来看,《说文解字》:“男,丈夫也,从田力,言男子力于田也。
”金文的“男”字像以手持耒耕于田,显然“男”字之形所示乃是农耕之事。
在古人的观念里,农耕乃是男子之事,故以力(耒)、田之形来表示男子的概念。
所以。
当社会进入农耕社会,男子自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这就决定了男子社会地位的提高。
与男性地位由低到高相对的是,曾在采集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女性,由于身体素质及生理条件的限制,只能退出繁重的农事耕作而以操持家务为职。
故甲骨文所绘之“女”字像一个敛手跽跪的人。
“女”字之所以要突出描写其跽跪之姿,乃是要强调其居家以操持家务为职的特点。
跽跪为古人居家之常态,而敛手则为侍者之姿,这一形象正是女性在家庭中身份卑微的写照。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令狐采学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曾占据过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女在社会的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地位逐步降低,渐渐处于从属于男性,成为其附庸。
妇女逐步被排除于历史之外,成为历史的幕后者。
到了近代以后,女性社会地位有了逐步提高的趋势,但是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历史变迁引言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
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化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
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
现代,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
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
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秦时期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
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
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
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
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
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
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
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
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
宋代妇女的生活及地位
宋代妇女的生活及地位作者:马莹莹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10年第02期内容提要:宋代时社会变革深刻之际,很多人认为宋明理学士迫害妇女的开始,所以对宋代妇女的迫害是首当其冲的,但是真正的宋代妇女并非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她们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代妇女的某些特点,对自由和爱情大胆追求,也拥有一定得社会地位。
关键词:宋代妇女地位中图分类号:K25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10)02-45-47唐宋之际是社会深刻变革之际,无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宋代妇女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地位和生活是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呢?众所周知,受魏晋玄学的影响,唐代的社会环境相对宽松,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开放性,使得唐朝妇女在其思想观念上有了极大的宽松感和自由度,婚姻思想开放,贞节观念淡漠。
可以说受汉唐遗风的影响,宋代妇女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继承了唐代妇女的某些特点。
例如对自由和爱情的大胆追求。
由于很多人认为宋明理学是迫害妇女的开始和典范,正因为宋明理学蚶人欲的扼杀,蚶妇女贞洁观的提倡,才导致了妇女的的地位的不断下降。
而宋明理学正是兴起于宋代,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认为,什么“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妻纲”,还有“男女授受不亲、笑不漏齿、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贞洁牌坊、裹脚布、宋朝都是小脚老太太”等等贬低之词都赠给了宋朝的女人们。
宋代妇女的地位卑下,无论家庭,婚姻,生活都是没有自由的,听从男人的安排和摆布的。
一些人在根本没读过宋明理学一本书的情况下对宋明理学大加抨击,以骂朱熹显示自己的高明。
这些人根本就不懂宋朝的历史背景。
因此有必要探讨宋代妇女的生活背景。
一、首先,朱熹学说在宋代的影响力是有限。
朱熹是有生之年可以说是抑郁不得志的,不但学说不受到政府的承认和重视,连朱熹自身也受到排挤,终身未担任实权的职务,而总是得些虚衔,大多数都在外为官,当然也有一些是他自己的意愿,但是朱熹不愿回朝为官,也是他深知,他的学说并为得到真正的承认。
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述论
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述论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社会学指导教师:***2010-04摘要不同于其他朝代,或者说在宋代表现尤为突出的有两大特点:一是政治相对宽松,二是文化高度繁荣。
宽松的政治环境与繁荣的文化环境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我们社会学所关注的内容之一。
因此,本文从宋代女性的婚姻、家庭关系出发,从横向上将宋代女性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论述她们在每一个阶段的地位表现、特点。
而后又从纵向上,以朝代为界限将宋代女性分为北宋女性和南宋女性,通过引入法律条文、家范家规以及实际的案例,来论证她们的婚姻家庭地位。
因此,本文是分别论证、综合考察、探讨她们的婚姻家庭地位。
全文共分为五章十三节,所涉及内容如下:第一章通过对大量史料的阅读,阐述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表现。
依据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承担的不同角色,将本章分为三节,分别研究宋代女儿、妻子、母亲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问题。
主要从她们的婚姻自主权、财产的占有及支配权以及家庭事务管理方面的权力与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二章探讨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特点,分为两节。
第一节延续了第一章的思路,探讨宋代女性不同人生阶段的婚姻家庭地位特点,第二节按照社会地位将宋代女性分为不同的阶层,从不同阶层这一视角来探讨宋代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特点。
通过前两章的写作,我们了解到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表现与特点,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出现相异的地位呢?第三章对其进行了分析,列出了影响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因素。
即:宗法制度、道德观念、文化教育、职业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程朱理学的女性观对宋代女性的现实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关于这一点,从对南宋与北宋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比较中可以看出。
第四章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迁,是从动态的角度来研究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
共有两节,第一节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迁概述,一方面了解宋代女性在不同人生阶段的婚姻家庭地位变迁概况,另一方面探讨从北宋到南宋的宋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迁。
宋朝的历史社会
宋朝的历史社会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辉煌的时期,其历史社会发展充满着许多独特的特点与亮点。
在这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创新。
本文将从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社会风貌以及文化繁荣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揭示宋朝历史社会的面貌。
一、政治体制宋朝的政治体制以中央集权为主导,实行科举制度,并采取了难得一见的选择贤能任官的政策。
这使得官员更加胸怀国家,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1. 科举制度宋朝设立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官员的素质,也为社会的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
科举考试分为三级,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选拔了大量有才能的人才,为政府注入了新鲜血液。
2. 任贤使能在宋朝,尽管科举制度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但是政府也注重选择贤能任官。
例如,苏东坡、王安石等都是在宋朝历任高位的官员,他们的到位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才能,更因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二、经济发展宋朝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农业,但同时也推动了商业和手工业的繁荣。
科技的发展和政府的支持,使得宋朝成为世界上最为繁荣的国家之一。
1. 农业发展宋朝的农业发展主要得益于水利工程的发展。
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如修建运河、引水灌田等,使得农民能够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这种农业技术的发展,使得宋朝成为世界上粮食生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2. 商业繁荣宋朝的商业发展水平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不仅国内贸易繁荣,而且还有与外国的贸易往来,推动了国内经济的繁荣。
3. 手工业兴盛在宋朝,手工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丝绸、瓷器、纸张等传统手工业成为宋朝的特色产业。
许多手工业品不仅出口到国外,也成为国内贵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风貌宋朝的社会风貌和人民生活呈现出多元化和开放性。
虽然社会阶级依然存在,但是社会风气和人民生活的状况整体上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1. 文化的繁荣在宋朝,文化的繁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宋朝女性社会地位
宋朝女性社会地位宋朝(960年至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改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宋朝女性在社会地位上的变化以及对其的影响。
一、宋朝女性的教育机会尽管宋朝仍然存在许多封建的思想和制度,限制了女性的活动范围和社会地位,但与之前的时代相比,宋朝女性在教育方面有了更多的机会。
在这个时期,私塾开始兴起,许多女性家庭有了为女儿请家庭教师的条件。
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家庭还可以聘请名师为女儿进行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读书能力和知识水平。
二、丧葬文化的变化宋朝时期,丧葬文化发生了一些变化,对女性的社会地位产生了影响。
此前,妇女在丧葬仪式上通常处于被动地位,不能直接参与。
然而,在宋朝,一些妇女开始承担更加积极的角色,例如主持家族丧葬仪式、参与祭祀等。
这种变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在家庭和亲族中的地位和地位。
三、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宋朝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家庭经济多元化。
女性在家庭经济中开始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在某些地区,女性参与农田的耕作和农活,甚至开始经营一些小商业。
这使得一些女性能够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并在家庭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女性文化的兴盛宋朝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时期之一,妇女文化也逐渐兴盛起来。
一些女性开始投身于文学创作,如李清照是著名的女词人。
此外,一些女性通过绘画、书法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才华。
通过这些文化活动,女性在社会上逐渐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和认可。
五、女性地位的限制与挑战尽管宋朝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限制和挑战。
妇女的社会角色主要集中在家庭和婚姻中,并受到封建礼教的严格管控。
同时,女性的继承权和财产权仍然受到限制,男性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此外,女性依然面临许多社会规范和道德束缚。
综上所述,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逐渐提高的一个时期。
尽管仍然存在许多限制和困扰,但女性在教育、家庭经济、丧葬仪式等方面的参与逐渐增多,女性文化也得到了发展。
宋代女性地位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
宋代女性地位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宋代女性地位: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
在这一时期,女性地位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和发展,从传统的束缚到逐渐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益。
本文将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经济独立性的提升以及社会参与的变化等方面来探讨宋代女性地位的变迁。
一、家庭中的地位在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被赋予了从父到夫、从夫到子的传统角色,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被动。
然而,宋代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了一些破除传统观念的迹象。
尤其是宋真宗时期,通过实施“新妇立之法”,妇女有了一定的地位,她们娘家的产业自始有了法定继承权,对家庭决策也有了一定的发言权。
同时,宋代也开始倡导家庭中男女夫妻平等相待的思想。
儒家思想中的“礼”被赋予了更加广泛的解释,要求男女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开始有了更多的自主决策权,不再被完全依附于丈夫和岳父的意愿。
二、经济独立性的提升宋代是中国农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
尤其是北方的“三江平原”和南方的“江南水乡”,农业生产繁荣,农民的经济地位逐渐提高。
在这一背景下,妇女的经济独立性也有了一定的提升。
传统上,妇女的经济地位很低,主要依靠丈夫或者父亲供养。
然而,在宋代,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些妇女开始参与家庭经济活动,如在家中进行丝织、纺织等手工业生产,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此外,在商业和手工业的兴起中,妇女也有机会参与其中。
例如,宋代出现了富有商业头脑的女商人,她们通过经商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成为家庭中的重要经济支柱。
在手工业中,一些女性也开始在家中制作各类手工艺品,比如刺绣、珠宝等,为家庭增添了经济收入。
三、社会参与的变化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历程中的一个高峰期,社会上的活动和机会逐渐增多。
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也有了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
首先,宋代的表演艺术受到了重视,女性演员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并开始有了一定的社会声誉。
宋代妇女恤刑研究
宋代妇女恤刑研究宋代妇女恤刑研究在宋代,妇女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权社会的束缚和压制。
然而,在刑罚方面,妇女却享有一定的特权,被视为弱者,受到特殊的关怀和保护。
本文将从宋代妇女恤刑的制度、实施情况和背后的社会背景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宋代妇女恤刑的制度安排。
宋代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妇女的一些犯罪行为,刑罚应该进行适当的减轻或豁免。
例如,对于妇女的蓄养偷情罪,刑罚可以减轻;对于妇女因父母兄弟之故杀夫案件,甚至可以全部豁免刑罚。
这说明,宋代刑法对于妇女的刑罚存在特殊的考量,即“恤妇女”的思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宋代妇女恤刑制度的实施情况。
宋代官府实际操作中,对于妇女的案件通常给予轻判或免刑。
这一方面是因为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妇女的身份和权益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也与当时社会普遍的思想观念有关,即妇女的性别属性决定了她们在道德规范中要受到保护和关怀。
所以,官府判决时通常会采取温和的态度,对于妇女犯罪行为进行宽容和恕罪。
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宋代妇女恤刑背后的社会背景。
封建社会中的男尊女卑思想观念将妇女置于弱势地位,刑罚恤妇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
宋代社会强调妇女的家庭角色,要求她们忠诚、孝顺和才艺佳。
因此,对于违反这些规范的妇女,不仅在社会上受到指责和歧视,刑罚也会得到相应的减轻。
此外,宋人崇尚文明和调和,妇女作为社会和家庭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刑罚恤妇也体现了这种文化价值观。
总的来说,宋代妇女恤刑制度在法律和社会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封建社会中的男尊女卑思想观念,使得妇女在刑事案件中享有一些特权和优待。
这一制度的实施也反映了当时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即妇女的弱势地位和对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贡献应该受到关怀和保护。
当然,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比如对于妇女的严重犯罪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等。
但无论如何,宋代妇女恤刑制度的设立和实施,为当时妇女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人文关怀总的来说,宋代妇女恤刑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合理性。
从宋代石刻看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变化
从宋代石刻看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变化在宋代的石刻中,妇女的形象开始出现在文化艺术作品中,显示了其在社会中的存在和重要性。
在以前的时代,妇女一般被视为家庭中的附属品,缺乏社会地位,很少在文化艺术作品中被提及。
而在宋代,一些石刻作品中出现了妇女的形象,她们以各种姿势和角度的形象展现在观众面前,体现了妇女在宋代社会中的活跃和重要性。
宋代的石刻作品中也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
在一些石刻作品中,可以看到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和决策。
有一些石刻作品描绘了妇女和男性一起处理家庭事务的场景,显示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一定的提高。
例如《虎丘寺碑》中的一幅画面描绘了丈夫和妻子一起坐在桌子旁边商议家庭事务的场景,显示了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宋代的石刻作品中也显示了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和地位的提升。
在一些石刻作品中,可以看到妇女参与宴会、举办庆典等社会活动的场景。
例如《明月山金刚堂仁和像庆典记》这一石刻作品中,描绘了一场盛大的庆典活动,其中许多妇女穿戴华丽,参与显示了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宋代石刻作品中还反映了妇女的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的提高。
在一些石刻作品中,可以看到妇女参与书法、绘画等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景。
例如《鹰塔记》中的一幅画面描绘了一个妇女在书房里对着书法作品涂墨的场景,显示了妇女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参与和提高。
通过对宋代石刻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宋代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些变化。
妇女在宋代的石刻作品中开始出现,显示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存在和重要性。
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和处理。
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和地位也得到提升,出现在庆典和宴会等场合。
妇女的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也有所提高。
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逐渐向平等和尊重的方向发展。
女性最受尊重的朝代
女性最受尊重的朝代
女性最受尊重的朝代是宋朝。
因为宋朝时期,在文化方面的开放程度非常之高,有两类人在宋朝历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文人和女人。
大家经常听到的“胭脂虎”、“河东吼”等形容词,其实,这些词原来都是形容宋朝妇女的,从这里足以证明宋朝女性的地位。
宋朝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记载:“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这表明女性有自己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其中,又记载了:“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
”也就是说,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妻子则是有一半继承权的。
而且,在宋朝,女子是有权力提出“离婚”的。
这其中,就规定了:丈夫若三年不回家,妻子就可以提出离婚;妻子若是被丈夫的亲属欺辱,在查明真相之后,妻子也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丈夫若是没有能力养活妻子,那么,若妻子愿意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宋代妇女只要会一门手艺,就可以把自己养活的很好,她们的收入甚至不逊男子,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些职业还包括供过人、身边人、拆洗人、堂前人、针线人。
与歌舞艺人相比,她们无论手艺还是收入,都丝毫不逊色。
女性可以凭借自己的双手过上富足的生活,这在历代王朝都是很稀奇的。
北宋宗妇的社会地位探析
北宋宗妇的社会地位探析作者:郑心蕾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4期摘要:宗妇是皇族宗室的正妻,作为社会上层女性为北宋宗室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中及社会上都有较高的地位。
正是由于其皇族宗室的身份,故在婚姻及对外交往等方面相较于民间妇女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
皇帝比较关注宗妇的权益,对犯罪宗妇的惩治措施主要有削封邑、冠帔、勒住请授,严重的强制出家为尼或入道。
对于罪行较轻的,多是形式上的惩罚甚至赦免,并多次核实。
对于罪行较重的,惩罚较为严厉。
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观念下,宗妇是附属于丈夫宗子的,离开夫家,相应的地位和待遇也就随之丧失。
关键词:北宋;宗妇;人身权;法律;社会地位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4-0037-04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朝代。
有关宋代妇女社会地位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进行整体研究的主要成果有朱瑞熙先生的《宋代社会研究》[1],他在书中第八章专门论述了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通过与唐代妇女社会地位的对比分析,指出宋代妇女在婚姻自主权和财产继承权均呈下降趋势。
张邦炜先生在《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2]一书的第六章《妇女地位》中也指出,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虽呈现下降趋势,但妇女在受教育、家庭管理以及财产权中仍享有一定的权利。
宋东侠在《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3]硕士论文中从婚姻、家庭以及刑事关系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较为全面,但其着重论述的是妇女经济地位。
对宋代妇女进行分类研究的有朱海琳《宋代妇女民事法律地位研究》[4],她在该文中从民事法律角度论述了普通妇女与上层妇女财产权与人身权。
谷汀璐在《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5]一文中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扮演的三个主要角色着手,分别论述了在室女、已嫁妇和为人母的法律地位。
但是,上述这些论著都没有把宋代妇女中的宗妇这个特殊群体作为对象进行研究。
而宗妇作为皇族宗室的正妻,既是宋代宗室成员,也是宋代社会上层女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代妇女如何看待外命妇制度
宋代妇女如何看待外命妇制度在宋代社会,外命妇制度对妇女的生活和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从社会地位、家庭角色、荣誉象征、社会责任、教育与修养等方面,探讨宋代妇女如何看待外命妇制度。
一、社会地位在宋代,外命妇制度是皇室和贵族妇女的一种特殊身份,代表着一定的社会地位。
然而,这种社会地位并不仅仅依赖于外命妇的身份,更在于家庭背景、财富和声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
因此,对于宋代妇女而言,成为外命妇意味着在社会地位上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认可和提升。
二、家庭角色在宋代家庭中,妇女通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包括家庭管理、子女教育等。
外命妇制度对于宋代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成为外命妇意味着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享有更高的威望和权力;另一方面,这种身份也要求她们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家庭的荣誉和繁荣。
三、荣誉象征在宋代社会,成为外命妇是一种荣誉的象征,代表着个人和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成就。
这种荣誉感激励着许多妇女努力争取成为外命妇,为家庭争光。
同时,这种荣誉也意味着对外命妇本人的肯定和赞赏,有助于提升她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四、社会责任作为外命妇,宋代妇女不仅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也在社会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她们需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民生疾苦,为社会做出贡献。
此外,在国家层面,外命妇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贡献力量。
五、教育与修养在宋代,成为外命妇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教育背景。
因此,许多妇女重视教育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修养。
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宋代妇女能够更好地履行外命妇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此外,教育也能提升她们的个人素质和人格魅力,使她们在社会中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宋代妇女看待外命妇制度的态度是复杂的。
虽然这种制度为妇女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但同时也要求她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许多宋代妇女积极争取成为外命妇,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威望,同时也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古代女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中国古代女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对于女性地位的讨论不仅出现在现代,也在古代的社会中造成了影响。
尽管众所周知的是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女性挣脱了束缚,成为了时代的风云人物。
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由于传统的部落生存方式和分工的缘故,领地制已经开始演化成为封建制度。
这个时候的女性地位相对自由的一些部落中是极高的。
例如,周朝以前的商朝就较为尊重女性权利,女性拥有世袭的族长地位,有竖起墓碑、刻楼盘碑的史料记录。
同时,神话传说中也有女性身份显赫的内容。
如《山海经》中的女娲和女帝,她们被认为是造物主的神话人物,代表着智慧、权力、生殖能力。
但是,在先秦社会中女性地位不断下降的趋势也显现开来。
《礼记》中规定,“夫君称为天,妻子称为地。
天地者,万物之始也”。
这种观念为后世所传承,孔子在后来的《论语》中说「举接是之,不敏是违之,中庸之道也。
」这种父权支配的观念被视为儒家的代表。
所以,在先秦时期,女性的地位虽然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还是在男性的影响下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逐渐被削弱。
汉朝时期汉朝时期的孝文帝开创了自汉以来的“女葬”,这个时期的女性地位也相对高。
汉武帝的统治时期,大力实行变法,较大量地解放了奴隶和农民。
由于大量的战争,许多男性不得不成为士兵,女性的地位就因此得以得到高度的提升。
由于男子供奉先祖,一旦失子,家庭中的祭祖就要由女性来代理,再加上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许多女性就成了家庭中“祭祖”的传承人。
当然,尽管在汉朝时期,女性享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地位,但与男性的地位依旧无法相提并论。
而且,虽然汉朝通过“女葬”来提高女性的地位,但也导致了许多女性被迫掉魄,为了“女葬”而死去。
所以,汉朝时期,女性地位虽然得到了提高,但矛盾和问题也同样存在。
唐朝时期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唐朝时期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相对的提升。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最高的时期,这段时间也是中国文化和艺术的黄金时代,唐朝又被称作“女主人公时代”。
宋朝对女子的称呼
宋朝对女子的称呼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对女子的称呼也非常有特色。
在这个封建社会中,女子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性的压制和束缚。
然而,宋朝对女子的称呼却展现出一种尊重和温情,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关怀和尊重。
在宋朝,对女子的称呼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娘娘”,这是对已婚女性的尊称。
宋朝社会重视家庭和婚姻,将已婚女性视为家庭的主要支柱,因此称呼她们为“娘娘”,既体现了对她们作为家庭主妇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她们作为母亲的敬重。
除了“娘娘”,还有一些其他的称呼,比如“女子”、“女儿”等。
这些称呼更加普遍,可以用来称呼未婚女性或年轻女性。
宋朝社会对女性的期望主要集中在家庭和婚姻上,因此这些称呼更多地强调了她们作为女儿的身份和角色。
宋朝还有一种特殊的称呼,那就是“丫鬟”。
丫鬟是指家庭中的佣人,她们负责家务劳动,为主人提供各种服务。
虽然丫鬟并不是家庭的成员,但在一些大户人家,丫鬟和主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很亲密。
主人会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丫鬟,给予她们一定的尊重和关爱。
因此,丫鬟也被认为是家庭成员的一部分,享有一定的地位和尊严。
总的来说,宋朝对女子的称呼体现了尊重和温情,虽然女性在当时社会地位较低,但她们的存在和作用被社会所认可和尊重。
这种对女性的尊重和关怀,也反映了宋朝社会对人性的关注和追求。
尽管女性受到了封建礼教的束缚,但宋朝社会对女子的称呼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她们的困境,为她们赋予了一定的尊严和地位。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尽管宋朝对女子的称呼体现了一种尊重和关怀,但实际上女性在当时社会的地位仍然较低,受到男性的限制和压制。
她们的主要角色是作为妻子和母亲,缺乏独立和自由的发展空间。
这也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局限性,对女性发展的不公平对待。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尊重女性的地位和权益,为她们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环境。
女性不仅仅是家庭的支柱,更是社会的重要一员。
她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能够在各个领域发挥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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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妇女地位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继唐之后又一个经济繁、文化发达、思想活跃的朝代。
在这一时期,历来为儒学礼教所提倡的价值尺度——包括阶级、婚姻、贞节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动摇,人们的思想呈现了一种特有的开放趋势,这种开放趋势反映在妇女身上更为突出。
宋代妇女,离婚、再嫁等方面都体现了历代少有的自由,这种自由,一方面是宋社会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为妇女放开手脚、展示才华、为宋社会的发展繁荣作贡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文试图通过对宋代的离婚、再嫁进行阐述、分析,说明宋代妇女并非一般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被紧紧禁锢在封建儒教理学的樊笼中死气沉沉、毫无生气,而是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其地位也曾一度得到提高。
1宋律对离婚的规定总的来说,中国封建社会,对婚姻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有着种种规定和限制,特别是离婚,一直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其条件则更为苛刻。
但离婚既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存在,因此,不同时期的各朝代在法律上对离婚又作出了各不相同的管理和规定。
在宋代,由于经济的繁荣,市井生活的丰富多彩等原因,一般说来,宋人对离婚态度是宽容的。
宋代法律从来就不曾禁止过妇女离婚,而只是在离婚的形式上作出一些笼统的规定。
宋律一般沿袭唐制。
《唐律·户婚》把离婚分为三种形式:其一“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其二“诸犯又绝者,离之。
”其三“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伏,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可见,唐律中的离婚条例也包含有比较开明的成份。
在这方面,宋律除了尚用唐律外,也根据现实需要作了许多补充。
《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这是为维护封建礼教而定的,封建社会下,子女对长辈必须无条件服从,反映在婚姻上亦不免,法律上也大力维护这种制度。
另在“同姓及外姻有服共为婚姻”条中对同姓为婚、缌麻以上为婚,同父异母兄妹为婚等婚姻现象均加以禁止,以离婚处理。
这种规定显并不完全科学,但它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了近亲为婚,仍不失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和娶人妻”条中“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
”“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另外,宋律对奴娶良人为妻、户令,州县娶共部下百姓为妻、监临官娶所监临妇女为妻以及娶逃亡妇女为妻、婚嫁妄冒等皆予离婚处理或杖责或流徙。
宋律对离婚的规定大体如此,可见宋代的婚姻立法并没有对离婚作出比之前后代更为过分不合理的规定,虽然在这些法令中,仍含有不少局限性和不合理性,但总的来说,宋律中并没有一条是禁止离婚的,说明宋统治阶级对离婚的态度是比较开化的。
此外,在宋代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简称《清明集》)中,不少有关离婚诉讼的判决也反映了宋社会对离婚的宽泛态度。
如在《清明集》卷9《户婚门·婚嫁》篇中“妻以夫家贫而仳离”例说到丘教授夺其已嫁而家贫的女弟,强迫其离婚,官府认为:“有以累其阳骘”,但也没有加以禁止。
在“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例中,魏荣姐与陈铿定婚后,双方之间无故三年不成婚,后魏荣姐另嫁他人,五年之后陈铿提出诉讼,但已达“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之条,所以陈败诉,只能追还聘财。
而且官府在判这类案件时还法情并重,注意进行调解,认为“男女婚姻与其它讼不同,若不断之以法意,参之以人情,则后日必致仇怨愈深,紊烦不已。
”另在《户婚门·离婚》篇“婚嫁皆违条法”例中,叶四将妻阿邵嫁与吕元五,收取银钱,双方之间这种行为已达“婚嫁皆违条法”,为“夺妻”和“卖妻”,因此,“照条两离之,叶四、吕元五皆不得妻。
”其他参予者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处理。
另在“已成婚而失离乡偏管者听离”例中,根据“已成婚而夫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的法律,认为卓五姐的丈夫林莘仲“因事编管,而六年并不通问,揆之于法,自合离婚。
”另《清明集》中还收集有一些对复杂离婚案例的判决,如“妻背夫悖舅断罪听离”、“女嫁已久而欲离亲”、“既有暧昧之讼合勒听离”等(见《清明集》卷10《人伦门》)。
这些例子判词一方面说明了当时社会离婚现象是较多的,官府对离婚的判决也不太古板、教条,大多数颇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较认真合理的处理;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了宋人对离婚、对妇女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
而且在《清明集》还可看到不少对维护妇女权益的判决,如财产权、继承权、改嫁权等等,也反映了宋社会人们观念的逐渐进步以及妇女地位的提高。
2宋人的离婚在上层社会,就皇室而言,宗室离婚,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但并不能说明皇室内部禁止或者反对离婚,事实上《宋史·礼志》中就规定:“宗室离婚,委宗正司审察,若于津目有可出之实和不相和谐,方听。
……非袒免以下亲,与夫离婚再嫁者,委宗正可审核。
”不难想象,宗室内部离婚、再嫁现象是仍然存在的,事实也如此,在诸王子、公主中也有离婚的例子,甚至连曾权倾三朝的曹太后,也是离婚后再嫁到仁宗处的。
据《甲申杂记》记载,她的前夫李华光对女色不感兴趣,“好神仙事”,她对丈夫不满,逃回娘家,后才被选入皇宫。
可见皇室内部对离婚的妇女也不加以鄙视,宋统治阶级重“礼”,妇女受礼教的熏陶相对来说要多一些,这是不可否认的,但并没有荒诞到对妇女作出过分迂腐的要求。
而且还比较开化地认为:“礼本之于情,废情而议礼,不足为法。
”(曹太后语)宋代的士大夫也颇不以离婚为丑事,连有名的保守派人物司马光也主张:“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
”士大夫家离婚者也不少。
《渑水燕谈》记载:王安石的儿子王雱,自小精神有病,其妻庞氏生子后,王雱总觉得这个儿子不象他,并千方百计把儿子弄死了,又天天同妻子吵架。
王安石便让他们离了婚,并且重新找人把媳妇改嫁了。
另《东轩笔录》记载,向敏中的女婿皇甫泌,“多外宠,往往涉夜不归”。
以致“敏中不得已,具札子乞与泌离婚。
”又据《齐东野语》卷1记载,陆游之妻唐婉与陆母不和,在陆母的压力下,二人只好忍痛离婚。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可见,宋士大夫们对封建礼教所维护的“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婚姻态度是不很认真的。
就下层劳动人民来说,封建礼教对其婚姻的影响就更加微弱了。
宋代一般平民离婚是比较多的,如前面所提到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有许多涉及平民离婚的例子,在宋代话本小说中也有大量有关离婚的作品,著名的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中,李翠莲嫁至夫家后,由于她嘴快如刀子,最后以无法适应夫家的生活而离婚,这种表现为追求幸福自由而不惜离婚的精神,在宋代小说中比比皆是,象神怪小说《夷坚志》中就有不少内容是有关离婚的。
这些小说话本反映了宋代社会离婚是比较普遍的,一般人们视离婚亦为平常,不以为耻。
宋人的离婚,比之前代要更显示出男女平等的程度,这一时期,由于佛、道教的兴盛,人们比较相信因果报应之说,一般男人们是不肯轻易无故出妻的。
而且就离婚的生权问题上很多例子都证明了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如仁宗时,龙图阁学士祖无择之妻徐氏“有姿色”,嫌丈夫形象不佳,与自己不相匹配,竞因此“反目离婚”。
(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29)。
孝宗时,向高的岳父“恶其穷,夺其妻以嫁别人”。
另在《夷坚丙志》第14卷“王八郎”中载:比阳富人王八郎“因与一倡绸缪”,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其妻“执夫袂,走诣县”,县官准予离婚,并“中分其资产”。
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也有许多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例子,而且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官府都一视同仁依法判决。
这也反映了宋代的封建伦理道德以及法律都没有对妇女作出特别苛刻的要求。
表现在文化上,宋代更是才女芸芸。
花蕊夫人、魏玩、李清照、孙道绚以及唐婉、朱淑贞、吴淑姬、张玉娘等待的才情与风雅均为后人所称道,这些才女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李清照,她是宋代著名的女词人,也是中国文学史上最负盛名的女作家。
其词从“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的少女娇羞到“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气壮情怀,不无显示出其高超的写作水平。
她的词还常以大胆毫放的笔调咏物叙情。
《碧鸡漫志》说其词:“能曲折人意,轻巧尖新,姿态百出。
闾巷荒淫之语,肆意落笔,自古缙绅之家能文妇女,未见如此无顾籍也。
”这种情况,大概也只可能在礼教束缚较轻、妇女有较多自由的社会中产生。
其他如魏玩、孙道绚等都有好词留传后世。
(略)5宋代妇女在政治,军事上也不甘落后宋代300多年的历史中,确实出现了几个在政治上能吒咤风云的女子,最著名的便是曾权倾三朝的曹太后,《宋史·后妃传》记载她:“性慈检,重稼穑,常于禁苑种谷亲蚕,善飞白书。
”政治上为保守派后台,主张“祖宗法度不宜改。
”罢王安石相,任用司马光、苏轼等人。
另英宗的高后,有“女中尧舜”之称,哲宗时垂帘听政,仍为保守派后台,主张不杀士大夫,不加农田税等,不徇私情“绝外家私恩”,在处理政事期间,“朝野清明,民生乐利”。
另哲宗的孟后,在北宋灭亡之际协助高宗建国,奠下了南宋的基业。
南宋末的谢太后,在形势危难之际仍极力支撑着摇摇欲坠的宋王朝。
(见《宋史·后妃传》)可见,宋代女子在政治上绝不逊色,且她们的贤德足以使吕后、武则天、慈禧等相形见绌。
宋代妇女中还出现了不少能率兵打仗的女将,如韩世忠之妻梁红玉,在黄天荡战役中,曾亲自执桴鼓指挥部属战于金山,几乎生擒金将兀术。
后韩世忠屯守楚州,“梁氏也尝佐之治军”,故韩军严整,器杖精甲,金人畏之如虎。
(《宋史·韩世忠传》)另宋代杨门女将中的核心人物佘太君,史书上说:“折氏,性慧敏,尝佐业(杨业)立战功。
”《晋乘搜略》卷20也说:“折太君善骑射,婢奴技勇过于所部”。
此外《癸辛杂识》记载许夫人在闽广一带聚兵立山寨。
另这一时期还有张用之妻“一丈青,红袄军”领袖杨妙真等都不愧为能带甲上马,舞枪弄棒的女英雄。
总之,我们从宋代妇女的离婚、改嫁,到她们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贡献,可看出宋代大多数妇女并非那种在封建礼教紧紧束缚下所谓“外言不入,内言不出”的小家碧玉,而是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大胆地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
宋代妇女地位之高,已经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
至宋以后,从元明清甚至一直到民国时期,中国的妇女一直生活在理学的阴影之中。
宋代妇女之所以能够在封建社会中独领风骚,除了经济文化发展的原因外,还与宋代妇女勇于反抗旧观念、旧势力,大胆追求恋爱、婚姻、生活的自由独立精神密不可分。
这种精神,直到今天还值得世界各国正在为争取独立、自由、平等权利而斗争的妇女们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