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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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提升,药品处方管理成为了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并有效遏制药品滥用和虚假处方的问题。

本文将对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处方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处方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

在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以下要求:1. 医师资格:开具处方必须是合格的医师,且需要提供资质证明。

2. 处方格式:处方应当清晰、醒目地标明医师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出具时间:处方应当注明开具时间,并签字盖章,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

4. 病情描述:处方中应清晰描述患者病情,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或病历,以确保准确性。

5. 药品明细:处方中应明确列出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避免给药错误。

二、处方的使用范围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处方的使用范围,以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限制性药品:某些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或对患者有特殊要求,这类药品一般只能在经医师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如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等。

2. 常规药品: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所需的药品,可以由医师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如感冒药、降压药等。

3. 处方复印:除非经过医师和患者的双方同意,患者不得随意将处方复印或交给他人使用。

三、处方处理和管理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还对处方的处理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处方的真实性。

1. 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处方,以备查验和跟踪。

2. 处方传递: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在规定范围内传递给患者,不得随意误传或遗失。

3. 药店验方:药店购药时应验明患者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接受虚假处方。

四、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意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实施对维护公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1. 保障用药安全:规范了医生开具处方的要求,减少了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2. 遏制药品滥用:通过限制某些药品的处方范围,有效遏制了药品滥用问题。

处方管理制度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病史、过敏史和用药史,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用药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用药能力和风险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档案,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流程。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开展药物临床应用研究,推广合理用药的理念和方法。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的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用药意识和用药能力。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急救药品配送和使用制度,确保患者的急救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对药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条对医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医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处方。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二)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处方水平;(三)加强处方监督,确保处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按照《医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二)处方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等;(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四)开具处方应当遵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五)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诊断准确;(二)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三)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四)合理确定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五)关注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情况。

三、处方审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八条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三)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四)审核处方是否超出医师的处方权限;(五)审核处方是否存在不规范用语等问题。

第九条处方审核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信息是否准确;(二)诊断是否明确;(三)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四)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是否齐全;(五)是否存在重复开具、超剂量开具等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由医务部按规定授予处方权;同时在医务部与药房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2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4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5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6进修医师经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2、处方书写要求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此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是使用药品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等字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院内医务科、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3、处方开具的相关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普通处方开具1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的要求1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须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的家中使用;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功能障碍ADHD,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0日;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9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10医生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人员调配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的监管1.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医生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4.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开具处方的依据1根据诊疗需要。

2按照诊疗规范.3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7年2月14日由卫生部颁布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管理法的实施有利于1纠正目前医药环境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2是医师、药师的基本职责3是业务人员职业道德集中体现。

4有利于发挥医师、药师专业作用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背景1修订背景《处方制度》:1多次修订,一直视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

2内容较简单,主要规范处方书写。

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社会背景1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外企大量涌入。

2医药市场竞争激烈:流通领域不规范运作。

3行业背景1影响安全用药因素:处方不规范;调剂不规范。

2不合理用药逐渐严重。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程序2002年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2004年8月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卫生部规范性文件,特点:1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和需完善之处。

《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2007年)1提出开处方药用药品通用名2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3有明确的针对性。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1.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处方开具规范、处方点评方法等。
3.新入职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处方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八、患者权益保障
1.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处方开具时应向患者充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二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1.医院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了解国际上处方管理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与国际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先进的处方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医院处方管理水平。
3.医院应将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改进措施,推动处方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二十三、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进行评价。
2.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
3.医院应建立患者意见反馈渠道,鼓励患者就处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处方管理的公开透明。
十七、跨科室协调与合作
1.医院各科室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与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
2.对于跨科室的患者用药问题,相关科室应及时沟通,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考核内容包括处方规范执行情况、药品合理使用情况、患者用药安全状况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指导和整改。
二十四、持续优化与未来发展
1.医院应持续关注国内外处方管理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处方管理流程。
2.鼓励创新和技术应用,探索智能化处方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十九、用药监测与评估
1.医院应开展用药监测工作,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卫生部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处方是医师开给患者的药品使用指南,是患者获取药品的重要凭证。

因此,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处方开具规范卫生部规定,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首先,应当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其次,应该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最后,应明确开具药品的名称、用量、用法以及开具时间等。

这些规范的要求对于医师来说是必须遵守的,通过规范的处方开具可以有效避免因为药品信息不清、不准确而导致的错误用药情况发生。

二、处方审核严格卫生部规定,医院药学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的合理性、药品搭配性进行评估,必须确保药品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产生不良反应。

只有通过严格审核的处方才能继续向患者发放,否则需要医师重新调整处方内容。

三、处方管控监测卫生部规定,医院药学部门应建立处方管控监测系统,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系统应当自动识别处方中的药品种类、数量及搭配等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处方并进行提醒。

这样可以有效监督医师的用药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处方归档保存卫生部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归档保存系统,对每一份处方进行记录和储存。

处方归档保存系统可以帮助医院随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对于不良反应发生的患者,也能够及时查阅历史处方,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五、处方管理评估卫生部规定,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处方开具情况、处方审核情况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在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医疗机构将能够更好地遵循规范开具处方、严格审核处方、有效管控监测处方、精心归档保存处方和定期评估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细则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处方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的开具1. 开具处方应由合格医师或中医师执业,应包括就诊医师姓名、职务、执业地点等基本信息。

2. 就诊医师应核实患者的诊断,了解病情,并根据需要进行体格检查,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3. 处方应明确标注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并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 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和使用方法,明确使用药物的目的和功效。

5. 开具中药处方时,应注明药物名称、药材重量和使用方法,明确药物的配伍与治疗原则。

6. 处方应规范书写,使用工整的汉字,避免模糊或潦草的字迹,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三、处方的审核1. 药店或药房的药师在发药之前,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审核时,应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处方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3. 药师还应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和规格与处方一致。

4.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药师应向开方医师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并注明审核结果及原因。

四、处方的保存和报送1.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处方原件,并定期进行备份存档,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药店或药房应保存处方副本,以备查验或备案使用。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信息,包括开具医师和用药患者的基本信息。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巡查检查工作。

2.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害患者用药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方管理的奖励与激励1.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处方管理和药品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处方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要求

处方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要求

处方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要求1. 引言处方管理制度是指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性制度。

合理的处方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防止滥用药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处方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相关法律法规2.1 《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药品销售企业的药品销售人员必须要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有执业证明的人员配备,他们需要按照医师开处方或其他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清单进行销售。

2.2 《医师法》根据《医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且需遵循相关的药物使用规范和处方填写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时还需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保护患者的利益和药物使用安全。

2.3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为的通知》《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处方管理制度的要求。

其中,第十四条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进行合理用药,同时注重避免滥用药物以及超量开药的情况。

第十六条还要求医师在处方中应详细填写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处方管理制度的目标3.1 合理用药处方管理制度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进行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不仅要确保治疗效果,还要防止不必要的药物滥用或过量用药,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3.2 药物安全处方管理制度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注重药物安全。

医师需了解各种药品的性质、作用、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确保选择适当的药物。

医师还要注意避免患者对药物过敏或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

3.3 隐私保护处方管理制度要求医师在开具处方时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医师应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处方信息,确保未经患者同意不向他人披露,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

4. 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4.1 加强医师的专业培训医师需要接受系统的药物学知识培训,了解不同药物的使用规范和不同患者群体的用药特点,提高医师的处方写作水平和药物治疗质量。

处方包括哪些管理制度

处方包括哪些管理制度

处方包括哪些管理制度一、处方开具的基本规定1. 处方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亲自开具,必须在开方处签署完整的个人签名。

2. 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处方应当注明疾病的诊断、治疗的目的和方法。

4. 处方中所开药物的名称、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5. 处方中应当注意患者的过敏史、药物敏感性等相关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6. 处方应当规定开药的数量、频次和服用时间,避免因误用或滥用药物而引发不良反应。

二、处方审核的流程和要求1. 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由专职人员担任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处方审核培训。

2. 所有处方必须在开具后第一时间提交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 处方审核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治疗和用药。

4. 处方审核应当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告知开方医生,并说明审核的理由。

5. 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为医院的药物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处方执行和管理的要求1.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执行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2. 医院药房应当有专门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和药物发放工作,对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

3.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药物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进货和储存工作,确保药品品质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量和有效期,避免过期药品的混用和销售。

5. 医院应当建立药物溯源管理制度,对所有药品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四、处方管理的培训和考核1.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处方管理规范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和审核水平。

2. 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的处方医生和审核人员。

3.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惯的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开具中药处方管理制度

开具中药处方管理制度

开具中药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药处方开具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开药水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中药处方开具1. 中药处方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书写,要求字体工整,内容准确,严禁使用涂改符号,如需修改,应当进行整体修改,不得在处方上简单涂改。

2. 中药处方应当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确保患者用药时能够准确识别。

3. 中药处方应当详细描述所开具中药的名称、用量、用法和用量,如有特殊说明,应当注明清晰。

4. 开具中药处方时,医师应当仔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根据中医辨证施治原则来选取合适的药物组合,杜绝滥开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中药处方管理1. 中药处方应当在患者领取药物后及时收回,建立完整的处方管理档案,确保处方跟踪和查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中药处方管理应当实行谁开谁验的原则,医师在开具处方后,须由药房医师对处方进行审查核对,确保处方符合规范。

3. 中药处方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所需中药药材的存储、管理和使用符合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中药处方管理应当建立药物跟踪制度,对每一副中药处方的使用情况、疗效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处方方案。

四、不良反应处理1. 医务人员在患者用药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立即停止使用该药物,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对症处理。

2. 医务人员应当在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及时进行上报,对相关药物和处方进行评估,避免同类型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中药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后续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中药处方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认真遵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处方权限管理是指对医生开具处方的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合理使用和管理处方权限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权限授予1. 医生资质要求:只有具备合法医师资格和相关专业背景的医生才能获得处方权限。

2. 权限级别划分:根据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将处方权限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初级医生需在指导下开具处方,中级医生有一定的独立处方权限,而高级医生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三、处方开具规范1. 遵循临床指南: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区的临床指南,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最合适的药物和治疗方案。

2. 药物选择合理性: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价格和患者的特殊需求,合理选择药品。

3. 避免滥用抗生素:抗生素是有限资源,医生应当避免滥用抗生素,并在开具处方时充分考虑耐药性和患者的具体情况。

4. 处方书写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书写清晰、准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以减少由于处方错误带来的风险。

5. 处方电子化推进: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处方电子化,提高处方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四、权限管理与监督1. 定期审核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生的处方权限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相应标准。

2. 不良行为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处方规定的医生,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例如暂停或撤销处方权限,并视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3. 知识培训与更新: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学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医生的临床素质和处方管理水平。

4. 患者投诉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快速、高效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患者对医生处方行为的投诉。

五、技术支持和监控1. 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生开具处方的全程记录和监控。

2. 数据分析和挖掘: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医生开具处方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处方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由医务部按规定授予处方权。

同时在医务部与药房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5)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6)进修医师经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处方书写要求(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此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是使用药品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等字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医药行业制定了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这些规定实施细则旨在统一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医生和药师的职责和权限,并防止和打击滥用处方和虚假虚高处方情况的发生。

下面将从处方管理流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审核和监管等方面介绍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处方管理流程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流程通常分为四个环节:接诊开具处方、发药、配药和医嘱复核。

医生在接诊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填写必要的信息。

然后将处方交给药师,药师负责核对处方信息,确认患者是否需要该药品,并配药发药。

最后,药师会对处方进行医嘱复核,确认药品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二、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纸要求: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药品名称和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期限、医生签名和执业证号等必要信息。

2.处方药品选择: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选择适宜的药品并适量使用。

对于处方中出现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在处方纸上注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3.处方用法用量明确:医生在处方上需准确明确药品的用法用量,对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需特别注明,并遵循相关的用药指南和规定。

三、处方审核和监管为了避免虚假虚高处方和滥用处方的情况发生,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处方审核和监管工作。

2.处方监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监管工作,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医药行政部门可以随机抽查处方,对不规范和违规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处罚,并公布违规情况以警示其他医师。

3.处方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各种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趋势,及时发现药品滥用和虚假虚高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综上所述,处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医药行业为了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处方管理,并加强处方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的医务人员。

三、处方开具要求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师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断结果和治疗指南规范,不得为患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

4、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详细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数量,不得使用缩写或简化语言。

5、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等,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四、处方审核核对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

2、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

3、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符合临床诊疗规范。

4、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与患者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五、处方管理记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记录制度,记录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审核核对结果等信息。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自行存档并报上级部门备查,确保处方管理记录完整。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记录进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违反处理1、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重大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反处理制度,确保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完整版一、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的管理规定,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二、背景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师有权开具处方,但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处方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效果。

三、责任与义务1. 医师的责任与义务1.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

2.医师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病情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填写准确、清晰、完整的处方内容。

3.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定,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在开具处方前,医师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治疗方案、用药注意事项和可能的风险。

5.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医师应遵守医院或诊所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2. 患者的权益与义务1.患者应如实向医师提供个人身体状况、病情和用药史等信息,配合医师做好病情评估。

2.患者应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用药,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药方式。

3.患者应及时向医师报告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效果,配合医师调整治疗方案。

四、处方管理规定1. 处方内容1.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医师的姓名和执业医师证书号码、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等必要信息。

2.处方内容应准确、清晰,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频次等。

3.处方上药品的数量应符合患者单次或连续用药的需要,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发生。

2. 处方审核与执行1.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药师应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患者应凭处方到指定的药房或药店购药,不得在其他地方购买或使用处方药。

3. 处方存档与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存档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2.处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3.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查阅、复印处方的便利条件。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4篇)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4篇)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是由各国或地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的。

以下是一般性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管理规定:1. 处方药必须由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医疗人员开具处方,在药房或其他指定的药品销售场所购买。

2. 处方药需凭有效处方购买,处方上应包括医师的姓名、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详细信息。

3. 处方药可能属于特定类别的药物,例如麻醉药、精神药品、毒品等,购买和销售这类药物需要额外的许可或限制。

4. 处方药的配方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医疗和药物管理法规,医师需根据患者的病情、症状和需求来合理开方。

非处方药管理规定:1. 非处方药是指可以在药店、超市等药品销售场所自由购买的药物,无需医师处方。

2. 非处方药通常用于治疗常见、轻微的症状和疾病,如感冒、发烧、头痛等。

3. 非处方药应符合相关的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并在包装上标明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4. 部分非处方药可能存在一定限制,如某些药物可能需要年龄限制,只能供成年人购买和使用。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同时,使用和购买药品时应谨慎,遵循医生或药师建议,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根据其安全性和适用范围而区分的。

处方药是指由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购买的药品,而非处方药是指可以在药店等地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处方药管理规定:1. 只有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才有权开具处方药。

2. 医生应当依据病情判断,合理、适当地开具处方药。

3. 开具处方药时,医生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4. 患者购买处方药时,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

5. 药店等销售处方药的场所,应当保存有患者购买处方药的相关记录。

非处方药管理规定:1. 非处方药可以在药店等地方自行购买,不需要医生的处方。

2. 非处方药通常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的药品,如感冒药、止痛药等。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活动。

第三条 处方管理应坚持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原则,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第四条 处方管理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处方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处方的开具和审核第五条 临床医生在诊断后可以根据需要开具处方。

第六条 开具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四)用药周期和疗程。

第七条 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目录的规定;(二)根据疾病诊断和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并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三)遵守药品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药物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四)加强对特殊人群用药的管理,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等;(五)对于特殊病例或需要使用新药的情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处方开具后,应有临床药师或药剂师进行审核。

第九条 审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的选择是否合理;(二)用药的剂量、疗程是否合适;(三)是否存在禁忌和注意事项;(四)是否需要与其他药物进行配伍;(五)对于特殊人群用药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 审核通过后,医师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第三章 处方的保存和管理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保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处方应分类保存,按照患者年龄和性别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做好处方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保存的处方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销毁过期或失效的处方。

第四章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电子处方使用指南;2. 处方审核操作流程;3. 处方保存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2. 临床药师: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药学知识和技术能力;3. 药剂师:负责医疗机构药剂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制药和调配药品的工作。

处方权管理规定

处方权管理规定

处方权管理规定一、处方开具权限医院和医疗机构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负责开具处方,具体开具处方的范围和标准应遵守国家医疗法规的相关规定。

患者在需要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就诊于正规的医疗机构,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相应的处方。

二、处方开具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填写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明确疗程和用药剂量,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药物;注明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三、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和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特别是对于易滥用或有成瘾性的药物,应加强审核力度,杜绝滥用现象的发生。

四、处方管理信息化医院和医疗机构应推动处方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这样可以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减少处方错误和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处方保密和责任医院和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处方信息。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医德和职业操守,承担起处方的法律责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处方权管理监督政府部门和相关卫生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处方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同时,加强对医院和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结语处方权管理是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管理内容,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应认真遵守处方管理规定,加强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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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监管1.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医生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4.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开具处方的依据1根据诊疗需要。

2按照诊疗规范.3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7年2月14日由卫生部颁布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管理法的实施有利于1纠正目前医药环境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2是医师、药师的基本职责3是业务人员职业道德集中体现。

4有利于发挥医师、药师专业作用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背景1修订背景《处方制度》:1多次修订,一直视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

2内容较简单,主要规范处方书写。

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社会背景1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外企大量涌入。

2医药市场竞争激烈:流通领域不规范运作。

3行业背景1影响安全用药因素:处方不规范;调剂不规范。

2不合理用药逐渐严重。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程序2002年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2004年8月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卫生部规范性文件,特点:1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和需完善之处。

《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2007年)1提出开处方药用药品通用名2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3有明确的针对性。

(1针对医药市场混乱和无序激烈竟争2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 3不合理用药较严重)4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法律地位、权威性提升5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6增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法律责任7药学部门和药师作用明显加强8补充、完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提高处方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从不分章节只有28条修订为8章63条2增加2个附件:①处方标准②处方评价3内容增加很多突出与重视医院药事工作目的:1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2规范与发挥医师与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

3最终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利益。

处方的时效性:(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2)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医师处方权的取得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取得处方权,即要符合以下四条的规定: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3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注册执业医师。

(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

(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处方权的取消1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2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3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药师调剂处方必须取得调剂资格,即要符合以下三条的规定: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处方的含义1处方的含义广泛A处方含病区药医嘱单B处方的调剂: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4个步骤2处方具有法律性A是重要的法律凭证B处方要按规定妥善保存C处方和调剂一但形成就不得更改3处方具有特殊性A《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在注册地的机构诊疗活动中开具处方;B药师符合以上三条方能准调剂处方C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冒充者要承担法律责任4处方具有经济意义A处方和调剂一但形成就有经济意义有进销差价收入、是药品账务和经济核算凭证B国家实行“进销定价”政策开具处方可使用名称包括:(1)药品通用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2)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只准首创(原研开发)企业专利药品名称,并应在中国有申请专利保护(3)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处方书写规则(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1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记录。

医师开具处方的名称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2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名称。

3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限量1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3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为门急诊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病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症作了特殊规定每张处方可开具15日常用量,每次就诊只准开具一张处方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二)建立相应的病历(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除需长期使用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关于电子处方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1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2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1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2无误后发给药品,3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开具处方时易出现的问题1处方诊断不规范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2药品名称不规范3联合用药不合理4不按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

5医师签署不完整处方调剂的相关规定处方的调剂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调剂规则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3并应在本机构留有本人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4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与用药指导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1认真审核处方,2准确调配药品,3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4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5用药交代与指导: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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