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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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渝价2011 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渝价2011 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

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 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同时废止。

在2011年1月1日至10日新旧文件替接期间合同已经约定的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 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3)建筑物内装饰、幕墙、轻钢等施工图审查按每平方米1.3—1.8元计费。

内装修、轻钢按建筑面积计算,幕墙按装饰面面积计算。

4)高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图审查按边坡立面面积和灾害体范围立面面积每平方米6—10元计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9]16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9]16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9〕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自身建设和质量管理,规范审查机构审查行为,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有关法规,我委起草了《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建设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培训教育、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8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

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工程概算M(万元)施工图审查收取设计费的α(%)
M<500 14≤α<16
500≤M<1000 12≤α<14
1000≤M<5000 10≤α<12
5000≤M<10000 8≤α<10
M>10000 6≤α<8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一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来源: 建筑事务管理处发表时间: 2008-03-24 点击数: 1026 [打印] [关闭]皖价房〔2005〕109号关于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施行以来,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施工图审查是指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费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包括本省境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三、施工图审查,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按照所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单位工程预算的千分比分档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20%收取;其他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凡依法需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10%收取,主要用于技术审查的业务支出。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学校的危改房工程实施施工图审查,减半收取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收费前应按隶属关系,到物价部门办理申请或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公示,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检测结构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验测试资质证书,并经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测试,可按附表所列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检验测试费。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费属经营性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纳税。

各检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0%收费。

三、本通知适用于主城九区。

主城九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北部新区。

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检测收费,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服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本通知后,于2004年4月15日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其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六、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加强对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收费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4年1月18日起施行。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政策2013年12月31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项目论证费、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其他技术咨询费用、工程相关费用、建设项目筹建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建设用地费用建设用地费用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拆迁的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现行文件规定计算。

计算方法:1.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及耕地战友用面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

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留结构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上建设用地费用应根据附录二中所列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二、技术咨询费用(一)项目论证费项目论证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计算。

但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费用计算。

表5:项目论证费计算标准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一、行业调整系数3.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注:有关注意事项请查阅渝价[2000]352号文件(二)研究试验费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

渝价[2000]830号文件

渝价[2000]830号文件

渝价[2000]830号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
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

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ΟΟΟ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渝建发[2000]112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原渝建函[1998]498号、渝建发[1998]272号文件停止执行。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从利益,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和农村农房以外,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及审查机构审查的结果对施工图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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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渝价规〔20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定价目录》由重庆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行使定价权,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范定价程序。

对于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定价机关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对于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要及时清理、废止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同时加强监测、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同时废止。

2018年7月31日
——结束——。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摘)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4)六、概算表格式(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6)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6)一、直接费(6)二、间接费(9)三、利润(10)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1)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六、税金(12)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一、建设用地费用(13)二、技术咨询费用(14)(一)项目论证费(14)(二)研究试验费(15)(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四)施工图审查费(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17)(六)招标代理费(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八)工程建设监理费(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19)(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

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⑴主要工程项目;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建筑期贷款利息;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
问题请示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9.07
•【字号】渝价函[2006]256号
•【施行日期】2006.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请
示的复函
(二○○六年九月七日渝价函〔2006〕256号)
涪陵区物价局:
你们《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的请示》(涪物价发[2006]110号)文件收悉,复函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3]10号)规定:装饰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表7.3.1 执行。

二、装饰工程复杂程度低于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表7.3.1 的,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项目,不得纳入《收费许可证》中进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渝价2011+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渝价2011+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

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同时废止。

在2011年1月1日至10日新旧文件替接期间合同已经约定的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 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3)建筑物内装饰、幕墙、轻钢等施工图审查按每平方米1.3—1.8元计费。

内装修、轻钢按建筑面积计算,幕墙按装饰面面积计算。

4)高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图审查按边坡立面面积和灾害体范围立面面积每平方米6—10元计费。

渝价[2010]69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价[2010]69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凡以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通知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谁。

在此前未完成的咨询服务收费仍按原合同所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1、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筑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渝建发[2006]7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渝建发[2006]7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渝建发[2006]75 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 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 2 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75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7月21日价费字[1992]375号)一、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其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负责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施行。

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一册)(1992年修订本)》是各有关部门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修订的,现予公布执行。

原《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册)》继续有效。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电力煤炭、邮电行业),系试行办法,经审查,同意按此执行,在执行中应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使其不断完善。

四、县及县以下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任务,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以0.85-0.9的系数收费。

五、经济特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除外)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七、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勘察设计费。

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价[2013]4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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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渝价〔2005〕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将进行到期调整,现根据调研情况,对原收费标准拟进行如下的细化及调整。

请各机构于2008年元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传真至自律委员会办公室(传真:67515773)。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讨论稿):
1.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费: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复杂程度及施工图建筑面积计费标准计取。

详下表
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工程节能或消防修改的建设工程审查费,按上表所列审查费的30%计取。

3)对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50%计费。

2.建筑专项设计(如内装饰、幕墙、轻钢)应按建筑面积计价,审查收费标准为0.8~1.5元/ m2。

注:幕墙以装饰墙面面积计费。

3.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按市政工程施工图的工程直接费为计价基数,审查费按下表计收。

注:上表收费是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段收费率,根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适用审查费率。

4.工程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收同合同总额的6~10%计费收取。

5.房建边坡及高边坡方案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按边坡面积计费,详下表。

6.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不低于2000元计收。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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