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文科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为培养厚德载业、信敏廉毅,具有兴业、创业素质的国际化经济管理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快速成为主动型、创造型的学习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以及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项目(一)学生全国性英语竞赛类(含国际赛事)(二)学生国际学术论文、征文、课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海外实习项目、毕业论文及设计类(三)学生升学类(攻读国外、国内著名高校硕士学位)(四)就业类(五)学生专业技能考试或竞赛类(六)学生海内外实习实践报告及其它课外活动类(七)学生专业课成绩排名类(八)优秀集体综合类(九)其它奖项本条例未列评选项目,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报院务会审定,按学校奖励金额配套奖励。
二、评选条件、比例和奖励金额(一)学生全国性英语竞赛类(含国际赛事)(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备注:参加国际性赛事或其它重大赛事的参照上述标准,并报院务会讨论审定。
全国大英赛特等奖者参加组委会夏令营活动的,报销旅费。
同类赛事仅取一项,就高不就低。
(二)学生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课题、论文、征文、毕业论文及设计类1、在国际性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详见附表二)2、入围、选用国际性组织或学术会议的征文竞赛,以文赴会报销往返旅费,最高限8000元;(详见附表二)3、在国内学术期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制定的学术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标准参照《AA财经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来源期刊》、《EI收录中国期刊版》、《CSSCI来源期刊》等;(详见科研处网站)4、入选AA省普通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详见附表二)5、成功申请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详见附表二)6、申报各类课题、发表论文或文章,必须为课题组长或文章第一作者,允许申请学院奖学金。
(三)学生升学类(攻读国外、国内著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1、应届毕业生攻读国外著名高校(依据当年国外权威机构如:《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排名、《Financial Times》排名、《HES世界大学》排名),其中两个版本以上(含两个版本)。
学校论文奖励制度模板范文
学校论文奖励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和教师开始关注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术论文的创作与研究,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论文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激发学校师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家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多成果,提升学校的整体学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1. 奖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在学校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论文作者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或全日制学生。
2. 奖励标准(1)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每篇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发表在国际核心期刊上的,每篇给予更高的奖励金额。
(2)根据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学术影响力等因素,对发表的论文进行等级划分,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3)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贡献程度分配奖励金额。
三、申请与审核1. 申请条件(1)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并提供发表证明。
(2)论文作者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或全日制学生。
(3)论文内容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需向学校科研部门提交论文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科研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等级和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4)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给予申请人奖励。
四、奖励发放与管理1. 奖励发放(1)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等级和贡献程度确定。
(2)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不计入个人工资和奖金。
(3)获奖者在收到奖励通知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领奖手续。
2. 奖励管理(1)学校对获奖论文进行登记,建立论文奖励档案。
(2)获奖论文相关信息纳入教师和学生业绩考核体系。
(3)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doc
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2005年修订版)印刷本论文规范一、论文封面制作要求(一)、学位论文封面使用云彩纸。
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淡棕色,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淡蓝绿色。
(二)、论文封面制作要求如下:1、封面内容(封一):(1)学校代码(10246);(2)学号(研究生)或学员号(同等学力人员);(3)学校名称(复旦大学);(4)学位论文的类别;(5)30个汉字以内的论文题目;(6)院系(规范正式的)名称;(7)专业;(8)姓名;(9)指导教师;(10)完成日期(涉密论文需注明论文密级和保密年限,参见附件1:《复旦大学涉密论文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在论文左上角注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字样;对于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封面“复旦大学XX学位论文”下面注明“专业学位”字样。
2、论文封面(封一)请严格按标准样本制作。
标准样本的下载地址为:3、论文封面(封三)须打印并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声明”的下载地址为:(三)、论文书脊上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二、论文内容编排要求(一)、论文统一按word格式A4纸(“页面设置”按word默认值)编排、打印、制作。
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二)、论文撰写格式:1、扉页:指导小组成员名单2、目录:3、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4、英文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5、引言(前言):6、正文7、参考文献:(全文参考文献一览,各类参考文献编排格式须符合国家标准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参见附件2:《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8、后记:(致谢等内容)(三)、注释位置:硕士学位论文采用篇末注、博士学位论文采用章末注。
如所在学科有特殊需要,也可适当采用脚注。
(四)、字数要求:(1)文科:硕士: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一般不少于10万字;(2)理科、医科: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2009年第71期、主题为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1次会议简报
2009年第71期、主题为复旦⼤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1次会议简报复旦⼤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0次会议简报复旦⼤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届委员会成⽴暨第80次会议,于2012年12⽉27⽇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5⼈,实到委员31⼈,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审议2012年12⽉继续教育学院、⽹络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学位⼈员备案名单;2.审议2012年12⽉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学位⼈员备案名单;3.审议2012年12⽉各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学位⼈员名单,并进⾏⽆记名投票表决;4.审议2012年我校新增及认定的博⼠⽣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申请⼈名单,并进⾏⽆记名投票表决;5.其它审议事项。
会议开始,杨⽟良主席宣读了第⼗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及其投诉受理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各位委员依次上台接受聘书并由第80次会议起正式履⾏委员职责。
⼀、听取继续教育学院、⽹络学院就学⼠学位授予情况的报告,同意备案施静等231⼈的学⼠学位。
⼆、会议听取了学位办公室关于2012年12⽉我校硕⼠、博⼠学位申请⼯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理、医三个学部的审议情况1、硕⼠论⽂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2012年下半年硕⼠学位论⽂参加上海市抽检及校内抽检情况:2012年下半年全校共计212⼈参加上海市硕⼠学位论⽂双盲抽检,有4⼈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1.89%%。
校内硕⼠学位论⽂双盲抽检161⼈,有17⼈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10.56%。
2012年12⽉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学位申请1574⼈,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授予1558⼈的硕⼠学位,其中学历⽣721⼈,⾮学历⽣837⼈,科学学位287⼈,专业学位1271⼈。
2、博⼠论⽂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2012年下半年共送审博⼠论⽂334本,涉及166⼈。
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267本,基本同意,略作修改后答辩51本,重⼤修改后答辩14本,不同意答辩为2本。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16年10月修订版)为保证各类奖学金等评奖中科研成果评价的公正、客观性,特制定《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各类评审中对科研成果的计分,须严格按照此细则执行。
一、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已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书评、学术会议综述、报刊文章等。
要求3000字以上。
二、作者单位须署为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文学院。
三、科研成果计分如下:1、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A类刊物,每篇4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25分;第二作者记15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SSCI、A&HCI以此档计。
2、发表于《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中B类刊物,每篇2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8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外文论文以此档计。
3、在其他CSSCI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每篇10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记4分。
发表于境外刊物上的中文论文以此档计。
4、除与CSSCI期刊目录重合以外北大核心期刊及CSSCI扩展版,每篇5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
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此档计(须有会议邀请信、议程、论文等原件为证)。
5、以上四类之外的刊物(收入论文集等),每篇2分;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中第一作者记1.2分;第二作者记0.8分。
6、著作、译著、编著、校注类:专著,每1万字1.5分。
教材,每1万字0.5分。
编著、校注、评注、译著,每1万字0.25分注:资料汇编等大型类书、数据库计分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7、主编、副主编各类著作或教材(包含会议论文集、古籍校点类、翻译类,教材必须为供本学科本科以上使用的专业教材),最高计分主编计25,主编计15,属二人合作作品,第一主编计18,第二主编计12分;第一副主编计10分,第二副主编计6分;三人以上合作成果,均按总分数的20%计。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2010年6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形成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校、市、全国三级评优、奖励制度。
二、评选办法第三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学科前沿性、开创性,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有突破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的先进水平,或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一)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属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意义的成果。
3、论文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议,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研究成果发现或揭示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新现象、新规律,或提出有价值的新理论、新方法。
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重大问题,有重大的应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3、论文成果属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
三、论文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论已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过重要奖励的,在优秀论文评选时应予优先考虑。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学位获得者确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四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注意发现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苗子。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
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表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突出表现和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文献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专业技术的发展,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本办法加以奖励。
第二条根据教师的突出表现及其取得的成果,教育部决定实施以下奖励:
1.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本学期教学和指导成果优秀的教师;
2.科技成果奖:奖励发表学术论文
or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发表于公开期刊,或获得授权专利
or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并发表论文的教师;
3.社会服务突出奖:奖励累积做出显著贡献的教师,例如参加或承担宣传重要学术理念、
精神或政策,在特定领域义务服务,支持学校社会服务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
4.教学出版优秀奖:奖励本学期发表教学性图书出版成果优秀的教师,或本学期完成几本教学论文集出版成绩显著者;
第三条每学年准备发放上述奖项共计()份,奖品分别为: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金质奖牌一枚,奖金3万元;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由学校主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机构于本学年后审定公布发放。
第五条申报者应提出报告,内容包括:本学年教学和指导工作概况,优秀成果、研究思路、启示及进一步工作计划,书写格式按有关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评定。
第六条奖金根据学校政策分发,由学校人事部主管处理,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所有手续。
第七条颁奖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部门依据规定督导检查颁奖工作。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
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章硕士学位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达到下述水平的,可以获得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4、发表(含录用)一定数量和水平要求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作者(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复旦大学的学术论文(本款依据学校颁布的相关具体文件执行)。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0元、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xx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新技术、新业务奖励规定1500字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新技术、新业务奖励规定为了鼓励广大职工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撰写高质量学术论文,主动开展临床科研、新技术和新业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新)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评奖条例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研和学术活动,在我校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
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奖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1、硕士生在学校指定的187种学术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见附页)上发表学术论文可参加评奖;博士生在学校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从第三篇开始计入)可参加评奖(凡是期刊名称变更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更名通知,否则不予受理)。
2、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3、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且华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4、发表的论文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可参加评奖(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三、奖励办法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0元/篇;2、在学校指定的26种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元/篇;3、在学校指定的161种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300元/篇;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 按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5、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期刊的论文,被进入SCI及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刊载但未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按在二类刊物上发表给予奖励;6、凡是获奖的研究生,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奖学金。
四、评奖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统一收齐后将材料和电子报表交到研究生院(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奖励申请表、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用以核对)和两份复印件。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术论文的发表层次、数量和质量,从内涵上加快一流文科建设,特对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在国内外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含特聘、返聘、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必须是第一作者(SSCI和A&HCI的通讯作者)。
二、奖励标准A类:每篇奖励10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两大索引检索的论文)。
B类:每篇奖励5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国际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物》、《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民族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自然科学史研究》等23种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SSCI和A&HCI检索的论文。
C类:每篇奖励2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D类:每篇奖励1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除上述刊物之外,CSSCI来源期刊中所列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名称以当年选定的为准)。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奖励范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译著以及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奖励标准:(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2)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3)在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专著、译著奖励标准:(1)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人民币3000元;(2)出版的译著,每部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科研奖项奖励标准:(1)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2)获地市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人需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或科研奖项获得后一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领导审批;3. 审批通过后,科研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奖励资金。
五、注意事项1. 论文、专著和科研奖项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独立完成或为主要完成人;2. 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科研奖项获得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3.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4.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六、实施日期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次修订)
特等奖
10000 元/ 部 5000 元 / 部
一等奖
8000 元/ 部 3000 元 / 部
三级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直属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直属出版社等。 各省(直辖市)出版社: 北京人民出版社、 吉林人民出版社等 国家各部委下发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属出版社、 中国发展出版社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直属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教育部直属出版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 铁道部直属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出版社等。 国家“ 211”工程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除外): 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出版社等。 各省专业出版社: 吉林教育出版社、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广东旅游出版社、辽宁 电子出版社等。 各市(州)出版社: 大连出版社、长春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等 其它大学出版社: 非国家“ 211”工程大学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 隶属中国商报出版总社、 现代出版社 / 隶属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知识出版社)、学苑出版社、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百家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九州出版 社、海潮出版社、远方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 社、开明出版社、华龄出版社、明天出版社等。
其它各种竞赛的级别由项目级别审核小组审核决定。
13. 对横向课题的奖励
横向课题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以项目级
别审核小组认定为准 )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
横向课题是学校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科研研究
论文奖励标准
论文奖励标准随着科研的不断发展,论文成为衡量学术界和科研人员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了鼓励和激励研究者的创新能力,许多机构、学校和期刊都设立了论文奖励标准。
本文将针对论文奖励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奖励的形式论文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 奖金:针对出色的论文,奖励者会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作为对作者努力和贡献的肯定。
2. 奖状:优秀的论文将获得纪念奖状,用以证明作者在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
3. 证书:学术机构或期刊会颁发证书给获奖的研究者,以表彰其杰出的学术成就和卓越的研究成果。
4. 荣誉称号:在某些机构或学术界,一些杰出的论文可能会使作者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如“杰出研究者”。
5. 推荐信:获奖论文可以成为作者申请学术访问、升职晋级和研究经费的重要依据,为作者未来的学术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评选标准论文奖励标准的评选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术价值:评委会将审查论文的学术质量、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确定其在学术界中的价值。
2. 重要贡献:论文对该学科领域的贡献是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可以体现为提出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科发展等方面。
3. 团队合作: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评选中还会考虑作者在团队中的作用和贡献。
团队的合作精神和互补优势也会被充分考虑。
4. 影响力:论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力是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论文被广泛引用、被学术期刊邀请投稿以及进行学术交流等都可以作为影响力的体现。
5. 出版情况:已经在国际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者被高水平学术会议录用并宣讲的论文,在评选中会占有一定的优势。
三、评选流程论文奖励标准的评选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名:学校、机构或期刊会公开向研究者和学者征集候选论文,并接受自荐与推荐。
2. 评审:评委会成员将独立评审论文,依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定,其中可能还会有专家会审。
3. 终评: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评委会将进一步讨论和确定获奖论文。
科研论文奖罚制度
科研论文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发表奖励:- 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力,设定不同的奖励等级。
- 国际顶级期刊(如Nature, Science等):高额奖金。
- 国际知名期刊:较高奖金。
- 国内核心期刊:中等奖金。
- 其他学术期刊:基础奖金。
2. 引用奖励:- 对于被引用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的论文,给予额外奖励。
3. 专利奖励:- 对于论文中产生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点,给予专利申请奖励。
4. 团队奖励:- 对于团队合作完成的高质量论文,给予团队奖励。
5. 持续贡献奖励:- 对于连续发表多篇论文的研究人员,给予额外的持续贡献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2. 论文质量不达标:- 对于质量低下、影响公司声誉的论文,将不予以奖励,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
3. 未按规定申报:- 未按照公司规定申报论文发表情况的,将不予以奖励,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4. 违反发表流程:- 未经公司审批流程擅自发表的论文,将不予以奖励,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5. 论文成果归属争议:- 对于论文成果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将暂停奖励发放,直至争议解决。
三、评审与监督1. 设立专门的科研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论文的奖励申请进行评审。
2. 建立透明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3.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
4. 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变更,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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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文科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条例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研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校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教研人员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复旦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教研人员(含返聘教师);
2、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奖励标准
A类(5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
1、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B类(4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
1、凡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3、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C类:每篇奖励500元:
1、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
2、在《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4000字以上)。
3、在《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科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文史哲》、《复旦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
D类:在各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三、奖励办法
1、上述A、B、C三类奖金由设立的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奖励基金支付。
2、由文科科研处统一安排,各院系将教研人员发表的合乎奖励条例的论文全文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文科科研处。
3、文科科研处凭论文材料审核、汇总、测算,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文科科研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张榜公布。
如有疑义,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向文科科研处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4、待批准后,开具现金奖励清单,将获奖者(第一署名人)工号一并送至财务处。
5、每篇文章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6、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科研处调查核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7、本条例由文科科研处负责解释。
2003年2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