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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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类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试验操作流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首先,规程明确了试验的伦理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尊重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确保试验过程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其次,规程规定了试验设计和实施的基本要求,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受试者的招募和纳入标准、治疗方案的实施、数据采集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规程要求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验操作程序,确保试验操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这包括对试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频次、临床观察指标的评估方法、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此外,规程还规定了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的标准,要求研究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是制定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依据,对于确保试验质量和保障受试者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规程的要求,才能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新药的安全上市提供可靠的依据。

gc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gc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gc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医药领域的发展,临床试验成为新药研发的必经之路。

而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与可信度,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一、引言GC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研究参与者的权益以及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本文旨在介绍GC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二、试验设计与伦理审批在开始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必须制定详细的试验设计方案,并提交给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试验设计方案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样本容量计算以及试验的预期结果等内容。

伦理审批的目的是确保试验符合伦理原则,并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

三、试验中的参与者权益保护研究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享有诸多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隐私与数据保护权等。

研究者应当向参与者提供充分的试验信息,确保其明确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风险与利益,并自主选择是否参与。

同时,研究者还需严格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对其个人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处理。

四、试验数据的管理与记录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对于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研究者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采集、记录和存储。

试验数据应及时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取得准确的结果并保持数据的可追溯性。

五、试验药物和设备的管理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药物和设备应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存储和使用。

研究者应建立药物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在试验过程中的正确使用和追溯。

六、试验报告与数据发布试验结束后,研究者应及时编制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解读。

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设计、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并进行全面客观的呈现。

研究者还应根据相关要求将试验数据提交给医药监管部门,并主动分享试验结果,以促进科学研究和新药开发的进步。

七、试验监督与审计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试验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监督和审计。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中国的GCP规范是以WHO和ICH的GCP规范为蓝本,结合我国的实际 情况而拟定的,在文字形式上与中国的法规GMP和GLP保持一致。 中国GCP与国际经济GCP的主要不同之处为中国的新药临床实验必 须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批准而不是单纯由申办者发起!研究单位 和研究者不是由申办者选定而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近年 来,许多国际大制药企业进入中国,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愿意 将新药引进中国,并安国外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成为推动实施 GCP的力量!这些企业逐步建立了医学部,引入专门人才,培训 监视员。执行申办者的职责。此外,少数国外合同研究组织 (CRO)也开始进入中国,受制药企业的委托在临床试验中执行 部分或全部申办者的职责。
三、药物临床实验方案
药物临床实验方案是研究者与项目申办者共同商讨制定的 用以指导临床实验工作的主要文件。完整的药物临床实验 方案包括:实验的题目和立题依据,实验的背景和目的, 实验的场所,申办者及主要研究者的姓名及资格,实验设 计类型实验用药方案,临床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及测量步骤, 保证受试者用药依从性的措施,终止和测消临床实验的标 准以及结束临床实验的规定,疗效评定标准病例报告表等 资料的保存,盲法试验中密码的建立、保存和揭盲规定, 试验结果的评价方法及工作进度等。
五、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是临床试验的核心内容,是评价 药物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科学依据。为此,我国GCP对数据管理做出 如下要求: ①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实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同时 要求数据管理步骤均应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②临床实验随机分配方案的分组编码应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 ③盲法实验中应规定结毛条件,程序,并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 ④确定使用适当的工作程序,比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并应具有计算机 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

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法规和规范

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法规和规范

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法规和规范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是药品上市前阶段的重要环节,更是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必要过程。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和规范,以确保药品的研发和测试符合道德、安全、专业和科学的要求。

药品研发的法规和规范药品研发是一个涉及到多个学科和技术领域的综合性过程。

在药品研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严格的法规和规范,这些法规和规范包括药品研发的责任、药物质量的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规定以及安全性要求等。

例如,美国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对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规定包括:一、新药研发1. 需要进行化学物质和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和毒理学研究;2. 阶段性评估、药效评估、非临床评估(如毒理学、代谢动力学评估等);3. 提供药物生产模型以及药物制剂进行的定量评估。

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1. 相互作用研究包括药物之间以及药物与食品的相互作用;2. 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必须通过大量的临床试验才能获得。

三、临床试验研究的规范1. 综合考虑病人的安全性和福利,确保研究不会对病人产生明显的风险;2. 随访措施要能够评估和评价药物的长期效果,以及识别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物临床试验的法规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是衡量药物安全性和效果的最后环节。

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需要精心设计实验方案以及可靠的数据获取和处理方法。

据了解,临床试验通常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例如:一、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方案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实验方案的目的是保证研究人员和受试者遵循标准程序并尽可能减轻风险。

实验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试验时间和地点;2. 受试者的招募和筛选程序;3. 药物剂量,给药途径,药效性评估;4. 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二、受试者保护1. 受试者需要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异议权;2. 实验分组应根据药物测试的目的,对受试者进行分配;3. 需要为受试者提供必要的保护,例如监视和采取措施以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

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临床试验前的准备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

⑴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

⑵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

⑶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

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文下达后,申办者根据批文精神,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

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

⑴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

⑵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

⑶申办者起草《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监查工作标准操作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研究者履历表》、《药品临床试验筹备会议签到表》、《药品临床试验药品发放、回收、清点登记表》、《受试者用药记录卡》和《药品临床试验实验室检查参考正常值范围表》等文件。

II期临床试验的规范和要求-tianjin

II期临床试验的规范和要求-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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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设计的“四性”原则
¾ 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指受试对象的确定 应符合统计学中样本抽样总体规律这一原则。
¾ 重复性(Replication):试验结果准确可靠,经得起 重复验证。
¾ 随机性(Randomization):要求试验中二组病人的 分配是均匀的,不随主观意志为转移。
常用的随机方法有: ¾ 随机表法 ¾ 区组随机化--采用区组随机表 ¾ 计算机程序自动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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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法试验(Blind Trial Technique)
设盲(Blinding/Masking) 临床试验中使一
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
¾ 单盲法试验 Single Blind Technique ¾ 双盲法试验 Double Blind Technique ¾ 双盲、双模拟法试验 Double-blind,D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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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期临床研究的两个阶段—— 剂量探索(IIA)与疗效确定(IIB)
• 第一阶段的研究应采用剂量递增设计,以初步评价 药物剂量—效应关系,也就是剂量探索的研究;
• 第二阶段研究采用公认的平行剂量—效应设计,从 而确定药物对可疑适应证的剂量—效应关系。典型 Ⅱ期临床研究的对象是选择标准的、范围相对较窄 的患者群,代表相对同质人群。
1.应遵循: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原则、GCP指导原 则、SFDA注册管理办法。
2.在制订试验方案前应充分评估这项试验的利益 与风险。
3.确保试验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受试者的权利、利 益、安全与隐私。
4.试验开始前报送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获得批 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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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期临床试验前应考虑的伦理原则
5.试验前应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6.参加试验的医生时刻负有医疗责任。 7.参加试验的研究人员应具有合格的资格并经过

临床试验产品技术要求

临床试验产品技术要求

临床试验产品技术要求是指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医疗器械或其他医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这些产品在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之前,通常已经经过了一定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前试验,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和可控。

下面是对临床试验产品技术要求的详细阐述:药物技术要求:1. 成分和配方:药物应包含其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所有成分,且配比应准确。

任何新的成分或改变的配方都应经过充分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前试验,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质量控制:药物的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控制系统,确保每个批次的产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包括纯度、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3. 稳定性:药物应具有确定的有效期,并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稳定。

生产商应提供药物在各种条件下的稳定性数据,以支持其在临床试验期间的存储和分发。

4. 剂型和剂量:药物应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剂量进行生产和分发。

任何改变剂型或剂量的决定都应经过充分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前试验,以证明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5. 临床前试验数据:药物在进入临床试验之前,应提供充分的临床前试验数据,包括实验室研究、动物试验和毒理学测试等方面的结果。

这些数据应足以支持其进入临床试验的申请。

医疗器械技术要求:1. 性能指标:医疗器械应符合规定的性能指标,包括精度、稳定性、耐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应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和验证。

2. 质量控制和测试: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控制系统,确保每个批次的产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生产商应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和合格证明文件。

3. 适用范围和禁忌症: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和禁忌症应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明确说明。

任何改变适用范围或添加禁忌症的决定都应经过充分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前试验,以证明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4. 临床前试验数据:医疗器械在进入临床试验之前,应提供充分的临床前试验数据,包括生物相容性、安全性和性能等方面的结果。

这些数据应足以支持其进入临床试验的申请。

临床实验室试验规范标准

临床实验室试验规范标准

临床实验室试验规范标准临床实验室试验是医学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必须制定和遵守临床实验室试验的规范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临床实验室试验规范标准,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1. 试验计划书试验计划书是临床试验的核心文件之一。

它需要详细说明试验的目的、设计、方法、样本数量、纳入和排除标准等内容。

试验计划书还需要明确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数据收集方式,以确保试验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2. 质量管理体系临床实验室试验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试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人员培训、设备校准和维护、试剂的准确配制和标定、实验操作的标准化等方面。

3. 试验人员要求试验人员是临床实验室试验的核心执行者。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

同时,试验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以确保试验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4. 实验设备与试剂临床实验室试验需要使用各种各样的实验设备和试剂。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这些设备和试剂必须经过严格的校准和验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使用和储存。

5. 试验数据的采集和管理临床实验室试验的数据采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试验人员需要按照试验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并及时进行数据验证和校对。

同时,试验数据需要进行妥善的存储和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6. 试验过程的监控和审计临床实验室试验过程需要进行监控和审计,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质量。

监控和审计可以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和数据核对来实施,对于试验中的任何违规行为或数据操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7. 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临床实验室试验的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是试验的最终目标。

数据分析需要按照统计学原理进行,以获得可靠的结论。

结果报告需要清晰明了地呈现试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讨论。

总结临床实验室试验是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要求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要求规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规范总编制:科研处审核:刘文娜批准:金章安二○○四年九月目录1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技术规范 (1)2病例报告表设计技术规范 (8)3知情同意书设计技术规范 (11)4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设计技术规范 (13)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技术规范临床试验方案是指记录试验背景、原理及目的,描述试验设计、试验方案、试验组织、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试验过程管理的书面文件。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基本要求:1.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代表性:是指受试对象对于患病人群的同质性,即受试对象应具有患该病人群的共同特征。

2.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合理性:是指立题的依据、假说的建立,应具有科学性。

3.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重复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临床试验的重现程度。

4.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随机性:是指受试对象应遵循“同等可能性”原则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且受试样本必须为随机样本。

5.应在充分了解所试验药物的临床前药理、毒理实验、临床预试验情况、处方组成与方解、工艺、质量资料及药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临床试验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完善的试验方案。

6.试验方案的设计必须符合伦理道德及科学性原则,还必须满足统计学设计的要求,从而达到安全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目的。

主要内容如下:1.标题页:包括研究标题、临床批件号、药物名称/适应症/临床试验的类期、申办者信息、主要研究者姓名、研究单位、方案设计者、方案版本号、方案制定与修改时间、统计分析单位、原始资料保存地点等。

2.申办单位、研究单位、监查员、统计分析单位资料页:应包括申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监查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研究单位的名称、研究者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统计分析单位、统计分析负责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3.摘要3.1应包括题目、研究单位、目的、试验设计、受试人群、样本量、治疗方案、疗效指标、安全性指标、疗程、预期试验进度等;3.2必须是独立部分。

临床试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OP)Standard Operation Practice临床试验标准化操作规程I期临床试验操作规程II/III期临床试验操作规程临床试验观察表格(CRF)制定的规程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程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程I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程II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程IV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程临床试验结束阶段操作规程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设计规程I期临床耐受性试验总结报告设计规程II/II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设计规程通过新药审评会议的工作程序临床试验随机化方法及随机信封的应用规程临床试验中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受试者知情同意规程试验药品供应、管理使用及处理的操作规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判定处理快速报告规程I期临床试验病房管理规程档案管理规程原始资料及病例报告表记录规程数据管理和输入的规程临床试验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规程《临床试验总结或小结》基地盖章操作规程临床药物基地管理委员会职责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临床药物基地负责人职责各级临床试验研究者职责基地秘书工作职责基地统计人员工作职责研究护士工作职责临床试验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符合的原则1.准备在人体进行一项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理由,即已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经权衡利弊后确认有进行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并符合正当的道德原则.2。

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规定的原则.3.有科学的、详细的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临床试验方案.4。

临床试验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我国规定临床试验由卫生部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临床研究基地负责进行.5.药品临床试验要有有资格的现职临床医师、能履行申办者职责的机构或个人和符合要求的监查员参加。

6。

有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的权益和个人隐私权应受到充分保护。

7.临床试验中所有数据资料及其记录、处理和保存必须有可靠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

8.试验用药的制造、处理、贮存均应符合GMP规定,并与试验方案中的规定一致。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ICH-GCP)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ICH-GCP)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ICH-GCP)前言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是设计、实施、记录和报告设计人类对象参加的试验国际性伦理和科学质量标准。

遵循这一标准为保护对象的权利、安全性和健康,为与源于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保持一致以及临床试验数据的可信性提供了公众保证。

ICH-GCP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欧盟、日本和美国提供统一的标准,以促进这些管理当局在其权限内相互接受临床数据。

本指导原则的发展考虑了欧盟、日本、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北欧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GCP)的现行GCP。在产生打算提交给管理当局的临床数据时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中确立的原则也可应用于可能影响人类对象安全和健康的其他临床研究。

1.术语药品不良反应(ADR)在一个新的药品或药品的新用途在批准之前的临床实践,尤其是治疗剂量尚未确定前,ADR是指与药物任何剂量有关的所有有害的和非意求的反应都应被考虑为药物不良反应。

该术语用于药品是指在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这种关系。

对已上市药品,ADR指人对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改善生理功能的药物在常用剂量出现的有害和非意求反应(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不良事件(AE)在用药病人或临床研究对象中发生的任何不幸医疗事件,他不一定要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因此,一个不良事件(AE)可以是与使用(研究)药物在时间上相关的任何不利的和非意求的征兆(包括异常的实验室发现)、症状或疾病,而不管其是否与药物有关(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修改(试验方案)见试验方案修改适用的管理要求有关实施试验用药品临床试验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批准(机构审评委员会)IRB表示赞成的决定:指对一项临床试验已经进行审评,并可在IRB、研究机构、GCP和适用管理要求的约束下由研究机构方实施。

稽查对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和独立的监察,以判定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记录、分析与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申办者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以及适用的管理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规范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规范标准

中医药大学医院临床试验设计技术规总编制:科研处审核:文娜批准:金章安二○○四年九月目录1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技术规 (1)2病例报告表设计技术规 (8)3知情同意书设计技术规 (11)4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设计技术规 (13)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技术规临床试验方案是指记录试验背景、原理及目的,描述试验设计、试验方案、试验组织、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试验过程管理的书面文件。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基本要求:1.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代表性:是指受试对象对于患病人群的同质性,即受试对象应具有患该病人群的共同特征。

2.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合理性:是指立题的依据、假说的建立,应具有科学性。

3.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重复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临床试验的重现程度。

4.试验方案的设计要符合随机性:是指受试对象应遵循“同等可能性”原则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且受试样本必须为随机样本。

5.应在充分了解所试验药物的临床前药理、毒理实验、临床预试验情况、处方组成与方解、工艺、质量资料及药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临床试验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完善的试验方案。

6.试验方案的设计必须符合伦理道德及科学性原则,还必须满足统计学设计的要求,从而达到安全性评价与有效性评价的目的。

主要容如下:1.标题页:包括研究标题、临床批件号、药物名称/适应症/临床试验的类期、申办者信息、主要研究者、研究单位、方案设计者、方案版本号、方案制定与修改时间、统计分析单位、原始资料保存地点等。

2.申办单位、研究单位、监查员、统计分析单位资料页:应包括申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监查员的与联系、研究单位的名称、研究者的、地址和联系、统计分析单位、统计分析负责人、地址和联系等。

3.摘要3.1应包括题目、研究单位、目的、试验设计、受试人群、样本量、治疗方案、疗效指标、安全性指标、疗程、预期试验进度等;3.2必须是独立部分。

4.目录页。

5.前言:有关试验药物的研究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具体的研究适应症。

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规范

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规范

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规范临床试验设计(clinical trial design)或称临床研究方案是临床研究设计、实行、报告和评价的基础。

一篇高水平的临床科研论文不仅在理论上有所领先,方法先进,而且具有完整、严谨的试验设计及科学的统计学方法。

循证医学的快速发展证明了以规范严谨的科研设计为基础并正确运用统计学的论文才是高质量的论文。

然而,从一些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国内的科研论文尤其是临床试验论文的质量并不高,有些所谓的随机临床试验(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s,RCTs)并不是真正的RCTs。

国内外的研究均表明,科研设计不完善是造成论文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刊来稿中有2/3的稿件是临床科研型论文,笔者分析近几年的来稿发现,高质量的论文往往科研设计比较规范,统计学方法正确,而大多数退稿的论文,其科研设计比较简单和粗糙,从而造成研究有明显的“硬伤”。

在最终发表出来的论文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过反复修改后才能见刊。

为了帮助广大作者特别是年轻的临床医师提高论文撰写的水平,本文主要从临床科研设计方面总结和归纳一些常用的基本规范。

临床试验的定义为了了解一定时期内某种临床操作方法、药物或仪器在某些患者中应用的临床效果,科研人员设计的一种前瞻性的试验方案,称之为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

高质量的临床试验需要严谨的设计才能获得。

然而,有些临床研究由于其特殊性,只能进行观察性的研究(observational study),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此外,麻醉学论文常常涉及到麻醉药物的观察,可能是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本文讨论的仅是Ⅲ期临床试验,即在患者身上所做的试验。

结局指标的定义和选择临床研究所要解决或探讨的问题是通过观察干预方法(intervention)对某个关键指标的影响来分析的。

通常这个关键指标被称为主要结局指标(primaryoutcome)。

一般来说,主要结局指标只有一个,其他指标均为次要结局指标(secondaryoutcome)。

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GCP作为一种质量管理规范,必须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和结果的质量,即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达到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目标,就必须制订进行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SOP), 规范临床试验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每个步骤和各项操作,以保证临床试验各项行为的规范性,保证临床试验数据与结果的可追溯性。

根据GCP的要求,每一临床试验的申办公司(或CRO)及承担临床研究的机构均应制订并实施一整套标准操作规程。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也把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和实施作为申请单位的重要条件。

标准操作规程详细地规定了申办者或研究机构是如何严格按照GCP原则来进行其临床试验的。

SOP—经制订就具有内部法规性质,有关人员必须知晓并严格遵守。

本章重点探讨药物临床试验SOP制订的意义、范围、程序和应遵循的原则。

1 、SOP的概念标准操作规程是为了有效地实施和完成临床试验而针对每一工作环节、阶段或具体操作制订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2、制订SOP的意义制订SOP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证临床试验按照GCP规范实施,有助于严格控制临床试验中存在的或出现的各种影响试验结果的主、客观因素,尽可能地降低误差或偏差,确保得到真实可靠的研究资料,提高临床试验各项结果的评价质量。

按照SOP进行标准化操作,既有利于专家判断现行方法是否可靠,也有利于实验室自身査找分析误差的原因,以保证研究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

制订SOP的重要意义体现在:2.1用SOP统一新药临床试验的标准,使不同研究部门或实验室的研究方法、同种实验操作和管理制度规范化,使研究人员、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据可依,以规范操作者的行为。

尽量减少操作方法上的差异性或随意性造成的误差,提高不同单位、部门或人员以及不同时期研究工作间的可比性。

2.2用SOP明确规定各个不同部门及各类不同人员的职责,建立“左右成纲不乱,上下成线不断”的完善的组织形式,使其各尽其责,互相衔接,默契配合,循规蹈矩,防止差错,确保临床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新药研究资料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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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兽药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

(二)凡需进行药效临床试验的国内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及国外在我国注册的兽药,均按本指导原则制订临床试验方案。

(三)国内一、二类新兽药完成实验临床试验以后的试产期内尚需进行扩大区域试验,其试验要求可参照本规范。

二、抗寄生虫药物试验
抗寄生虫药物分为三类:
1.抗蠕虫药:包括驱吸虫、线虫、绦虫等。

2.抗原虫药:包括抗锥虫、梨形虫、球虫等。

3.杀虫药:包括驱、杀昆虫、蝇、虻、蚊、蜱、螨、蠓、虱、蚤等。

(一)抗蠕虫药
(一)试验动物应采用人工感染方式,方式可依虫体种别而定,如果用自然感染动物,必须进行严格病原鉴定,确诊为阳性者,方可用作试验。

(二)试验分组
1.药物试验组:一般设高、中(推荐剂量)、低三个剂量组。

2.阳性对照组:即感染不给药组
3.药物对照组:选择与试验药物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同效药物,按常规剂量给药。

试验动物的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各组动物的数量:大家畜不少于10头,中家畜不少于20头,小家畜及家禽不少于50只。

其中给推荐剂量的药物试验组动物数量不得低于全部试验动物规模的百分之五十。

(三)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给药途径给药。

(四)试验方法给药前三天均进行虫卵检查,注意观察试验动物健康状况,必要的分类鉴定并计数,给药后注意观察试验动物反应和健康状况并检查排出的虫体或虫卵检查,并分类鉴定计数,试验结束时将全部试验动物剖杀,检查残留的虫体,分类、鉴定并计数。

必要时,给药前和给药后分别对试验动物进行生理生化指标检查及进行增重与饲料转化率测定。

(五)结果评价计算药物的粗计驱虫率,精计驱虫率和驱净率,并加以统计分析。

(二)抗原虫药
1.抗锥虫及其它血液原虫药。

(1)试验动物要求同抗蠕虫药
(2)试验分组要求同抗蠕虫药
(3)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药药途径给药
(4)试验方法给药前进行血液病原检查,并抽取血液对小鼠或其它模型动物进行潜伏期试验,给药后24小时始,至6个月内观察血液虫体消失情况,并在模型动物体内进行潜伏期试验。

必要时,给药前、后进行免疫学血液学和血液生化指标检查,以帮助评价药效。

(5)结果评价计算转阴率,并统计分析。

2.抗球虫药
(1)试验动物大、中家畜可采用人工感染与自然感染相结合的方式。

小家畜及家禽均采用人工感染方式。

(2)试验分组同抗蠕虫药
(3)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给药途径给药
(4)试验方法给药后7-8天记录下列项目:死亡率、增重率、盲肠病变记分、血便记分、盲肠卵囊数,并计算抗球虫指数(ACI)。

ACI=(增重率+存活率)-(病变值+卵囊值)
在测定ACI的基础上,进行药物添加剂的饲喂试验。

(5)结果评价以抗球虫指数评价药效。

抗球虫指数>180者为高效;160-180者为中效;<160者为低效;<120者无效。

(三)杀虫药
在进行离体(体外)杀虫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临床试验。

(1)试验动物采用自然感染或人工接种感染,试验前有明显临床症状,经肉眼观察或刮皮屑镜检可查到活的寄生虫,方可作为试验动物。

(2)试验分组同抗蠕虫药。

(3)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用药途径给药。

(4)试验方法给药前进行寄生虫学检查,分类鉴定并计数。

给药后一至五周内,平均每周通过刮取皮屑镜检或其它方法检查存活虫卵、虫体,并分类计数,观察再次感染的间隔时间,确定残效期。

(5)结果判定分治愈、显效、有效、无效进行统计。

鉴于体外杀虫剂均具有一定毒副作用,在进行临床试验同时,根据情况分别测定用药前后动物血液主要的生化参数,(如血钙、尿素氮、血糖、谷丙转氨酶等)。

并进行生物统计。

三、抗微生物药物试验
抗微生物药包括抗细菌、真菌、支原体、病毒等药。

在进行体外抑菌(MIC或蚀斑数)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临床试验。

(一)试验动物应采用人工感染方式。

如采用自然感染动物,必须进行病原鉴定,确诊为阳性者,方可用作试验。

人工感染用的菌、毒种应为国家鉴定的标准菌毒种,攻毒量应为敏感动物的最小致死量。

(二)试验分组
1.药物试验组一般设高、中(推荐剂量)、低三个剂量组。

2.空白对照组即不感染不给药组。

3.阳性对照组即感染不给药组(自然感染动物不设此组)。

4.药物对照组选择与试验药物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同效药物,按常规剂量给药。

试验动物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每组动物数量;大、中家畜不少于10头,小家畜及家禽不少于30只。

(三)给药途径与方式按推荐的临床给药途径给药。

(四)试验方法给药后观察动物生理状况与发病情况,记录死亡动物数,增重情况。

必要时进行生理、生化指标检查(化验),或免疫学(抗体滴度)检查。

(五)结果评价分治愈、显效、有效、无效进行统计,计算有效率(保护率),与对照组进行比较。

四、治疗药物试验
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物增可谓治疗药物。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除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之外的所有治疗药物。

(一)试验动物尽可能用人工发病的动物。

如用自然发病的动物,必须经临床诊断,确定为试验药物作用范围内的病畜(禽)并应逐头记录动物病历。

(二)试验分组
1.药物试验组:一般设高、中(推荐剂量)、低三个剂量组。

2.阳性对照组即发病不给药组(自然病例不设此组)。

3.药物对照组选择与试验药物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同效药物,按常仙剂量给药。

试验动物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每组动物的数量;大、中家畜不少于10头,小家畜及家禽不少于30只。

(三)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给药途径给药。

(四)试验方法治疗前后分别进行临床检查,除一般临床检查外,应进行必要的生理、生化指标测定及其它检查。

(五)结果评价分治愈、显效、有效、无效进行统计,与对照组进行统计学比较。

五、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喂试验
(一)试验动物所用试验动物应健康无病,同批试验动物应选择品中、日龄、初始体重、遗传性相似的。

(二)饲料所有试验动物根据生长期的要求均喂以标准混合饲料,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营养成份。

(三)药物试验分组
1.试验组一般设高、中(推荐剂量)、低三个剂量组。

2.空白对照组饲料中不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3.药物对照组选择与试验药物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同效药物,按常规剂量给药。

试验动物数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每组动物数量:大家畜不少于20头,中家畜不少于40头,小家畜及家禽不少于100只。

(四)饲养管理按常规方法饲养管理。

试验开始前或预试期进行必要的防疫注射和驱虫,试验期间执行严格的防疫消毒措施。

(五)试验期根据药物的推荐使用时期而定。

(六)给药途径按推荐的临床给药途径给药。

(七)试验方法饲喂试验组动物除使用试验药物外,其余各种条件均与空白对照组动物相同,饲料药物添加剂以等量递加法与饲料混合均匀并分期分批配制。

试验时记录下列项目数据:1.体重:试验开始时开始后定期定时称个体重量,计算增重率。

称重方法可采用(1)早晨空腹增重(2)增加称重次数,试验开始和结束的体重以连续三天空腹结果的平均值表示(3)阶段称重:猪每月一次,肉鸡3、6周时各一次,蛋雏鸡和生长鸡6、14周各一次。

2.饲料采食量每天记录各组动物采食量,根据日增重计算饲料报酬。

3.每天记录动物的健康状况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对死亡动物进行剖检,对淘汰动物说明原因及时记录并立即结算饲料消耗。

(八)试验周期生长肥育家畜2-4个月,肉鸡49-56天。

(九)结果评价分别计算各组动物的阶段增重及总增重,必要时进行有关酮体指标的测定,饲料转化效率及经济效益,进行统计学比较。

(十)饲料报酬公式
六、试验报告
为公正、科学地评价药品疗效,对试验报告内容做如下要求:
(一)试验目的
(二)试验时间、地点
(三)试验动物应注明品种、品系、年龄。

(四)试验用药品需注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剂量、规格、含量、产品批号、推荐剂量及用法用量。

(五)用于人工感染的菌(毒、虫)种需注明菌(毒、虫)种来源、名称、菌液制备方法、攻毒方法、剂量。

(六)试验数据,应有详细的试验原始记录并进行生物学统计。

(七)归纳总结药品疗效、适应症、不良反应,防制措施,注意事项。

(八)盖试验单位公章。

七、附则
(一)在实验临床试验期间,除试验药品外,对受试验动物不得使用其它任何药品。

(二)根据试验药品的应用范围,作用用途,每一种动物及每一种用作供试验动物总数不得低于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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