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权益得到保护的一项权利。
网络隐私权是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延续和扩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当前我国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个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和更正权等四项权利,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明确法律依据。
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采集、使用、处理等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示了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处罚措施。
4、其他相关法律此外,我国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1、保护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个人纠纷信息等方面。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信息等,通信秘密包括短信、邮件、聊天信息等,个人纠纷信息包括婚姻状态、财产状况、医疗记录等。
2、保护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采集、使用和保护。
针对采集,网络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来源、用途、范围、方式等方面。
针对使用,网络公司必须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用途,不得超出明确告知的范围;同时,不得泄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通信秘密和个人纠纷信息。
针对保护,网络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制定实施规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规定,明确相关条款,规范网络公司、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从而保障网络隐私权得到切实维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隐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网络上,个人信息、交易记录、浏览历史等数据的泄露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手段的进步,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变得愈加复杂和有挑战性。
因此,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成为了当下网络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探究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范畴,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情况,并提出建议或改进措施,以促进网络隐私权的更有效保障。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目标: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探究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以此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内涵、范畴和法律基础,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效果,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以提高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水平。
内容:1.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范畴2.国内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特点3.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及其实际效果4.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5.对中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通过梳理和分析相关文献,探讨网络隐私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护机制,并通过案例分析及实际调查,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实际情况。
步骤:1.文献研究:梳理相关文献,探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及其内涵和范畴。
2.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网络隐私泄露的原因、法律责任以及法院裁判标准等相关问题。
3.实地调查:搜集和分析与网络隐私权相关的聚焦问题,了解人们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态度和行为。
4.归纳和总结:对研究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具体产品开发建议。
四、论文结构和时间安排结构:1.引言:研究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2.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范畴:讨论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内涵和范畴。
3.国内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特点:比较分析国内外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和特点。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类繁荣和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们的隐私变得更加透明。
在自由、开放和共享的网络空间中,常常会出现滥用网络传播自由的现象,这不但危及公共利益,也触及到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而网络隐私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隐私,它显得格外脆弱,这无疑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举“人肉搜索”之现象,从法律保护角度出发,试述我们应当重视并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给网络中的个人隐私安上安全盾。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概述1、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产生于美国,1890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提出,即一种“不受打扰的权利”。
在遵守公共利益准则的条件下,它坚持人们有权因私生活受到出于获利、好奇或恶意的动机进行的不合理的侵犯而获得损害赔偿或规定的救济。
史尚宽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私生活上或工商业上所不欲人知的事实,有不被他人得知的权利。
”隐私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愿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秘密,它是一种非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可定位性与识别性,对他人是有价值的。
而隐私权乃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ii,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一旦公开公众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直接定位于特定个人并满足自己的需要,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受他人尊重和不受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虽然对隐私权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内容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私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以及合法范围内的使用、收益权。
个人隐私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隐私权的私密性;2、他人不得恶意利用隐私侵害隐私权利人;3、隐私权利人被侵害后的救济。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
、
网络空间隐私 ,亦指网络空间的安 宁 ,是指个人在 网络上拥有 的特 定私密空间不受他人窥伺 、侵入、干扰的隐私权 。例如计算机 的硬盘空 间、网盘空间 、网络聊天室 、个人 电子 邮箱 、QQ用户 的 Q Q空 间、人 人 网站 的个人主页 、博客主页等 ,这些 网络虚拟空间的安宁亦应 当受 到 法律保护 ,免遭他人的非法侵扰。在 信息时代里 ,信息就是金 钱 ,然而 网络对于信息 的收集可谓是轻而易举 。通过 网络侵入个人空 间来 大规 模 的收集信息 ,从而获得非 法利益 正式 当下 网络隐私 权被侵 犯 的典型 表 现 。网络的全球性 、开放性 和瞬间性 ,使得 网络在储存 和利用信息方 面 存在着无限 的空间和可能性 ,使得各地发生 的信息在瞬 间收集 、存储 和 传播 ,共享 网络资源变得极为便利 。因此 ,通过各种网络技术而侵 害他 人隐私也更为容易 ,造成的后 果也更 为严重 。
( 三 ) 网 络 私 生 活安 宁
网络 私 生 活 安 宁 指 个 人 在 网 络 上 的行 为 不 受 他 人 非 法 干 涉 、监 视 、 跟踪与骚扰 ,从而可以在网络上独处 而不受侵害 。网络私生活安 宁的保 护对于维护独立人格以及人格 尊严 和人身 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 网络 技术 的发展使得网络私生活的安宁极其容易被破坏 ,因此有效保 障网络 私生活安宁是迫不及待的课题 。 有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 网络 隐私权 内容提出 了不 同的看法 。美 国 学者弗里德 (C h a r l e s F r i e d )认为 ,信息隐私权不仅仅包 含排除他人 获 取我们 的个人信息 ,还应包含 自己掌控 自己信息 的使用与 流转 。与传 统 的隐私权相 比,认为其权利内容不仅应 当包括传统隐私权那样 的消极 权 利 内容 ,还应当包含积极的权利 内容 ,即从消极的不收干涉正转变 为积 极的能动权利 。 “ 个 人 数 据 法 律 保 护 的 基 本 内容 包 含 个 人 数 据 的 收 集 、 持有 、处理 、披露和公开 ,数据主体 的知悉与更正权。 ” 0 三 、我 国 网 络 隐 私 权 的 保 护现 状 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模式 在立法上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认定为侵 害隐 私权 的直接保护模式 ,另一种为没有确认 隐私权为独立人格权 ,而是纳 入其他侵权行为范围的间接保护模式 。我 国 《 侵权责任法》第 2条将隐 私权纳入了法律保护的民事权 益范围。据此 ,我 国民法对隐私权 的保 护 实 现 了直 接 保 护 模 式 。 那 么 实 现 了直 接 保 护模 式 ,是 否 意 味 着 对 于 隐 私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隐私权保护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在数字时代,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因为它是我们自由和尊严的基石。
”网络隐私权保护不仅是个人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稳定和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
如果我们不保护网络隐私权,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滥用,导致个人受到侵犯,甚至社会秩序受到威胁。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对于商业和经济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隐私权保护可以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因为人们只有在他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时才会更愿意在网上进行交易和分享信息。
如果网络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人们可能会对互联网产生不信任,这将严重阻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也是国家安全的需要。
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曝光了美国政府大规模监控公民的行为,引起了全球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关注。
如果政府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那么个人和社会都将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必要的,它关乎个人权利、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因此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并非绝对必要。
首先,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
正如美国前国家安全局局长迈克尔·海登所说,“如果我们过分强调隐私权,那么我们可能会牺牲国家安全。
”在当前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盛行的时代,政府需要一定的权限来监控和打击潜在的威胁。
过分强调隐私权可能会削弱政府对于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的打击能力。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商业发展产生阻碍。
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了商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如果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过分限制,可能会对商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创新和经济增长。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个人自由造成限制。
如果每个人的网络行为都得到严格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法律无法有效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人们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我们应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
首先,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在网上进行各种活动,包括购物、社交、银行业务等,因此我们的个人隐私数据也在网络上流动。
如果我们不加以保护,这些数据可能会被黑客窃取或被不法分子利用,给我们带来严重的损失。
其次,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每个人都有权享有隐私。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比如加强数据安全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
最后,保护隐私权也符合商业道德,企业如果不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可能会失去用户的信任,从而影响其商业利益。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虽然重要,但也需要权衡其他利益。
首先,网络安全同样重要,如果过分强调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影响网络安全的实现。
比如,一些反恐部门可能需要获取个人的通讯记录等信息来进行调查,如果过于严格保护隐私权,可能会给这些工作带来困难。
其次,一些新兴技术可能需要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来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如果过于严格保护隐私权,可能会限制这些技术的发展。
最后,一些企业可能需要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精准营销等活动,如果过于严格保护隐私权,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商业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的一句话,“隐私是我们的自由之一,而不是我们买来的商品。
”这句话表达了隐私权的重要性,我们不能用其他利益来换取隐私权。
另外,美国NSA监听丑闻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它揭露了政府可能会滥用权力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因此,我坚信网络隐私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网络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法和法律都保障了人们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对这一基本权利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和保障。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所说,“隐私是一种人类的权利和自由的最重要的基础之一。
”因此,我们有责任保护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
其次,网络隐私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流通变得越来越频繁,一旦个人隐私被泄露,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精神上的伤害。
比如,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揭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大规模监控公民的行为,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隐私保护讨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被滥用,影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
正如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所说,“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人们有权知道他们的政府在做什么。
”因此,保护网络隐私权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它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并影响公民权利。
我们有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以确保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安全。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不应过度强调。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网络隐私权保护不应过度强调。
首先,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决定了隐私权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过度强调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互联网的发展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平衡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能需要适当限制个人隐私权。
比如,在反恐怖主义和打击犯罪等方面,政府可能需要获取一定范围的个人信息来进行调查和监控。
正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因此,我们不能过度强调个人隐私权,而忽视了公共利益。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工作学习,从购物消费到金融交易,几乎无所不包。
然而,伴随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个人隐私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隐私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多样。
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等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窃取和滥用。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获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窃取其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一些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交易。
其次,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损害后果等都变得极为复杂。
而且,对于网络隐私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济。
再者,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随意点击“同意”各种隐私协议,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同时,部分用户在网络上过度分享个人生活,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此外,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执行力度往往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e.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f E c onom i cs(Phi l os ophy&Soc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李茂春(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29)捕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竣挑战.这种状况巴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迸一步发展。
在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己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权内涵、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构想.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及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学术界普遍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隐私的概念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戴斯和萨莫尔沃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
在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开始运用并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但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的出现也不过十余年的时间.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出现隐私权的明确表述。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权与现实生活中的隐私权不同.网络隐私权是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和发展。
针对这一新兴的历史产物.不同的学者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中的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这个特定的空间中所享有的隐私权.是将现实空间中的隐私权向网络空间中的引申。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隐私权.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个人资料包括以任何形式记载的、可供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种族、民族、肤色、肖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保护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隐私权保护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人们对于网络隐私权的关切并不是一种奢侈品,而是一种必要。
”每个人在网络上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没有网络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很容易被黑客攻击或者大型科技公司滥用,这对个人的安全和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隐私权的侵犯会导致社会不信任和紧张情绪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比如,Facebook泄露用户数据事件就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舆论和政治风波,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保护网络隐私权不仅是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网络隐私权。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不伤害到他人。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就是要确保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不被他人侵犯,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必要的,不仅是个人权利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反方,网络隐私权保护并非绝对必要。
首先,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社会信息流动造成不利影响。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的共享和流动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过分强调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限制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阻碍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正如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库尔曾经说过,“信息的共享和流动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给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地。
在网络空间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隐私保护来隐匿自己的罪行。
如果过分保护网络隐私权,可能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比如,黑客利用匿名网络进行网络攻击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都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负面影响。
最后,网络隐私权保护可能会对商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网络隐私权概述 (6)2.1 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7)2.2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8)2.3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属性 (9)三、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11)3.1 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12)3.2 相关部门职能的履行情况 (13)3.3 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分析 (15)四、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6)4.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17)4.2 执法力度不足 (19)4.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不明确 (20)4.4 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 (21)五、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22)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3)5.2 加大执法力度 (25)5.3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26)5.4 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 (27)5.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28)六、结论 (29)6.1 研究成果总结 (30)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1)一、内容概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隐私权已成为当下社会亟待关注的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环境中对其个人信息、行为习惯、网络活动等享有保护其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法律体系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将概述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中的地位,对我国现行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层面。
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的优点,如立法层次较高、覆盖面较广等;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如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执法力度不足等。
针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的建议。
包括: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确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以及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网络隐私权侵权问题。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进行社交、购物、工作、娱乐等各种活动,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信息也在网络中流转。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与传统隐私权相比,网络隐私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被泄露,其影响范围可能迅速扩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其次,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追踪和防范。
再者,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为侵犯隐私权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
然而,当前网络隐私权保护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变得极为容易。
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浏览记录等。
这些数据可能被用于商业营销、精准广告投放,甚至被非法出售给第三方,给用户带来骚扰和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安全威胁也时刻威胁着个人隐私的安全。
黑客可以通过攻击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手段获取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的隐私泄露事件。
此外,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企业对用户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导致用户隐私泄露事件频发。
为了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和保护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规定的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在一些具体案件中难以适用。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泄露和滥用,网络隐私保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隐私保护涉及伦理、法律、技术等多学科领域的问题,其中法律保护是其中之一,是保护个人网络隐私的最基本保障之一。
本文旨在分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并探讨对其进行的规制和保护。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在于:1. 分析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特性等基本概念。
2. 探究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其规制机制、保护方式、实践问题等。
3. 基于实际情况,提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内容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个人或组织信息具有决定性的管理权利。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语音、人脸、位置等数据的保护。
2.网络隐私权的规制机制网络隐私权的规制机制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组织自律规范等。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3.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式包括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方式。
技术保护包括加密技术、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等;法律保护包括提升法律保护力度、加强执法监管等。
4.网络隐私权的实践问题网络隐私权的实践问题主要包括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行业自律不足等问题。
此外,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依然存在,法律保护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5.网络隐私权的应对措施面对网络隐私权的现状,应当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自律规范和保护力度,增强公民和机构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在于:1. 帮助公众了解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法律保护现状。
2. 分析网络隐私权的规制机制和保护方式,为未来改进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3. 提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乎个人的权益和尊严。
在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和滥用,这对个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网络空间中享有自己的隐私权。
首先,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基本人权的体现。
联合国大会曾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有权不受干涉的享有私生活、家庭、名誉和荣誉的保护。
而在网络时代,隐私权同样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在数字时代,我们应该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因为这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尊严所在。
”。
其次,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利。
个人的隐私信息一旦被泄露,就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名誉等方面的损失。
而且,大规模的隐私信息泄露还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最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网络隐私权。
因此,我们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网络空间中享有自己的隐私权。
反方辩手观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是过分强调隐私权的保护也可能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共享和流通是非常重要的,过分强调隐私权的保护可能会阻碍信息的共享和流通,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信息共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过分强调隐私权的保护可能会阻碍信息的共享和流通。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共享和流通是非常重要的,它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过分强调隐私权的保护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隔离,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缺65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圈圈麓鍪藿鏊竺!!!墅!f叁箜I』圭塾金的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我国网络立法的当务之5.完善相关法律。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急。
”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内容的法律应三、构建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立法建议(一)确定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原则1.独立保护原则。
在立法中确立隐私权以及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隐私权及网络豫私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并对其进行直接保护。
2.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当隐私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
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3.利益协调原则。
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网络言论自由、商业利益、网络数据流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等等之间都存在着冲突。
必须在这些利益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才能保证网络世界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完善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规制1.明确界定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权能。
2明确规定网络空间的数据收集、发放及流通的条件和程序,如网络服务商、商家、政府机关及其他主体收集、储存、处理、使用和传播个人数据的条件和程序。
钏1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除了进行总括性的规定之外,更要联系实际,明确列举各种侵权模式,以便在实际追究侵权责任时有据可依。
3.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以及人们隐私权法律保护意识的淡薄,给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的侦察、起诉、取证、审判等方面部带来一定的困难。
只有完善诉讼法以确保实体法的实施,公民个人的网络隐私权才能真正得到法律保护。
(1)在证据上,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涉及的证据大部分是电子证据,所以诉讼法应该加强对电子证据的规定,确立电子证据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作为证据提交的法律效力。
(2)在举证责任上,鉴于网络空问的虚拟性、匿名性、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建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
(3)在管辖上,首先,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侵权行为地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网络隐私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推荐5篇]
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推荐5篇]第一篇: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一、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和性质网络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它是在信息网络时代在隐私权方面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属于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
网络隐私权与其他公民的隐私权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活动轨迹进行自由支配,非经本人允许,其他人员不得用非法手段进行搜集、利用以及用作其他非法用途。
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包括收集、散布他人隐私、入侵私人电脑、入侵私人邮箱等行为。
这其中严重的个人隐私侵权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已经超出了民法的制裁范畴,需要刑法予以规制。
二、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现状由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在近年才呈现出爆发的趋势,受到法律制定滞后性以及隐私权侵害带来后果的预估不足,目前国内刑法中对于网络隐私权利保护的相关条文尚不多见。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我国刑法中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以及违法行为惩戒的条款很少,尤其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仅仅在刑法第286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网络隐私权稍有涉及,但对行为人通过“偷窥、拦截”的方式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形不能适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9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后,对刑法第253条及第285条进行了修改。
这其中,253条对于公民在计算机网络中的个人信息起到了保障作用。
第285条间接保护了公民计算机中的隐私信息。
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本次做到了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间接保护。
三、对于网络隐私权刑法保护完善的建议目前来说,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一种从属状态,缺乏针对性,在地位上,又低于国家利益与群体利益,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基于网络安全方面而提出。
在法理上,隐私权由于隶属于隐私权的细化类别,应该在宪法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中进行体现。
但是当前我国刑法却将该条目放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这就与网络隐私权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刑法犯罪理论的搭建,造成了目前网络隐私权在刑法适应上的不合理。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科
பைடு நூலகம்
论 网络隐私权 的法律保护
朱 雅 婷
( 黑龙 江省商务学校 , 黑龙江 哈 尔滨 10 5 ) 50 6
摘 要: 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 的发展, 网络 空间的隐私权 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挑 战。 使 随着网络业的迅猛发展 , 网上侵犯 自然人 隐私权的案件 日 渐增多并 因此 阻碍 了电子 商务和 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 加 强网络 空间的隐私权 法律保护 已刻不容缓 。 国应把保护网络 隐私权提到立法 日 所 , 我 程 上 来, 借鉴 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 国现状, 构建法律保护机 制。 关键 词: 隐私权 ; 网络 隐私权 ; 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并非一种完全新型 的隐私权 , 认识到必须设立相关部 门或机构 ,对网络实行 31 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 以 .将 这一概念是伴随着 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 统一有效的管理 ,以避免 由于网络所产生 的各 保 护 网络隐私权具有 自己的特点 , 但它与传统隐私 种副作用对社会生 活尤其是对青少 年健康成长 我 国现有立法 , 包括刑法、 刑事诉 讼法 、 民 权仍有重叠的部分 ,因此可以说 它是隐私权在 带来的不利影响。 事诉 讼法等法律都涉及 了对隐私权 的保 护 , 但 网络环境下 的体现 。 1 黑 客的侵权行为 . 5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 以及作为基本法 的民法均未 1网络隐私权的主要侵权形式 黑 客侵权 行为如果 造成一定 的影 响 , 对他 将隐私权列为独立 的人格权 ,这就使得我国公 1 垃圾邮件和计算机病毒造成的侵权 . 1 人 名誉造成损害 , 或对他人 肖 像权进行了侵犯 , 民隐私权 的保护遭到了极大地削弱。 当然 , 我国 1 .垃圾邮件侵扰他人安宁 .1 1 应承担侵权责任 。电脑黑 客( a e) hc r未经授权 立法机关应通过法 律明确规定 隐私权的 内涵 、 k 垃 圾邮件 问题是 困扰 网络传 播的一大公 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 ,利用各 外延 以及侵权的责任形式, 使隐私权 的保 护在 害, 垃圾 邮件侵害几乎到 了无 孔不入 的地步 。 种技 术手段窃取 和篡改 网络用 户的私人信息 , 法律上有 明确的依据。特别是在民事基本 法中 这些垃圾 邮件有 的充斥着色情和广告, 的还 其情节严重 的可以适用刑法 2 2 有 5 条规定 ,构成 应 明文确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 因此 . 携带着病毒 和木马, 伺机破坏我们 的计算机系 侵犯通信 自由罪。 只有首先在立法上 承认隐私权是一种独立 的人 统, 有的则 自动打开浏览器 的窗口, 将我们带到 2我 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保护 格权 , 才能谈如何去保护网络隐私权 的问题 。 P l 毫无意义的网站上 去。由此表明网络隐私权 已 2 我 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有法律 . 1 3 规范网络隐私权保护 的范围与内容 . 2 受到严重侵犯, 这种侵犯有的是网络广告商和 资源 就 目前来看 , 网络隐私权 的保 护至少应包 寄发垃圾邮件的人大量非法搜集他人 电子邮箱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安全保护管理 括 以下 内容 :. a 个人登录 的身份 、 健康 状况等个 的行为, 有的是网站所有者有 价非 法转让电子 办法》 7条规定 : 第 用户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资料 。b . 个人的信用 和财产状况 , 包括信 用 邮箱用户的相关资料的行为。获取 网络个人信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 卡 、 上网卡、 易账号和密码等 。 . m i 交 c — a 地址。 E l 息以后, 一些不法之徒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 大 定 ,利用国际联 网侵犯用户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 d 户网络活 动踪 迹 , I . 用 如 P地址 、 动内 容与 活 量发送垃圾 邮件, 进行网络侵扰 。 秘密 。 浏览踪迹等 。 同时 由于网络技术 的不断进步 , 网 1 .制造、 .2 1 传播计算机病毒 《 计算机信 息网络 国际联 网管理暂行 规定 络隐私权 的内容在扩 大,侵权行为 的类 型也 在 第 8 不得 计算 机病 毒最早产生 于美 国电报 电话 公 实施 办法》 1 条规定 : 擅 自进入未 经许 增多 , 以规定的范 围与内容亦应采 取灵 活的 所 篡改他人信息 , 冒用他人名 义 方式 , 司的贝尔实验室 ,目 前全世界已发现的计算 机 可的计算机 系统 , 即在相关法律条款 中单列“ 其他导致侵 害 侵犯他人隐私 。 隐私权 的行为” 一项 。 病毒 已达上万种之多。在当今网络环境下计算 发出信息 , 机病毒 的犯罪趋势主要表现为 : 第一, 计算机病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电信 条例》第 5 条规 8 3 侵犯公 民网络隐私权行为之界定 . 3 毒犯罪在网络环境下带来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 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 网从事窃 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展 , 律必须对 网 法 势; 计算机病毒犯罪在 网络环境下给国家安全 、 取或者破坏他人信 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活 络行为加以规范, 当然对于一个负责任 的网站 , 社会公共安全带来 日 趋严重的挑战。由于政府 动 。 也应该考虑用户的个人利益 。 首先是在立法 中, 上网工程的完成 。 2 我国关 于网络隐私权 的法律保护现状 应 明确规定采取直接保护的保护方式 。在立法 . 2 1 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 . 2 宪法的保护 。 国《 我 宪法) 8 3 条规定 了公 民 尚未对网络 隐私权作出明文规定之前 ,可以借 网站经营者作 为 IP 可能侵害隐私 : S, 一是 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o 4 条规定了公 民的通信 鉴国外的做法 , 在审判实践 中先进行尝试 , 由间 直接侵害了他人 的隐私权 ; 二是间接侵害了他 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 宪法》 从基 接保护方式逐步转入直接保护方式。 人的隐私权 。IP C 是通过建立 网站 向广大用户 本法的角度对 隐私权所作的原则性保护 ,为网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理应作 提供信息 。关于 1P的侵权行为 ,计算机信 息 络隐私权在其他法律部门中获得保护提供 了根 为人们独立的人格权 的组成部分. 为法 律保 C 《 成 护的对 象。尤其是在人们越来越多地 利用互联 网络 国际联 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 法}0条规 本依据 。 2 定: 互联单位 、 接人单 位“ 发现有害信息应 当及 民法 的保护 。 由于我国《 民法通则》 没有作 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 的今天, 这一 问题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并采取有效措施 , 不得 出保护 隐私权 的明文规定 ,最高法院就在有关 更应 引起各 方重视, 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 护 使其扩散 。”如果 I P C 发现明显的公开宣扬他 的司法 解释 中对 名誉权 的保护 作 了扩 张性 解 网上 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 唯其如此. 才 才 人隐私 的言论 , 对其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 , 释 ,将侵犯 隐私 权视为 侵犯名 誉权来 予 以对 能使人们 的隐私权 得到充分 的尊重和保 护, I P 成侵 害 用户 隐私权 ,应 当适 用过 错责 待 。 C 构 能从根本上实现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 任。 部门规章的保 护。 国务院于 19 年 1 月 97 2 参 考 文献 7日 颁布 的 《 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 网管理暂 【】 传乎. 法律制 度 1 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 3 1 饶 网络 —— 前 沿与 热点专题 “ 有些 软硬件厂 商在销售 的产品 中滥设 识 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不得擅 自进 研 究f 】 M. 北京: 北京人 民法院出版社 ,05:2 . 20 13 别功能 , 对消费者 的数据隐私进行 “ 隐蔽” 收集。 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 , 篡改他人信息 ; 不得 【 张新 宝. 2 ] 隐私权 的法律保护 f 1 M. 北京: 群众 出 设备供应商开发了多种具有 网上跟踪功能的软 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义发 出信 版 社 . 0 4, : . 2 0 5 7 件 ,致使人们在 网上的各种活动处于 “ 网络侦 息 , 侵犯他人隐私 。” f 曲直. 隐私 多大 空间f 1 3 】 留给 M. 北京: 中华工 商 探” 的窥探之下 。 因此设备供应 商对产 品的这种 2 0 :6 . 虽然这些规 定还很 不全面 、 体 , 具 可操 作 联 合 出版 社 . 0 4 1 7 设计 , 自然人网络隐私的潜在侵害是显而易 性也不强,对大量的侵犯 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也 对 见 的 。I - ' t 暂时无法予 以制裁 ,但已经是我国对网络隐私 1 政府管理部门的侵权行为 . 4 权保护在立法上 的一大进步。 鉴 于网络 的影响 日益广�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利用权 。由此 可见, 隐私权在人格权利 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
隐私 权 的概 念 和理 论 , 初源 于美 国 。19 最 8 0年 , 国法 学 家 布兰 美
代斯 ( o iD. rn i 和沃伦 (a u l Warn 在哈佛大学的《 L us B ads ) S m eD. re) 法 学评论》 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 上, 隐私权》 T eRg tOP iay , ( h ih t rvc )
权 同属 于人 身 权 中 不 同性 质 的 权利 , 犯 隐 私权 的构 成 要件 与侵 犯 名 侵
、
隐 私 和 隐 私 权 的 概 念
隐 私 , 文 为 P iay本文 所 称 的 隐 私是 指 自然 人 的隐 私 。隐私 英 rvc .
誉权 的构成要件不同 。私下或小范围内传播他人 隐私一般是很难构 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这却 是对他人 隐私权 的侵犯 。 如果对侵犯隐 私权行为的惩罚以是否给名誉权造成 了一定的影响为前提, 事实上很
于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 。 在实体上 , 如果隐私的侵害没有可参照的法
律 规 定 , 无法 进 行 司法 救 济 , 则
与西方国家相 比, 国长期 以来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甚重视, 我 此外不论是商业网站还是公民个人 的隐私权观念都很薄弱, 这是传统
法 律 文 化 的 历 史 积 淀 所致 , 是 短 时 间 内可 以改 变 的 。 们 应 该 在 考 不 我 虑 本 国国 情 的 同 时 , 极 关注 国 际上 的立 法 趋 势 和 立 法 动 态 , 中吸 积 从 取 可 行 的 经 验 措 施 , 成 我 国 网络 隐 私 立 法 的一 般 方 式 和 原 则 。 逐 形 并 渐 向 隐私 保 护 的 国 际 标 准 靠 拢 , 取得 国 际协 调 , 争取 在 电 子信 息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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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在互联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收集、储存、传播和利用的一种权利。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让人们的隐私变得更加透明。
而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侵害,网络隐私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对公民个人、甚至整个社会都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规范网络行为,提高技术保护水平,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笔者针对当前我国隐私权立法现状,以及我们在保护隐私权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法律保护立法建议ABSTRACTABSTRACTWeb Privacy on the Internet is that citizens enjoy the tranquility of private life and private information be protected by law, are not unlawful collection, storage, dissemination and use of a righ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the privacy of the network so that people become more transparent. The depth of today's society depends on the network, and personal privacy in a networked environment vulnerable to abuse, online privacy violations occur frequently, the individuals, or even the whole society have extremely adverse effects. Strengthen the personal data in cyberspace and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privacy has become a top prior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network of legislation, so we need to establish a sound legal system and enhance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prevent, to regulate the network behavior, improve the technological level of protection, and strengthen the network privacy the right to legal protection,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networks. The author for the current status of privacy legislation, and our course i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problems, proposed legislative proposals privacy of our network.Key words:Internet Privacy; Infringing form; Legal Protection ; Legislative proposals目录目录一、网络隐私权概述 (1)二、网络隐私权侵权形式 (3)(一)在网上揭露、公布他人隐私 (3)(二)篡改、假冒他人的电子邮件 (3)(三)非法获利,利用他人资料谋取利益 (3)(四)网站对个人信息的侵权 (3)三、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 (3)(一)《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自然延伸到要求保护网络隐私权 (3)(二)维护公民的人格独立、尊严与安全,保障人们生活和精神安宁 (4)(三)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5)(四)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 (5)(五)严重的网络隐私权侵害现象的要求 (6)四、当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与不足 (6)(一)网络隐私权保护虽有立法但是还很不健全 (6)(二)法律对网络隐私权重视不够 (7)(三)在实践中网络隐私权的法律维权很难实现 (7)(四)网络隐私权的法律研究较为滞后 (7)(五)公民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8)五、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8)(一)立法规制应该是最基本的规制方式 (8)(二)可以将电子证据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9)(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网络隐私权的范围 (10)(四)网络服务运营商也应当加强相关保护 (10)主要参考目录 (12)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引言: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各种“门”事件以及人肉搜索等等事件都突出的反映了隐私权在网络领域出现的问题,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的把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有助于我们在研究隐私权时有更充分的依据。
再加上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两点是新的规定,对于一个大家不熟悉的概念“网络隐私权”而言,则是一个好消息。
侵权责任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与网络有关的民事权利保护的尴尬。
本文针对我国网络领域的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现状,结合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提出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一、网络隐私权概述网络隐私权,一般认为表现为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网络隐私权实质上仍然是隐私权只不过是因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使得个人隐私更加容易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受到侵犯,当人们发现隐私权的侵犯频繁的与网络并存出现时,就出现了网络隐私权的说法。
①网络隐私权是网络发展及普及的产物。
它脱胎于传统的隐私权,但网络空间独有的专业性、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国际性、自由性等显著特征又使网络隐私权具有了新的生命和更丰富的内涵。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直接参照点,也是我们处理侵权案件的依据。
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活动领域。
网络虽然是个虚拟世界,但是它跟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用户在网①管文革、秦珂,“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理论与探索》,2002.(1).东北财经大学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络中有自己的领域空间。
首先表现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便侵入用户的电脑查看用户的资料等等。
个人活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个人通信内容,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个人生活三个方面。
相对于通信安全、个人数据资料安全而言,个人生活安宁与物质利益的联系最密切,所以其包含的意义更重要。
二是个人信息。
主要包括个人的财产、消费、信用、收入等信息,包括我们经常用到的聊天工具的号码与密码、信用卡号与密码,包括网上购物所用的账号以及密码等有关个人经济秘密与隐私。
除此之外,个人信息还应当包括在户籍管理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登记的有关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
①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新型的隐私权,这一概念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
网络隐私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尊严,是一种人在现实社会所采取的某种生活态度及价值取向。
由于隐私权总是受到时代的影响,网络隐私权便是隐私权在互联网作为人们主要通讯工具时代中的表现形式,然而一旦侵犯隐私权的载体成为网络,其造成的影响是传统信息渠道为载体的侵权所无法比拟的。
由于网络隐私侵权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所以在特点上,互联网赋予了网络隐私权新的生命力和独有特征。
1.客体的特殊性。
网络隐私的内容带有强烈的网络特征,是私人信息的数字化体现,不同于一般的被侵害的客体。
其较一般隐私权在客体范围上有所扩大。
传统日常生活中不属于隐私权的内容,比如说姓名、性别、年龄等,在网络社会中都会成为个人的隐私。
②2.侵权手段的隐蔽性。
由于计算机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的网络用户具备的计算机知识是十分有限的,导致侵权行为人往往以特别隐蔽的专业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而这一切不容易被不懂网络安全的网络用户察觉,因此网络用户的安全极易在不知不觉中被侵犯。
3.侵权后果的不可估量性。
由于网络信息多种多样,互联网又具有全球性的特点,这决定了隐私一旦被公开就可能在瞬间充斥网络的每一个角落,网络隐私一旦被侵犯,被暴露,就相当于暴露在全世界的面前,这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伤害是十分严重,无法计算的。
4.管辖权的不确定性。
网络作为网络隐私权的载体,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环境,如果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侵权行为,则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等等,会导致网络隐私权案件的管辖具有不确定性。
③5.侵权方式的多样性。
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给网络侵权者提供了更新更多的侵害手段,这加大了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困难。
①李英芬,“关于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②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1版③林泽,“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11(11)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形式根据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主体以及具体行为方式,其侵权形式形形色色:(一)在网上揭露、公布他人隐私这是最普遍的侵权形式,在互联网上宣布他人隐私的途径有很多,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聊天室等方式将他人的隐私以一种不合法的方式暴露在人们面前。
(二)篡改、假冒他人的电子邮件在个人通信秘密和隐私权的保护方面,电子邮件也不算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通信方式,在这一方面发生侵权的多数还是网络黑客的侵入。
他们可以将邮件的内容加以修改再发出去,给受害人带来损失,而且在一般的情况下被侵权者很难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