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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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宁政发〔2016〕264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2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三章投资范围与运作方式第四章风险控制、监督和绩效考核第五章附则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市财政出资设立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下设“产业发展基金”和“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两个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对市政府负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市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市人大依法审议重大事项程序和市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规范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基金管理方式。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改委、经信委、建委、科委、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商务局、农委、国资委、文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定基金使用的原则、方向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三)审议批准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等相关方案,符合“三重一大”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四)对基金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五)审议批准基金续期、解散等重大事项;(六)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宁政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办拟定的《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五日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市金融办 2011年12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加快实现南京市资本市场“十二五”发展目标,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导向,实施全面综合考评,激励先进,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资本市场融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辅导上市100家。

二、组织实施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综合考核、奖励结果,由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市金融办负责拟定考核目标、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每年初下达本年度考核目标,分年度进行考核。

为确保年度考核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要重视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原则上以同年度报会企业数2倍左右确定各自的重点拟上市企业数,认真实施市金融办制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

三、考核范围(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改委、金融办、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4.10.21•【字号】宁科[2004]205号、宁财教[2004]790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科[2004]205号、宁财教[2004]790号)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在市本级科技三项费中设立“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

根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立“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以创业项目的创新性、科技人才或团队的创业能力和企业良好的成长性为重点,通过对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第三条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的性质为政府性资金,是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组成部分,年度总额在编制年度科技三项费预算时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主管部门为各区县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园区、化工园、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等。

第五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本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参与本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本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协调市、区县财政确保项目经费的及时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宁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

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

(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关于企业创新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6〕8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6〕8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6〕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8日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宁政发〔2015〕114号)精神,巩固创业载体建设成果,使创业孵化环境建设从注重载体数量规模向服务环境优化和载体整合提升转变,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载体认定和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的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简称科创载体)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支持科技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科技创业的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包括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经市政府批复设立的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在各级科技部门备案,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具备自有孵化场地和资金,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宁政规字[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十日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境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市投资注册的,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相对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指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在南京的金融机构。

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在我市范围内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受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投促委牵头负责外资总部企业(外资金融总部企业除外)认定受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金融办牵头负责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受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统计、人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对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审核、统一公布”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社会公示、政府审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二)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2000万元及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300万美元及以上;(三)在南京市域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

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促进我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补助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国处于领先位次的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省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既包括注册地设在我省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包括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省级相关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并组织专业骨干和特邀专家成立“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每年度省金融创新奖项目评审。

第五条省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奖补范围第六条省金融创新奖重点奖补范围包括直接融资、普惠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涉农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等重点金融服务领域。

第七条省金融创新奖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性突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实施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技术。

(二)应用性较强:创新项目原则上应于近两年内(含评比当年)完成研发并已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且能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客户金融需求。

(三)经济或社会效益突出: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重点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绿色发展、丰富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宁政办发〔2017〕136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7日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新兴产业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按照《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分年安排财政出资100亿元设立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以此吸收社会资本组建子基金,将规模放大至500亿元。

为规范基金管理运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政府主导方向: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功能,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探索构建投贷联动机制,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

专业团队管理:遴选专业团队管理,实施“募、投、管、退”全过程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干预子基金具体管理与运作。

市场发现价值:根据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放大基金杠杆作用,以市场方式发现和引进项目,实现可持续运作。

市区联动运作:聚焦产业布局优化,发挥园区项目载体功能,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引资引智引技引才并举,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做好风险管理:从母基金决策、托管机构治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防范资金运作风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72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7【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的决定》和全市综合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总体部署,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打造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现就深化区域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近年来,全市金融业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活力显著增强、效益大幅提高。

2013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56%,接近全省的1/4,成为全市服务业的第一板块和重要支柱产业,南京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确立。

在金融向市场化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把握发展基础优势,理性认识发展差距,找准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全力加快金融业发展,不仅是南京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南京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一)指导思想:确立金融业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地位。

以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为方向,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金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形成具有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实现金融业从单纯融通资金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构建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

围绕南京枢纽城市的区位优势和辐射带动禀赋特征,发挥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着力打造紧密服务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商务中心。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宁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1日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世界经济格局深度调整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时期,也是南京围绕“两聚一高”主题、实现“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南京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京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在深入研判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深度剖析南京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南京金融业发展回顾(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为指引,南京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金融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元,对经济的贡献度持续提高,成为提升南京城市发展功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一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

传统金融机构加快集聚,“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法人和一级分支机构31家。

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银行类机构51家,其中总部法人机构12家;证券总部法人机构2家、营业网点133家,期货公司5家;保险机构87家,其中总部法人机构3家。

新型金融业态快速发展,新增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超过500家,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8]14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8]14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8〕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步入“科学发展、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现就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加快金融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南京要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前列,不断加强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建设,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必须要有发达、开放和高效、稳健运行的金融业的支撑。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的重要途径。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体现为资金和资本的配置。

大力发展金融业,有利于促进区域范围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和低成本交易,有利于增强南京现代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南京作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

(三)加快金融业发展是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

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发达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现代经济和服务业发达的重要标志。

200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1.36%,占全市GDP的5.5%,同比增长28.3%,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并且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发展金融业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宁政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5日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激励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8〕39号)设立“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简称“宁创贷”)要求,鼓励驻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宁创贷”合作银行,向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单户授信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原省市政银合作产品的贷款上限和企业认定标准按原定政策执行,上述范围以外的小微企业标准由合作银行自主认定。

第二条“宁创贷”鼓励银行发放基准利率贷款。

贷款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用途。

第三条市财政设立总额10亿元的风险代偿资金池。

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发放的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信用贷款等弱抵押、弱担保贷款(原则上无有形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全额担保,均可考虑视同为弱抵押、弱担保贷款)发生风险,由市财政对贷款逾期60天本金未收回部分给予风险代偿。

其中,上年末信用贷款等弱抵押、弱担保贷款余额占“宁创贷”贷款总余额20%以上(含20%)的给予90%代偿,占比20%以下的给予80%代偿。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宁政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巩固和提升金融产业地位,建设金融强市,打造泛长三角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近年来,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科学稳健的发展,呈现出金融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效益大幅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显著增强的新态势,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有力支撑和促进作用。

但也要看到,当前金融业正处于产业高端化加强、国际化进程加快和金融资源流动加速的关键时期,全市金融服务业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中的南京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承办“青奥”、ECFA实施等有利契机,通过加快发展金融业来全力增创产业高端发展的竞争优势,增创中心城市地位的功能优势,努力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走出一条符合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新路,实现新的跨越。

(一)总体思路坚持把转型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创新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导向。

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宁政办发〔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2日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5号)、《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五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拟奖项目公示

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拟奖项目公示

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拟奖项目公示经专家评审,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拟奖项目名单已经产生。

根据《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拟奖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金融创新拟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金融办提出。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将按照《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联系电话:68786306,68786313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A座1802室附件: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拟奖项目名单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南京市财政局2018年6月13日2018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拟奖项目(排名不分先后)1、“鑫伙伴”成长计划项目(南京银行)2、农业保险V平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3、关税易贷(建设银行南京分行)4、智能救援平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5、玉米价格指数“保险+期货”扶贫项目(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6、集团价值链资金管理系统(农业银行南京分行)7、“三年贷”五大创新助推小微金融(宁波银行南京分行)8、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9、绿能贷(紫金农商银行)10、商铺优先租赁权质押担保模式创新小额贷款(邮储银行南京分行)11、鲈鱼养殖保险助力乡村振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12、基于区块链的国内信用证创新业务(苏宁银行)13、“富民阳光贷”产品(高淳农村商业银行)14、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15、供应链金融在线融资(华夏银行南京分行)16、南钢股份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17、“知慧保”融资产品(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8、中小微企业租赁系统平台建设(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9、南京扬子农银产业投资基金(农业银行南京分行)20、江北新城欧元债(江苏银行南京分行)21、南京医药无追保理项目(招商银行南京分行)22、江苏企业文化发展中心艺术品金融服务(恒丰银行南京分行)23、南京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常态化路演服务体系(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4、互联网+中小企业外贸融资EDI项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25、工商e线通(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9•【字号】宁政办发[2006]137号•【施行日期】200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已作分解和细化,现予以印发。

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市政府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关于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中心。

1、大力发展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光电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大产业链。

确保罗孚、福特汽车等龙头型、基地型项目按时投产。

力争石油化工规模和效益保持全国领先,电子信息、汽车、钢铁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

(牵头领导:陈家宝、李琦、刘建;责任单位:市经委、化学工业园、市发改委)2、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开放型经济在更高层面实现新一轮跨越。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管理与商务服务体系,创造国际化的生活和服务条件。

推动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发展。

(牵头领导:靳道强、牟小玉;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3、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牵头领导:陈家宝、储永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二、关于建设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

4、大力加强服务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在现代商贸业方面,加快推进新百大楼二期、金陵饭店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在物流业方面,抓紧推进中邮航和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现代金融业、旅游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注重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起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与现代城市生活紧密配套的服务经济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奖励的通报-宁政发〔2015〕25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奖励的通报-宁政发〔2015〕25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奖励的通报正文:----------------------------------------------------------------------------------------------------------------------------------------------------市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奖励的通报宁政发〔2015〕2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近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发挥了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核心作用,为满足多层次多元化融资需求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2号),经研究,现决定对“鑫动文化——南京银行文创贷”等20个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奖励。

希望获得奖励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再接再厉。

希望全市金融机构以此为榜样,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释放创新潜力,共同为加快推进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2015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项目名单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5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项目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鑫动文化——南京银行文创贷(南京银行)2.招银智慧医疗一卡通(招商银行南京分行)3.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创新(河西新城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4.紫金信托·成长系列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信托计划(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开放式业务私有云平台(南京证券)6.基于城市交通产业链的融资租赁平台建设(南京通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南京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保单质押借款“保鑫汇”项目(天安财险江苏省分公司)9.移动互联网证券平台——“涨乐财富通”(华泰证券)10.南京地区的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贷款(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产业链和价值链双链驱动的天使组合(南京动平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中小微科技企业股权报价服务系统(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13.“智权贷”——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北京银行南京分行)14.园林绿化行业产业链融资方案“绿化贷”(紫金农商银行)15.南京城建1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南京银行)16.小额消费信贷产品“任性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17.苏宁云商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主理行(工商银行江苏分行营业部)18.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民生银行南京分行)19.车险交通事故人伤救助绿色通道—医疗费足额垫(紫金财险南京分公司)20.旅游产业基金集合金融服务(南京市再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结束——。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宁委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发〔2010〕39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三个发展”,把重大项目作为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第一抓手,全力以赴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重大项目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服务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把重大项目的策划决策、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列入市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实行市级领导牵头分管重大项目首席负责制,并领导项目指挥部或项目推进责任小组。

特别重大项目由市主要领导挂帅。

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和分管市领导有关建设和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听取各区、县委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事关我市区域竞争、全局发展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四条建立市政府推进全市重大项目例会制度。

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市长专题办公会,听取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关于重大项目推进的情况汇报,听取市督察办重大项目督查情况汇报,听取市政府分管市长推进项目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市督察办依据市长办公会决定进行跟踪督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0•【字号】宁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0日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贷款等弱 抵押
、 弱 担保贷款余额


宁创贷 ”
贷款总余额
20 %
以上 (

20%

的 给予
代偿 90 % ,
占比
20% 以 下 的 给 予
80 % 代 偿 。
对合 作银行 申 报 的 贷款 风险 市 财 政在 ,
1 0 个 工作 日 内 办理提前 代偿 , 直 接归 还 贷 款 。
对提 前代偿 的逾期 贷款 由 市财 政局 ,
任 , 追 回 的 资 金 扣 除必要 费 用后按原 比 例及时返还市财政 。
第 四 条 按 照 合作银 行发 放 的 不 超过 同 期 限 贷 款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 0% 的 “ 宁 创
贷” 贷款余额 增 量 , 市财政每 年给 予 贷款 增 量补 贴 。 其 中 , 对 科技 型 企业 、 文化 企业
第 八 条 原省 市 政银合作产 品 的风 险代 偿资 金纳 人 “ 宁创 贷 ” 资 金 池统筹使 用 ,
每 年 年 初 根据合作银行上年 发放 “ 宁创 贷 ” 的 贷款 总量 增 、 量 、信用 贷款等 弱 抵 押 、 弱
担保贷款 占 比 、贷款利 率等 因 素 , 将 风险代偿资金按权重 存放到 相 关合作 银行 。 第 九 条 市财政 局会 同 相关 部 门 , 对 “ 宁 创 贷” 风 险 代偿 和 补 贴 资 金加 强监 督 。
年 20 1 9
3 月 25 日

3 5 —
聿 扁 《 糸 京
人民政
厶 板》
20




南京市 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
第 一 条 为激 励银行加 大对 我 市 小 微企 业创 新创 业 的 信 贷投放 力 度 , 根 据《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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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宁政规字[2015]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在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创新奖励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三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金融创新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金融创新奖励评审专家库,由市相关部门、在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推荐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五条以下机构可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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