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盛京银行信用卡
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如盛京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本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
第一条声明事项
(一)现金分期是本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根据其本人合法的消费需求,由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额度内申请并经本行核准后,将核准款项一次性划至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由持卡人采取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二)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个人账户情况,依据内部相关业务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独立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申请。
(三)持卡人一旦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知晓并接受本业务所有条款及费用标准。
第二条申请
(一)现金分期业务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制度要
- 1 -
求对持卡人进行身份识别,且仅限信用良好、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部分、商务卡、附属卡不允许申请本业务。
(二)现金分期业务有两种申请方式,一是通过各分行营业网点提交现金分期业务申请。二是接受本行客服中心的主动邀约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三)现金分期的额度最高为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额度的80%,最高申请金额为30万元。若可用额度已被占用,而导致达不到申请人要求的额度,须先行还款再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四)现金分期业务一经办理,不能撤销,不可以对已出账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五)持卡人的现金分期申请在本行审批核准通过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户,不得为本行个人循环贷款的放款或还款账户等,同时持卡人提供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六)本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独立决定- 2 -
是否同意现金分期申请事项。
(七)持卡人须在最近一次现金分期业务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第三条使用、收费及还款
(一)持卡人可申请现金分期的期数为1期、3期、6期、12期,每期为1个月,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1%、2%、4%、8%,并可根据各分行业务开展情况及营销阶段性活动需要适时调整。
(二)现金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于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一次性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现金分期手续费(在申请分期后第一期账单中体现)一经收取,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三)现金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四)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均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五)持卡人在申请现金分期成功后,只需在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当期账单应还金额。如申请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
- 3 -
还当期账单应还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依照本行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利息,并按本行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六)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溢缴款),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现金分期应还本金。
(七)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信用额度将被转为现金分期未还本金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八)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而支取的现金款项由本行划入持卡人名下的借记卡账户中,转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费、家用电器消费、家具装修消费、医疗消费、购车消费、婚庆消费、助学消费、旅游消费及其它个人小额耐用品消费)。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本行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复印件或传真件)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以及任何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4 -
有关规定的用途,本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业务,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偿清全部未还款(包括未出账单金额),并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九)持卡人在现金分期业务期间,由于信用卡丢失等情况导致换卡的,不因信用卡卡号变更而免除还款责任及本条款的相关约定;持卡人在现金分期未分摊完毕之前办理销户的,需先办理提前还款并清偿现金分期未分摊本金及其他欠款,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十)申请现金分期业务的交易金额、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十一)若持卡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信用额度被降低、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需经本行特别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在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分期手续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等。
(十二)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现金分期业务交易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 5 -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现金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在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一)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
(二)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卡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
(三)持卡人缴款延滞。
(四)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五)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业务相关规定或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第五条其他
(一)持卡人提出业务申请即代表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细则。
(二)在处理本业务条款项下事宜或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