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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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扩展资料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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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 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 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 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 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六、说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 同学们,你们 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 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 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节课是第一课时,教学内容为教材第一板块:公民的基本权利。教 材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和法律保障这些权利,权利行使有界限。本 课对帮助学生知晓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提高权利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
二、说学情
六年级学生在小学阶段处于年龄最大的阶段,面临毕业,内心有一种大 哥哥大蛆蛆的榜样意识,心理上的自我意识和独立需求为公民意识的教 育提供了很好的心理基础。六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 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 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小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 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敎育,使之明确如何 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 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 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标准版)ppt资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标准版)ppt资料
法(1)条受链教接育:是《公著民作的权一法项》基第本三权十利五和条义规务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
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但被拒绝报考。原因是教育部规 、首整先理 ,宪、法汇是编不作具品有的可著诉作性权的人,也和就原是作你品不的能著因作为权对人方许违可反,宪并法支中付的报内酬容。而起诉他.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宪法不宜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3文、化你权觉利得是该公法民院享对有李科中学华研的究告的知自正由确文吗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怎3)么人样才保是障社公会民发的展受的教重育要权力量,公民享有受教育权能够培养更多人才,促进社会发展。
公民无法以违反宪法为由向法院起诉(附注:教育部 张 法某院作对为 李翻 华译 的者 告, 知对 正其 确所。译作品享有著作权。
者(3)等公从民事受文教化育活权动有,利大于力丰保富障人和民推生广活其,科提学高研公究民或精文神化文创化作生的活成。果。
提起诉讼,但被法院告知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批复 单公位民领 受导教也育觉既得是他义简务直也是不权可利理,国解家,就不对予义同务意教。育做了明确的规定.
张文某化经 权比利对是,公发民现享两有个科出学版研社究出的版自发由行文的艺图创书作内的容自完由全和一从样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权利。
(1)公民按照能力受教育的
(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
和形式得到实现。
为什么要保护公民受教育权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
(2)受教育权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 素质。
(3)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公民享 有受教育权能够培养更多人才,促进社 会发展。

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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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广义:包括新闻,出版,学术自 由.狭义,仅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限制】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诬告陷害公民,不得诋毁公民人格尊严.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
话的权利
《人民日报》盘点的网络谣言
▪ 一、“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 “告诉家人、同学、朋友暂时别吃橘子!
▪ 二、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 ▪ 三.“滴血食物”传言引发恐慌 ▪ 四.2012.12.20世界末日的谣言
▪ 【国籍法第4-6条: 】P121
▪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你写过书吗 ?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 出版自由: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以出版物的形
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 1,著作自由;2,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
如果没写过, 那你看过几本
书?
▪ 管理:预防制和追惩制.
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如何理解? 1,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包括立法 上也平等? 2,平等权是绝对的平均权吗? 3,构成宪法权利的基础,具有手段上的意义 吗?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乙肝患 者找工 作受到 歧视?
男女退
体年龄 不同?
你能想到我国现在的 一些不平等的现象吗

男女找工 作?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发票风波
阅读教材36页案例并 思考:
饭店工作人员和孙园 爸爸的做法哪个正确? 如果遇见这种情况,你 会怎么做?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小组讨论交流
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说说我们身边的人权 保护事例。(可以从环境、教育、健康、文化等方面思考讨论)
你如何评价三个同学的看法? 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 理这件事?
处理小建议
协商:远亲不如近邻; 投诉:向有关部门或物业公司投诉; 调解:请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委会
或者街道办等调解; 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 ……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 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 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017年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 业发展规划》:开展流动图书车配备项目、城市24小时阅 读服务空间项目等,与各级各类图书馆相辅相成打造百姓 身边的公共阅读场所。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习近平
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
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 贫日”。扶贫工作是一项关乎国家民生的大事,也是关乎到 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
截止到2017年,我国已建成社区卫 生服务公报》
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 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 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 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基本权利我了解
查找宪法第二章的规 定,看看教材第32页的 几个情景。

宪法学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
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诉愿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
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私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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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权和公民权
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 该享有的权利,其最初的含义包括人们 追求生命、财产、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公民权是人们对宪法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通称。
公民权与人权的联系与区别: 1、公民权与人权有着历史的政治的联系,公民 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而人权是公民权 的政治基础。 2、人权与公民权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二者性质不同; 其次,二者不能简单等同; 最后,人权与公民权相比,还具有阶级性、民 族性、地域性以及时代性和国际性的特点。
要区别是: 1、范畴不同; 2、范围不同; 3、后果不同; 4、前者为个体概念,后者为群体概念。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权利与义务最大的不同在于权利的选择性和义
务的不可选择性,即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 是不可放弃、转移或免除的。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 1、根本性与母体性; 2、稳定性与不可转让性; 3、固有性与法定性; 4、排他性与受制约性。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宪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
➢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讲课讲稿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讲课讲稿

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

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

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

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

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宪法学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PPT

宪法学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PPT

四、人权和公民权 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 该享有的权利,其最初的含义包括人们 追求生命、财产、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公民权是人们对宪法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通称。
公民权与人权的联系与区别:
1、公民权与人权有着历史的政治的联系,公 民权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而人权是公民 权的政治基础。 2、人权与公民权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二者性质不同; 其次,二者不能简单等同; 最后,人权与公民权相比,还具有阶级性、民 族性、地域性以及时代性和国际性的特点。
宪法学之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概述 一、公民和国籍: 1、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或 自然人。 2、国籍: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 种法律上的身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 种:出生取得和加入取得。
二、公民和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 要区别是:

1、范畴不同;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
§4、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与限制
一、立法特点 (一)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立法限制 (一)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二)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三)不损害整体利益。
2、范围不同;
3、后果不同;
4、前者为个体概念,后者为群体概念。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权利与义可选择性,即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 是不可放弃、转移或免除的。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 1、根本性与母体性; 2、稳定性与不可转让性; 3、固有性与法定性; 4、排他性与受制约性。
(六)私生活的权利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一)财产权;

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讲义)

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讲义)

第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中国国籍,即为中国公民。

【案例】张三具有中国国籍,但是长期从事犯罪活动,并且煽动分裂国家。

据此,张三是中国的( ),但不是(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十四条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第三十五条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第三十六条 【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第三十七条 【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身体第三十八条 【人格尊严】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住宅权】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 【监督权】1.批评和建议;2.申诉、控告或者检举;3.获得赔偿第四十二条 【劳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 【休息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五条 【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第四十六条 【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 【科学文化活动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五十一条 【行使自由和权利的限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四条 【维护荣誉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第五十五条 【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第五十六条 【纳税义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2020下中学】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自由的是( )。

A.出版自由B.纳税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D.科学研究自由2.【2019下小学】(书上无)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

第6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PPT课件

第6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PPT课件
引渡和驱逐,并且享有一般外国侨民 的待遇,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受 庇护人的地位和身份,给予区别对待。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
利和利益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 和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概念
四、人身பைடு நூலகம்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经济权利
➢1.公民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六、文化教育科学研究文 艺创作的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
五、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 政治权利,依法向纳税对象无偿征 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的分 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形式。
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 和义务的关系
➢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 有无义务的权利
➢二、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
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 本义务
➢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 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
➢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 织
➢ 五、依法纳税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 族团结
➢1.维护国家统一 ➢2.维护民族团结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宪法例定的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民依据宪法例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益和自由包含:一、同等权我国宪法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眼前一律同等。

”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来源则。

其基本内涵是,凡我国公民都同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也都同等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同等地遇到法律保护,违纪犯法行为也都相同地遇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余权益的先决条件,包含生计权和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入侵。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定或许人民法院优选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拘捕。

严禁非法拘禁和以其余方法非法剥夺或许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严禁非法搜寻公民的身体。

”(二)人品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品尊严不受入侵。

严禁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诋毁和诬陷诬陷。

”(三)住所不受入侵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入侵。

严禁非法搜寻或许非法侵入公民的住所。

”(四)通讯自由和通讯奥密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奥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许追究刑事犯法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许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许个人不得以任何原由入侵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奥密。

”三、政治权益和自由包含政治权益和政治自由双方面:(一)政治权益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身世、宗教崇奉、教育程度、财富状况、居住限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第一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平等权;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和受教育。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宗教信仰自由。

5、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

7、计划生育。

如何理解宪法赋予公民得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2、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3、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1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课件)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1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课件)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 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二、公民基本权利 阅读教材并思考: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 有什么意义?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 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一、情景导入
宪法简要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第二章的部分内容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 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 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依据“活动园”的情景,两位同学通过情景 对话的方式进行表演。
情景表演剧本 人物甲:装修房屋的高叔叔 人物乙:林博远的爸爸 地点:清晨起来后…… 乙:(敲门后)你好,在装修房屋吧? 甲:是的。 乙:你家房屋装修声响太大了,而且装修到很晚, 打扰我们休息了。 甲:我的房屋我做主,我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 乙:我们也有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啊。 ……
情景表演后思考: 楼上的邻居有装修房屋的权利吗?
在什么情况下别人无权干涉楼上的 邻居装修房屋 ?
楼上邻居有对自己房屋进行装修的 权利。如果他不打扰邻居,按照法律法 规和合同进行装修,他人就无权干涉。
四、总结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了பைடு நூலகம்
公民多方面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 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 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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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得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得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得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得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得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得基本权利与自由包括:一、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就是我国公民得一项基本权利,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一项基本原则。

其基本内涵就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得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得各项义务;任何公民得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同样地受到法律得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与法律得特权。

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就是公民享有其她权利得先决条件,包括生存权与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与以其她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得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得身体。

”(二)人格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与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得住宅。

”(四)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得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得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得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得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三、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政治权利与政治自由两方面:(一)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就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得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得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得公民与不信仰宗教得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得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得活动。

宗教团体与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得支配。

”五、监督权与求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与建议得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得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得权利,但就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得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与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得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得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与自由、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与老人受国家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一)劳动权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劳动得权利与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得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劳动就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得公民得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与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得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得态度对待自己得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得公民进行必要得劳动就业训练。

”(二)休息权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者有休息得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与休养得设施,规定职工得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三)退休生活保障权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得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得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得生活受到国家与社会得保障。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得情况下,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保障残废军人得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生活与教育。

”(五)教育科学文化权利与自由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受教育得权利与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与其她文化活动得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与其她文化事业得公民得有益于人民得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与帮助。

”(六)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与老人受国家保护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在政治得、经济得、文化得、社会得与家庭得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得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得权利与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与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与儿童受国家得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得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得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得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与儿童。

”(七)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保护华侨得正当得权利与利益,保护归侨与侨眷得合法得权利与利益。

”【以案释法】高校女生依法维护人格尊严【案情介绍】广东某高校一位女同性恋者白某发现很多心理学教材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与恋童癖、露阴癖等同属心理疾病,有些教材甚至点明用电击、呕吐等方法治疗同性恋。

据民间公益组织“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2014年8月发布得《中国高校教科书中对同性恋得错误与污名内容及其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包括《变态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等90本200 1年后出版得教科书中,有40%得书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有50%得专业书主张将同性恋治疗成为“正常”得异性恋,而心理健康教科书中则有57、14%将同性恋分为真性、假性与精神性。

这些研究观点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被西方学界摒弃,而视其为一种正常得性取向。

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发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认定同性恋就是一种性取向而不属于病态。

白某认为,高校教材公开贬损同性恋无疑就是对同性恋群体直接得伤害。

作为传道得高校教材,应传播科学、客观得知识,而不就是错误得知识。

她希望相关教育部门能对贬损同性恋得教材予以纠正与监管。

2015年5月14日,她向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寄送挂号信,申请公开其对高校使用教材得监管方式,以及对高校使用错误与不符合国家最新科学标准得教材有哪些监督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得情况下,白某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受理了这起案件。

【以案释法】出版教材把同性恋认为就是病态、就是精神病,到底侵犯了同性恋群体什么得权利?有认为就是对同性恋群体得一种歧视,歧视涉及区别对待,侵犯得就是平等权。

把同性恋当作病态,或者精神病,实际上侵犯得就是人格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与诬告陷害。

”出版教材里面得言论明显有违事实,就是对同性恋群体客观存在得性取向得不正确认识,而且也违反了宪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得时候,不得损害国家得、社会得、集体得利益与其她公民得合法得自由与权利”得规定。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也就是本案被法院受理得直接原因之一。

【以案释法】就业性别歧视违法【案情介绍】2014年6月24日,应届毕业生郭某在赶集网上瞧到杭州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文案人员,她认为自己得学历以及实习经验符合学校得要求,便在网上提交了简历。

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郭某又浏览了网站得页面,发现招聘页面上写着“限男性”得要求。

郭某表示不解,多次向对方咨询,并到学校当面了解,对方坚持只要男性,表示这个岗位不适合女生。

郭某认为:“企业拒绝女生得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

”为此,郭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11月12日,这起“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不对原告就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得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

【以案释法】在我国,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受宪法与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在政治得、经济得、文化得、社会得与家庭得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得权利。

”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也作了相关得明文规定。

女性就业遭歧视得现象曾长期存在。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 11年发布得《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得受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得受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得性别偏见。

近年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

为此,本案得宣判,对遏制就业性别歧视,具有普遍得宣传教育意义。

【以案释法】公民得住宅不受侵犯【案情介绍】某村文化站丢失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这台彩电就是村党支部书记冯某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而建议购置得,花了两千多元,不知被谁盗窃走了。

本来,自冯某任支书以来,整顿乡里,村风有了很大好转,怎能容忍又发生这样得事呢?冯某在案发次日就向乡派出所报了案。

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她又与村主任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

她们动员乡中学得160名学生,由冯某与村主任带领,挨家挨户地搜查了三百多个村民家庭。

冯某为了及早查出彩电得下落,却因不懂法,犯了非法搜查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以案释法】搜查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得一种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得程序进行。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得住宅。

”我国刑法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她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她人住宅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冯某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但她无权对村民住宅进行搜查。

作为村干部,只能配合公安机关得工作,而无权行使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得权力。

第二节公民得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得规定,我国公民承担得基本义务包括: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得义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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