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案例分析-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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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深鹏城劣迹
2008年深圳鹏城因在2003年和2004年期间对大唐电信、金慕科
技的审计没有尽职尽责而被处以罚款。 2008年和2010年由于为金荡科技、聚友网络出具虚假的审计报 告,被证监会给予鹏城行政处罚的处分。 2010年深圳鹏城涉嫌违法违规执业,在2011年中注协公布的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深鹏所在处罚与 惩戒指标应减分值为6.5分,被中注协登记备案。 深圳鹏城的IPO项目和年审客户都在减少。据统计,2010年深 圳鹏城的上市公司客户多达106家,而在2011年仅剩95家,流失 10.38%。深圳鹏城虽为深圳乃至广东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但2011年全国排名仅位列第33位,业务收入仅为1.53亿,不足 国富浩华的1/5。
案例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尽责原因分析
1.强制审计制度下监管部门采用牌照制度; 2.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3.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呈现出明显的重行政处 罚轻民事、刑事处罚的特征。 4.审计信用作为公共物品的特殊性
案例分析
降低审计质量的行为
1.对审计客户的资料进行表面的调查 2.接受证明力较弱的解释 3.未追查可疑事项 4.未对样本所有事项进行测试 5.抽样时未处理难以处理的事项 6.仓促的结束审计程序 7.处理技术问题不当
现代企业理论
目录
一.案例回顾
二.案例分析
三.建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云南绿大地 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四川天澄门 律师事务所
深圳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
案例回顾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绿大地)成立于1996
年6月,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深圳鹏城是由深圳审计师事务所发展而来的,最初以政府审计
为主。1997年改制后,以银行和国企审计为主。2001年深圳当 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勤因银广夏造假事件倒闭,同一年 深圳同人、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也因造假被吊销执业资格。三家 会计师事务所的解体使得大批注册会计师加入鹏城,带来了鹏 城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规模扩张。 2001年至2004年间,深圳鹏城的客户资源几乎包括了深圳所有 的大型国企,而且还扩展到了南方电网、大唐电信等大型央企 。2004年受证监会的委托审计南方证券的破产清盘,使其品牌 声誉达到了巅峰。2005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开展,深圳鹏城 始涉足证券审计领域。 从2006年开始,鹏城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地设立 分所。在这种规模扩张模式下,鹏城的证券审计业务规模得到 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审计的IPO客户有28家,位列全国第三,而 到了 2011年其上市公司客户已发展成100多家。
2011年3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逮捕了该
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
2011年4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名对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鹏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回顾
2011年5月4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002200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特别处理。
2011年11月3日,一审绿大地被以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绿大地案审计风险分析
1.会计师事务所导致的审计风险 2.被审计单位导致的审计风险
案例分析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1.鹏城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2.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 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 3.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职业道德负有的 教育责任;
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刑事处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2年5月7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绿大地嫌犯欺诈发行股
票罪等罪状开庭审理
2012年7月,深鹏所坦言与国富浩华合并
2013年2月,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宣判,证监会
对绿大地案中介机构发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深鹏所在列。
案例回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 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 徒刑10年;此外,绿大地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因犯欺诈发行股 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财务顾问庞明 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 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
三.建议
建议
(一)审计策略建议
1.合理提高审计费用; 2.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3.加强分析性复核的运用; 4.加强对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的核对分析 5.重视观察、询问和检查程序 6.结合其他科目的审计,判断与收入相关的逻辑性 7.严格执行函证程序
建议
(二)政策建议
1.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机制; 2.加大对于欺诈上市企业的处罚力度; 3.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记录系统,加大会计 师事务所参与造假的成本的同时,为投资者的 决策提供一个有效的参照标准; 4.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会计审计信息使用者可 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民事赔偿; 5.消除体制上的弊端,加紧进行会计师事务所 体制的改革。
所,2008年为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为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2010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为山东正源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且业绩频繁变脸,尤其是在2009年度业绩五 度变脸,最后报出巨额亏损。
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2010年3月,证监会立案调查绿大地,因为它涉嫌信息披露
违规,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 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分析
国富浩华合并深鹏城原因
1.财政部的推动; 2.获取相关审计证券、期货公司的从业资格; 3.扩大执业的地域范围及规模,提高排名; 4.鹏城能借助合并化解事务所内部多年积累的 矛盾,规避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外部不利影 响,会对国富浩华的合并提供优惠条件,对屡 遭鹏城拒绝合并的国富浩华来说是一个契机。
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中国证监会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 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 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 的审计意见。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深圳鹏 城业务收入 60 万元,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撤销深圳鹏 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 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廖福澍、姚国勇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举成为国内绿
化苗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省首家民营上市企业。向社会 公开发行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增加 注册资本21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3,937,280.00元, 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7年-2011年间,频繁更换财务报告审计师:2007年为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