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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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大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三种。

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控制较严,适用率低,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很不相适应,急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该制度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设立的用于指导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规定,对于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特征根据新修改条文的规定,并且有悔罪表现的,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进行考察监督,通过考验期的,由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程序。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局限于未成年人,成年人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这是附条件不起诉与原有不起诉程序的最本质区别。

(二)规定了适用该制度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犯上述三种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悔罪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于适用对象设立了一段时间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如果被监督对象能够安分守己,遵守规定,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反地,则应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这正是该程序之所以成为附条件不起诉之原因。

二、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一)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一准则出发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我国的个别省份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封存或者不登记其犯罪记录以及本文所探讨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内的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的专门程序,也是为了与上述相关法律相协调,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在保持在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

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如何实践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运用, 必须要通过承办人审查、 监督考察和最终决定等几个流程。此外,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条件 、 范围、 监督机制等
方 面存 在 问题 , 如何 完善 这 些 问题对 正确适 用该 制度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 附条件 不起诉 相对 不起诉 监督 制 约机制 当事人和解公 诉案 件诉 讼程序 作者 简介 : 苏苏 , 浙江省 台 州市路桥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助理 检察 员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4 1 0 2
2 0 1 2年 3月 1 4日, 第十一 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第 五次会 议 在可 能判处一 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第四, 犯 罪嫌疑人确 有悔罪表现 。 通过 了关于 修改《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事 诉讼法》 的决定 , 其 中专 门 在第 五编第 一章规定 了未成年 人刑事案 件诉讼 程序 , 最 为亮 点之
不诉 。 绝 对不 诉和存疑 不 诉在刑 事诉讼 法 中规定 相当 明确 , 不 需 届满 , 办案人 员应 当制作 附条 件不起 诉考 察意见 书 , 提 出起 诉或 累述 。 而 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和相 对不 诉具有 一定相 似性 , 都是 检 者不 起诉 的意见 ,经部 门负责 人审核 ,报请检 察长 决定 。然后 , 察机 关 自由裁量权 的一种表 现形式 , 但 是两者 之间又 具有很 大差 《 规 则》 中并没 有规 定最初 作 出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的审批 决定程 异, 不能 简单地 将 附条件 不起 诉 归为隶 属于 相对不起 诉 的一种 。 序, 笔 者认 为附条 件不起 诉 决定 的作出涉 及各个 方面 , 并 且从之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 文 章编 号] 1 6 7 3 —2 3 9 1 ( 2 O 1 3 ) 1 1 ~0 1 4 2 一O 3
近年来 ,附条件不起诉逐渐成为我 国刑事诉讼
犯罪 并予 以处罚, 这将 影响其终身发展, 不符合我 国
人性化的司法理念 。对这些人附条件不予起诉 ,会 给这些轻微犯罪的人一个反省 自己的机会 ,认识到 自己的行为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性 ,有助 于预防其 再次犯罪 。 而且对这些人不起诉是附加一定条件 的,
领域热议 的话题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程序性 的刑 事制度 , 其本质与相对不起诉一样 , 都是起诉裁量主 义 的要求和体现 , 在实践上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性 , 是 弥补现行不起诉制度局 限性 的需要 ,是应对我 国现 行刑 事案件 高发态势 和办案机关不堪重 负现状 的必 然要求 , 有利 于提 高刑事诉讼 的效率 , 体现 了人性化
件不起诉制度在德 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的效果也非常
( 一) 有利 于提 高刑事诉讼的效 率
我 国司法 资源 十分紧 张,如果每一个案件都经 过侦查 、 起诉、 审判程序 , 会造成原本不 多的司法资
源 的更大浪 费,也会使那些很简单 的案件毫无必要
地经 过复杂 的司法程序 。在我 国犯罪率不 断上升 、 监狱 人满 为患、司法系统不堪重 负的现象越来越突
在我 国当前构建和社会的历史背景下 ,如何
( 三)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 有助于扩大公诉机 关不
起 诉 的 自 由裁 量权
有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预防、 遏制和减 少犯罪 , 有效地化解社会 矛盾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是我 国司法界面临 的一个重要课题 。
“ 轻 刑”的刑事政策逐渐被世界各 国认可 , 如美 国的检察官拥有很大 的不起诉裁量权, 如果有众多的 犯罪嫌 疑人 , 可 以决定只起诉 一个人 , 如果一个犯罪 嫌疑人犯有众多罪行 ,可 以只起 诉一个罪行 。附条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Hale Waihona Puke 、罪 中止 的 .' c 被协迫 参加犯 罪的 ; . 害人有 重大过错 , d 被 导致 犯罪嫌 疑 人在激 愤之 下犯罪 的 。() 罪后具有 以下表现之 一 的.. 2犯 a 犯罪 后 自首并有 立功表现 的; . b真心悔过 并尽力补偿 了或承诺补偿 由其 犯 罪行为 所造成 的损害 的 ; . c 为公益设 施支付 了或承诺支付钱款 的: . d提供 了或承诺 提供其 他公 益性服 务的;. e向国库支付 了或 承 诺 支付钱款 的 。() 3 犯罪嫌疑 人具有 以下个 人情 况之 一的 ._ 于 a 属 丧 失危害社 会能力 的聋 哑人 、 盲人或其 他病残者 的 .. b未成年人犯 罪 ;. 好 的 自我控制 能力 , c 有较 并且具有较 好的帮教条件 的; 初犯 d 或偶 犯 。 2 设定 附条件不 起诉 的考验 期和遵 守的义务 、 附条件不起 诉设置 考验期 的 目的是 检验被不起诉 人在非监禁
的环境 中是否确 实改过 自 , 新 消除了人身危险性 , 不致再危害社会 。 该期 限规 定过短 , 不利于对 被不起 诉人施加 约束, 以促使 其悔 过 自 新; 过长则被不起诉 人心理负担可 能加重, 社会关系难 以恢复稳定 , 参考缓刑 考验 期限 ,一年 以上 、 ” 三年 以下” 较为适 宜。 国外立 法都 是根 据被 不起诉 人履行 义务 的内容来确 定考验期 的长短 , 规定 了
最 长期 限, 与本地 缓刑考 验期相 当 结合 我国缓刑考 验期 的规 定, 应 当区分不 同情况 , 规定 : 1 对于 可能单处 罚金 、 () 管制 、 拘役 , 考验 期最 长为 1 ; 2 对 于可 能判 处 3 以下有 期徒 刑 的, 年 () 年 最短 为 1 年 , 长为 3年 。 最 根据 被不起 诉人 的表现和要 求, 考验 期可以嗣后 撤销或 延长 一次 , 期 3 月 。该 期间 自附条件不起诉 决定之 日 为 个 起算 。 设定被不起 诉人遵 守的特 定义务 主要是对被 害人 和公共利益 的补偿 , 目的是 促使被 不起诉人 悔过 自新, 被害人精 神抚 慰和 其 对 经济补偿 , 消除犯 罪诱 因, 实现教育 、 治和 保护, 矫 使行 为人 以 自己 的悔改 态度和积 极表现 重返 社会 。 察机关可 以命令被不起 诉人 检 在考 验期间 内遵 守或履行 的义务 : 1 向被害人道歉 ;2 立悔过书; () () () 3 向被 害人支 付相 当数 额之 财产或 非财产之 损害赔偿 : 4 向 国 () 库或 为公益 设施支 付一 定数额 的财物 ; 5 按照考验 机关 的规 定, () 报告 自己的活动情况 ;6 未经考验机 关批准 , () 不得改变住所、 职业 , 或者 离开居 住 的县 、 () 市; 7 提供 一定时 间的公益劳动 ;8 完成 戒 () 瘾 治疗 、 心理 辅导或 其他适 当措施 ; 9 未经批准 , 得与被害人 、 () 不 证人及其近 亲属联系 、 接触 , 或采取其他 可能危及他们 安全 的行为 ; (0 预 防再犯 的其 他必要 要求 。 1) 3 附条件 不起 诉决定 的生效及 其 效力 、 附条件 不起诉 决定 因下列情 形而 生效 : 1 被不起 诉人 、 () 被害 人接受 附条件不起 诉决定 书, 提出 申诉或 不向法院起诉 申请 的或 不 者逾期 提 出的, 附条件不 起诉 即生效 ; 2 法 定期 限内 申请, () 后又撤 回 申请 的, 附条件不起 诉 即生效 ; 3 申诉或法 院裁定后 , () 上级检察 机关或 法院认 为 申请无 理 由, 以驳 回的 , 予 附条件不起诉 即生效 。 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在对 被不起诉人 的考验期满且未经撤销的 ,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的构建探析——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比较法研究双重视角下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的构建探析——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比较法研究双重视角下
保 护 制度先 后 在横 滨 、 叶等 地方 施行 , 千 效果 比较 上 述义务 的尽快 落实 , 还明确 区分 了负担期 间 和犹 明显 。有 资料 显示 ,经横 滨地 区调查 表 明 , “ 经保护 豫期间 , 要求负担期间短于犹豫期 间, 例如对一名
观察所辅导的起诉犹豫人员 , 成绩不 良、 不知去向 嫌 疑人缓 起诉 的犹豫期 间为两 年 , 负担 向被 害人 赔
的制度 , 这些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都有着千丝万缕 将对 被告人在求学 、 就业 、 食宿等多方面提供帮助 的联系。 在此笔者将分析上述制度 中有关考察机制 和指 导 。更 生保 护 的期间一 般是六 个月 , 满后观 届
的内容 , 借鉴吸收精华 , 为我 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察所将 向检察机关反馈关于被告人在保护期间是 制度具体构建提供参考。 否行 为端 正 、 有悔改 表现 的意见 。 当明确 的是 , 确 应 ( ) 国的 附条 件不起 诉制度 一 德 上 述 教导 措施 并 不是 检 察 机关 对 犹豫 人员 做 出 不
方 面多次提 出 , 未成 年人犯 罪案件 等特定 案件 前 , 机关必须听取 被害人 的意见 。应 当说 , 于 针对 检察 对 和一 些特殊 情况 , 当规定 特别 的程序 。 应 因此 , 次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这不 此
《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专门增加一编“ 特别程序”对 仅 有利 于维护未成 年犯 罪嫌 疑人 的诉 讼 权利 , 可 , 还
有 关程序作 出补充 规定 。其 中 , 未 成年人 犯罪 以通过在未 成年人 犯 罪案件 中 的适用 该 制度 , 断 针对 不
案件的特点 ,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 原 摸索提炼经验 , 从而为附条件不起诉在更广泛的范 则、 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其中的一 围内适用提供可能。但应 当明确的是 , 修正案就附 个 亮点 , 即为设 置 了附条 件不起 诉 制度 , 定 对 于 条件不起诉制度仅做了原则性规定 , 规 其中附条件的 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 、 内容 、 布程序 、 宣 考察 制 度 等 尚待最 高人 民检察 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审视与构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审视与构建

面 的要求 , 忽视 了指控 、 却 审判 的实 际效 果 , 之而 来 随
的 短期 自由刑更 是 弊 大 于利 : 于拘 禁 时 间 短 . 由 导致 威慑 力 弱 , 没有 足够 时 间 去教 育 改 造 受刑 人 ; 同 且 不 关押 者 同处一 室 , 交叉 感染 , 身危 险性 增大 ; 犯 者 人 初
犯罪 . 并非 必 须起诉 , 是 斟酌 、 但 而 权衡 各种 情 况 由检
察 机关 自行 决定 是 否起诉 它能 够兼 顾 实际 案情 和犯 罪 嫌 疑人 的具 体表 现 . 情 科 “ ” 能够 提 前 终 结诉 应 刑 : 讼 . 现案 件分 流 和刑事 政策 要求 。附 条件不 起诉 制 实 度 与起 诉便 宜 主义 的精 神实 质一 致 . 契合 起诉 便 宜 主 义 的制 度初 衷 和价 值 内涵 该 项 制度 也是诉 讼 经济 的产 物 . 符合 诉讼 经 济原
“ 签理 论 ” 标 认为 . 一旦 一个 人 被社 会加 上某 种 标 志, 他将 自觉 不 自觉 地实 现该标 志 的要 求 。如 果一 个 人被 确 定为 犯罪 . 就可 能在 心理 与社 会 角色 的实 现 他
则 德 国 2 0世 纪 6 0年代 刑 事案 件激 增 , 国政府 为 德 寻求 对 占刑 事犯 罪 大部分 的轻微 犯罪 简单 、便捷 、 低
廉 的解 决方 式 .于 17 9 5年 在刑 事诉 讼法 典 中确 立 了 附条件 不 起诉 制度 日本 的起诉 裁 量权 规定 . 同样 出 于诉讼 经 济 的考 虑 “ 就刑 事诉 讼 的立 法而 言 , 讼 经 诉 济 的 突 出要求 是简 化诉 讼程 序 . 包括 实行 简 易诉 讼 程 序 和 其他 各种 速决 程序 ” …

浅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和实践操作

浅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和实践操作

根 据 劳 动 部 门的 安排 就 近 进行 等 。
操作 谈谈 点拙见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设立 附条件 起诉制度 , 当通过刑事实体法和程 序法 的修 应 改米确 立。 恰逢 我国 《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以提上议事 ¨程, 更是一个难得 的契机 , 当可在 《 刑事诉讼 法》的最新修订 中, 初步设立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并在随后的刑事实体法的修订 和 叫法解释 中,对 进行完善。 ( ) 一 附条件 起诉制度的法律内涵。附条件 起 诉制 度,是指检察机 关对 一些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 规 定一定的期限、设 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 ,期 限届满,对符合 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 诉的工作机制 。 ( ) 二 附条件小起诉制度适用条件 。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应要求犯罪嫌 疑人真诚悔罪 ,赔礼道 歉,取得受害方谅解 , 并主动赔偿损 失,弥补损害 ,不判处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 , 没有 串供、毁证 、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行为 。同时案件 事实 清楚 , 证据确实、 充分 , 可能判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或者单处附加 刑,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犯罪嫌 疑人刷意,人民检察院可 以做 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所称的 几种情形分别为: (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七十岁以j老 年人或者 1 : 正在怀孕、哺 乳 自己婴儿的妇女 的; ( )犯罪嫌 疑人 是又 2 聋又哑的人或 者盲人 , 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 )具有 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 3 情节 、减轻处罚情 节的; ( )犯罪嫌疑人是初犯 、偶犯, 4 具备 良好帮教条件 的; ( )得到被 害人谅解 的。 5 ( )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的期限和具体要求。时间上 , 三 般可设定六 个月以上、 二年 以下 的考察期 限, 必要时可 以 延长六个月。同时依据各地情 况设立系列具体要求,如对被 附条件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可 以禁止其 出入特定场所,或者 限制在规定的场所范围内活动 ; 以依据其财产状况责令其 可 按照一定 比例 向住所地民政部 门缴纳一定的公益金 ; 也可令 其在其单位、社区、 学校 、 村民委 员会等地进行一定时间量 的义 务劳动 ,外 出打工者,可在其居住地所在市县范围内,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构建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构建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构建[摘要]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获得正式确认。

新《刑事诉讼法》就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用较大篇幅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适用和流程进行了规范。

但其中的监督考察机制尚存在着主体责任划分不明晰、实践操作性欠缺等问题。

文章大胆引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概念,试图在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及其具体模式进行思考和探讨,通过与日本、美国等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运用社会生态系统资源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矫正帮教,进而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架构设想。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矫正帮教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但较为抽象模糊。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2年10月16日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但就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制度设计而言,仍存在着主体责任划分不明晰、实践操作性欠缺等问题。

为此,笔者力图将社会生态系统相关原理引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架构,结合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对比论证,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提出初步设想。

一、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之契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对罪错青少年如何进行矫治挽救、有效预防其重新犯罪、引导其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显得尤为重要。

这需要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教育机关、罪错青少年家庭及全社会之合力才能完成。

作为系统理论的一个分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始终处于系统之中,并与系统中各种不同的子系统发生相互作用。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一、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的必要性之研究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立立法上的依据,但它的精神实质无论是从社会的稳定、矛盾的化解、法益的保护还是从刑法的目的、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都是与立法的意图相符的,具体而言:第一,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当前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精髓不在于用法律的手段制裁犯罪嫌疑人,而在于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考验,协调好其与被害人及社会上其他主体的关系,以一定的条件作约束,鞭策其走上正轨,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切实履行,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更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第二,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督促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必要保障。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情况下,一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被害人一方在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损失也不是很大,在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在被害人法益已经受损的情况下,如何将损失减到最小、如何把损失进行挽回才是最重要的,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就在于弥补受损的法益,并以此为条件督促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的补偿和义务,有利于被害人法益的恢复,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机会,有利于其反省自身行为,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接受监督、感化和教育,重新步入正轨。

第三,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必要手段。

二、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用之研究究竟在何种情形下才能引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困扰检察机关的一大难题。

主要是把握标准和度的问题,在规范的立法文本还未出台以前,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制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第一,考虑犯罪嫌疑人主体方面的条件,审查其有无前科、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贯表现和社会评价,主观方面是否处于故意;第二,考虑犯罪嫌疑人在客观方面的因素:触犯的罪名、犯罪的性质、造成的后果、犯罪的情节、影响的程度;第三,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弥补措施:考察其是否有悔罪表现尤其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赔偿和补救是否到位。

检察工作心得: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检察工作心得: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检察工作心得: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特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根据被暂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最后是否不起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规定的考察期内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则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就提起公诉。

附条件不起诉以刑罚目的刑理论、起诉便宜主义、诉讼经济原则、恢复性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理论基础,具有公平、秩序、自由、效率及人权价值。

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久的背景下,不应仅考虑静态的制度完善,还要更多地关注动态的实现和保障机制,对此,可以通过设立“检察机关指导——帮教小组执行”的二元监督考察机制以及充分救济被害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应权利来保障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制度良好运行。

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不起诉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学者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关注附条件不起诉。

实践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地检察机关相继实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针对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

一些地区也颁布了有关细则和办法,如《XX区人民检察机关实施暂缓起诉制度细则》、《XX省检察机关关于暂缓起诉的试行办法》等。

这些地方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的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各地适用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完善,实践操作较为混乱,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受到很多质疑。

201X 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单章中得以确立,成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受到广泛的关注。

现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吸收了国内长期以来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是对现实探讨的立法肯定,也是对法律人积极探索有益法律制度的鼓舞。

附条件不起诉与其他不起诉不同,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存在意义,在我国的构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必将对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改革有重大影响。

当下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久,如何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良好运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刑罚个 别 化 , 好 地结 合 嫌 疑 人 的具 体 情 况 开展 矫 更
治和 帮教 , 经过 一段 时 间 的考 察作 出最 终处 理 决定 , 有效 地预 防 了再次 犯 罪 的发 生 , 使 嫌 疑 人 身边 的 也
人感 受 到 了法 律 的权威 , 生敬 畏 ; 心 同时嫌 疑人 所 负
第2 5卷
第 3期
【 刑事法学论坛】
附 条件 不 起 诉 制 度 的 构 建
杨 蕊
( 津 市 河 东 区人 民检 察 院 , 津 3 0 7 ) 天 天 0 1 1
[ 摘
要 ] 附条件 不起 诉作 为一 项新 兴的刑 事 诉讼 制 度 , 提 高诉讼 效 率 、 约 司 法资 源 、 在 节 恢
收 稿 日期 :0 2— 6— 7 2 1 0 2
作者简介 : 杨
1 68
蕊( 9 0一) 女 , 18 , 天津市河东 区人 民检察 院检察 员。
第2 5卷
第 3期

蕊: 附条件 不起 诉制度的构建
弥 补 被害 人 的财 产损 失 。 二 、附条件 不 起诉 的价 值
时, 老年 人犯 罪 , 一般 都 是 由 于邻 居 纠 纷 、 庭 纠纷 家 产生 的极 端 事件 而 引发 的 , 于社 会 的危 害 性基 本 对
恢 复 性 司法 是 在 上世 纪 7 0年 代 后英 美 法 系 国 家兴起 的一 种思 潮 , 要 针 对解 决 报 应 理 论 和 预 防 主
理 论无 法解 决 的现 实司法 问题 。恢 复性 司法 的核心 和关键 在 于“ 复 ” 恢 二字 上 , 调 对 于被 破 坏 的社 会 强 关 系 的修 复 。附条件 不起 诉 正是恢 复性 司法在 审查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2009年4月第23卷第2期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烈『R N A L O F X IN X/A N G U N I V E R SI T YA pr.2009V d.23N o.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分析崔丽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建立能够弥补我国现有起诉制度的不足,有利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诉讼效率;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 F7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334(2009)02—0066—0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具备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案件性质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限定的期间内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不再对其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否则,检察机关就会对其提起公诉。

因此,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是一种终局性的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是否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功效在于发挥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和非刑罚化的宽松刑事政策,同时也提高了诉讼效益,使司法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

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确立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a规定:经负责开始审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同时要求被告人:(1)做出一定的给付,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害;(2)向某公益设施或国库交付一笔款额;(3)做出其他公益给付;(4)承担一定数额的赡养义务。

以这些要求、责令适当弥补追究责任的公共利益,并且责任程度与此相称为限…。

对于要求、责令的履行,检察院要对被指控人规定期限,如果被告人履行了要求、责令,则对其行为不能再作为轻罪予以追究。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思考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思考

罪人 的个人 情 况 、 罪事 实 、 罪后 的 表现 三 方 面 的情 况 。 日本 法 务 省综 合 研究 所 抽 样 调查 , 9 0年 被 犯 犯 [据 3 18
决定 起诉 犹豫 的犯罪 人员 在三 年 以内重新 犯罪 率仅 为 1 . , 1 5 而在 同一时 期 被判 缓刑 人 员 的重 新犯 罪 率 为 2 . , 处 其 他刑 罚刑 满 释放 人 员 的重新 犯 罪 率为 5 . 。相 比之 下 , 15 判 72 起诉 犹 豫人 员 的重 新 犯 罪率 要低 得多 , 明起诉 犹豫 制度 在特殊 预 防方 面确 实具有 独特 的功 效 o ] 说 E a 在美 国 , 为对 于检 察官来 说 , 认 选择并 不 仅仅 限于起 诉 或 者不起 诉 , 中间程 序 通 常 指延 缓 起诉 或 审 前 分 流是 可行 的 。传统 上 , 流 的效果 就是 在刑 事起诉 中“ 时 间停止 ” 被 告人 被提 供律师 帮助 、 分 使 , 职业 发展 、 育 教 和援 助性 待遇 等服 务 , 果他 在特 定 的一段 时间 内按 照要求 参与 和反应 , 控将 被取 消 , 审判发 生 。但是 , 如 指 无 如果 被 告没有 履行 其义 务 , 可能 基 于延 缓 指控 而受 制于起 诉 。 ] 他 [ 2 我 国现行 刑 事诉讼 法 中没有 明确 的附 条件不起 诉 的 书面 表述 , 据 我 国刑 诉法 规 定 , 依 不起 诉 有 三 种 : 法
检察 院审查 起诉 期 限的规 定 ; 3 2 暂缓 起诉 不符 合刑 事 法律 的 基本 理论 。作 出暂 缓 起诉 的案 件 , E () 6 都是 以有 罪认定 为基 础 。这种 有罪认 定违 背 了检察 权 的基本 含义 , 一定 程 度上 侵 犯 了 审判 权 ;] 有 人认 为 “ 外 在 [还 7 法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构建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构建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构建作者:谢丹丽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23期摘要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核心是考察程序,但是如何进行监督考察却无细则规定。

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都做了许多有益尝试,总结理论与实践,本文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工作存在的现实困难出发,探索完善监督考察程序的制度构建。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构建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新刑诉法的亮点之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它体现了非刑罚化、刑罚个别化的发展趋势;契合了起诉便宜主义精神,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权的内涵得到深化;符合了诉讼经济的原则,通过诉前程序分流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有利于社会稳定。

1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制度的司法困境1.1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主体是检察机关,具体到检察机关内部就是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

众所周知,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人案矛盾长期存在,且较为突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限为6—12个月,跨度较长的考察期限无形中增加了办案人的工作量,且针对个案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考察方式和考察内容,确保个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1.2监督考察方式单一,难以达到立法追求的效果检察机关目前使用的监督考察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f叁塑!查垒垒三!!!堡!!望型i...釜●■隧壅圈—一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研究曹松根陈倩倩周龙俊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近年来颇具争议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该制度已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范畴。

本文认为该制度与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关系如何,究竟是否有必要实施,对于解决司法资源的局限性、打击刑事犯罪与维护社会和谐之间的平衡有着何种意义,都值得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制度宽严相济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0-037—0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及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不致于危害社会,并且有帮教、监督的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挽救目的,暂时不将其提交法院审判,而是规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诉讼程序也随之终止;而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将对其提起公诉,依照法律程序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已经建立了不起诉制度。

在此情形下,如果再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必须回答其与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关系问题以及建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问题。

一、我国刑事司法现状的要求据统计,我国约有80%的案件走完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这需要国家投入巨人的财力物力,刑事犯罪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二者之间的矛盾口益突出。

如果将一切犯罪不分轻重和具体情节,一律推向程序严格、复杂的法庭审判,必将使司法资源的短缺雪上加霜,并可能拖垮国家的司法体系。

如何实现司法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成为J1+0事司法理论和实践急待解决的课题。

l j|i4条件不起诉产生的直接动因正是来自于刑事犯罪增多导致的对诉讼经济的要求。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收 稿 日期 :0 9—0 2o 1—1 6
作者简介 : 崔丽萍(90 , , 10 一)女 河南南 阳人 , 州大学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究方向 : 法学。 郑 研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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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 围之 内 , 限制 了相对 不起 诉 的适 用 。另 外 , 检察 院对拟不起诉的案件 , 仅仅根据犯罪嫌疑人 的年龄、 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 等作 出不起诉 决 定, 缺乏对犯罪嫌疑人 的考察监督 , 造成不起诉的法 律 效果 和社 会效 果 不 理 想 。 司法 实 践 中 , 察 机 关 检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 对于有些犯罪分子 , 并不具 备 刑法 规定 的 “ 不需要 判处 刑 罚或者 免 除刑 罚” 的情 节, 但是 又具 备可 以宽 宥 的情 况 , 如果 提起 公 诉 , 法 院也会依法对其处 以轻刑。这样做的弊端在 于: 首 先, 这些人身背“ 犯罪” 的标签 , 对其以后走上社会产 生不利 的影 响 ; 其次 , 短期 自由刑 造成 的“ 叉感 交 染 ”极易 导致 重新 犯 罪 的发 生 , , 不利 于社会 稳 定 。 如果 实行 附条 件 不 起诉 制 度 , 察机 关 可 以对 检 那些犯罪情节较轻 , 悔罪态度较好 , 依法只能或可能 判处 三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的人 , 由检 察 机关 作 出 附条 件不起诉 的决定 , 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让其在检察 机关 的监 督 、 位 的管教 、 属 的帮助 和群众 的监督 单 亲 下进行 自我改 造 , 验期 满后 , 考 表现 好 的 , 再起 诉 , 不 否则 , 行 起诉 。这 样 做 就 可 以 弥补 不 起 诉 制 度 处 再 理这类 案 件存 在 的不 足 之处 , 不 起 诉 与 起 诉 有 机 将 统一起 来 , 使检 察机关 更好 、 有效 地依 法行 使公 诉 更 权, 进一 步 完善 我 国的起诉 制 度 。 二、 有利 于犯罪 人重新 回归社会 刑 罚作 为一 种 最 为严 厉 的 惩 罚 措施 , 过 剥夺 通 或 限制犯 罪 人 人 身 自由等 方 式 达 到 特 殊 预 防 的 目 的。如 果对 于偶 犯 、 失犯 或 防卫过 当、 险过 当等 过 避 人 身危 险性 较小 , 反社 会性 尚未成 型 者施 以刑 罚 , 他 们 在监 狱 中极 有 可能被 交叉 感染 , 加人 身危 险性 , 增 不 利于人 格矫 正 , 复归 社会 。而且 , 过刑 罚处 罚 的 受 人往 往会 被 打上 “ 罪犯 ” 的标 记 , 新走 上社 会 后 , 重 很 容易 受到歧 视 , 不 到 公平 的待 遇 。一些 犯罪 人 即 得 使 已经 改过 自新 , 在社 会上 还是 得不 到认 可 , 能 但 不 为 主流社 会认 可 。这样 的情 况往往 会 导致 他们 产生 挫败 感 和 自卑 感 , 而 萌发破 罐子 破摔 的不 良心理 , 进 重新走 上 犯罪 道路 。假 如能对 这些 人适 用 附条 件不 起诉制度 , 让他们免受刑罚处罚 , 免受“ 犯罪人” 的标 签, 就能为他们赢得与普通的社会成员平等的机会 , 自然地 回归社会 。暂缓起 诉通 过对 犯罪 嫌 疑人进 行 教育 、 助和感 化 , 帮 能让他 们充 分感 受 到社会 的人 文 主义关 怀 , 反省 自己行 为 的社会 危 害性 , 从而 有利 于 这部分人被教育感化后重新融入社会 , 维护社会治 安 的稳 定 。 三 、 高诉 讼效率 , 提 缓解 我 国司 法资 源紧 缺之 状 态 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改善我国司法资源匮 乏状 态 的客观 要求 。近 年来 , 一方 面 , 犯罪 数量 的 日 益攀 升尤 其是 青少 年犯 罪 明显增 多 , 一方 面 , 另 国家

认罪认罚案件中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与思考

认罪认罚案件中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与思考

I检察长论坛I责任编辑郑红THE CH JN K SK PR(H;I H A H)H S27认罪认罚案件中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与思考*施忠华7文摘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实现审前分流,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犯罪嫌疑人改造,更好修复社会关系....建议借鉴现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成果和实践经验,在认罪认罚 案件中适用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适用该制度时,对于罪名不应作具体的限制,而是由检察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把握并可适用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附加义务条件应有矫治预防和修复社会关系之义,监督考察主体应为社区矫正机构,同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

关键词:认罪认罚案件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问题的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1其对于实现审前分流、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具有重要意义。

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是 实体从宽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

^ 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的不起诉率较低,如截至2020年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起 诉处理的仅占适用该制度全部案件人数的5%左右,而起诉至法院的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缓刑、免于刑事 处罚的比例近40%。

3如何有效破解认罪认罚案件 不起诉率低的难题,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 值与功能,是检察机关亟需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可行性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检察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程 序时,因对适用条件把握不准,且对适用结果有顾 虑,担心引发舆情风险.由此存在不敢用、不想用的 情况。

4而与相对不起诉相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 适用对象又十分有限,难以充分发挥作用3*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适用于成 年人,能够为认罪认罚案件处理提供新的非犯罪化方 法,也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存的争议提供新的思考 角度。

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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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研 究
曹松根
摘 要
陈倩倩
周 龙俊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近年来颇具争议 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 , 该制度 已纳入 刑事诉讼法》 修改的范畴。本文认为
之 问 的矛盾 口箭突 出。 果将 一 切犯罪 不分 轻重 和具 体情 节 , 如 一 罪 的污 点 , 利 f他 们 口后重 返礼 会 , 论是 从法 律效 果 还是 社 不 兀 律 推 向程序 严格 、 复杂 的法庭 审 判 , 必将 使 司法 资源 的短 缺雪 上 会 效果 来看 , 得/ 偿火 。 阡条仲 不起 诉正 足一 种集 休脱 现 有 都 1 而 J 加霜 , 刚能拖垮 国 家的 司法体 系 。 并 ‘ 如何 实现 司法 资源 配置 的最 起 诉 、 不起 诉 以及 缓刑 制度 的优 点 于一 身 、 7I 了三 者 足 的 义sb s :
该制度与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关系如何 , 究竞是 否有必要 实施, 对于解决司法资源的局限性、 打击刑事犯罪与维护社会和谐 之间的平衡有着何种意义, 都值得探讨和研 究。 关键 词 附 条件 不起诉 不起诉 制度 宽严相 济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吕树艳;张海梅
【期刊名称】《合作经济与科技》
【年(卷),期】2022()12
【摘要】企业合规是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借助于企业合规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合法运行的目的。

我国确立企业合规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有助于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助于落实宽严相继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防范合规风险。

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法律激励理论能够从法经济学角度证成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激励企业合规的重要价值;犯罪预防理论和法益修复理论是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依据。

在程序法上建立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应重点关注适用对象、适用案件范围、考验期限等方面,从而更快推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成。

【总页数】3页(P190-192)
【作者】吕树艳;张海梅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安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2.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3.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立法思考和内容构建
4.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企业刑事合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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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
摘要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压力,有利于切实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简单探讨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适用范围、原则和适用程序。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司法资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不起诉权,是实体处分权,它是终局性处分,且具有终止诉讼的程序效力,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

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过于绝对,程序繁琐,控制较严,适用率低,与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很不相适应。

笔者认为,应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行,以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压力,切实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被告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被告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其实质是被告人的行为已超出了有关对不起诉作出司法解释中不起诉的范围,但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获得了免予追究被不起诉的地位。

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不能在法定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中寻找立论依据,但却符合酌定不起诉的精神实质,从某种意义上说,附条件不起诉是对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精神的酌定不起诉的灵活运用和适度调整。

附条件不起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具体运用:
1.有利于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跟国际接轨。

当今世界,“轻缓刑事政策”逐渐被各国认可,辩诉交易主义和暂缓起诉原则在不少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普遍运用。

如,德国的附条件暂时不予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效果明显。

美国的检察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不起诉决定权,面对众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只起诉其中某些人,也可以在掌握某犯罪嫌疑人多项罪行时决定只起诉其中某个罪行;日本在起诉政策上实行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相结合,“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及情节和犯罪后的情况,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起诉。

”所以,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体系,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使不起诉制度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灵活性,在实践中更具有可选择性、操作性,非常必要。

2.有利于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旨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在非监禁环境中复归社会的机会,使其免受刑事起诉的耻辱,给更多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且涉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减少社会的
对立面。

如对其判处短期刑或缓刑,等于贴上了“罪犯”标签,会使他们降低自尊与自信,增加重返社会的难度。

有的被“羁押”后被“交叉感染”,产生反社会情绪,甚至于自暴自弃,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接受过判刑后,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可能受到直接的歧视和阻碍,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受到不良影响。

而通过犯罪人自愿履行义务,不仅起到了对犯罪人惩戒、警戒、教育和改造的目的,也避免了采取刑罚手段导致犯罪人对国家、社会产生仇视和报复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当前,重新犯罪率上升、监狱人满为患、司法系统不堪重负的矛盾十分突出。

因而,在司法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求每一案件都经历侦查、起诉、审判等每个诉讼阶段,不仅会使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工作量加大,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也使那些简单的案件毫无必要地经历了复杂的诉讼程序。

附条件不起诉既能减轻检察院和法院的出庭公诉和审判的压力,又可集中司法资源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治本之策。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1.未成年人、老年人、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犯罪案件;初犯、偶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且犯罪情节明显重于不起诉司法解释的范畴之内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有认罪、悔罪表现。

3.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

4.征得被害人同意后,犯罪嫌疑人完全自愿在一定期限内赔偿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的经济损失,或消除犯罪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

(二)不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1.犯罪性质严重。

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主要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毒品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实施职务犯罪等。

2.犯罪情节严重。

主要指对于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严重以及其他疑难、复杂的案件。

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教唆犯以及在缓刑、假释期间又犯罪的罪犯等。

这些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本身属于应当从重打击的对象,不得进行附条件不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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