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流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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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外出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三、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四、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街(镇)党(工)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六、外出党员和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七、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八、流动党员在流入地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红专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积极完成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外出流动党员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2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四、流出的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前要对其进行教育,并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每月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于每年午收和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返乡时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流动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支部向流动党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和家乡“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建设等情况,征求流动党员对支部工作和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双向带动”作用。

流动党员制度

流动党员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的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_范文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_范文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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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一、学生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自报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一般应有党员个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4)临时就业单位或通讯地址变动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二、在学院网站上设置学院党建天地,设“党员教育”专栏、党总支邮箱,定期把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学习材料公布在“党员教育”专栏,流动党员应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材料发到党总支邮箱
三、是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

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不发挥党员作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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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明确的,应为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党员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登记。

2、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应在这些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党员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4、社区党支部要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

党员外出地点、就业单
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社区党支部应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外出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6、对外来党员,社区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并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县委和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1)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

(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五、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六、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

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七、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请示报告,党支部及时对外出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要将组织关系转至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出具党员证明信,凭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或分散外出,但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组织,统一管理。

五、外出党员应主动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应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七、外出党员返回后,要及时到党支部报到,并出示在外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的有关依据。

若无依据,视为没有参加,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长时间外出不请示报告或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汇报情况的,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理。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试行)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试行)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试行)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流动党员系指因辞职、辞退、离退、停薪留职、定岗落聘、外出务工、单位委派等原因,使工作(行政)单位或居住地脱离学校或校内原工作单位时间较长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分散外出从事务工、科研、科技开发、实习、讲学等活动,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从业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时间在2至6个月的,或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到组织部换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1个月内,以书信或电话向支部汇报情况,保持联系。

5、周口店、北戴河、崇阳实习站,每年师生进站实习期间,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由组织部指派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领导进站实习的师生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政治教育。

各院、系参加实习的师生党员由所在党总支向临时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

6、党员3人集体外出的,应设立党小组或建立党支部,其领导和管理仍由所在党总支负责。

若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在征得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

7、驻外办事处或委派外出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当地所去单位党组织。

8、因定编定岗落聘,人事关系交至校人才交流中心和复退转业军人来校待安置期间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机关工委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待工作安排后再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9、离退休党员属干部编制的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属工人编制的转至居委会党支部。

异地安家或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不便参加离退休党员组织活动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居住地或有关单位党组织。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流动党员系指因辞职、辞退、离退、停薪留职、定岗落聘、外出务工、单位委派等原因,使工作(行政)单位或居住地脱离学校或校内原工作单位时间较长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分散外出从事务工、科研、科技开发、实习、讲学等活动,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从业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时间在2至6个月的,或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到组织部换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1个月内,以书信或电话向支部汇报情况,保持联系。

5、周口店、北戴河、崇阳实习站,每年师生进站实习期间,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由组织部指派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领导进站实习的师生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政治教育。

各院、系参加实习的师生党员由所在党总支向临时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

6、党员3人集体外出的,应设立党小组或建立党支部,其领导和管理仍由所在党总支负责。

若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在征得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

7、驻外办事处或委派外出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当地所去单位党组织。

8、因定编定岗落聘,人事关系交至校人才交流中心和复退转业军人来校待安置期间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机关工委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待工作安排后再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9、离退休党员属干部编制的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属工人编制的转至居委会党支部。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般应包括:(一)短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不确定的党员;(二)长期外出在六个月以上,无法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三)在集团公司内临时借调、短期工作,未与集团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外来党员。

第三条下列党员不属于流动党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二)因公外派承担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党员达到3人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不到3人的,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则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

(三)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第四条流动党员的管理应遵循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的管理责任(一)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研究部署和指导基层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层党委的管理责任(一)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有关台账、底薄;(二)检查督导所属党(总)支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党(总)支部的管理责任(一)党员外出前,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员外出后,掌握其流动去向、联系方式、就业情况,通报党内重大事项,通知参加组织生活;(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登记和发证制度。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

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

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

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

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汇报制度。

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

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

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交纳党费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一、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流动状态和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流动党员划分为以下几类: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学习、在外地就业、在外地生活、短期出差、长期出差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流动党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党员在流动状态下也能够做到忠实履行党员职责。

1.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对于这类党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机制,定期与其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往往需要承担学业繁重、压力较大的任务,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学有所获的同时,也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较少、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职业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4.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适应环境、交往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引导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文化,增进与当地居民的友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其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对于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出差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出差期间也能够履行党员职责,不因出差而影响党员身份。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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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王伙村党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委报告。

第二条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村党组织管理。

第四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抵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党组织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如谈心、学习教育、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

第五条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委保持联系,定期向党员联系人汇报本人近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学习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第六条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八条党委要对外出返乡的党员,组织实施“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外出返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召开一次外出返乡党员座谈会,组织一次外出党员与在家党员的谈心互助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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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单位或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的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所去单位尚未建立组织关系的,应将党员
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去所在单位的地方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政府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并根据不通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七、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手续。

八、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九、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组织生活。

十、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受。

十一、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
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加盖基层党委印章后登记发放。

问题摘录:
1、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或外出6个月以上;
2、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
3、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

4、如何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加盖公章、骑缝章,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

5、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加盖基层党委印章后登记发放。

6、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组织关系凭证。

7、介绍信、证明信、活动证丢失怎么办: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审查后交原党组织补办,并通知接收单位原介绍信或证件作废,对丢东西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适当的党纪处分。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过期:调查原因,个人问题严肃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办人不慎造成的对经办人进行教育,过期的作废由开具单位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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