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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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典当行和当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营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典当行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认真评估,确保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和价值,不得接受盗窃、赃物和其他非法物品。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当户的个人信息和典当物品的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当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障当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
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定期对典当物品进行清理和检查,及时处理
到期未赎回的典当物品,防止出现遗失和损坏。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研究和分析,合理控制典
当利率和典当期限,保证典当行的经营稳健。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如有
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
典当行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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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规章制度【篇一: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四个部门:估价部、财务部、办公室和保安部。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估价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办公室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3、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4、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5、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典当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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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办理典当行设立许可。
第六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八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当物、当金、当期、利息、费用、赎当、续当、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当物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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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管理制度范文典当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行是合法经营的典当业务单位,依法提供典当服务。
第二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维护行业诚信,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典当服务。
第三条典当行应确保典当业务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典当行应具备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服务能力,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人性化服务。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和备案第五条典当行的设立必须取得合法的工商注册执照,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典当行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立在禁止设立的区域或者未经批准的场所。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展示企业名称、工商注册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配备专业鉴定人员和安全人员,保证典当业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九条典当行与当事人签订典当合同,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典当物品的种类、数量、重量、质量、估价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典当行在签订典当合同之前,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检验、鉴定和估价,并在合同上明确记录。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明确的利息计算方法和逾期利息计算方法,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典当期限和权益保障,明确约定赎回典当物品的方式、期限和费用。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违约和协议解除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典当物品的保管与出售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典当物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确保典当物品的完整性和原始状态,禁止私自调换、变卖或挪用典当物品。
第十六条典当行可根据典当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出售典当物品,但应确保公平公正,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记录。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设立专门的销售部门或与拍卖机构合作,进行合法合规的典当物品销售,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竞价。
第五章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盗措施。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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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典当行的财务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典当行应设置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五条典当行应定期对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典当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财务记录、报表和账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典当行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务预算,以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典当行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典当行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机构应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对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典当行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机构应及时报告典当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财务风险防范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财务风险事件。
第五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八条典当行应依法及时公布财务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加强对内外部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六章财务督导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督导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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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从事典当业务。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设立明显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良好。
第四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对典当物品的来源、鉴定、评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典当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典当活动。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典当物品的保管和管理,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鉴定评估制度,对典当物品进行
公正、客观的鉴定评估,确保典当价格合理公正。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典当利息和费用,不得擅自提高典当利率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典当行,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典当行的规章制度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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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典当公司规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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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规制度汇编精选资料第一部分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录用规定第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第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天津市典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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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典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天津市典当业经营活动应在合法经营范围内从事,依法纳税,依法取得典当业务执照。
第三条天津市典当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天津市典当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
第五条天津市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确保典当业务的保密性。
第二章典当物品第六条典当物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典当业务经营者可以受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
第七条典当物品应当是当事人的合法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财产。
第八条典当物品应当具有清晰的权属证明和鉴定价值。
第九条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严格的鉴定和评估,确保其价值和真实性。
第十条典当物品应当保存完好,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第三章典当手续第十一条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身份。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就典当物品提供真实资料,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当事人明示典当物品的质量、价值、典当期限、典当利率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是否典当物品,如有强迫或欺骗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
第四章典当利率第十五条典当利率应当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标准。
第十六条典当利率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
第十七条典当业务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典当利率,如有必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
第十八条典当利率的计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
第五章典当期限第十九条典当期限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典当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如约履行典当合同,缴清典当本金和利息。
第二十一条若当事人未能及时赎回典当物品,可续典一次,续典期限不得超过原典当期限,应当支付相应的续典费用。
第六章典当处置第二十二条典当物品到期未能履行典当合同或续典的,典当业务经营者可以依法处置典当物品。
典当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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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篇一: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鑫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三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大稿村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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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控制、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由股东出资。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主要从事典当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质押等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合规审查等内容,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培训机构,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计算税费,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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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员、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己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
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当物查验、保管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当物查验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制度,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一)查验当物是否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四)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他财物。
二、公司落实严格的当物保管制度,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当物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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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第一条,总则。
1.1 典当行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机构,依法从事典当业务。
1.2 典当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
2.1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质押、典当物品的评估、存放、展示和拍卖等业务。
2.2 典当行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接受非法来源的典当物品。
第三条,典当物品的评估。
3.1 典当行应当配备专业的评估师,对典当物品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3.2 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典当行应当依法制定贷款利率,公示在典当行的显著位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4.2 典当行不得擅自调整贷款利率,不得实施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保管义务。
5.1 典当行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证典当物品的安全。
5.2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确保典当物品不受损失或损坏。
第六条,典当期限。
6.1 典当行应当依法规定典当期限,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典当期限。
6.2 典当行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时,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典当物品的赎回义务。
第七条,违规处理。
7.1 典当行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典当物品存在违法来源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7.2 典当行发现自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纠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第八条,监督管理。
8.1 典当行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8.2 典当行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总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合法经营的责任,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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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障抵押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典当业务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第四条典当行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透明的典当规则,明确抵押物种类、价值评估标准、典当利率、赎回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典当行应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典当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经营安全。
第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抵押人和当事人的投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典当行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和法律规定。
第二章典当行业务规范第九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典当、转让典当物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典当行应对抵押物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明确抵押品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向抵押人提供准确、详细的典当业务流程和相关费用信息,不得误导抵押人。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向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典当服务。
第十三条典当行不得泄露抵押人的个人信息和抵押物信息,确保客户隐私权益。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抵押物管理制度,确保典当物的安全保管,防止意外损失。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定期公布抵押物拍卖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确保公平竞价,尽快变现。
第三章典当行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员工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典当业务的质量。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典当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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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经营行为,保障典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当规章是指典当机构依法订立,以明确法定职责、规范典当经营行为、维护典当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授权设立的典当机构。
第四条典当机构典当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安全地实施。
第五条典当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技术规范,维护典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典当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强化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促进典当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章典当业务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进行典当业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复制或抽取典当机构的各类相关录音、录像或书面资料。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怀疑典当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危害典当权利人利益,有权要求该机构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履行典当业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依法主持有关人员提供配合。
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干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在履行典当机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或收到涉及涉密、涉高技术含量、疑似文物或其他重要财物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典当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行为进行阻挠、干扰。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不得打私文书、私章或私令,不得随意停止典当业务,不得恶言相向。
第七章附则第一百四十条本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之前制定的典当规章不符合本制度的,应当予以修改。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业务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等,应当与本制度相衔接,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一百四十三条典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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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典当行是一种经济实体,拍卖、典当、估价、珠宝住宿等业务都在这里进行。
由于涉及高价值物品,其行业的运作必须保证规范、公正、透明,因此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典当行的各项业务。
以下是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
1. 典当行基本规定:(1)典当行应具备有法人资格,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2)典当行应严格遵守典当法律法规,规范典当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利益。
(3)典当行应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权限。
(4)典当行应建立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互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典当行工作流程:(1)典当行接待客户,登记当品信息,核查身份证件,与客户签订典当协议。
(2)典当行进行当品鉴定、估价、核对历史当价,明确典当贷款上限和利率,并出具典当凭证。
(3)典当行存储、保管当品,核查当期、当息,及时通知客户还款或续当。
(4)客户按期还款或续当,典当行予以接受,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逾期未还,典当行有权处理当品以偿还贷款。
3. 典当行典当业务规定:(1)典当品种类典当品种应为贵金属、贵重宝石、古董字画、高档钟表等物品,确保典当品质量、价格,避免典当“三无”物品。
(2)典当利率典当利率应比法定利率高出一定幅度,下限应不低于法定利率的130%,上限应不高于其2倍,应明确告知典当方。
(3)典当期限典当期限应在半年以内,并根据典当物品的实际价值、典当方意愿等因素,灵活确定。
4. 典当行财务管理规定:(1)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典当行应建立典当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典当品安全,并进行定期盘点。
(3)典当行应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以提高典当行的资金周转效率。
5. 典当行对典当品处理规定:(1)典当行在典当品到期或逾期未还情况下,应与典当方进行沟通,如能达成妥善处理当品的协议,应及时办理。
典当行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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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活动,保护典当行的利益,确保典当交易的安全、合法、公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经营活动,所有典当行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典当行的经营活动必须依据本规章制度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章典当行员工行为规范第四条岗位职责1. 典当行员工必须按照职务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工作,不得违法失职。
2. 典当行员工必须对典当行业务秘密保密,严禁泄露典当信息。
3. 典当行员工必须熟悉典当行规章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行为准则1. 典当行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2. 典当行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必须真诚、诚信,不得欺骗客户,隐瞒事实。
3. 典当行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六条行为规范1. 典当行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客户送礼,不得索要客户财物。
2. 典当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典当行的操作流程,不得私自变动。
3. 典当行员工必须做好客户信息保护工作,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三章典当行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典当物品鉴定1. 典当行必须对客户典当的物品进行鉴定,确保物品真实性、完整性。
2. 典当行对鉴定结果应当负责,不得在鉴定过程中出现偏颇。
3. 如客户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典当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鉴定。
第八条典当物品验收1. 典当行在接收客户典当物品时,必须仔细核对物品数量、质量,填写准确无误的验收单。
2. 典当行应在收取物品后,对物品存放、保管,确保物品安全。
3. 如典当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典当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典当物品交易1. 典当行在典当物品的交易中,必须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条例规定。
2. 典当行必须对买卖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3. 典当行应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交易条件。
第十条典当物品赎回1. 典当行在客户赎回物品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赎回款项,如有超期还款情况,典当行应及时采取措施。
典当行全套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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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全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活动,保障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典当行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全体员工。
典当行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典当行的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第四条典当行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员工。
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对典当行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经理层负责具体的经营活动,员工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晋升等方面。
对于新员工,典当行应当进行全面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合格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包括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为其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典当物品的鉴定与管理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典当物品的鉴定制度,对典当物品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鉴定,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第八条典当行对典当物品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典当物品的安全、完好无损。
对于容易损坏或者易失窃的典当物品,典当行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典当物品的存储和保险制度,对存放在典当行的典当物品进行保险,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典当利率与费用管理第十条典当行对于典当业务的利率和收费应当合法合规,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对于不同类型的典当物品,典当行应当给予不同的利率和收费标准,并向客户进行充分的说明。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于利率和费用的调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调整。
对于调整后的利率和费用,典当行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通知,并经客户同意后方可执行。
典当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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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录用规定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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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
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员、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己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
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
建筑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审批许可证。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
一、当物查验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制度,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一)查验当物是否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四)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七)
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他财物。
二、公司落实严格的当物保管制度,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当物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
因此,要执行好以下保管制度:(一)对典当物品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二)质押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保证不发生遗失或者损毁。
(三)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对典当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当物保管库房,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并安装防盗门窗,设灭火器、保全柜、保险箱、自动报警装置、录像设备、防鼠网等。
库房要做到清洁卫生、防盗、防潮、防火、防霉烂变质、防虫、防鼠等。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
一、在开展业务时,严格执行通缉协查核对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办公区。
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立即拔打110 或报告附近派出所。
二、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
检查等工作。
预防责任区内发生治安案件。
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者报告上级。
三、在营业当中发现通辑可疑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通知上级领导及公安部门。
四、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发现通缉协查人员,涉及急救、抢险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即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切实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同时也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五、典当行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
严格检查是否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了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典当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典当行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
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典当行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4、为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与被公安机关通
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相貌酷似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内部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一)治安保卫部门责任人职责
1、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任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全员责任心,督促员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2、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的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技能;对要害岗位人员实施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
3 、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达标工作,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4 、执行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职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现金、重要凭证、印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和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的管理,杜绝发生案件或事故。
5、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