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检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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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2)
第三章建设标准 (8)
第四章人员管理 (12)
第五章设备管理 (13)
第六章管理制度 (14)
第七章工作程序 (16)
第八章工作内容 (21)
第九章资料管理 (41)
第十章规范标准 (50)
第十一章罚则 (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下称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按程序有规则的进行,依据部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厅质监局关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鄂交质监(2010)号]、《湖北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以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现制定《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大纲》(下称本大纲)。
第二条本项目依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业规定,建立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三级工地试验室,分别简称为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
建设目标为:人员配备充足、设备配套合理、场地建设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体系规范完善、试验检测标准现行有效。
工作目标:控制材料、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
第三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在工程准备阶段,各级试验室应迅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到场,抓紧进行试验检测仪器的到位、安装、调试、检定与校准,并进行试验检测能力核验的申报。在通过工地试验检测能力核验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活动。
第四条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及检测频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以及业主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五条试验检测数据、结论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种工程材料的品质和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各种数据均应采用业主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规范填写。
第六条本大纲适用本项目各级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项目设置三级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机构,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以下简称驻地办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共同组成。
第八条本项目试验检测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
保宜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组织机构框图
保宜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图
第九条施工单位试验室职责
1、选料试验: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料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料场供施工使用。钢筋、水泥等原材料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进行选料试验,确定合适的供货商。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试验: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封存或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按本办法规定的100%频率,对包括配合比、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等。
7、协助试验:指为驻地办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监理试验检测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详见后:见证取样部分),为现场监理人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和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第十条驻地办试验室职责
驻地办试验室的职能介于施工单位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之间,既要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又要监管施工单位试验室,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复核和平行试验。
1、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包括试样管理,仪器设备和人员管理,试验检测工作和资料管理等。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建设,即本大纲第七条要求进行督导,并参与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能力核验。
2、验收试验:对各种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按施工企业提供的样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进行订货前预检,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
3、标准试验:对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标准击实及所用原材料进行平行复核试验,按本办法规定权限批复或报中心试验室批复与备查。
4、工艺试验:参与施工企业的有关工艺性试验,包括各类试验路、混合材料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以决定是否同意正式开工。
5、抽检试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不低于20%的频率,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性能及压实度、强度等做全程跟踪抽检试验。重要材料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
6、验收试验: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试验检测,以准确地评价工程内在品质。
7、为质量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本项目全线试验检测体系管理,建立试验室的质量体系,使之持续有效的运作;制定对全线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人员、设备管理制度、办法。
2、负责提出满足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需要的试验检测方案。负责试验检验用表格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编制。及时汇总、上报试验检测资料,做好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3、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备案,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单位拟定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检。
4、依据总监办的指示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对混合料可在驻地监理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抽检,并进行试验验证。
5、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在施工中对检测数据,按照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
6、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对其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统一规范。
7、参与和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参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以及参与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8、做好日常工程质量监测工作,提供试验检测抽样数据发布全线质量抽查旬报。
9、负责仲裁施工单位与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纠纷,下达质量仲裁通知书。
10、及时提供相关试验检测数据,特殊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检测。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11、承办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政府监督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