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与物业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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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与物业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新设立的以开发精品高档地产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公司,乙方作为中国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实力优质服务企业,拥有各业态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服务运营能力,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标准的房地产开发支持和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现甲乙双方有美好的合作意愿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实现共赢的宗旨,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一、合作目的与原则

1、实现共同联合发展,推动双方在项目中的紧密合作。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优势互补,提高甲方项目的市场竞争力。

3、本协议为意向协议,是双方签订相关细则合同的基础。未尽事宜以细则合同为主。

二、合作范围

甲方投资开发和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业态的物业项目。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承诺将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以本协议第一条为原则,优先委托乙方在不同的阶段、提供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在合同范围内为甲方项目的开发、建设、租售及边缘业务提供专业服务支持。

2、乙方承诺在甲方项目的不同阶段或应特殊需求,以本协议第一条为原则,优先提供包括前期介入(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营销配合、常规管理运营等顾问咨询和服务的输出。

3、视具体项目或委托需求,在本协议的框架下,双方另行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顾问咨询专项委托合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可以定期到对方项目进行拜访、考察,以交流、了解双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和产品/服务状况及水平,并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2、双方均可于本协议签订后,对外公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之事实,可以使用经对方书面确认的公司名称、LOGO、图文等用于对外宣传。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品牌形象。不得任意改变对方商标的文字、图案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对方的商标和品牌。

3、在宣传推广及销售合同中,明示双方的合作关系,即甲方委托乙方对合作项目提供约定的物业管理或前期介入等服务。不能引致受众误解合作项目及其他非合作项目与龙湖集团或龙湖地产存在合作开发等其他关联关系。

4、双方均应遵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保密内容。除本协议规定的工作所需外,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5、甲方应将待建、在建的物业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甲方已建成的物业项目,如需委托乙方管理,可结合勘察结果,由双方另行协商,就双方的服务条款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约定条款为主。

6、乙方在掌握甲方委托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息后,应及时与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制定相关服务方案,报甲方确认后实施与执行。

7、本协议不论因何种原因提前终止、解除,双方均应立即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品牌对外宣传等的使用,合作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和实物中不得再出现乙方品牌字样、商标及图形,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对方品牌,否则视为使用方违约。

8、任一方存在品牌使用违约、侵权情形,在收到对方通知整改后明确拒绝整改、整改超过3次(含)仍不合格或超过30日仍未整改的,构成根本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相应的合作合同。

五、具体合作事宜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一个月内成立“XXX地产·龙湖物业服务合作联席机构”,明确联系人员及工作对接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渠道,定期进行高层会晤。

2、乙方将在物业管理集团层面成立“XXX地产专项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甲方

有关项目的物业服务输出和支持。

3、双方将以甲方在XXX中心城预计(XX万㎡)建筑面积的物业项目为基础,物业费定价将按照XX市一级物业服务企业标准进行计收,在条件成熟时将全面进入项目物业服务接管工作。

4、双方合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项目规划设计研讨、市场定位及调研、早期工程介入、建设施工监理、营销期租售配合、交付期筹备及日常管理、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楼宇智能化工程、培训项目输出、服务品牌及客户满意度提升等。

5、合作形式主要以早期(即项目对外展示前专业介入)顾问服务、营销期物业服务及正常期委托管理(酬金或包干制)为主,具体项目合作开始前,双方应签订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

六、协议有效期

自2020 年5月1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再行协商续签事宜。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均应视为违约。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直接损失。

2、如甲方存在违反第四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未按约定及时纠正的,应按品牌使用违规期间涉及商品房的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品牌违规使用赔偿金。商品房销售总金额:以预售买卖合同作为核定依据,取合同签约口径的销售金额为准,由甲方提供明细清单,乙方有权通过房管局、第三方平台、交付时核查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等渠道对商品房销售总金额进行核对。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磋商或在正式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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